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勇(天津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为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新时代新征程,天津司法行政系统将始终聚焦党的中心任务,发扬历史主动精神,深入谋划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天津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经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锻造洗礼,天津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警更加深刻感悟到这一重要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更加深刻感悟到人民领袖的思想风范、人格魅力、公仆情怀、担当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对“两个确立”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对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司法行政工作有了更高站位、更深体会、更强自觉,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到推进司法行政现代化的实际行动上。
一是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始终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掌握其科学体系、精髓要义、实践要求,深刻理解蕴含其中的道理学理哲理,系统把握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将“六个必须坚持”切实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健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开展“回头看”,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打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阵地。坚持学习对象“全覆盖”、学习形式“全要素”、学习考评“全方位”、学习应用“全过程”,建立完善新任领导干部、新入职干警和干警晋职、遴选习近平法治思想必考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找思路、找方法、找遵循,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首要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社会入脑入心。持续有力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做好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落实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确保各项部署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三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确保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各方面、执法司法各环节、服务管理全过程。持续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落实司法部党组对广大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质量,引导律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加强公证、仲裁、司法鉴定行业党的建设,教育推动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法治提供牢固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公平公正的环境。未来五年,是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关键时期,全市上下正在实施的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具体化、实践化的重要抓手,也是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天津实践的顶层设计。具体到司法行政机关来说,要把各项工作放到高质量发展进程中、高水平对外开放驱动中、高品质生活需求中去思考和谋划,努力在法治轨道上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应对挑战,推动“十项行动”顺利实施、见行见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是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万所联万会”机制,优化“律企同行·法护营商”专项活动品牌,广泛开展民营企业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促进企业依法合规审慎经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发挥企业家法治服务中心作用,加强与市工商联协同服务机制建设,为企业提供集约化、精准化、专业化的“一站式”法治服务。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拓展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覆盖范围,坚决防止粗暴执法、乱执法、过度执法和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完善知识产权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深化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作用,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聚焦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行业竞争力。习近平总书记向第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致贺信,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强调,中国愿同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一道,不断深化新时代各国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交流合作,以法治方式促进各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将以此为遵循,继续深入落实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全面实施《天津市涉外律师人才培养规划》,用好天津涉外律师学院,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建设好涉外律师人才库和领军人才库。大力发展海事法律服务,组织实施推进海事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强基”“聚力”“领航”“赋能”四大工程,开展海事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做大做强“中国(天津)自贸区国际仲裁”“知识产权国际仲裁”“金融仲裁”三大品牌。加强与“一带一路”律师联盟、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等国际或区域性律师组织交流,深化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律师协会沟通合作,为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提供有力法律支持。
三是聚焦人民高品质生活,持续深化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加快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全面融合,加强智慧法律服务建设,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建立完善法律服务产品研发推广机制,研发提炼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具有创新力、引领力的法律服务产品和经典服务案例,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加快修订完善《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做实“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健全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推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精准做好每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天津考区组织实施工作,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认同感和满意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法治建设作为专章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突出了法治建设事关根本的战略地位,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视法治、厉行法治的坚定决心,也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前途光明、任重道远。必须扎实推进法治天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真正把法治建设的成效更多更充分地惠及人民,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更大贡献。
一是提升行政立法工作质效,推动完善法规规章制度体系。以新修订的立法法为指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高标准制定实施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大都市治理体系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行政立法。强化责任意识和程序意识,提前介入立法项目起草进程,扩大公众有序参与,推动每个项目充分体现天津地方特色。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扎实开展专项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1+4+5”制度体系,科学编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和使用,更好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是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力度,着力深化依法行政。持续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编制年度重点工作台账,指导推动全国和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完善优秀案例编纂宣传机制。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落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和天津市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各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制定印发统一乡镇(街道)执法程序。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细化完善天津市配套制度,深化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成果,紧盯立案、审理、监督三大环节,推动“繁简分流”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大调解和解力度,优化审理方式,持续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三是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落地,持续深化《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清单制度,及时更新国家工作人员应知应会“共性学法清单”,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加强普法责任制落实。做好重点领域法治宣传工作,推动宪法法律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精心打造“津门普法”品牌项目,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阵地实践功能。健全律师行业准入、评价、监管体系,规范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加强司法鉴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
司法行政系统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保持“万无一失”的坚决态度和“一失万无”的高度清醒,切实承担起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责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引导社会预期、调节社会关系、凝聚社会共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坚决维护首都安全和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着力捍卫政治安全。坚持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深入开展政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健全重点领域突发案事件风险评估规范,切实增强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能力。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阵地监督管理,有力维护网络安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完善涉黑恶罪犯教育和坦检、刑释衔接和安置帮教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二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和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新兴领域,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创新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打造一批行业认可、群众信赖的调解品牌,推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提升诉调、访调、医调、警调、检调等“N+调解”工作质效,加强重点部门行政调解工作,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三是全力确保监所安全。加强罪犯改造,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丰富教育改造载体,切实提高个别教育针对性。紧盯“三大现场”,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应急演练,常态化开展实地检查和视频巡查,筑牢监管安全防线。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做好“减假暂”集中办案试点运行推广。严格戒毒人员管理,畅通收治渠道,持续提升教育戒治质量。加快推进戒毒工作社会化延伸,完善“以强制隔离戒毒为主体,以参与社区矫正、指导支持社戒社康为辅助”的戒毒工作新发展格局。
四是深入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天津司法行政强基工程”,深入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有序推进“两个规范”落实,进一步优化司法所职能作用,增强基层工作力量、提升基层工作能力、做好基层工作保障。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提升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质效。加强重点人群管理服务,逐一落实安置帮教对象、社区矫正对象等动态管控和帮扶帮教措施,坚决防止发生极端暴力案事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政法领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着力锻造政法铁军。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其整体素质和能力影响着党和国家形象。必须按照“五个过硬”要求,着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全面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思想观念、工作体系和工作能力现代化,为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一是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构建政治生态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抓好定期分析研判和检视评价工作,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政治巡察利剑作用,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深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中当好表率。
二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强化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督促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在基层“最后一公里”。用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始终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
三是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大力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配齐配强各级领导班子,通过交流任职、基层锻炼、专项工作历练等方式实现常态化培养。构建“教、学、练、战、考”一体化训练机制,推进分类施训、分级施训、按需施训,全面提升干部素质能力和履职本领。深入推进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监狱戒毒场所执法勤务职级配套政策落实,加大对担当作为先进典型的挖掘、选树和宣传力度,激发广大干警干事创业热情,以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实干实绩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实践篇章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