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保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影响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

2023-01-20 15:12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2年23期
关键词:齐鲁试点科技

邢 文

(山东省科技服务发展推进中心(山东省科技厅财务结算中心),山东 济南 250101)

当前,我国科技保险步入推广发展阶段。2021年,银保监会发文,要求“强化科技保险保障作用”及“推广科技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企业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为科技创新提供风险保障。山东银保监局积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参与科创金融建设,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推动科创金融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服务工作,推动齐鲁特色的保险,支持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科小”)创新发展,以加快实施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地建设创新型省份。

一、西方发达国家科技保险发展概述

(一)美国

美国科技保险往往伴随科技创新主体的社会活动实施,有分散在实施项目内、投资期间、合同履行中等险种。例如,西方发达国家科技企业保险服务以技术投保为主,分为一般保险、专业保险和知识产权保险。据统计:美国的科技企业,科技实力强,创新能力强,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基于利益竞争,他们强烈需要投保维护自身经济实力。长此以往,美国保险机构及保险业务,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方面,都已发展到规模化[1]。在高科技企业中,他们往往是围绕“专利保护”开展科技保险服务工作。

(二)以色列

作为风投资金聚集度较高的以色列,其境内超过70%的获风投资金企业购买了科技保险,通过支付资金小比率保费,将大量不确定性科技风险转移给专业保险公司。2021年,以色列科技企业风险投资交易数量达1160笔,首次投资占35%。在融资超过百亿美元中,种子轮和A轮融资占比达85%。据调查,该国以科创基金与科技保险为主线发展。科创基金以“政府—母基金—子基金”模式运作,政府可发挥更直接、更显著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在科技保险方面,政府规定科技企业必须购买科技投资保险才可获得科创基金资助,保费由科创基金提供[2]。综上来看,所见发达国家科技保险的险种,主要有单独险和组合险(综合险),前者占多数后者偏少,均要通过商业保险来规避企业创新活动中的风险。

二、我国科技保险发展现状

(一)学者观点

谢科范等学者认为,保险能分担科技创新风险,体现了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3];郑忠从分析科技风险的特点出发,指出了科技风险可保性[4];寸晓宏等认为科技保险是风险处置手段,可减小科技研发不确定性[5];郭承运等学者认为科技保险应从高新技术园区开始试点,或在国家级高新区进行试点,总结试点经验后再推而广之;陈雨露对先进地区的知识产权保险做了深度分析,系统性、针对性地提出了保险业科学化发展的建议[6]。

(二)政策支撑

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提出,要“鼓励保险机构多角度创新保险品种,为科技企业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风险保障”。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又提出要“发展高科技保险,为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7]。同年年底,科技部联合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特色课保险政策一环紧扣一环,不断出台科技保险助推创新的积极政策。

(三)业务发展

2007~2009年,两批共l2个城市试点后,保险产品日渐丰富,投保企业增加,科技保险对“科小”研发、生产和经营补偿及支持功能更多。2010年,科技部和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旨在鼓励保险公司、科技中介大力开发新险种,为“科小”自主创新、融资、并购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等提供保险支持,不断拓宽保险服务规模。2014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加快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支持设立区域性和专业性保险公司”。

(四)试点城市

近年来,试点城市的科技保险取得成效日臻显著,经济效应尤为突出。

1.武汉。自试点实施以来,武汉市已有多家公司开办科技保险业务,涉及15个科技型险种、30余个科技保险产品。2021年,全市已累计有1304家次科技企业购买科技保险,投保金额约23.5亿元,提供风险保障约809.89亿元。

2.重庆。该市已有包括关键研发设备险、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用险等在内的20多种科技保险产品。2021年,重庆共承保科技保险370笔,为企业提供风险保障超19亿元。全年保险业支持1009家小微企业获取银行贷款56.8亿元,同比增长46%。

3.苏州。“苏州模式”(即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采取后补贴、分类补助和总额限制方式),先后争取各类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支持达5.4亿元,投资总额125亿元。截至2021年年底,苏州科技保险承保企业数量超3000家,提供风险保障近1508亿元。其他省市科技保险情况不再赘述。

三、山东省科技保险发展状况

近年来,山东省科技保险发展良好。2015年,省政府先后发出《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强化科技金融服务,综合运用科技保险等手段;《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指出要主动发展科技保险,创设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做好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试点,推进专利保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保费补贴细则。在《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中,提出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探索建立保险资金与创新创业投资对接机制;2015年,青岛发布《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保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科技保险定位、支持范围、职责分工、风险控制与补偿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创新产品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保障机制,有效分散和化解“科小”创新风险;2016年出台了《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补偿财政扶持办法(有效期3年)》;近期又出台了《山东省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意见》。

与国外先进国家和我国试点地区科技保险市场相比,山东省科技保险尚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缺乏省级科技保险政策及实施细则。虽然山东省济南、青岛在科技保险定位、支持范围、风险控制与补偿、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但成效不明显。二是缺乏服务于全省“科小”的保险机构。传统企业保险主要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信用保险等。与国内外现有科技保险大不相同。在具体科技保险落实上,少有研究面向 “科小”的保险经营机构和险种。三是企业参保意识不强。由科技保险试点城市推广经验可知,科技保险实施初期,往往出现“科小”参保意识不足、险种欠当、难以满足“科小”对保险服务多样性的需求。四是科技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及“科小”三者之间未健全协同平台。

四、创建齐鲁科技保险的建议

综上所述,山东省科技保险发展宏观布局良好,在政府部门支持和引领下,要持续培育齐鲁科技保险市场化运作,不断强化齐鲁科技保险的保障作用和服务能力,启发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链,鼓励保险公司为“科小”提供丰富的解决方案。

(一)借鉴先进经验,创建齐鲁科技保险体系

科技保险旨在通过商业保险手段帮助企业规避创新活动不可避免的风险。发达国家和地区成功设置的险种、商业化运作经验均值得我们借鉴。首先,敦促保险供保机构吸取国内外保险服务先进之处,研究开发适合该省“科小”需求的保险产品,为“一高两库”企业提供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对科技保险机构按照新增业务量按比例补贴;其次,在该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培训大批“科小”成为参保主体,从规避技术创新风险的角度探索参保主体的市场需求;最后,政府引导保险协会提名第三方对供保和参保双方给予督查,以减少国家财政补贴不必要的损失,从而构建齐鲁科技保险服务体系。

(二)与时俱进,将齐鲁科技保险服务升级至科技云平台

山东作为科技创新大省,科技保险业务量日渐增长,需要统一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才能打造科技保险区域生态圈。梳理现有科技保险管理和市场需求,尽早将业务升级到科技云平台上,实现齐鲁科技保险一盘棋,为“科小”提供全周期综合性保障服务,确保齐鲁科技保险服务绿色健康发展。

(三)审时度势,出台齐鲁科技保险财政补贴细则

目前,该省缺失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可借鉴苏州、重庆经验,尽快修订区域科技保险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保险补偿长效机制,加大科技保险服务力度。若出台齐鲁科技保险财政补贴细则,将有利于激发“科小”创新魄力,唤醒对科技保险持观望态度的创新主体。当下,须研发出对创新主体具有吸引力、能够包容科技创新失误、具有齐鲁科技特点的保险系列品种。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科小”投保意识

齐鲁科技保险尚处在发展阶段,受孔孟文化思想影响,部分“科小”对保险实施细则、保险产品难免会产生异议。政府须协助保险机构加大宣传力度,以防出现首批试点城市中投保不良局面——“投保企业总数仅3%左右”。下一步,有必要根据各地、市的具体情况,抓住扶持“科小”创新发展的契机,投入精力,大力推广,以点带面,创新引领齐鲁科技保险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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