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式文化视野下UGC剪辑视频的文本再生产与媒介传播

2023-01-21 01:53王智洋
民族艺术研究 2022年6期
关键词:受众文本文化

王智洋

近年来,同人文学、弹幕文化、视频网络日志等在中国互联网上的发展与兴盛,标志着一种以大众参与为根基的新兴网络文艺①参见 《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15-10/19/content_2950086.htm,发表时间2015年10月20日。的崛起。其中,由个体原创并借助互联网传播展示的 “用户生成内容/用户原创内容”(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其制作和传播方式模糊了创作者、传播者与接受者角色之间的界限,体现出高度的开放性、实时性与互动性特征。但同时,这一新兴的文化现象也在法律、道德、社会等方面引发出一系列新的问题与争议。

一、UGC剪辑视频的定义、发展及其参与式本质

(一)UGC剪辑视频的定义

区别于由权威人士或团队制作的专业生产内容 (PGC,Professionally Generated Content)或职业生产内容 (OGC,Occupationally Generated Content),所谓的用户生成内容,更多强调的是一种由普通大众自发构建的网络资源创作与组织模式②参见徐勇、武雅利、李东勤、赵涛、焦梦蕾 《用户生成内容研究进展综述》,《现代情报》2018年第11期。。特别是在Web2.0时代,所有网络用户皆可在个人兴趣、喜好的基础上生成相应的原创内容,并以互联网为媒介进行发布、传播和互动。如当下贴吧、微博、小红书中广泛流传的许多表情包、测评报告、旅行日志等,其在本质上俱是由广大网友自发创作的用户生成内容。此中,各类短视频平台上涌现的海量UGC视频,更是以其丰富有趣的主题、情节和拍摄手法而引发人们广泛的关注与喜爱。

作为UGC视频的一个细分门类,UGC剪辑视频亦是一种以互联网用户原创内容为核心的新兴网络文化,但有别于vlog、剧情短片等传统UGC视频所需的演员出镜与实景拍摄,UGC剪辑视频则是网络用户以往日新闻、电影、电视剧等视频影像片段为原材料,借助蒙太奇等剪辑手法创造出的一类戏剧效果较强的艺术形式。通过对音频、画面等不同原始素材的组合,以及解说字幕、对白配音、背景音乐的添加,UGC剪辑视频不断地对经典文本予以致敬、延伸和解构。这一类型视频在互联网上逐年火爆,不仅赋予了网络文化以更多的趣味性和娱乐性,也令受众的文化参与从单向被动的 “读”转向双向主动的“写”。

(二)从小众萌芽到社会焦点:UGC剪辑视频在中国的发展沿革

在20世纪末的中国,文化的生产与传播主要被少部分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所掌控。从总体上看,虽然部分报刊电台也设置了 “读者信箱” “观众来电”栏目版块供受众发声,但其时效性与影响力依然十分有限。一方面,这时的受众多只能被动单向地接受媒介制作与播放的内容,而极少有主动选择的权力。另一方面,以口述、信件、电话等方式展开的艺术批评、意见反馈和观点分享,都不可避免地有低效滞后的缺陷。因囿于传播渠道和科技水平的制约,那一阶段受众间的交流探讨尚只是局限于较小的范畴内,而难以在社会层面产生大的波澜。

在21世纪初的中国,互联网的普及与优酷、土豆等网站的创立,使许多音乐、电影、电视剧作品纷纷步入网络平台。然而,此阶段网络媒介对艺术的介入多局限于传播的形式和渠道——即只是将电视、银幕前的作品搬运至互联网上供人们点播、放映或下载。但从根本上看,它既没有改变艺术创作与接受中的传统角色关系,也未结合互联网自身的互动特质孕育出新的生产与传播机制。直至2005年,胡戈自制的短片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普法节目的形式解构了电影 《无极》,并迅速成了大众热议的焦点。就此,一场依托于互联网的参与式文化运动便在中国拉开了序幕;2007年,《盗墓笔记》沿用了《鬼吹灯》的世界观设定,以 “类同人小说”的形式在百度贴吧、天涯论坛上火爆连载;2012年,对教科书插图施以涂鸦恶搞的 “杜甫很忙”,则在网上掀起了一阵全民图绘的创意热潮。而近10年,随着图像处理、音频录制、视频剪辑等技术的成熟,对经典文本的再创作则开始从单一的文学、音乐、表情包等,扩展至电视、电影、游戏等广阔领域。

概言之,随着创作门槛的降低与大众参与热情的提升,一场 “以Web2.0网络为平台,以全体网民为主体,通过某种身份认同,以积极主动地创作媒介文本、传播媒介内容、加强网络交往为主要形式”①周荣庭、管华骥:《参与式文化:一种全新的媒介文化样式》,《新闻爱好者》2010年第12期,第16页。的新兴互联网文化运动在中国生根发芽。特别是近几年微博、豆瓣等社交媒体的兴起与抖音、哔哩哔哩弹幕网 (以下简称 “b站”)等自媒体平台的风靡,更是使UGC剪辑视频成为现下我国文化生产传播中的一股重要力量。

(三)从 “文化白痴”转为 “文本盗猎”:UGC剪辑视频的参与性本质

法兰克福学派曾指出,文化生产与传播中主流话语与工业逻辑居于统治地位,这使受众们长期处于被动、边缘、易被掌控的地位;后者既缺乏必要的文化生产资料,也难以左右文本的意义。因此,受众常沦为任由文化生产者及大众传媒摆布的 “文化白痴”(cultural dopes)。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悲观论调逐渐遭到了后来者的质疑。倘若说罗兰·巴特宣称的 “作者之死”,较早从理论层面对传统文本叙事分析中的 “作者-受众”二元结构提出了挑战,那么霍尔的 “编/解码”理论 (encoding/decoding),则以实证研究的方式探讨了广播电视节目在传播中存在的差异性理解,及由此而生的抗争与协商。具体而言,传统的接受理论多认为,对文本的解读只存在一种标准化的、合乎作者初衷的阅读范式。如布尔迪厄所言,这种被预先设定的 “正确”解读,是艺术欣赏与美学素养上 “好”品位的标志,它反映出个体特定的审美配置和占位,是社会区隔与文化等级秩序建立的基础②参见 [法]皮埃尔·布尔迪厄 《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刘晖译,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反过来,如偏离于此规范,则意味着受众对文本意义的认知陷入“误读”状态。然而,随着大众媒介的演进与受众主体意识的提升,艺术生产、传播与接受环节间的界限正日益模糊。在德塞都与詹金斯看来,当代读者在艺术作品间 “游牧”式的 “文本盗猎”(textual poaching)③[法]米歇尔·德·塞托:《日常生活实践1.实践的艺术》,方琳琳、黄春柳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58页。,构建出一种新兴的 “参与式文化” (participatory culture),它非但动摇了文本创作者与传播者的权威地位,也使受众的主观能动性和个体创造力在接受环节被释放出来。

因此,以UGC剪辑视频为代表的互联网参与式文化,不仅允许读者在不同情境下对元文本展开多元的重读阐释,还鼓励人们在自身生活经历、情感体悟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为我所用的补充挪用。此中,“用户已超越了对原本单一影像文本意义的游牧,逐渐升华至通过对弹幕视频的剪辑、拼接、戏仿而进行的再创造过程”①孙振虎、赵甜:《参与式文化视角下的弹幕视频分析》,《当代传播》2018年第6期,第92页。,而观众亦不再只是消极的 “沙发土豆”,而是成为积极进行意义阐释、观念表达与对话互动的切身参与者。

二、当下我国UGC剪辑视频的再生产与传播特征

从文本再生产与媒介传播的层面上看,现下我国的UGC剪辑视频主要有如下特征。

(一)文本再生产中素材、主题、手法、技术的更新

第一,在素材选取方面,电影、电视剧、小品、动漫、新闻采访中的经典片段,皆可成为UGC剪辑视频的元文本来源。借助于互联网强大的信息存储、检索与下载功能,创作者得以方便地获取、整理和筛选各种素材。如 “春晚”小品 《卖拐》 《卖车》中主演一唱一和的对白、“央视”版 《三国演义》中诸葛亮怒斥王朗的生动演绎、动画片 《蓝猫淘气三千问》中配音员葛平极具辨识度的解说语音、电视节目 《谭谈交通》中 “二仙桥大爷”的采访语录等。这些有着较高知名度与娱乐性的视频文本,都是深受创作者青睐的素材。一方面,经典桥段中演员精湛的演技、剧本生动的情节、富有戏剧性的矛盾冲突,皆有其极强的艺术表现力而易于契合作者的创意构思。另一方面,这些 “名场面”“经典老番”脍炙人口的国民度和知名度,也使对它们的二次创作更容易在社会的广泛传播中产生 “出圈”效应。

第二,在主题设置领域,UGC剪辑视频常将时下的各种热点事件作为关注的焦点。不难发现,今日抖音、b站上不少相关视频已从早期对幽默搞笑等 “鬼畜”效果的追寻,转变为对当今社会舆论热点的密切关注、独立思考和实时点评。它们既涵盖对各类政治、军事、经济等国际时事、民生动态的严肃分析,又包罗了对大小市井传闻、文娱八卦的戏谑调笑;既折射出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又反映了不同个体在升学、就业、社交中遇到的困扰。主题维度的这种转向不仅赋予了UGC剪辑视频以强烈的时效性、话题感及传播力,也使其更易引起受众的共鸣,并在大众持续的讨论中营造出热烈的互动氛围。

第三,在表现手法层面,UGC剪辑视频常通过分解、重置、挪用、拼贴、混合剪辑等手段,将特定的角色人设、台词对白、剧情情节从原始语境中抽离出,并借助架空时代背景、重设人物关系等方式对元文本的原初逻辑进行瓦解、颠覆和错位。如有的作品借助字幕、画外音、背景音乐的添加,将严肃的题材场景与戏谑诙谐的方言解说、字幕旁白、流行表情包等相嫁接,从而在看似荒诞不经的 “反差萌”碰撞中缔造出独特的意义关联及审美旨趣。此外,也有一些作品以戏仿手法将电影中的若干场景、镜头、台词等进行混合剪辑,继而在几组貌似风马不接元素的并置与组合、互动与对话中孕育出新的内涵语义。

第四,在技术支持维度,近年来音视频处理技术的普及,令更多的普通人得以参与至UGC剪辑视频的创作中。人工智能配音、一键字幕生成、AI自识别换脸等技术或工具的出现和完善,使原先仅被少数从业者垄断的视频制作不断产生技术上的门槛降级。当今时代,借助手机与视频App自带的摄录与编辑功能,即便是未经专业训练的初学者也可迅速上手各种视频的创作、编辑与发布流程。同时,互联网中海量的电影电视、新闻采访、直播录像素材可供选取,亦使其制作成本得以降低——由于UGC剪辑视频的素材多源自现成视频片段,其制作者一般无须在摄制器材、服装道具、演员报酬等方面承担高昂的费用,而只需将时间精力聚焦于文本创意上。

(二)媒介传播中单向结构的转变与刻板偏见的被消解

首先,作为 “疯狂”(fanatic)的缩写形式, “粉丝” (fans)一词在其拉丁语词源(fanaticus)中便暗含着 “狂热”“疯癫”“无节制”等消极引申含义①[美]亨利·詹金斯:《文本盗猎者:电视粉丝与参与式文化》,郑熙青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0页。。同样,受各类刻板印象与社会偏见的影响,“粉丝”“追星族”等 “过度的读者”(excessive reader)②参见陶东风 《粉丝文化研究:阅读-接受理论的新拓展》,《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7期。,在我国也曾一度被主流话语刻画为一种缺乏理性、情绪不稳定乃至病态癫狂的负面形象。但参与式文化的兴起,则为这些曾被 “污名化”个体的社会群像的重塑提供了可能。借助符号的挪用、融合,以UGC剪辑视频为代表的现下的 “粉丝”受众,不再只是明星、偶像的单向追随者;相反,作为具备独立评判能力与自主原创精神的内容生产者,他们不断地通过对经典文本的重构来建立自己的文化身份和社会认同。

其次,过往小说、绘画、电影等的生产与传播,多内含一系列约定俗成的叙事套路与阐释规则,其默认受众熟知并接受特定的符号象征意义及其解读视角。此时,报刊、广播等成为支配艺术传播的垄断主体,而位于传播链末端的受众,既无充分的发声参与渠道,其审美品味和消费趋向也常被轻视为单一的、可预测的。但新媒体时代 “融合文化” (convergence culture)的出现与技术赋权,令互联网参与式文化呈现出开放互动的特征。在传统媒介所独享诸多特权开始消解的同时,一种多渠道、双向性的传播结构则开始形成。因此,今日我国UGC剪辑视频生态系统中的抖音、b站,更多扮演的只是一种平台搭建、技术保障、运营推广的间接角色,而原先处于传播链边缘的受众,则摇身一变成为了 “主播”“up主”等文本内容的核心创作者,因此消弭了过往的 “核心-边缘”二元对立结构。

最后,相较于对文本原初思想内涵的解释还原,UGC剪辑视频更期望借助各种插科打诨式的吐槽和解构,对元文本展开内化、篡取和占有。具体来说,相关视频中常出现的挪用拼贴,皆是 “对他人的文学 ‘领地’的肆意袭击,掠走那些对读者有用或愉悦的东西”③[美]亨利·詹金斯:《大众文化:粉丝、盗猎者、游牧民——德塞都的大众文化审美》,杨玲译,《湖北大学学报 (哲学 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第65页。的文本盗猎行为,生产者 “让渡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并允许不同的社区和群体进入到生产和流通过程”④郑方圆:《参与式文化背景下的媒介景观变迁——以bilibili弹幕视频共享网站为案例》,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 年,第13页。。此外,参与式背景下视频弹幕与评论中的种种互动,将作者与读者置于一个相对平等的地位。这一传播结构的设置鼓励人们积极参与到作品的探讨中,并鼓励赞同、质疑、反讽、协商等个性化、多元化乃至对抗式解读的并存。

(三)构建艺术批评、个体观点与社交实践的新平台

社交网站和自媒体平台的发展,进一步拓展了UGC剪辑视频的传播渠道。它借助双向实时的人际互动丰富了当代人的社交空间,并在娱乐性、话题性的媒介传播中促成了艺术批评、个体观点、社交实践的展开。

第一,UGC剪辑视频的兴起,反映出当代受众主观解读的意愿和能力。囿于先前技术条件与传播渠道的限制,传统的艺术批评大多只能通过撰写影评、读书笔记等单一方式来记录体会和分享心得。但参与式文化中信息交流渠道与效率的提升,使微博超话、豆瓣小组、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成了人们发布交流文艺批评的新空间。特别是以受众为导向的UGC剪辑视频,更是借助配音、字幕、动图等要素不断增强着文艺批评的感染力。罗兰·巴特曾将文字对图像潜在意义的扩充称为 “接力”⑤[英]约翰·斯道雷:《文化理论与大众文化导论 (第5版)》,常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50页。。同样,不论是生产环节作者的新颖创意,还是接受环节受众的差异化解读,皆体现了UGC剪辑视频对一些影视经典文本影响力的持续发挥、补充和延伸。

第二,“参与不仅只是主动加入,还包括成为共享实践和文化的一部分”①[美]亨利·詹金斯、[日]伊藤瑞子、[美]丹娜·博伊德:《参与的胜利:网络时代的参与文化》,高芳芳译,浙江大 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1页。,时下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事件、思潮或感触,均可能激发出创作的灵感及欲望。相应的,UGC剪辑视频的主旨也从单纯的文艺探讨转向了更广阔的领域,成为人们阐明态度、表达立场的重要工具。不论是up主在编辑创作中表达个人观点,还是受众发弹幕、写评论等互动,其本质上都是由不同观念、诉求、情感等交织汇聚、对话交锋、协商融合社会实践的产物。而在自上而下的层级式信息发布走向公开包容社群分享的过程中,相关视频的草根性、全民性、多中心性特质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凸显。

第三,UGC剪辑视频的传播扩大了人们的社交圈,将个体从地理、经济、教育等传统社会关联中解放出来。 “在新的技术支撑下,参与式媒介由每位用户的参与而产生内容,再借由人与人 (P2P)之间的分享,形成了一个可读可写、共同建设的互联网环境”②高文珺:《基于青年视角的网络直播:参与的盛宴,多元的融合》,《中国青年研究》2019年第4期,第92页。。以特定类型的up主或视频为纽带,其粉丝也得以便捷地找到志同道合的同伴。由此,读书分享会、剧迷讨论组、娱乐圈瓜田等各类自发性的虚拟社区,也围绕其逐步成型。这种依托于虚拟网络的 “弱连接”社会关系虽然还比较简单松散,但其成员在情感层面上的高归属感、成就感及认同感,却时常使其比现实世界中基于血缘亲缘地缘等的“强连接”传统社会关系更为稳定持久。

三、在新旧媒体并存共生中的新机遇与新挑战

纵然我国的互联网参与式文化在近几年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整体上看其仍处于“新旧媒介冲突地带”③[美]亨利·詹金斯:《融合文化:新媒体和旧媒体的冲突地带》,杜永明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页。的初级阶段。简言之,参与式文化背景下传媒语境、生产内容、传播渠道以及参与者角色的变化,在给UGC剪辑视频带来新机遇、新活力的同时,技术环境的变更、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滞后和有效监管的缺席,也带来了诸多新的挑战。

(一)法律层面:知识产权上存在的复杂争议

一方面,关于二次创作是否对原作品的版权、著作权产生侵犯这一问题,长期以来都在法律层面存在着争议。流量经济时代的点赞、订阅、转发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直接付费行为,但其间接带来的播放量、粉丝数、关注度却同样有着不容小觑的商业潜能。因此,固然UGC剪辑视频均不同程度地凝结着作者大量的创意、劳动和时间的付出,但一旦涉及商业运作与经济效益时,原作者或版权所有方的不满和控告将引发复杂的法律纷争。由此,双方势必会在作品的意义阐释权与商业归属权上展开激烈的争夺。

另一方面,专业出版机构和法律团队支持援助的缺位,以及二度创作者自身维权意识的淡薄,都使UGC剪辑视频自身成为被非法搬运的重灾区。为了引流获利,一些营销账号频繁借助覆盖水印、抹去片头等方法,对这些视频加以截取和盗链。据 《2021年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5月期间,平均每位作者有63件作品被盗版,而其中与二次创作侵权相关的投诉更是多达1478万多条④12426版权监测中心:《2021年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21年5月20日。。此外,我国现行法律法规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所述,“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 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根据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即只要媒介平台根据权利人发出的 “通知移除程序”删除下架侵权内容,就可免除赔偿责任。对版权侵犯行为认定所执行的事后治理式 “避风港规则” (Safe Harbor Rules)⑥樊陆琦:《用户生成内容的版权保护研究》,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1年。,更是进一步加剧了平台对侵权行为的放任态度⑦参见顾晨昊、臧佳兴 《用户生成内容时代媒介平台的版权治理模式转变——欧美经验与中国路径》,《中国编辑》2021年第12期。。

综上所言,围绕UGC剪辑视频在法律层面上出现的各种矛盾争议,既在立法层面缺乏明确统一的条文法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也尚未达成普遍共识。譬如,未经授权情况下对元文本形象、符号、镜头的二次剪辑,是否是对原作署名权、完整权、修改权的侵犯①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所述,“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 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 “投币” “充电”、订阅转发、广告植入等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非法②杨平钰:《二次创作作品著作权法规制与保护问题研究——以 〈著作权法〉为背景》,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1年。?对于二次创作者 “合理使用”的边界和范畴,如何予以准确的界定③目前我国 《著作权法》等中对二次创作视频 “合理使用”的表述阐释依然较为笼统,而对其边界的认定也十分模糊。参 见郑玮洺 《影评类二次创作短视频 “合理使用”的问题研究》,《传播与版权》2021年第8期。?……这些问题既体现了新旧媒介交错阶段存在的认知差异和传播壁垒,也反映出当下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缺位滞后。所以,如何让尚处于知识产权灰色地带的UGC剪辑视频走向合法化与规范化,如何协商制定能够平衡各方利益的新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等,这些皆为当前所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商业层面:盈利模式与变现手段的单一

UGC剪辑视频在因采用诸多经典作品重新获得人们关注的同时,其自身也呈现出了可观的商业潜力,但这些经济潜能如何得到切实有效的变现,亦面临着一些现实困难。

第一,对平台方而言,不同于爱奇艺、腾讯、优酷等采用的买断制付费点播或会员制包年收费的盈利模式,抖音、b站上大量公开免费的UGC剪辑视频,主要依靠点击量、播放数、注册用户活跃度等流量资源来获取商业利益。尽管不少网站也通过设置会员等级头衔与特权机制 (如发送高级个性弹幕)、投放虚拟货币 (如 “硬币” “抖币”“音浪”)、引入亲密度和经验值系统 (如“粉丝牌”或 “粉丝勋章”)等方式刺激消费,但这些措施究竟有多少能够转化为直接的经济收益,依然有待于各平台精确的统计数据来支撑佐证。

第二,对视频创作者而言,虽然其作品在大量的播放、点赞、转发中获得了可观的流量,但后者却往往难以转变为实际的经济报酬。相较于才艺主播频繁的真人出镜机会、探店博主附带的群体话题属性、教育科普频道具有的积极正面形象,专攻UGC剪辑视频的作者常处于一种 “作品火,人不火”的窘境,其粉丝黏性、个人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都有所欠缺。事实上,无论是生硬插播的带货链接,还是隐性植入的软性广告,其商业推广效果都极为有限。所以,除少量头部up主外,当下不少UGC剪辑视频作者只能依赖于微薄且不稳定的观众打赏或平台创作激励④哔哩哔哩UP主服务中心: 《“bilibili创作激励计划”规则》,哔哩哔哩弹幕网,https://www.bilibili.com/read/ cv173108,发表时间2018年1月25日。来获取报酬。长此以往,不仅许多新人作者会因获益不足而无奈弃坑,部分有着一定人气的账号也时常更新缓慢甚至永久断更。简言之,健康且可循环的商业生态的缺位,令其作者只能凭借个人兴趣无偿 “为爱发电”,而缺乏长期获益的稳固渠道。

第三,对观众而言,UGC剪辑视频的商业化之路,不仅意味着它与参与式文化本质的背离,也反映出经济利益诱惑下作者初心的改变⑤如詹金斯认为,传统的媒介平台创造的是一种受成本、利润等经济目标驱使的 “商品文化”,其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而与之相异,当下传媒领域同人文化与粉丝内容的生产者,更多关注的则是其自身的兴趣品味、集体身份和社会价值。他们较少受制于单纯的经济诉求,进而表现出一种独特的 “礼品文化”。。参与式文化一般较排斥媒介的商业性和娱乐性,而更强调网民自发式的创意分享和行为互动。⑥参见周荣庭、管华骥 《参与式文化:一种全新的媒介文化样式》,《新闻爱好者》2010年第12期。反之,不管是与平台直接签约成为专职up主,还是与第三方赞助品牌展开商业合作,皆难免会对视频的内容、题材、形式产生约束,进而损害其原先的非功利性本质。相呼应的是,诸多作者在视频中或明示或暗示的 “一键三连” (即对视频点赞、收藏和投币)诉求,也总是招来满屏的 “下次一定”这种半调侃半敷衍的虚妄承诺。

(三)文化层面:不良信息与恶俗旨趣的滋生

首先,互联网平台的匿名性、多元性特征,为网络文艺的生产传播提供了相对包容的氛围,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络是可以无视法律、道德与伦理的法外之地。具体到UGC剪辑视频而言,如若失去必要的约束,其在创作环节中的无度调侃讽刺亦有可能演变为恶趣味甚至是网络暴力。尤其是一些作品中对历史史实的歪曲污蔑、对英雄形象的侮辱诋毁、对公众人物的诽谤中伤等,很显然已僭越了文艺创作的基本规律和合理边界,进入至公序良俗的禁区。

其次,固然UGC剪辑视频中不乏一些汇聚集体智慧、反映大众真实诉求的优秀作品。但从客观上看,参与式文化背景下其创作传播门槛的降低,也令不少低劣作品进入到接受与消费环节。在现实中不难看到,为了获取更高的点击率及播放量,某些创作者常在作品中频繁地借助不知所云的装疯卖傻、哗众取宠的高强度 “整活”和拾人牙慧的蹭热度等等行为来博取流量。这时,面对审美水准良莠不齐的受众,其言之无物的思想内核和对浅层感官愉悦的无节制追求,不但会使文本陷入虚无主义的泥沼之中,也难以传播时代精神和正确的道德价值观。

最后,一些UGC剪辑视频中存在的低俗情节与对经典的片面曲解,以及弹幕墙、评论区中夹杂的语言暴力、口水大战与无意义刷屏,不仅使受众在其观看体验中无法产生美感,也有可能引发较多的负面舆论。针对此,纵然互联网各平台也在尝试通过加强人工审核、设置弹幕屏蔽、完善举报机制等途径加以管控,但其繁杂的审查与管制措施,势必对UGC剪辑视频的创作传播产生掣肘。如在创作与审核阶段,不同审核者的个人解读、底线把控、尺度标准等必然存在着差别。而因这些理解分歧而生的审查结果及严苛监管,不是迫使作者为了通过审核反复修改删减作品,就是突然将已发布的视频强制下架,继而加剧了平台、up主与观众间的矛盾。在传播和接受环节,对那些可能牵涉敏感话题或引起歧义的稿件、弹幕和评论,众多互联网平台常倾向采取加强弹幕管控、提升发言等级乃至关闭社区评论等 “一刀切”式的举措。虽然上述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一些不必要的舆论风险,但这也令许多有趣的调侃、可引起共鸣的吐槽、充满互动性的讨论一齐消逝,从而使其丧失了本应有的包容、交互以及对话属性。

(四)社会层面:独立思考与有效对话的缺失

第一,UGC剪辑视频在网络传播中的爆发性、病毒性发散特征,在推动大众参与至文化再生产的同时,也不免成为谣言与流言蜚语的衍生地。一方面,当视频的素材、内容、主题涉及当红明星、社会热点时,视频的弹幕与评论区就极易成为不同群体对峙混战之地。而一些本无恶意的架空人设、无厘头剧情与后期字幕配音,也会因读者的过度解读而成为双方攻击的众矢之的。另一方面,因平台会员特权而生的边界优越感与鄙视链等级、因饭圈 “黑粉”之争引发的嘲讽谩骂等,在现下UGC剪辑视频的讨论互动中皆已并非鲜见,其的持续发酵不但经常沦为网友发泄消极情绪的出口,更可能变成激起群体冲突的直接导火索。

第二,从实际情况来看,今日UGC剪辑视频的观看者,其大多依然还只是停留于置身事外 “围观” “吃瓜”的看客位置。优秀艺术作品的传播与接受应有利于促进社会中不同声音的交织融合,并据此构筑出思想观念的 “复调”。然而,大量缺少营养的 “刷烂梗”、故弄玄虚的 “废话体文学”、与内容无关的 “歪楼吹水”、别有用心的 “带节奏”与 “地图炮”,这在实质上已令UGC剪辑视频沦为了重复性的符号能指狂欢与无意识性的集体情绪宣泄。那些貌似热闹的弹幕景观与评论热议,也因缺乏真正的观念交换与思想交锋而与参与式文化的本质渐行渐远。这一转变不仅令受众丧失了独立思考的意愿而盲从于主流,也使不同声音湮没于大众娱乐与集体狂欢的洪流中。

第三,不论是Web2.0时代互联网宣扬的平等多元,还是参与式文化自身倡导的互动协作,其均建立在包容开放的基础上。但随着账户等级制度、网站会员特权与粉丝边界意识的形成,现今我国UGC剪辑视频中的部分参与式文化活动已与之包容开放的初衷南辕北辙——每个账号最近的观看、收藏及分享记录,均不同程度地记录并反映了不同用户的审美偏好、兴趣焦点及消费习惯。这些数据在相关隐形算法、排名机制的作用下,被网站以 “首页推荐”“热门稿件”“热度飙升”等形式推介给观众。至此,看似拥有大量选择权利和广泛社交渠道的受众,也就此被困入由媒介巨擘、社交平台、商业赞助商等共同操控的虚拟 “信息茧房”之中。

第四,UGC剪辑视频因其参与式特征赋予了受众更广阔的发声途径,但电脑手机屏幕之前长期处于 “懒人行动主义”(slacktivism)下人们单一的点赞和点踩、关注和转发、发弹幕和写评论等行为实践,究竟能否有效地推动不同观点的传达交汇,其实际效果也值得重新思量。实际上,当今UGC剪辑视频的受众,更多还是受到少部分互联网意见领袖影响的,但后者在视频中传达出的一些所谓的中立、客观、权威观点,必然也会受到其自身人设、立场、眼界的影响。与参与式文化设想中百花齐放的理想状态相比,目前我国UGC剪辑视频其本质或许更接近何塞·范迪克概括的一种 “由少数大企业和无数小公司串通起来”的 “连接文化”——相较于对大众文化参与中分享与表达方面的追求,后者更关注的则是如何搜集用户数据、拓展潜在市场并实现商业盈利。

结 语

参与式文化视野下UGC剪辑视频的发展,体现了文本生产方式的进步与媒介传播渠道的多样化。作为社会文化变迁的综合结果,文本创作者与接受者之间角色关系的转变、受众主体意识的觉醒、技术门槛的降低与普及、不同社会声音互动对话的诉求,皆是使之得以迅速发展的客观推动要素。而对当下我国UGC剪辑视频的意义和价值,亦应给予其辩证性的区分与评价。一方面,需承认并重视它在激发艺术灵感、繁荣文化活力、促进大众交往中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也要反对过度化的浪漫想象,并就其在法律政策、商业模式、道德导向、社会舆论等层面存在的缺陷予以持续的监管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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