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比较与超越:浅析马克思与费尔巴哈幸福观
——兼论对构建新时代幸福观的现实启示

2023-02-07 13:07谭钰霏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费尔巴哈幸福观集体主义

谭钰霏

幸福观是人们对于幸福最基本的观点,是一个人对人生真正意义和追求生活的理解。什么是幸福,怎样才能得到幸福,是人类历史长河中矢志不渝探索的一个永恒话题。纵观整个文明史,关于幸福问题的探讨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对费尔巴哈的幸福思想和马克思的幸福思想进行深入阐释及对比研究,有助于构建新时代幸福观。

一、费尔巴哈幸福观和马克思幸福观的内容阐释

费尔巴哈的幸福观主要包括关于生命和幸福、生活和幸福、道德和幸福的观点和看法。

(一)费尔巴哈的幸福观

费尔巴哈在《幸福论》中写道:“幸福不是别的,只是某一生物的健康的正常的状态,它的十分强健的或安乐的状态;在这一种状态下,生物能够无阻碍地满足和实际上满足为它本身所特别具有的、并关系到它的本质和生存的特殊需要和追求。”[1]从这一概念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幸福的观点。

1.生命和幸福。费尔巴哈的“生命本身就是可珍贵的幸福”[2]是在扬弃伊壁鸠鲁的“生命与幸福是紧密相连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在他看来,幸福是世界上所有生物基于本性所追求的重要目标,强调为了保证人的幸福追求必须保全生命,如果生命都不在了,幸福将无从谈起。

2.生活和幸福。费尔巴哈认为“所有一切属于生活的东西都属于幸福,因为生活(自然是无匮乏的生活、健康的和正常的生活)和幸福原来就是一个东西”,[3]这是他对“生命本身就是幸福”延伸得出的观点。从生物学意义上说,生命要想存在必须以拥有能够维持生命存在的物质生活条件为前提,当一个人连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都无法得到满足时,就谈不上幸福。

3.道德和幸福。如何处理好个人与他人、社会关系中出现的矛盾,个体内心所尊崇的属于自己的幸福思想怎样才能外化于德行上,这些问题的提出印证了费尔巴哈对幸福观的探索已经深入到了道德领域。“道德的原则是幸福,但不是集中在同一个人身上的那种幸福,而是分布在各个人(包括我和你)身上的幸福”。[4]只顾自己追求幸福而不顾他人感受,这样获得的幸福是没有意义的,当你帮助他人一起追求幸福的时候,你会比对方更加幸福。

(二)马克思的幸福观

马克思没有直接给出“幸福”的定义。他在《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指出,每个人都要选择能为大多数人乃至全人类带来幸福并以此实现自己幸福的职业。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批判继承黑格尔“绝对精神”下的异化劳动,得出人类的自觉劳动是追求幸福的前提。在《共产党宣言》中,揭示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必须推翻资产阶级统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才能拥有幸福生活。由此可见,其实马克思一生都在追求和探索幸福。

1.幸福是物质富裕和精神富有的辩证统一。马克思的幸福观是在批判西方感性主义只注重物质满足而忽视精神需求、批判西方理性主义只强调精神富有而忽视物质富裕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相对于精神幸福而言,物质幸福是较低层次且容易得到满足的,“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5]但仅有物质方面的享乐满足还不足以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幸福生活。一味追求精神世界富有不考虑基本生计问题,那也不是马克思所提倡的。追求幸福的过程中绝不能将物质层面的幸福和精神层面的幸福割裂开来。

2.幸福是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辩证统一。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6]社会的发展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个人的发展也不能脱离社会单独存在,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社会幸福以人的幸福为前提,没有人的幸福,社会幸福就是一句空话;人的幸福是社会幸福的具体体现,幸福常常发生于“社会关系”之中,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帮助他人实现幸福,从中获得满足感,最终成就自己的幸福人生。

3.幸福是创造幸福和享受幸福的辩证统一。在马克思看来,幸福不仅是对生活的享受,更是通过劳动对生活的创造。倘若不进行生产劳动,人们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无法得到满足,幸福就无从谈起。自由自觉的生产劳动能够满足人的基本需要,也是创造幸福的源泉和手段,可以让人们在生产劳作中感受到自身价值进而获得幸福。马克思指出,一心扑在劳动上而不享受成果的禁欲主义不能称得上是幸福,一味沉迷于享受而不劳动的享乐主义也不是真正的幸福,强调应将创造与享受相结合。

二、马克思幸福观对费尔巴哈幸福观的比较与超越

不同时代条件下人们对幸福的理解有所不同,马克思围绕“自然、人和社会”等主题对费尔巴哈幸福观进行了批判与超越。

(一)阶级基础:从“资产阶级”到“无产阶级”

费尔巴哈幸福观是资产阶级的幸福观。在费尔巴哈看来,无论强制还是自愿劳动,一切压迫和奴役都是被允许的。“生命本身就是幸福”为资本家无情地向社会底层劳动人民榨取剩余价值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费尔巴哈还将物质享受满足等同于人们的全部幸福,只要人们的物质生活富裕就可以判定是幸福的,这显然在为资本主义社会所崇尚的“享乐主义是至高无上的”幸福观进行“合理化”辩护。费尔巴哈提出人人享有平等幸福的权利,但正如恩格斯批判的,他所说的人人拥有同等幸福的权利在资本主义国家是不现实的,这个追求幸福平等的权利仅仅是可以满足大多数人最基本的生活所需产品,仍然是在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

马克思幸福观是无产阶级的幸福观。马克思批判借鉴之前的经验教训,首次将幸福与物质富裕、精神富有、个人发展、社会发展、劳动奋斗等结合起来,创造出无产阶级的幸福观。马克思反对费尔巴哈推崇的只重视物质世界的富裕而忽视精神世界的富有,反对资产阶级极度享乐的幸福。他认为无产阶级可以在社会允许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享乐,但这个享乐不仅仅指物质生活的富裕,还需要精神世界得到丰富和满足。艰苦奋斗是幸福的本质内容,人的一生将会遇到诸多发展变化的困难与挑战,需要在斗争中寻求解决难题的方法,提升自己的精神素养,才能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共产主义人生价值,引导人们走上无产阶级的幸福之路。

(二)主体对象:从“抽象的人”到“具体的人”

费尔巴哈幸福观的主体对象只是自然人,不是社会中的人,自然感官是幸福的源泉。费尔巴哈认为人和动植物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他将存在于世界上的“人”仅看成一种有生命、有感觉的生物。费尔巴哈强调人的本质是感性的,一切幸福和快乐主要来源于人们的感官满足。他从人的自然本质出发试图解释“人”并不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正如马克思所言,费尔巴哈在自然观是唯物主义,在历史观仍然是唯心主义,最终结果是把人的本质看成“单个人的固有抽象”,这种人被剥夺了社会属性,实际上是一个相当于动物的纯粹的自然人。

马克思幸福观的主体对象是实际生活中的人,是具体、现实和历史的人。“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7]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合理自由和有意识的活动,人们追求幸福是以现实世界的存在为基础的。现实的人是幸福的主体,人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处于一定的社会联系之中的统一体,各种生存环境因素的好坏会间接甚至直接影响人追求幸福。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通过生产劳动实践与其他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只有把现实的人放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才可以获得正确的认识。一切社会和政治结构都不是神秘的,它们必须产生于个人的具体生活之中。马克思承认费尔巴哈所认为的自然是人的真实本性是可以借鉴的,但是他也批判指出费尔巴哈没有看到人与自然关系的背后,归根到底还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必须把人放在现实的生活环境中去考虑,才有可能实现个体乃至全人类的幸福。

(三)终极归宿:从“利己主义”到“集体主义”

费尔巴哈幸福观以“利己主义”为核心。费尔巴哈提出“纯粹利己主义”,认为人必然追求自我保护以维持自己的生命。因此,人必然是利己的。但无论“费尔巴哈妙语横生的议论或是施达克热烈无比的赞美,都不能掩盖这几个命题的贫乏和空泛”,[8]他所推崇的“纯粹利己主义”归根结底是对资本家压榨剥削他人的行为合理化,使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合法化。

马克思幸福观以“集体主义”为核心。马克思指出,个体要想使自己的才能得到自由全面发展,必须依靠集体,只有在集体中才可以实现自身更高的价值。“如果我们选择了使我们能最大限度地服务于人类的职业,那么我们就不应该屈服在它的重负之下,因为这是为一切人而作的牺牲;那时,我们所体会到的就不是无谓的、有限的、利己主义的快乐,我们的幸福将属于亿万的人。”[9]能站在大多数人角度为其谋福利,能帮助大多数人实现幸福,这样的人就是幸福的,这就是集体主义的意义。马克思是幸福无比的,这正是因为他明白集体主义存在的重要性,将个人幸福放在社会幸福之后,致力于实现全人类自由全面发展,并始终为之放弃自我利益而投身于共产主义伟大事业,从而引领人们到达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共产主义社会。

三、马克思幸福观对费尔巴哈幸福观超越的现实启示

通过对马克思幸福观和费尔巴哈幸福观进行系统梳理和比较分析,我们能够认识到费尔巴哈幸福观的些许瑕疵以及马克思幸福观的科学合理。厘清两位伟大哲学家幸福思想的关系,为当今人们正确认识和理解幸福的真谛及构建新时代幸福观提供了现实启示。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马克思幸福思想指引全人类实现幸福,提出要彻底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逐步建立消灭剥削和一切阶级、确保人人得以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联合体——无产阶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提出的所有理论皆围绕人民至上的根本政治立场与人民幸福的根本价值取向而展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党,也是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的党。”[10]并将原来党章中“人民民主”修改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增写“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的立场观点方法。同时要“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11]进一步提出新时代人民共享幸福理念,强调幸福感的共同享有。它不是以实现某个人或某类人的幸福为目标,而是要为全体中国人民以及全人类谋福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人民前途所在”,[12]中国人民将与世界人民同心协力,共建人类幸福美好未来。

(二)明确实践是幸福的途径,用奋斗创造美好生活

“劳动创造了人本身”[13]是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思想核心内容。个人只有在奋斗中不断增强自身的能力才能拥有幸福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新年贺词中说道,“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在春节团拜会上再次强调“奋斗本身就是一种幸福”“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这些都指向了同一个观点,就是“奋斗幸福观”。“幸福不会从天而降”,[1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他反复强调要敢于奋斗,重视劳动,弘扬勤劳致富精神,深刻揭示出实现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就要付出努力的真理。“新时代的伟大成就是党和人民一道拼出来、干出来、奋斗出来的!”[15]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继续向全国人民发出奋斗动员令,中国共产党也一直与人民同甘共苦,共同奋斗,为全国人民谋取诸多实实在在的利益。

(三)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马克思与恩格斯一同提出一切言论和行动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集体主义”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关于“集体主义”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集体主义思想。对中国梦内涵作出明确阐述,并指出“这个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16]但在追逐理想创造幸福美好生活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难免会因为某些问题在个人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之间产生矛盾,这就要求社会成员从实现共产主义事业的社会道德理想出发,自觉地无条件地坚持国家整体利益始终高于个人利益。“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7]集体组织为个人利益的实现提供了条件和载体。要引导全社会成员牢固树立集体主义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的关系,及时解决两者之间发生的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推动新时代幸福观道德层面的构建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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