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争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 徐州 221000)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决定对广告业和娱乐业开征的一种政府性基金。20世纪90年代,广告业发展迅速,盈利能力相对较高,政府为弥补国内资金不足,拓宽了文化投入渠道,以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向广告业征收文化建设费。国务院颁布了娱乐场所、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财政部于1997年7月7日财税[1997]95号文发布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征收对象扩大到了所有“缴纳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自此,整个广告行业在税收上与娱乐业等同,都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广告行业与娱乐行业也陆续由国税局代替地税局开始征收。2020—2021年,广告、娱乐行业迎来重大利好消息,即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2021年第7号文件,明确了2020~2021年期间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娱乐行业计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基数是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其扣缴义务人是单位和个人。
2.广告行业计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基数是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它可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其扣缴义务人是单位,不包含个人。广告行业的计税基数差额计费,要取得税务机关认可的凭证以后才能扣减。
例如,广告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月实现广告发布收入1000万元,A公司将部分发布业务分配给分包B公司和C公司承接,当期收到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价款200万元和C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00万元。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那么A公司当月需缴纳增值税=6%×1000/(1+6%)-6%×200/(1+6%)=45.28万元,计税基数允许扣除广告发布费用,当月A公司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1000-200-300)×3%=15万元。按照财税[2019]46号减征政策,纳税义务人应缴费额50%减征,当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15×(1-50%)=7.5万元。在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取得扣除相后,逐一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将有效发票作为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并上报。
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颁布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优惠政策,尤其近几年国家积极实施降税减费财政政策,主要有以下四条规定:一是财税[2016]25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二是财税[2016]6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三是财税[2019]4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7月1日~2024年12月 31日,广告业和娱乐业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减按50%计征;四是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25号、2021年第7号文件,公告2020~2021年期间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文字[1977]243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中央级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具体支出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重大活动经费,即用于组织有关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型文艺演出庆典等补助;2.培训经费,即用于宣传文化事业等有关培训方面的补助;3.优秀作品奖励经费,即用于优秀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奖励;4.其他公益性事业的特殊需求。
当前,我国税费征收知识更新频繁,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变化多、专业性强。广告公司应仔细研究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条文,充分考虑自身企业的实际状况,加强业务学习,学透政策,进行合理筹划。
广告公司在选择广告业务合作伙伴时,要考虑对方是否能够提供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票据。依据相关条文规定,广告行业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以扣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的有效票据金额,这里是按照3%征收率差额计税,而娱乐行业来说就没这一优惠政策。所以,广告公司往往会忽略扣除差额,按照全部销售服务计算纳税、缴费,因此,公司在满足业务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挑选优质的供应商作为合作伙伴。
广告公司考虑业务类别,税收优惠政策等条件下,合理地选择纳税人类型,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单独给予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并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甲方抵扣,另一方面自身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广告公司要衡量增值税税额抵扣与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之间做出抉择。选择符合自身企业利益的纳税人类型,在一定期限内,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视情况申请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企业享受较低的征收率。依据目前的税收政策和相关法规,广告业企业的年应税销售额比较大的企业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不能取得专票、销售额比较小的企业,应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政府免征的优惠政策。
根据文件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重新规定增值税的范围,广告策划和设计、文印晒图属于“设计服务”征收;广告安装属于“建筑服务”征收;广告牌属于“销售货物”征收,以上都不属于广告服务范围,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其中,广告业务的灵魂就是广告设计,它贯穿了整个行业的过程,是一个企业创造价值的核心竞争力,不属于广告服务范畴,而属于设计服务。因此,广告公司在有广告设计、广告牌制作、广告安装等业务时,需进行细致的拆分,从而开展合理的税务筹划,按照不同的类别组建不同类别的广告公司或者兼营销售,分别纳税开票,这样不仅可以享受进项税额的抵扣,而且还可以合规合法缴纳税费。
宏观广告的经济状况,按照国家资料的统计,2013~2019年,中国广告的经营活动水平由5020亿元上升到8674亿元,平均增长率为九个点,广告收入占GDP的比例不足一个点。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广告市场发展空间巨大。2020年开始,广告业受到消费需求变化、政策调控等影响,教育培训、餐饮、母婴用品、房地产都呈现出不同程度态势,广告收入品类占比发生了巨大变化,原先广告投放排名靠前的行业业绩下滑明显,导致广告投放量下降。
以某市地铁传媒公司为例,地铁广告结合客流量,可以产生巨大的商业价值,也是地铁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政府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推出“一分钱坐地铁”“免费出行”等活动,本应是传统的广告旺季。但受到社会卫生事件的影响,许多活动举办受阻,无法开展商业性促销活动。同时,地铁等公共交通停运,地铁出行客流下降,使商家投放意愿降低,很多商家暂缓了地铁广告投放计划,给投放方和地铁方都造成了经济损失。
无论事从短期还是从远期来看,减免税费都有助于激发广告文化行业活力,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1.加大政府减税降费力度
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提出:要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围绕制造业、广告业等重点行业,坚持以阶段性政策为主,与制度性措施相结合,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助企需要,实施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
2022年,恢复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在广告业、娱乐业引起反响。广告业企业反馈:其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减半征收与减轻税负的需求及广大市场主体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现阶段,政府出台、实施一系列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涉及减免房屋租金、工会经费全额返还、享受社保费政策、享受普惠性优惠政策、延续金融普惠优惠政策。而相对文化事业建设费,2022年没有延续以前的免征政策(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2021年第7号文件,明确2020~2021年期间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加了广告行业的财务负担。
2.增加政府补贴
推出针对广告类企业帮扶政策,不仅要延续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以此缓解文化企业生存压力,促进广告产业大繁荣、大发展,更要加大对广告企业补贴力度,携手共渡难关。现阶段,很多行业都面临巨大财务压力,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发展。广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服务业,需要鼓励更多文化企业加大广告投入,传递正能力和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念。用“输血”提高企业自身免疫能力,激活其自身“造血”能力。广告行业兼具社会文化属性、具有政治导向的特殊现代服务行业,其性质要求不能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要讲社会责任,在本身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之下,应享受文化行业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存活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