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广州市快递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快递业的规范管理,保护快递用户、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快递安全,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
当前,人们的社会与经济生活已经离不开快递物流的支持。从内容来看,征求意见稿涉及到当前许多社会上关注的热点和难题,因此条例的推出有望对当前的热点问题进行法律上的厘清,进而保障相关各方的权益,也对其他城市的类似法规条例的制定起到了很好的借鉴和示范作用。
今天快递物流行业的兴盛和发展,背后有着互联网产业规律与社会效率需求的双重作用。因此它和传统上的邮政快递有着本质的不同,面对其带来的问题和隐患,同样也通过互联网思维在发展中解决。
征求意见稿提到,“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应当纳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保障其空间需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设置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建设,并按照规定予以移交。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予以监督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商业楼宇、高等院校等应当同步设置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或者预留设置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场地。”
现实中,邮政信箱已经分布在各小区中,但是大多数已经处于荒废无人管理的状态,因为甚少有人再使用信件服务。相比之下,互联网物流企业建设的快递箱,却常常找不到最适合的安放之处。这个反差现象普遍存在,也预示着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必要性。如果说这些快递柜需要各自的物流企业建设和维护,那么至少也应该提供相应的场地、电力和网络作为进驻条件。对于新建小区,更应该划出充分和安全的地带为快递柜的开设服务。否则,用户人身和快递财物的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因存取快递造成的管理隐患和失物纠纷就会长期存在。
作为刚性的法律保障,意见稿就明确了快递企业设置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以及相关管理单位应当予以配合。这就是应有之义了。
在提供便利方面,意见稿提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等的物业服务人应当为快递企业上门服务提供车辆通行、临时停靠等便利,不得针对快递服务收取不合理费用。”这也是针对当前许多小区的管理乱象列出的现实提醒。
快递物流要实现送货到户到人,必然就要使用大量的小型车辆作为运载工具,这些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或者手推车,必然要占用小区和楼宇的场地包括过道。物管部门如果一律的拒之门外,会让物流送货效率大大降低,但是网开一面任其停放,也可能因为无法具体约束其行为,导致停放时间过长影响消防通道的问题。
因此,划出相应的缓冲地带,给与临时停靠的便利,推动快递的速度,就会成为物管必须面对的课题。然而,某些物管企业顾虑快递送业者的进出会影响其楼盘或者酒店“高端”形象,从而进行不适当甚至违法的人身限制,包括禁止快递人员使用电梯之类。这种矛盾已经在各地暴露出来,作为物管企业需要在住户安全、管理秩序和快递效率之间做出更充分的安排,否则也是在损害用户和物流企业的利益。因此条例的推出,终究是要解决这些迫切问题的。
快递不只是城市人的服务,更是广大农村的生活和产业的需求。因此,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了“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快递业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完善区、镇、村三级农村配送网络,加强农产品冷链快递物流设施建设,畅通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冷链物流渠道。”对于广大农村来说,路途遥远,住户分散,快递就会显得没有规模效应,因此在速度上就会比大城市要慢得多。因此,如何满足农村人民的效率需求和产业发展愿望,这就需要政府层面从乡村振兴的角度来加以完善。比如给以一定的经济支持,建设三级配送网络,减少快递尤其冷链停滞的时间,都是有助于提升效率,进而加快物流带动经济运行的速度。
总体而言,《广州市快递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是一个关乎民生的,看似简单直白实质沉甸甸的法律条例。无论是对于保障快递安全,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还是加速社会的运行效率,减少社会成本,都有着重要且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