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祖社,王 鑫
(1.陕西师范大学 哲学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2.北京师范大学 哲学学院,北京 100091)
人类社会的发展实践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合理性的难题。工业文明以来,“发展”被等同于愈来愈多的财富创造过程,此一片面、狭隘的、非合理的发展观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自然生态遭到破坏、精神世界出现物化、世俗化以及无意义感倍增等,严重制约了人类美好生活的实现。那么何谓发展合理性,发展与美好生活之间的关系究竟是什么,以及美好生活本位社会公共治理逻辑等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有文明史以来,尤其是近代世界范围内的社会现代化进程中,任何一种发展实践都必然蕴含着“合理性”的难题。“二战”以后,以自由个人主义文化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为依循的先发现代化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坚持“以发展求生存”的法则,一种想当然意义上的“发展是天然合理的”成为主观性信念,缺少对发展合理与否的价值理性关切。此一信念在全球范围内的蔓延,引发了深刻的价值危机和人性危机。正如有学者所论:“西方工业社会所形成的现代发展观最根本的危机,是发展问题上的价值观危机。当代世界之所以会出现人的‘生存危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当代的发展模式只有动力机制(如追求无限占有、消费物质财富的欲望和自由竞争)而没有发展的自我评价机制。它所关注的只是‘如何发展’(即发展的技术问题),而对于‘什么样的发展才是好的发展’和‘为了什么而发展’的目的论和价值论问题却漠不关心。”[1]发展之原初目的,是指向美好生活理想,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然而现代性发展的后果,却让发展背离其原有的初衷,使本应相互依存的人类共同体变得分裂与疏离。此一发展悖反性逻辑给予我们深刻的启示:发展不仅仅是满足人类生活与生存需要,更是促进优良人性进化和人类文明进步的价值创造。
“发展”作为人类生存与生活实践的必要形式,蕴含着一种相对普遍意义上的人类美好生活的实现。发展的这一价值目标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就通过发展并在发展中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即发展主体身心和谐基础上优良心性秩序的建立与人性的整全与完善。因此,可以说一种合理发展价值观的出场,意味着人性结构的充实、丰盈与完善,必将引领人类迈向一种文明的高尚的理想境界。自人类文明以来,发展并非形上意义的理念期许,而是作为人性实现自身的一种特定方式成为人类社会文明最大的价值源。也就是说,人性的完善与整全从客观上促使、引导人类社会的发展迈向更高层次的价值境界。发端于西方17—18世纪以来的启蒙现代性社会的发展观通常被称之为“传统的发展观”,其背后的社会历史背景则是全球范围内的现代化、工业化进程中,以市场经济、私有制的资本逻辑为制度保障、技术理性等为主导的财富最大化和自由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盛行。其结果使得发展实践偏离了社会公共价值的逻辑,出现了物质与精神、科技与道德、人与人的对立、对抗与冲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此有深刻的剖析:“财富的新源泉,由于某种奇怪的、不可思议的魔力而变成贫困的源泉。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现代工业和科学为一方与现代贫困和衰颓为另一方的这种对抗,我们时代的生产力与社会关系之间的这种对抗,是显而易见的、不可避免的和毋庸争辩的事实。”[2]775在20世纪著名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看来,文明是人类发展和人性演化高级阶段的产物,原因有二:一方面,文明是一种获得性的知识和能力,这种能力形成于“人类为了控制自然的力量和汲取它的宝藏以满足人类需要”的活动之中;另一方面,文明是“各种规章制度”的综合。其功用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尤其是调节财富分配关系[3]18。弗洛伊德提出并具体分析了人类文明的产生和发展有三大主要特征:其一,文明是人类共同生活得以进化的力量,也是公正观念产生的基础;其二,文明的产生使人类的本能得以升华;其三,文明的发展源自人的本能不断遭受“文化挫折”。在弗洛伊德看来,人类的欲望是无穷的,而满足永远是暂时而相对的。人类生活中永远充满着欲求和不满,这就是文化的挫折。文化的挫折、价值的失落以及生活意义的迷茫等,支配着启蒙以来三四百年人类社会关系的绝大部分领域。而人类文明的这种畸形的、残缺态的发展过程愈是深入,其负面影响和消极后果愈是普遍和深重。资产阶级的“文明社会”理想是一个以自由个性、市场化体制、资本逻辑以及技术理性等完美结合的个人利益至上的新社会形态[4]。在这样一种社会建制中,人们充分享受文明社会带来的丰硕果实,同时也承受着日益功利化、疏离化、非人性化发展所带来的后果。在这个意义上,发展的人性化是在日趋激烈的现代社会发展中衡量一个国家或民族是否文明的重要价值尺度。
合理性理念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而言,并非是外在的、抽象的或普世意义上的“形式合理性”。合理性是现实的,它存在于人的生存与生活实践之中,追求的是人的真实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合理性的标准分为内外两方面,对外协调人和对象世界之间的关系,对内确保人的生活世界的独立性和人性自身的完整性,“不断地创造和实现较为美好的和谐的生活”。“因此, 现代合理性所凸显的是它的人学价值蕴含,它所体现的是一种实践的智慧。”[5]发展合理性的实质,是克服现代性发展观念的单向度实践所造成的人与对象世界和自身的多重疏离,着眼历史总体性、实践主体性、生存公共性以及价值超越性目标,努力追求并最终实现人的生活世界的独立性和人性自身的完整性。
中国政府、中国社会、中国思想界关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之新发展理念的提出,是全球范围内人类以反思、批判的立场,彻底矫正、克服以往旧的发展观念的发展理念和实践的偏差、弊端,实现发展理念、机制、模式、目标等方面全面性、深刻性自主变革的历史必然,是发展理论的新境界和发展实践的新目标,是未来长远性、根本性和典范性意义上,从关涉人类文明新形态创造的整体意义上,为人性、社会以及制度自身的健全发展所提出的新的模型和更具前瞻性、引领性的实践方略。发展的人性化一方面关涉人与社会共同发展的理想,即通过发展并在发展中获得更多的公平和正义,确保人性获得完整性、体面性和尊严感[4];另一方面,在更本质意义上,也可以理解为“一种向着某种合理目标的实践生成,是在这一过程中并通过此过程实现的人性的培育、改变、完善、优化和升华”。从长远来看,在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意义上发展合理性应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实质性因素。
其一,优美生态(社会发展的生态理性或者生态合理性,这是发展合理性实践的基础、前提)。生态环境的优良与否与人类对发展观念预设和实践方式密切相关。难以想象,一种发展观念如果是以对象世界的征服、支配和改造为目的,一定是支配人类行为的人性出了问题,难以形成一种健全、合理的发展理念。因此,优美生态的创造、维护与保持,是发展与人性之间关系是否合理的试金石。具体而言,自然是人类生存的家园,为人类提供了生存与生活的一切。因此,合理的发展理应考虑到自然系统的生态性和自身的承受能力与限度,约制人类的欲望,保持发展与人性、需要与欲望之间的张力。1989年12月22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决议(联大第44/228号)曾犀利地指出:发达工业国家日益高涨的消费主义文化和生活方式,是导致全球生态环境持续不断地加剧和恶化的根本原因。因此,人性发展要以自然生态系统能承受的合理阈值为限度,追求一种恰当、适度的发展模式。从本质上说,发展的人性化提倡发展主体欲望的自我约制,而尊重生态的合理阈值,体现了人对自然最大限度的尊重,是追求生态智慧、审美德性与人性进化的价值新境界。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与人与人的关系之间是相互包含、相互创造的,二者的相互作用作为一种“感性的形式”和客观的事实,“……表明属人的存在,何种程度上对人来说成了自然界,或者自然界在何种程度上成了属人的存在。因而,根据这种关系就可以判断出人的整个文明程度”[6]72。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优良生态成为共识性意义上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手段,也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优良生态目标的实现,一方面强调的是人与生态的不可分割性。生态的变化无时无刻不在影响、改变着人类的生存与生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就是对人自身“无机的身体”的破坏,最终是对人类整体性生态福祉和公共利益的损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生态保护好,把生态优势发挥出来,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新时代,物质和精神并重,尤其是优美的生态环境以及越来越多的实实在在的生态产品的需求,正在成为人民群众关于幸福、美好生活评判的新的、更高的标准。不仅如此,另一方面,优良生态目标的实现,还包括维护生态资源的代内共享与代际公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把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迈向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关口,向全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这一目标的实现,意味着国家层面要以制度、法规和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方式,切实完善生态保护的公共规则,引导企业、社会以及全体民众树立良好的生态理性、生态机制和生态保护意识,自觉承担生态治理的共同责任。
其二,正义社会(这是良好的社会发展实践所依托的制度合理性,这是发展合理性得以实现的公共价值根基和保障)。对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对社会正义的追求始终包含着深刻的价值信念、伦理信念以及精神信念,是对人性的深刻考验。人们对未来美好社会的设想中,“正义性”是任何一个健康社会不可或缺的制度原则与精神追求,“正义社会”旨在从人与社会的整体出发,保障和最大限度地达成使每一个社会成员拥有同等的发展权利和发展机会,以健康、合理的社会结构、制度结构甚至人性结构促进人类总体性目标不断实现基础上,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结构恰当、协调发展。正义与发展对于人类社会历史进步与人类未来的进化方向是同等重要的。“与优良发展相同步的正义社会,……吁求的是人的合理发展实践基础上人的自由自觉本质的不断实现。”[4]马克思说:“正像社会创造着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创造社会。”[6]298可见,只有人性的健全和人的本质的进化,才能创造合理的发展和制度,也只有人性的健全才能从本质上满足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以此为观照,一种破坏、违背人性整全性的发展实践必然导致人类社会整体性的疏离和溃散。
人性发展的社会公共理性追求是“正义社会”理想目标的达成。人性发展追求一种公正的发展方式,其内在意蕴不仅是个体权利或者群体权利的实现与公平机制的建立,它还表现了作为社会发展主体的“人”尊严、体面、优雅人性的达成。一般来说,如果一种发展带来的是社会结构的分层、贫富发展不均、阶级分化和财富的占有与分配不公,那么这种发展模式一定是违背人性的、非合理、非正义的。这样的发展只会带来人性的缺失,最终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绊脚石。
其三,品质生活(这是现代社会发展合理性的理想形态的价值目标。品质生活表征的是合理性发展的应然性、理想性境界,是发展主体以审美性视野整体性,对现代社会发展之于整个人类诗意化生存的整体性观照与自觉践履)。
启蒙现代性以来, 人类之所以在发展观念上陷入迷茫, 被各种畸形的发展观念所误导,发展实践中出现了严重“物化”现实, 导致了生活价值目标的失落和意义的迷失, 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遗忘了发展的“初心”, 发展变成对于人的生活的外在物, 甚或与人的生活相对立。 从道理上讲, 在与历史演进的客观规律与人类文明、 人性演化进程内在契合的意义上, 发展不仅仅是一种客观的经济与社会历史事实, 同时更是一种秉持“发展让生活更美好”的公共性、 价值性实践。 如此, 合理性的发展或者发展的合理性, 在其更为深刻、 更为本质的意义上, 是对于作为发展主体的人的优良的、 健全的生活形态的重塑与再造。
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追求的是一种有品质、有质量的和谐、健康的生活方式,而这种生活方式的实现离不开一种合理的、人性的发展观念。具体而言,从人与人的关系出发,发展的人性化致力于解决人与人之间以及人类身心的平衡、和谐与健康发展。物欲的膨胀和财富的争夺与占有是“现代性”造成的人性扭曲,最终导致现代人的身心分裂。这种分裂的价值观带来的是人性的异化以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本质的丧失。发展实践和发展方式的认识和选择都必然与人类心灵的健康、有序相关联,任何一种形式的发展实践都会引发社会机制、利益结构的分化,更严重者甚至影响人性的自我约制能力,从而造成人的行为的失范。而任何一个国家发展模式的选择、发展道路的推进以及发展路线的制定都离不开优良人性的引导,在一定程度上,人性以特定形式、特定方式影响着社会发展观念的制定和选择,同时,任何国家和社会非合理性发展势必造成人性的分裂、缺失和退化。一个社会的发展如果带来的是自然生态、社会生态以及人的精神生态的整体分裂与失衡,那么即使这种发展观念带来了再多所谓的物质丰富,在这种价值观影响下的现代社会个体不可能实现真正的自由全面发展,又何谈美好生活。因此,人性的进化和整全性往往彰显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水平与文明进步程度。
价值是社会发展的内生性要素,是本体和理据,更是目标、指针、方向和引领。缺少价值理念介入和规制的发展,一定会自我迷失和错位。在社会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上,究竟是以个体利益、财富和享乐最大化为基本遵循,还是以整个人类共同的福祉为至上信念,导致了两种不同发展观念的分野。公共价值、公共利益关涉总体性意义上公众的生存、发展与价值实现的根本。社会现代化进程中如何使发展更加合理性,更加体现社会公共价值,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现代性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最大难题。古典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亚当·斯密(Adam Smith)曾断言,“一只看不见的手”能成功地引导着自私追求自己利益的个人客观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7]27。 但是真实的情况却是在具体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之中, 私利和公益之间的冲突从来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 对此, 日本经济法学者金泽良雄有深刻洞见: “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法律秩序是以自由主义经济之法即市民法为基础, 并由国家干预经济的各种法律制度构成的。 后者是适应市民社会关于协调社会的要求而产生的, 是以市民法为基础的, 同时又表现出与之不同的特征, 因为这些法与市民社会中的私人性是相对立的, 具有社会的公共性。”[8]28
启蒙以来的市民社会遭遇了资产阶级以原子化个体为核心的自由主义的冲击,社会公共价值在自由主义个体化生存逻辑中被消解和扭曲。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的盛行,使现代人追求的美好生活不再具有普遍的和整体性的公共价值意义,而是转向私人领域的私人利益和权利最大化,并逐渐成为美好生活的评判标准。这种价值观造成了现代社会个体生存的“无根性”“离散性”和“无意义感”的加剧,从更深层意义上说是现代社会人性的异化。以上种种给予我们深刻的启示是,现代性发展所导致的社会个体的原子化与社会公共价值的分裂,使原本具有公共性的人性结构与社会制度模式遭到普遍质疑。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曾说,现代性发展观念和实践,严重挫败了人性的一切美好期许,其结果,是公共生活中原有的那些终极的、最高贵的价值,都变得销声匿迹了,“……他们或者遁入神秘生活的超验领域,或者走进个人之间直接的私人交往的友爱之中”[9]48。
就具体的现实的社会发展关于公共价值的设定、追寻和体现而言,至少包括了经济发展之公共性、制度公共性实践以及人类生活形态的公共性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经济发展的公共性价值信念与追求。“美好生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价值归旨,从整体意义上集合了人类社会发展几乎所有的公共性实践和公共价值。启蒙以来,现代世俗社会的重点在于此世的世界,而不是彼岸世界。不论现代人是否拥有宗教信仰,他们的抱负、欲求、渴望,一般都指向此世的贡献、选择、财富。生活的富裕、满足和质量是通过人一生的所有经历、体验的深度来测量的。在此语境下,好的生活就是愈来愈丰富的生活,也就是有丰富的生存体验与能够充分自我实现的生活。这让我们不会再去期待彼岸的“极乐世界”,而是宁愿坚持在此世的诸多可能性当中,通过发展尽可能实现各种有关美好生活的一切可能。美国哲学家德尼·古莱(Denis Goulet)在追问发展的目标和共同价值时指出,“以美好生活看待发展”是所有发达或者不发达社会在基本价值问题上的共同信念,尽管如此,究竟何谓“美好生活”,不同的制度和社会有不同的价值评判标准。古莱对美好生活的公共价值标准的阐述中进一步说道:“三种价值观是所有个人和社会都在追求的目标:最大限度的生存、尊重和自由。”[10]49“美好生活”作为一种对既定现实的超越性希望,是人性本质的体现。客观地讲,美好生活是一种人类永远无法达成的生活状态,其内涵是一种并不确定性的概念,美好生活是人们对于生活的一种美好的期许。被国际社会称之为20世纪我们时代最前沿的思想家和科学家之一的布达佩斯俱乐部创始人拉兹洛(Ervin Laszlo)说道:“快乐不是最终达到目的,而在追求的过程之中。”真实的、真正的快乐,是在发展中并通过发展不断完善和实现的“个人创造”“公正诚实”“爱和友情”“在茫茫人世中特立独行”“与自然和谐相处”,“……是问心无愧地为自己、社会以及全人类尽最大努力”等美好人性品质的展示[11]14。
立足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理论立场,从社会发展的合理目标来看,公共性无疑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诉求。与传统发展观注重、倡导以GDP为中心的单极性粗放经济增长方式不同,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所坚持的“新发展理念”致力于将社会发展保持在合理区间,更加强调发展结构(速度、质量、效益相平衡的公共性集约增长)的合理性、发展动力的创新性(尊重市场公共规律,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及发展方式(倡导速度与效益、经济增长与环境优化平衡发展)协调性,发展目标的生态优化性、发展成果的普惠性等的有机统一,旨在推动自然、社会和人相协调的公共性发展,体现出顺应后现代化潮流和人类文明发展最新趋势的制度公共性价值。
其二,人类生活形态的公共性内涵与意义。社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本质上就是由狭隘的地域、身份社会向世界历史意义上的契约性公共社会转变过程。毫无疑问,人类的发展实践在促使这种生活形态的转变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社会现代化的全球扩展,不仅仅意味着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全球化,更为人类创造了一种普遍性意义的公共生活新形态。
此种公共生活兼顾了不同背景、利益、兴趣的人群,尊重不同历史传统、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价值观情境中的每一个体从他自己的位置上看世界的立场,强调“有我”的共同体,强调合理的发展的宗旨在于不断消除隔阂、差异和异质性,从而在发展中并通过发展理解人类以并生、共在、共享等为核心价值的公共生活的深刻意义,强调个体对于特定共同体价值的认同与尊重,这是现代性意义上人类新的公共生活的历史和逻辑起点,更是实现现代社会发展合理性的内在要求。美好生活理念一定是基于某种共同的价值认同的基础上,以特定的“共同体”方式对某种价值的追求和实践。有学者说道:“美好生活是理念,是基于超越现实的期望,因其根本上是基于某种与人性的进化、发育层次相一致的创造与设计,因此,它永远都是非自足的。同时,美好生活一定又是向自主目标不断迈进和攀升的自由的生活。一方面,美好生活是一个尽可想象的、边界比较模糊的理念层面的东西;另一方面,美好生活就如热议的幸福生活一样,是一个与特定历史时代的发展水平相关联着的。”[12]构成美好生活的基本要素似乎是每一个公民较易感受到的经济富裕、政治廉洁、文化繁荣、人际友善、自我价值实现等。这些因素是我们能够真切地看得到的美好生活实现的外在理据,同时美好生活的实现更为根本的要求是人的内在理据,即人的尊严感、体面感以及道德自觉,最终是实现人性不断丰富完善的社会公共价值。
其三,制度公共性实践的本质与追求。“制度是国家运行的基本架构,是社会发展的根本支撑,是‘秩序’与‘规则’的集中体现。”[13]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特定历史时期、特定的民族国家,其社会制度安排与整合能力,直接关涉发展与人性关系的水平、质量与境界。
现代化发展实践中,社会公共价值与美好生活是相因相资、有机统一的。公共价值规定了美好生活的内涵和边界,美好生活理想的达成一定基于某种被正确理解的公共价值信念,是人类普遍福祉的达成与保障人类公正权利的价值体现。一个公序良俗的社会之内在要求是以制度正义推进美好生活的达成。在此意义上,一方面,“公共价值”旨在变革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诸多不平等、不公正的社会关系,实现美好生活理想价值目标的制度化的公共理性共识;另一方面,“公共价值”是人类社会发展和人性自我约制的内在尺度,它包含三个方面:首先,经济发展之公共性。以往资产阶级的经济发展方式是一种自私的经济,它只强调“增长”和实现眼前利益,而没有看社会发展和人类的长远利益,人类社会非合理的发展方式带来了严重的生态危机、制度危机甚至人性危机,从本质上说是社会公共价值的扭曲、失衡以及人性的迷失。因此,经济发展之公共性遵循社会发展的生态规律、经济规律,在此基础上强调经济快速发展与财富累积与满足的人性尺度。其次,制度公共性的实践。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缺乏公共性的非合理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的价值指向并不是全人类的普遍福祉,而是维护资产阶级少部分人的特权,倡导部分人经济上的自由、政治上的民主和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而排斥无产阶级享受公平正义权利的机会,偏离了制度公共性实现的内在要求。优良的制度实践是保障全体公民享受平等的权利和促成全人类共同的、相互依存的生活艺术。最后,人类生活形态的公共性。没有人否认,后现代社会是一个公共价值、公共信念遭到全面解构的时代,人类生存与生活世界的价值危机意味着人类对美好生活价值信念的曲解和偏离。“现代社会把每个人的生活分割成多种片段,每个片段都有它自己的准则和行为模式。”[14]257以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为代表的国家,离散化的生活秩序、自由主义的价值观的盛行使国家无力承担和实现一种公共性的价值信仰,人类日益加深的生存困境、冲突和人性迷失正是因为缺少一种人类普遍福祉的公共价值信念。重构一种生命、生存、生活与生态共享的“共同体”信念是达成未来美好生活的新的社会公共性格局。质言之,现代社会处于一个多元混生的复杂场域,不同民族、国家、群体到个体的多极化、多元化、多样化使现代社会依然处于一个不平等的世界之中,在此背景下,构建一种自洽的公共生活样式是实现人类普世性美好生活的最终选择。
公共价值的建构是人性进化所能达到的文明高度的实践文化表征,进一步说,公共价值与美好生活的探索是在对人性普遍反思、批判的基础上,追求发展的合理性与人性化趋势。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人类共同价值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公共价值目标,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和超越性的制度和方案,体现在困顿、迷茫时期解决全球问题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为构建一个公正、协调的美丽新世界提供了新的人性化发展范式,其遵循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优良人性的塑造,将文明人类引向丰富、整全性的新境界。质言之,中国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之“天下为公”的胸怀,站在人类文明创制的高度,追求美好生活的实践立场,不懈地以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为理论指导,坚持人的自由全面。中国的新发展理念的提出与践行正是向世界宣告一种人性发展的样式与深层价值。
当今时代,全球社会正面临着普遍意义的“发展赤字”“治理赤字”以及“和平赤字”,社会现代化的纵深推进,全球化的新一轮实践,正在遭遇“后现代化”“后全球化”的浪潮的冲击。面向人类共同的未来,从人类文明新形态创制与实践的高度,一个现代公序良俗社会的有序运行,尤其离不开合理、有效的公共治理逻辑。新时期中国政府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而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命题,则为新时代的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智慧、方略和路径。基于美好生活的价值理想,与发展合理性相适应的社会公共治理至少应从两方面进行,它包括公正制度的建立与德性的培育。
国家的形成之初是为了建立一个能够促成法律的公正实施并防止其滥用的社会。其最初的理论源头可追溯到古希腊,在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看来,人们表现出强烈的形成组群的天然意愿,即“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种政治动物”[15]210-211。对此,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纳(Thomas Aquinas)也表达了同样的见解:“人……具有必须以组群方式生活的天性,而且这种要求强过了其他所有动物。”[16]52国家作为制度实施的场域,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为了解决社会不同利益群体日益加剧的利益冲突而形成的。一方面,基于管理的专门化和专业化,另一个方面,“……对于超越所有具体个人与群体的利益矛盾斗争之上的利益协调的需要”[17]。因此,国家的首要职能是管理和协调社会多元复杂的利益冲突,而一种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能够有效地促进现代社会的发展以及一个健全国家的有效运转。
制度对人性以及发展价值观的确立具有规范、约制和塑造的作用。在日益全球化和多样化的社会发展进程中,一种健康有序制度的建立,一方面有利于人性的生成和自我完善,另一方面能够约束人性的劣根性。当今社会是一个复杂、多样化、充满了不确定性的风险社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以资本逻辑为核心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②世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③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对科学技术的滥用;④大众消费社会的来临;⑤快速城市化进程。现代社会是一个空前复杂的多元价值混生场域,为了协调多元社会各方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现代社会吁求一种更有弹性的结构和更有效的制度,即在市场、社会、政府和个人多元结构中寻求一种协调、自洽的治理逻辑。如果我们践行合理的社会机制,随之产生的对财政和国民幸福的影响将会是巨大的。这其中所蕴含的逻辑,并不是利他主义的志愿活动,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互惠关系。与传统意义上的权利和责任方式不同的是,其背后的动力机制将会是极具道德的、充满信任和相互尊重的社会公共价值体系。
其一,建立利益均衡机制。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无形中加剧了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健康、平稳地发展,单纯在国家层面依靠国家的再分配权力是不够的,这就要求我们制定一整套公正的利益均衡机制,这种制度安排应满足两方面的需求:首先,应满足不同利益主体享有公平的竞争机会;其次,应创造有利的条件,使社会各阶层、各地区人民享受同等的教育资源,使大多数人享有同等的受教育程度。当代西方知识论者提出了一种新的“相关选择论”的知识理论,它主张,当我们说某物间有联系时,是在特定的语境中将此物与其他相关他物的因素区别开并加以排除。这对于现代发展价值观的正确认识与形成是必不可少的。任何认识都是语境化的、有条件的、相对的认识,没有绝对不可错的认识。认识的语境性表现在:其一,认识的目的不同,认识的要求和标准也不同;其二,认识与认识能力有关。在进行认识时,语境性的辨别原则即我们能把认识对象从任何与认识对象相关的他物中区分开来。而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知识与经济紧密相连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穷人与富人、穷国与富国之间的差距不仅仅在于资本,更主要的是知识的获取途径和获取水平的差距。因此,市场经济利益均衡机制的建立要求知识的全面普及和人性素养的整体提升。
其二,建立完善的社会组织体系和解决社会矛盾的制度化途径。一个健全社会的自我组织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一个国家有条不紊的良性运转能力和社会稳定性,是一个公序良俗的社会的必然要求。发展过程中的自我反思与自我纠正能力,对一个社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人类既是发展实践的制定者、参与者,也是推动发展的践行者,即实践主体。具体而言,一个公序良俗的社会的自我组织能力意味着实践主体对人性自身的反思、观照与自我治理能力。社会的自我组织能力建立在社会个体普遍具有较高的认知水平与公共价值信念的社会之中,通过合理的解决社会矛盾的制度化途径,在社会出现矛盾和冲突时能够有一种维护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的双重制度保障。
其三,随着人类社会的变革与发展,后全球化时代需要一种有序的社会公共秩序与公平、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与一个健全社会相匹配的,必然是一套健全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这种制度的核心不仅仅是增加人民的经济收入问题,而且要从根源上,以制度规约和介入的方式防止再分配造成新的不平等和不公平。
长久以来,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包括生态、社会公平正义以及思想文化和价值观领域的诸多难题,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就会以不同形式、从不同方面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着眼于当下,面对发展之合理与否的难题,迫切需要建立一种健全、合理的社会公共制度,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理智应对社会加速发展造成的发展悖论,实现一种“协同共治”基础上的合理发展的良好局面。
价值理性共识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缺乏价值理性共识必然算不上一个制度健全的社会,而是一个缺乏凝聚力、分崩离析的社会。19世纪法国著名政治思想家和社会历史学家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认为,特定历史时期社会成员之基本的、共同的信仰,是该制度存在的基础,是其欣欣向荣发展和繁荣的基础。因为共同的思想是共同行动的基础。“因此为了使社会成立尤其是为了使社会欣欣向荣就必须用某种主要的思想把全体公民的精神经常集中起来并保持其整体性。”[18]525那么,如何唤起现代社会失落的公共精神,重新建立一种全球性的公共伦理和道德信念,培养现代理性公民,加强全民族的价值理性共识,这显然是我们必须面对并深入思考的问题。
首先,建立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全球性普遍伦理规制。当今社会正在经历着不亚于18世纪末工业革命的深刻变革。现代社会像着了魔一样追求物质利益、消费主义和毫无节制的技术。基础科学的新发现带来了先进技术,使我们得以进入“信息社会”或“后工业社会”,这种进化从形式上讲,似乎可以使人类摆脱现有的沉重、初级、浪费和破坏自然的行为,确保其过上有质量、有尊严、有闲暇并且适度富裕的日子。然而,如果我们遵循现有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安排结构和实践态度随波逐流,没有立场、不加批判地全盘接受每一项新技术手段,未来将是一片黑暗。欧文·拉兹洛(Ervin Laszlo)在《人类的内在限度》中说道:“如果说‘技术至上论’曾带来过效益和满足,那时我们的经济正在飞速增长,市场尚未饱和,能源和资源丰富廉价,环境好像能接纳人类倾倒的所有垃圾;那么现在这种论调经济上行不通,而且威胁社会和环境,因为经济增长的曲线已经平缓,市场已经饱和,能源和资源价格上涨,环境已不堪严重污染的重负。”[11]8自然生态危机的爆发给人类敲响了警钟,为了人类能够健康、持续地生存,我们必须尊重自然、适应自然,努力消除人类对自然的破坏性和掠夺性行为,重新建立人与自然之间健康、有序的关系。而人与自然健康有序关系的达成要依靠全人类相互依存、协同合作的共同努力,建立一种任何国家、民族、社会和个人必须遵守的全球性道德规范,将这种约束力量深入人心,用道德教化影响人性的培育。相互依存是人类的共同命运。
其次,协调处理社会各种关系的全球性道德规范的建立,消除社会内部影响人的生存、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消极因素。当今,日益加速的全球化进程对人类而言是一场艰深的考验,越来越多的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的问题日益凸显,要顺利走过这段路程,政府和全球公民需了解可能出现的危险、希望和选择。因此全球社会需要建立长久而有效的机制,即我们需要建立一种全球性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对抗那些日益增多的、危及人类生存的粗暴、野蛮行为,克服那些对人基本权利的蔑视的不公行为,以全球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核心价值目标,在此基础上形成世界公认的全球性道德准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观照当今中国社会,还要建立一种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匹配的道德规范。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无疑是促进我国繁荣、富强发展的经济推动力,中国仅仅用了三四十年就完成了西方三四百年的现代化进程。发展市场经济对中国的崛起是机遇,也是挑战。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世界经济运行机制,为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创造了一系列有力条件,但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使现代人陷入种种道德困境。从本质上说,一个文明、有序、法制的公共性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一整套完善的道德法则规范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这种道德法则的内容将在全球化进程中,世界各国相互渗透、相互依赖、优势互补的过程中得到完善和丰富。
再次,深化人道主义的伦理原则。现代化发展进程中,每一个个体对人类的整体尊严的保存应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是现实历史赋予我们作为大写的“人”的任务。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人道主义的道德主张与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阶级背景和不同的政治体制是紧密相联的,因此对人道主义之涵义和影响要做具体的、历史的分析。但是不同时期、背景和制度中的人道主义是存在共性的。人道主义坚信人人都有与生俱来的巨大的潜力,人人都有在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环境中发展其对个人和社会创造力的愿望,因为“这些潜力和创造能力可以使人达到内在的完美”。社会和国家的使命在于创造一切可能的条件,促使和确保人的上述潜力和能力不断得到更新和提升,如此,就可以促使整个人类及其天赋在充分发展中不断地向高级阶段跃升[19]。一言以蔽之,人道主义的实质是促进全体社会成员的自由全面发展。它要求尊重每一社会成员的内在独立性和自我价值,建立一种公正的社会制度,给予社会所有成员相同的权利和义务,而人性之道德培育是保证人道主义实现的内在要求。人道主义的理论反思、批判与实践的过程也是人性之整全性的结果。虽然如此,当今世界依然普遍存在着人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战争,侵犯他国尊严、伤害无辜人民的暴力行为;依然普遍存在着强国话语权的强权主义等违反人道主义原则的行为。因此,只有建立一种全球性的道德规范,深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坚持的实践的、现实的人道主义价值理念,才能使所有社会成员凝聚起来相互依存,实现人类整体的繁荣发展。
最后,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完善社会法律制度,提升公民法制化水平。“公民意识”源于近代资产阶级社会形成、确立过程中“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化。国内有学者指出,“公民意识”主要包含两层涵义:“……当民众直接面对政府权力运作时,它是民众对于这一权力公共性质的认可及监督;当民众侧身面对公共领域时,它是对公共利益的自身维护和积极参与。”[20]18现代社会公民意识教育,一方面体现在社会主体法律规范的普及以及道德意识的提升,而社会法律规范的执行者和受用者都是大写的“人”,因此,公民意识教育对现代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另一方面,社会公共道德与法制的建立是对个人权利和利益的有效保护和尊重,有效促进了社会利益分配均衡制的实施与践行,它要求每个社会公民享有同等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与权利同等的义务,这是公共社会道德与法律体制的内在要求。总之,现代社会的价值理性共识与德性培育是以人类社会共同体的构建为基础。因为只有社会每个成员都感受到休戚与共的纽带联系以及对社会制度合法性的认同,才能形成一定的德性约制与自律风范,实现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与人类生存和生活品质的提升。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21]11美好生活的创造是新时代的主旋律。在更为根本的意义上,美好生活意味着并直接指向现代社会、现代个体之生活方式的重构,指向优良人性之美好境界的缔造。在这一过程中,不仅仅是财富、物质生活需要的满足,同时更重要的是关涉发展实践中人之为人之根本性保障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正在成为美好生活内容的基本的、重要的有机组成,安全感、获得感、归属感和幸福感正在成为新追求。这是先进、优良的制度实践之突出优势的彰显,是在物质、精神生活基本满足的基础上,在更高的层次上向“人性”本身、“生活”本身的理性回归,是人与自然的丰富性、内在性的获得、拓展与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