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科背景下中国式法学本科教育改革路径探析

2023-02-05 23:03谢伟
广西社会科学 2023年8期
关键词:文科法学法治

谢伟

(广东财经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320)

《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中提出,本科教育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最重要基础[1]。为此,可以说,法学本科教育是提高法学高等教育质量的最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大量高素质法律人才,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之后,法学本科教育规模快速扩张,很快就由精英教育转为大众教育培养模式。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3月,全国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达到627所,在校法学本科生31万余人[2]。法学本科教育的快速扩张,一方面是对国家发展要求法学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回应,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大量法学专业人才的新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政法干部的素质,促进了律师队伍的发展,但另一方面,由于人才培养规模扩张过快,尚未形成与其相适应的学科结构与课程体系,法学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法律实践教学条件等软硬件配备不足,导致法学本科教育人才粗放式培养,教育教学质量下降,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水平法治人才的需求,其显著后果就是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处于低位,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改进法学本科教育,使其满足国家发展和社会需求,已经成为法学本科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的时代命题。

新文科建设是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传统文科教育提出的挑战而产生的。鉴于文科教育在国家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所占比例,文科教育对国家文化传承和形成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作用,传统文科教育形成的学科壁垒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增强国家综合国力,提升文化自信,建设高等教育强国,促进文科教育融合发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科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形成中国式的文科话语权,都需要建设新文科。新文科建设以文理融合、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知行合一等为主要特征,新文科建设的推进为完善法学本科教育模式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和路径。

由于新文科建设对法学教育产生的强势影响,已有学者对其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徐显明教授对新文科与传统文科进行了比较,认为新文科将是古今打通、文理打通、人文与社科打通、中与西打通、知与行打通的“五通文科”,而新文科背景下的“新法学”教育将面临中国法治建设新目标、现代信息技术等七大挑战,提出了更新生源构成、培养目标、培养体系、师资队伍、培养模式等应对策略[3]。康均心教授认为,我国已经形成与普通法系、大陆法系相并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但必须解决法学教育模式定位和规模问题[4]。梳理和总结目前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是从新文科对法学教育的影响视角探讨包括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在内的整个中国法学教育,对法学本科教育影响的针对性、专门性研究还不够。

鉴于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对培养法治人才进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作用,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夯实法学本科教育”,完善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在现有法学学科评估工作基础上,按计划开展高等学校法学本科教育教学评估,通过限期整改、撤销等措施,优化法学学科专业布局。该《意见》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强调,再次凸显出新时代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一、传统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的问题

法学本科教育是发展高水平法学教育的基础、支撑和主力军,是大学法学教育的主体或主干[5],承载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培养骨干人才的重任。然而,近年来,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率却持续走低,这就形成一个鲜明的对比:一方面,我国法治事业蓬勃发展,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治要素深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大批高素质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为此,法学本科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大量高校法学本科生毕业即意味着“失业”,法学本科毕业生难以满足经济社会日益多元化、精细化、跨领域发展对法治建设人才提出的要求,法学本科毕业生难以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高素质、复合型法治人才的需求。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学科结构不尽合理

学科设置与专业构建是高等教育的命脉。合理的学科结构不仅有利于法学理论的发展,也有利于法治实践的进步[6]。我国法学本科教育起步于新中国成立后,当时我国主要学习苏联法学学科体系和结构设置,采取“理论法学+部门法学”的模式,注重教师主导的课堂教学,侧重法学系统性理论知识讲授,这种构造的优点在于可以及时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育大批符合党的需要、忠实履行党的政策方针的政法干部。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亟须建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培养大批政法干部、巩固和保障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需要,但对法律现实问题和日益复杂化、多元化的经济和社会纠纷解决则回应和关注不足。改革开放后,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法治人才培养的需要,中国法学本科教育事业迅速恢复,法学本科教育教学体系很快得到重建和进一步发展。作为全面对外开放的重要成果之一,为迅速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弥补我国法治建设的空白,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缺乏成熟法律制定和实施经验的背景下,中国法学界几乎将西方法治发达国家所创立的各种法律制度,都通过翻译引入了我国法治实践,并已经融入中国当代法律制度之中[7],其中也包括对西方法学教育的引介和吸收。由此,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学科体系建设在保持自身传统的同时,大量吸收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学学科设置经验,“理论法学+部门法学”的结构体系更加强调专业细分,形成若干相互独立的部门法研究领域,不同学科之间始终存在纵横交错的沟壑[8],从而导致法学学科各专业之间以及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交叉融合不够。此外,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尚未建构,法学学科设置滞后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需要,以应对当代中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提出的新法律问题的新兴法学学科设置不足。

(二)法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相对固化

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是教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目标的基础。我国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对课程体系的设置始终遵循教育部规定,主要是按照学科划分,设置相应的法学课程体系,确保了法学本科专业教学的统一性、系统性和法学理论体系的完整性,但却对法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适应法学教育目标多元化、法学人才培养要求复合化等新发展需求没有给予足够和及时的重视。经济和社会的跨领域交叉、数字化和智能化融合发展迅速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国家和社会治理日益复杂化、精细化,进入小康社会的人们对多元化公平正义目标的需求更加渴望,使得法律、法治的发展成为新时代人们不可或缺的新需求。除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刑事法律、行政法律、诉讼法律外,金融法律、医事法律、交通法律、财税法律、房地产法律、竞争法律、环境资源法律、数字法律等在保障多元化经济稳健发展的同时,也产生出众多新兴法律专业领域的多元化、复杂化纠纷解决需求,这些纠纷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或专业领域特征,难以被传统法学本科教育课程体系涵盖,需要在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体系中匹配相应的新设置,以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动态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但我国多数法学院校缺乏跨领域法学本科课程设置,特别是与本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特色相匹配的法学本科课程体系设置,导致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多元化目标需求难以通过法学本科课程体系设置的多元化、具体化实现。

(三)法学本科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相对僵化

法律的生命不仅在于逻辑,更在于经验[9]。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逐渐形成了以基础性实验教学、证据科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为主要构成的法学本科教育实践教学模式,在辅助法学本科理论教学、提高法学本科生的法律实践技能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卫生法学、竞争法学、数据法学等新兴法学领域的出现和普及性使用,传统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模式面临着新的挑战。比如,传统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以教师为主导,主要采取教师课堂授课为主、学生被动接受为辅的模式,这种相对僵化的教学模式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难以反映真实的法律应用情境,进而造成课堂实验教学与现实法律运行“两张皮”,而这正是法学本科生毕业后仍然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法律实践实习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主要原因。跨部门法学作为法学与医学、经济学、环境科学、数字技术等深度融合的交叉学科,极大地影响了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实践教学模式,更加注重提高实验过程的真实性、生动性和形象性,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适应跨部门法学原理和法律运行机制,便于改进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一刀切”模式,形成循序渐进、由浅入深、以学生为中心、由学生自我建构知识点的法学本科实验教学阶梯式结构。其典型过程是由抽象的法学概念、法律关系、基本理论框架到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基础的跨领域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由点到点”逐渐延伸到“由点到面、点面结合”的过程。比如,大数据时代的电子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性别、职业、地域、年龄、收入等数据信息被关联式地纳入大数据分析,形成大数据时代的人物画像。这些海量的电子证据信息将是对传统证据的颠覆,电子证据的证明规则将是一种间接证明体系,主要依赖证明的逻辑和方法[10]。

二、新文科建设对传统法学本科教育提出的新要求

徐显明教授指出新文科背景下法学教育面临着“七大挑战”[11],这是从宏观层面上勾画出新文科对包括法学本科教育在内的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冲击和影响,而在操作层面上,从方法论的视角,新文科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冲击和影响是全方位、系统性、全过程的,必须从理念、行动、内容等方面进行充分且及时的适应性变革,非如此法学本科教育就无法满足全面依法治国中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需要,因而也就无法解决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持续走低的问题。

(一)更新法学本科教育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理念引领行动。新文科理念为美国希姆莱大学率先提出,其本意是应对人文学科发展式微,发展动力不足,发展前景黯淡,无法应对新科技革命发展对文科提出的新挑战,因而要求文科与理工科深度交叉融合、务虚与务实结合,为学生提供综合性的、跨学科的知识训练,在文理学科不同思维方式的碰撞中激发灵感,启迪智慧,从而培养其创新意识和能力。具体到法学领域,受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数字交通、数字医疗、工业元宇宙等理工科新知识和新技术发展影响,传统法学受到了新理论和新科技发展的有力挑战。比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科技深度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产生活所引发的数据、个人信息、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数字权利、数字正义、在线诉讼、网络犯罪、智能合约、电子证据、数字金融、数字人权、数据竞争等新概念的产生和应用,算法歧视、算法黑箱、违法数据处理等引发的新型纠纷解决,都需要对传统法学做出系统性变革。

新文科理论在传播到新时代的中国以后,还为中国所同化和改造,形成中国式的新文科建设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要以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为要素,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12]。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文科建设的指导思想,也是在新文科背景下法学领域进行“新法学”建设的指导思想,其突出表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提出。新文科引领的新法学建设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本科教育体系,形成中国气派、中国风格、为中国人民所喜闻乐见的法学本科教育模式。

(二)更新法学思维方式

新文科是适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新发展对传统人文社会科学的深刻影响背景下提出的,要求传统的人文社会科学应以问题为导向,与农林学科、医科、环境学科、海洋学科、数字技术学科等相互交叉融合,面对新科技革命以来人类在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同时,也产生出传统文科所不能涵盖的新问题、新变化、新挑战,这些问题是传统人文社会科学所无法解答的,必须整合运用文科与理工科的学习、研究和思维方式,进行系统性、开创性探究。比如,大数据和算法等相关的问题决定了数字时代法律问题的性质和难点所在——海量数据改变了传统的基于因果关系的关联性理论,重新塑造了经典意义上的权力和权利观[13]。可见,以直接、具体因果关系认定为特征的传统法学思维方式已不适合于这种数字权利纠纷的因果关系认定。再如,计算法学的思维方式融合了计算思维和法学思维[14]。

作为法学在新文科影响下产生的数字法学,其典型不同于传统法学的思维方法是运用“数字思维”方法分析和解决数字法律问题,万物可测量、万物可连接、万物可计算是数字思维的基本内涵,但对传统法律人而言却是较为陌生的思想[15]。数字法学对传统法学的思维方式是一个新挑战。其道理很简单,即只有充分理解算法运行规则、区块链技术基本原理、电子证据的生成和储存特点等新问题,熟悉虚拟世界的数据处理逻辑,才能正确理解和解决非现实世界中的数字权益纠纷。

(三)更新法学本科教育内容

新文科的提出,旨在改变传统文科日益脱离社会现实的弊端,适应新科技发展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文科研究提出的新命题。由于传统文科重视专业培养,专业划分明显,学科建设任务清晰,但是人才培养难以博通,容易形成专业壁垒,制约人才全面发展[16]。因此,新文科要求人文与社会科学内部彼此之间、文科与理工科之间应互相交叉融合。这种融合,体现在法学教育领域,就是民商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学之间,法学与经济学、金融学、社会学等人文社会学科之间,法学与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技术、医学、工程学等自然科学之间的互动与融合。因而,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内容需要予以适应性调整或更新。比如,法学与社会学、经济学、金融学等交叉融合产生出法社会学、法经济学、金融法学等横断学科,法学与卫生学、药学、医学、环境科学、建筑工程学、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交叉融合,产生出卫生法学、环境法学、工程法学、数字法学、计算法学、网络法学等新兴边缘学科。这些交叉法学的概念体系、逻辑推理、权利义务均与传统部门法学有较大差异,在教育内容上需增加相应的交叉学科基础理论,以及创新的法学理论。比如,环境法学需要有环境科学的基础理论,环境标准本身就是环境法律的组成部分,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复杂性和科技性特征,环境法产生出环境权理论、因果关系推定理论、生态红线理论、生态补偿理论、污染物总量控制理论、环境公益诉讼理论等创新性法学理论。

同时,基于新文科而提出的新法学建设也是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学本科教育话语体系、学术体系和学科体系的契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于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而大量借鉴乃至移植西方法治发达国家法律,我国在法学领域缺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这导致法学本科教育模式、教学体系和话语体系也受到西方法学教育的很大影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我国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时代[17],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强调指出,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三、创新改革中国式法学本科教育的若干对策和建议

新文科背景下,传统法学本科教育必须适应新文科提出的应变要求,直面新文科提出的新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为纲领,建设中国式法学本科教育。传统法学本科教育应创新教育理念,改变思维方式,重构教育内容,在中国化、数字化、融合化、职业化、国际化等方面转型升级或迭代更新。

(一)法学本科教育中国化

近代以来的西法东渐在给我国带来西方先进法治文明的同时,也确立了西方法学在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的主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一度学习苏联的法学教育模式,建构了模仿苏联的法学教育体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苏联解体后,西方法学再次成为我国法学恢复重建阶段的主导性法学话语体系[18]。党的十五大之后,伴随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我国法学话语体系逐渐走中国特色发展道路。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之后,伴随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时代,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体系,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法学学科结构不尽合理,有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实施偏重于西方法学理论[19]。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为法学本科教育的中国化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动力源泉和展示舞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文科建设,必然要求法学本科教育的中国化,构建中国式法学本科教育体系,运用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形成中国式的、中华民族的、符合中国国情的、适合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需要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这是新时代的新文科理念对中国当代法学教育的守正创新。

(二)法学本科教育数字化

新文科要求法学本科教育不断在跨学科交叉融合、跨领域创新中发展。当今世界,以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快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的建设,成为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最有效益的增长点和创新点之一。这是社会发展的规律,历史已经向我们表明重大的技术变迁会导致社会和经济的范式转换[20]。因而,数字技术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也是革命性的。比如,互联网技术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促进了在线开放课程的普及,这些在线开放课程以其开放性、大规模、丰富多样的特征实现了翻转课堂,提高了学习效率,改进了评价效果,使得高质量法学本科教育资源能够公平惠及更多学生。借助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数字技术,通过把法学院模拟法庭与智慧法院信息系统联网等,数字化重构法学本科实验教学模式,运用数字技术将高度抽象、虚拟、概括性的法学理论转化为具有真实性、形象性、生动性、可复制性、可储存性的,容易感知、易于理解的情境展示给法学本科学生,使得学生能够获得身临其境的真实感受,进而获得前所未有的沉浸式体验。

数字化改造应贯穿法学本科教育全过程、全方位,涵盖法学本科理论教学、法学本科实验教学、法律本科实践教学等各环节、各领域,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复制、还原和存储法律职业场景,丰富法学本科教育教学资料,进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

(三)法学课程思政常态化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具有重要和不可替代的育人功能,培养学生树立远大理想、高尚道德情操,厚植家国情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从而明确了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和人民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还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21]。法律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之一,具有很强的政治性、阶级性、本土性,法学教育服务于法律制度的制定、执行,其主要内容是教授法律、训练法理、塑造法律理念和法律价值观,培育符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的专门性人才,具有很强的政治属性、文化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历史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都证明,忽视了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中的思政作用,就会导致法律职业者法律价值观缺失、法律道德沦丧,进而影响到法治中国建设的正确道路和发展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学高等教育必须高举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旗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潜心挖掘各个法学本科课程知识点所蕴含的思政元素,精心设计法学本科专业知识的思政融入点,在法学本科各门课程、在法学本科教育的各个阶段、在法学本科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中常态化地有机融入思政元素,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道德品质等锤炼未来法治人才的品性,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价值观。

(四)法学本科教育融合化

新文科将是文理打通、人文与社科打通、中西打通、古今打通、知与行打通的五通文科[22]。新文科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育应是文理融合、古今融通、知行合一、中西交融、人文与社科融合的新型教育模式。这是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学本科教育提出的新要求,也是传统法学本科教育转型升级、适应经济社会新发展需要、回应高新科技发展、走向新法学的必由之路。

新法学本科教育必须摒弃纯粹的传统文科属性理念,确立以文科属性为主,辅之以复合型、交叉型学科教育理念。在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上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实际需要添加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课程,尤其是针对文理融合的新型法学本科专业培养方向,必须增设理工科的本科课程。比如针对数字法学方向,需要增加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微积分、大数据原理、人工智能原理、区块链技术等理工类课程;针对环境法学方向,需要增设环境科学、化学、环境影响评价等理工类课程;针对卫生法学和医事法学方向,需要增设生理学、解剖学、药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理工类课程。新法学本科教育要求洋为中用、古为今用,即充分借鉴吸收西方发达国家法学教育的有益经验和先进做法,但需符合中国国情、中国文化,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需要,批判式汲取世界先进和有益的法治文明发展成果,同时充分汲取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思想和文化中的精华。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23]。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的智慧结晶,可从中汲取精神力量和法律智慧,并用以指导解决当今法学本科教育中的难题。

(五)法学本科教育职业化

《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强调指出,要适应多层次多领域法治人才需求,扶持发展法律职业教育。新法学要求法学本科教育要做到知行合一,把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和法律实践统一起来,就是要确立法学本科教育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以服务法治实践需求为目标,实现法学本科教育职业化的理念,打造法学本科职业化教育模式,主要构成是法律职业化教育的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体系。

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求和市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增加定向培养机制,修订和完善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体系设置。比如,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增加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实务方面的课程;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需求,增加“一带一路”法律实务方面的课程;服务于涉外法律实务需求,增设国际法律实务或国别法律实务等。在教学方法上,应以问题为导向,行建构主义理念,采取与知行合一、学以致用一致的案例分析法、历史调查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多种方法,按需选择、整合适用,尤其是强调本科学生全程参与真实案件的法律服务,比如在教师的引导下参与法律援助案件,使得学生能够真正办案,在真实案例情境中学会运用法理、适用法律,提高法律实践技能。在考核评价上,要确立职业化的法律实践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是教育的“指挥棒”,对教育模式、方法等起着引领、导向作用,职业化法学本科教育需要职业化的法律职业能力考核评价体系。该体系需要以职业化能力覆盖的各项指标为本,设计一个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多元化的法律职业化能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涵盖法律问题理解能力、法律逻辑推理能力、法律思辨能力、法律证据能力等多项指标。

(六)法学本科教育国际化

随着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国际地位日益提高,中国更多地参与国际政治经济事务,以及中国企业投资“一带一路”乃至全球投资,中国文化向世界传播等进程的不断深入,中国缺乏国际化、复合型的涉外法治人才短板逐渐显现。新文科和新法学的重要理念和使命是要求创新法学教育,使其适应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世界经济、政治日益全球化、国际化的时代,对国际法律规则和别国法律制度的熟悉与运用就成为国际交往中一个重要的砝码。我国因欠缺国际化法律人才而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受损的案例和教训颇多。

法学本科教育的国际化要求在专业方向上要设置国际化或国别法的法学本科专业方向;在课程设置上要根据每个法学院校的具体情况增加国际法或国别法相关课程;在教学方法上要善于借鉴和使用国际化、先进性的教学方法。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国际化和中国化并不矛盾,而是协调统一的整体。国际化是指在教育内容上以学习国际法律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为主,而中国化则是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为主,形成中国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在教育方法上,国际化要求更多与别国进行法学教学和学术交流,在中西方法学的碰撞与冲突中实现“洋为中用”,为中国化提供条件、基础和可借鉴的有益经验。

四、结语

法学本科教育正面临新文科建设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必须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学科结构不尽合理、法学本科课程体系设置相对固化和法学本科教育的实践教学模式僵化等问题,深入、系统、全面分析新文科和新法学对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深层次、系统性影响,以新文科建设和新法学建设为契机,以中国化、数字化、思政化、融合化、职业化、国际化为改革方向和路径,转型升级、守正创新,实现中国式法学本科教育的更新迭代,为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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