以标提质 做优新时代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解读《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2023-02-07 17:17甄炳亮陈曦高军
中国民政 2023年21期
关键词:国家标准居家养老

☉ 甄炳亮 陈曦 高军

近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43153—2023) 发布实施。这是我国针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布的首个国家标准,将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服务组织条件及相关流程要求等提供基本指引,对于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背景意义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快,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日益成为刚性需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的出台,为该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指南,对于扩大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规模与质量,都将带来积极作用。

一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客观需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明确要求,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专章要求,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夯实居家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二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截至2022年底,我国60 岁及以上人口超2.8 亿,占全国人口的19.8%,其中65 岁及以上人口约2.1 亿,占全国人口的14.9%。预计“十四五”时期,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突破3 亿,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内容。

三是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品质的重要保障。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其中绝大多数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巨大。“十三五”以来,民政部、财政部先后在全国遴选了五批203 个地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遴选了三批134 个地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有效构建了居家养老政策体系,丰富了居家养老服务供给。

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是在全面总结各地实践做法和已有标准成果基础上,适应老年人需求和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需要编制而成的。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及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4 个部分。其中,“总体要求”部分明确服务组织应登记注册或备案,具备与提供服务相适应的资质与能力,建立服务管理制度,配备相应服务人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明确服务人员应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掌握基本的安全保护知识与应急处置方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达到相应职业标准要求,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及具体需求情况提供服务,在开展相关服务前开展专业评估。“服务内容”部分明确上门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基础照护、健康管理、探访关爱、精神慰藉、委托代办、家庭生活环境适老化改造等7 类服务内容,并对每一类服务内容提出细化的服务项目。“服务流程”部分明确从咨询接待、老年人能力评估、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准备到服务实施等一系列程序性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部分明确服务组织应开展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和配合参与第三方评价,对评价结果和服务中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并整改落实,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该标准能够为规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标准规范和技术支撑,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从上门服务的角度看,能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近年来,伴随养老服务社会化需求不断增长,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快速,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各类机构不断增多,但整体而言仍处于发展起步阶段,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发布实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有利于推动服务组织和从业人员对照标准核心技术内容开展服务,完善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从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角度看,能满足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满意度。伴随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需要专业化、高品质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明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供给主体组织实施条件、供给流程要求,有助于引导服务组织紧紧围绕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特别是普遍高频需求,进行流程优化再造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强与其他服务资源的链接整合,切实保障居家老年人获取更加便捷、专业、整合性的养老服务,全面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幸福指数。

三是从供需对接的角度看,能推动供需良性循环,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发布实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从全国层面明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流程及有关技术性要求,一方面,可通过推动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升老年人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认可度,带动老年人消费信心和消费意愿提升;另一方面,可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内部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规范支撑,发挥标准引领和强化自律作用,推动养老服务行业规范管理和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形成以供给创造需求、以需求牵引供给的良性循环。

工作要求

下一步,民政部将引导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贯彻实施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适时针对具体服务内容制定相关配套标准,进一步增强标准的指引性和可操作性,破解居家社区养老优质普惠服务供给不足、专业机构数量不够多、服务人员专业素质不够高、服务对象对上门服务接受度偏低等问题,助力推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质量提升。

一是强化宣传推广,全面提升标准知晓度。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内容宣传,让更多服务机构、服务人员、老年人及家属了解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具体包含哪些项目、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应满足什么条件、开展服务的标准流程有哪些。对地方民政部门、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开展标准宣传贯彻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积极营造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二是开展宣传贯彻培训,切实提高标准应用能力。在各级民政部门组织的线下业务培训中设置标准解读课程,同步组织专家录制视频课程,编写制作标准指南、操作手册等应用工具,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有效提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开展上门服务时,宣传引导服务机构积极应用国家标准,遴选典型工作案例,不断推广标准指导实践的鲜活经验。

三是编制配套标准,有力保障标准可操作。针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中健康管理、探访关爱、委托代办、家庭生活环境适老化改造等具体服务内容,研究制定相关配套行业标准,细化各类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组织和人员、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评价等内容,推进国家标准更好落实落细。

四是加强实施监督,动态完善标准内容。畅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注重处理分析标准实施、相关法规政策引用等信息,及时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总结反馈标准实施成效。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并反馈的问题,结合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动态完善标准内容。

五是注重示范引领,带动行业提质升级。依托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和示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等项目,推动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适老化等领域高效率、高质量部署示范项目。推动试点示范单位提升标准应用水平,强化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以标准化引领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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