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立法支撑

2023-02-06 21:08河北省司法厅
中国司法 2023年12期
关键词:司法厅规章省政府

河北省司法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河北省司法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牢记“国之大者”履职尽责,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贡献立法力量。

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河北省司法厅始终坚持政治统领,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政府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强化理论武装指导立法工作实践,切实增强立法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努力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是围绕中心大局。加强政府立法谋划,主动对标对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做到政府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稳定需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三是严格请示报告。认真执行立法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以省政府党组名义提请省委研究审议。立法工作中,凡重大立法事项,立法所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需要由省委研究的重大问题,都按规定向省委请示报告,通过立法保障省委部署落地落实。

二、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支撑。河北省司法厅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一是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立法保障。全面加强京津冀协同立法,三地司法厅(局)联合签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京津冀行政立法区域合作协议》,对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项目协同、建立完善立法协同工作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京津冀常态化开展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工作,2023年以来,河北省19件立法项目全部征求北京市、天津市司法局意见,在多件立法中专门设置京津冀协同条款,以立法形式推动和保障协同发展。二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立法保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大营商环境领域立法力度,2023年以来,推动制定修订6部营商环境领域立法,其中,《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营造公平有序、预期稳定的市场环境,打造周到服务、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构建多元保障、融资顺畅的要素环境,打造遵纪守法、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建设诚实守信、遵约践诺的信用环境五个方面分别作出具体规定;《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对知识产权的创造、培育、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作出具体规定,为激发创新活力、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三是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立法保障。紧紧围绕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修订《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聚焦安全生产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细化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制定《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突出渔船安全主线,实行“船、港、人全要素,造船、检船、作业全链条,出港、入港、停泊全流程”闭环管理,用法治力量护航渔船安全。四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立法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出台《河北省献血条例》《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等民生领域立法,以立法“小切口”解决民生“大问题”。

三、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多项立法工作成果走在全国前列

河北省司法厅坚持紧贴省情开展立法工作,加大创制性立法力度,着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一是推动出台《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该条例是河北开展创制性立法的重要成果,立足河北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将重点发展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核能纳入规范范围,通过综合施策,推进新能源“发、输、储、用”协调发展,对河北加快建设新型能源强省,构建稳定可靠、多能互补的能源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推动出台《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来,全国第一部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省政府规章,实现裁量基准的全省统一,最大限度避免“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现象,有利于更好保护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于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意义。三是推动出台《河北省社区矫正若干规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公布后全国首部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从完善体制机制、夯实保障基础、细化监管措施、强化教育帮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细化完善了社区矫正法的有关规定,将河北省实践做法上升为地方立法,凸显了河北特色。四是指导各设区的市因地制宜开展政府立法工作。石家庄、唐山、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规章,依法推动空气质量显著改善;秦皇岛市出台控制吸烟办法,荣获世卫组织“世界无烟日奖”;张家口市出台了滑雪场所安全管理办法、控制吸烟条例,为冬奥会场所安全、履行无烟承诺等提供法治保障;唐山市出台了防灾减灾救灾条例,填补了全国在市级层面防灾减灾救灾综合立法的空白等等。

四、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着力破除制度障碍

开展政府规章清理,是推动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的客观要求。河北省司法厅强力推进规章清理工作高质高效开展。一是健全规章清理工作机制。出台《河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围绕何时清、谁来清、怎么清等方面对规章清理作出具体规定,建立了定期评估清理制度,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每两年全部清理一次,对地方政府规章施行满5年的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清理,为规范开展规章清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二是常态化开展规章清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时衔接上位法修改,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每年常态化组织开展省政府规章清理,近三年提请省政府累计废止省政府规章16件、“打包”修改省政府规章36件,努力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制度障碍。三是积极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从2023年开始每年对40件省政府规章进行重点评估,到2027年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全部评估一遍,根据立法实施情况和现实需要,逐件提出保留、废止、修改的评估意见建议,为规章清理和谋划年度立法项目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四是严格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于发现的部分规章中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和减损其权利等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市政府进行了修改完善。

五、完善立法制度机制,提升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水平

科学、完善的立法工作制度机制,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障。河北省司法厅高度重视立法制度机制建设。一是加强立法制度建设。系统总结河北立法工作经验,推动出台《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关于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的若干措施》,先后制定修订《政府立法技术规范》《政府立法审查流程》《政府立法审查要点》《政府立法听证办法》《政府立法评估办法》等5项立法制度规范,编印《政府立法工作手册》,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操作流程,为提高政府立法精细化水平提供制度支撑。二是健全立法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建立省政府立法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规则,明确协调机制的主要职责、会议制度和协商事项等内容,及时协调解决政府立法过程中有关问题,在立法矛盾焦点上“切一刀”,强化统筹协调,提高立法质效。三是健全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在立法过程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全省建立60家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涵盖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执法部门、企业协会、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基层立法联系点范围、对象和覆盖面不断拓展,让更多基层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四是健全立法培养工作机制。将政治素质高、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素养好的人才选拔引进政府立法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制定政府立法人员培训计划,通过上下交流、跟班学习、培训轮训等方式,培养锻炼设区的市政府立法人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立法工作队伍。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河北省司法厅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奋发进取,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努力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猜你喜欢
司法厅规章省政府
司法厅党委书记落马搅动当地政坛
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布2021年第三季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布2021年第二季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布2020年第三季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过度限制地方政府规章重复立法之思考
过度限制地方政府规章重复立法之思考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参与及控制
省政府2018年4月份大事记
省政府2018年1月份大事记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