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昕颐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上海 200234)
从言语行为角度来看,“请你VP”句式中蕴含着承诺(commissives)、指令(directives)两类言语行为。例如(本文用例都来自CCL语料库,现当代用例均不再标明出处):
(1)事成后,我请你吃饭,喝上几杯,祝贺我们合作成功。
(2)我请你出去,这里不欢迎你。
例(1)蕴含着说话人“我”请听话人“你”吃饭这一承诺。例(2)蕴含着说话人“我”要求听话人“你”出去这一指令。
对言语行为进行分类研究是言语行为理论的重要一环,承诺和指令是否并列分属不同的类型,学者们对此持不同的观点。言语行为理论创始人奥斯汀(Austin)及其弟子塞尔(Searle)都将“承诺”和“指令”看作言语行为中典型的两个大类,并列看待。而利奇(Leech)认为指令和承诺同属命令这一大类,并非分属不同的类型。[1]
承诺言语行为在分类上存在争议,本文认为承诺言语行为与指令言语行为分属不同的类别,首先从“请你VP”这一句式出发通过使用条件区分该句式蕴含的承诺言语行为和指令言语行为。
樊小玲、胡范铸(2012)从言语行为的角度将韩礼德(Halliday)[2]对人际交流中语言的分类进行了修正,将交际中的交流物修正为“行为”、“信息”两大类,将言语功能中的“命令”修正为“指令”。[3]樊小玲、胡范铸认为“指令(directives)的范围更大,内涵和外延也更为精准和全面。‘指令’所包括的‘命令’、‘建议’等等从根本上来说都是‘索取听话者某种行为’,即说话人‘我’要听话人‘你’做某事”[3]。说话人索取听话人某种行为即为指令言语行为“请你VP”的使用条件,例如:
(3)这幢楼现在是军事禁区,请你马上离开。
(4)张先生,方才的话,请你再考虑考虑。记住,千万别错过了机会。
例(3)说话人“我”索取听话人“你”“马上离开”这一行为,要求听话人马上离开军事禁区,属于指令言语行为下的命令言语行为。例(4)说话人“我”要求听话人“你”在行为上重新考虑,不要错过机会,属于指令言语行为下的建议言语行为。
指令言语行为中不蕴含承诺。关于“指令”,《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的解释是:“指示;命令;上级给下级的指示或命令”;关于“承诺”,《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的解释是:“对某项事务答应照办”。[4]164例(3)说话人“我”命令听话人“你”马上离开军事禁区,而“我”并未承诺听话人“你”有关未来的行为,也未对任何事项答应照办,不蕴含承诺。例(4)说话人“我”要求张先生重新考虑,但未对任何事项答应照办,不蕴含承诺。根据“承诺”的“答应照办”义我们可以推论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的使用条件为“说话人给予听话人某种行为”,即说话人“我”(承诺)给听话人“你”做某事。例如:
(5)明天的这个时候,我会在这儿等你,我请你吃晚餐。
(6)你就别说了,我这不正惭愧着呢吗,冬宝,下班我请你吃饭。
例(5)说话人“我”承诺明天请听话人“你”吃晚餐,即给予听话人吃晚餐这一行为;例(6)说话人“我”承诺下班请听话人“你”吃饭,给予听话人吃饭这一行为。例(5)(6)说话人都给予听话人某种行为,符合承诺言语行为使用条件,属于承诺言语行为。
现根据樊小玲、胡范铸(2012)[3]的分类修正以及对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的推论列出以下表格,以便我们能更好地区分“请你VP”句式所蕴含的指令言语行为和承诺言语行为的使用条件:
表1 言语任务与言语功能表
根据表格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看出句式“请你VP”所蕴含的承诺言语行为与指令言语行为的使用关系。句式“请你VP”所蕴含的两种言语行为的使用条件是存在共同点的,共同之处就在于交换物同为“行为”,这也是引发承诺言语行为分类争议的主要原因,二者的不同就在于对“行为”这个交换物的处置方式,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的使用条件为将交换物“行为”给予给他人,指令言语行为“请你VP”的使用条件为向他人索取交换物“行为”,二者一给一求,对“行为”的处置上彼此对立,因此属于两类不同的言语行为,并列出现。
“请你VP”句式所蕴含的两种言语行为通过使用条件--行为的“索取”和“给予”进行区分,接下来本文将以使用条件“说话人给予听话人某种行为”为基础,探究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的具体使用条件。
塞尔(1976)区分了制约人们社会活动和行为的规则的两大类型:调节性规则(regulative rules)和构成性规则(constitutive rules)。[5]调节性规则用以调节独立存在于规则之外的行为或活动,例如调节人际关系的礼仪规则。构成性规则本身就构成或产生了某种形式的行为或活动,违背构成性规则会导致该行为或活动不存在。如象棋中“象”走“田”,“马”走“日”字,违背这些使用条件就不能称之为象棋了。塞尔将使用语言看作受条件制约的社会行为,指出语言这一社会活动所遵循的是构成性规则,就是说当我们运用语言来实施某一行为或活动,例如承诺,我们必须遵循承诺这一行为的全部使用条件,如果我们违背或略掉了一条,我们就不能有效地实行这一行为,也有可能实行成了别的行为,因而弄清承诺言语行为所需的使用条件是很有必要的。
塞尔(1969)以“许诺”这一言语行为为例制定了具体的使用条件[6],这里我们根据何兆熊(2000)[1]为实施“许诺”这一行为制定的九条使用条件根据需要作出修改,制定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的具体使用条件:
在语言交际中,交际双方无论是出于怎样的目的,打算实施何种言语行为,都必须具有交际中必备的客观条件,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也是一样,交际双方要有共同的语言能够进行交际,这是该句式最基本的使用条件。一方面,说话人要能运用该语言成功表达给予听话人未来某行为的承诺;另一方面,听话人也要能够正确地理解说话人的承诺意图。交际双方要保证在交际上不存在障碍,没有一方是聋子或患有失语症等。例如:
(7)“这哪行。”“这样吧,我请你吃顿便饭吧?”那人笑了笑,终于和我坐在餐桌旁。
(8)田七将一叠油煎饼都捧到那两个孩子面前,笑道:“小弟弟,我请你吃饼好吗?”
例(7)交际双方使用中文进行交际,说话人“我”对听话人“你”做出请吃便饭的承诺,听话人也理解说话人的承诺意图坐在了餐桌旁,双方在交际上不存在障碍,符合使用条件,属于标准的承诺言语行为。例(8)交际双方使用中文进行交际,说话人成功表达请听话人吃饼的承诺,此时如果听话人“孩子”能够正确理解说话人承诺意图,双方在交际上不存在障碍,符合承诺言语行为使用条件,属于比较标准的承诺言语行为。此时如果听话人“孩子”由于习得问题不能理解说话人的承诺意图,那么双方在交际上存在障碍,违背承诺言语行为条件,不属于承诺言语行为。
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需要满足表达命题这一条件,以便从整个言语行为中抽出命题,在之后的分析中更好地集中在“承诺”这一言外行为的特点上。例如:
(9)我今年赚了不少,有钱啦,请你吃饭!
(10)别离开我家,我在六点以前赶回来,请你吃晚饭!
例(9)说话人有钱了,因而有能力对听话人做出承诺,请听话人吃饭。例(10)说话人要求听话人不要离开,等说话人回家来请客吃饭,表达承诺。
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在逻辑上具有条件限制。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所蕴含的“说话人给予听话人某种行为”,这种行为必须是一个未来的行动,并且只能是未来的行动,因为我们无法做到回过去做某事。例如:
(11)我明天请你吃顿饭吧,估计要花100元左右,你问我兜里有多少钱,可我搞不准是620还是630元了。
(12)我今天请你吃顿饭吧,估计要花100元左右,你问我兜里有多少钱,可我搞不准是620还是630元了。
(13)我*昨天请你吃顿饭吧,估计要花100元左右,你问我兜里有多少钱,可我搞不准是620还是630元了。
例(11)说话人承诺明天请听话人吃饭,属于未来的行为,明天尚未到来,可以承诺请人吃饭,符合使用条件,属于比较标准的承诺言语行为。例(12)说话人承诺今天请听话人吃饭,同样属于未来的行为,今天尚未结束,在余下的时间能够请听话人吃饭,符合使用条件,属于比较标准的承诺言语行为。例(13)不能说“我昨天请你吃顿饭吧”,昨天已经结束,说话人无法回到过去实行请听话人吃饭的承诺,违背使用条件,例(13)不符合语用逻辑,不属于承诺言语行为。
同时,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中的承诺行动必须由说话人本人亲自完成,不能由他人来完成,否则就不是说话人在作承诺而是陈述第三方信息。例如:
(14)你的提案不错,有偿!今天晚上我请你吃饭。
(15)你的提案不错,有偿!今天晚上他请你吃饭。
例(14)说话人承诺今天晚上请听话人吃饭,该承诺行为由说话人本人亲自完成,属于说话人对听话人作了对应的承诺,符合使用条件,例(14)属于标准的承诺言语行为。例(15)请人吃饭的行为将由第三方“他”来完成而非说话人,说话人并未给予听话人承诺行为,而是在陈述第三方要请客的相关信息,不符合使用条件,例(15)不属于承诺言语行为。
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在语义上具有条件限制。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中,说话人所承诺在未来给予听话人的行为一定要符合听话人的意愿,且说话人也需相信自己所承诺的行为符合听话人意愿。“请你VP”句式中说话人答应为听话人做一件符合其意愿的事,这时属于“给予”行为,反之,如果说话人“承诺”要做的事情不符合听话人的意愿,或者说话人不认为自己答应要做的事情符合听话人的意愿,那么就可能不属于标准的承诺,甚至不属于承诺。例如:
(16)走吧,今天我请你吃饭,挑最好的要。
(17)你再来试试看啊,请你吃耳光。
(18)偷你一条,还你两条,我是猴精,你是臭虫,你打我屁股,我请你吃屎。
(19)请你滚远点儿,免得吃苦头!
例(16)说话人所承诺的行为“请客吃饭”符合听话人意愿,属于给予行为,例(16)为比较标准的承诺。例(17)说话人所“承诺”的行为“吃耳光”即打听话人耳光,明显不符合听话人的意愿,不符合使用条件,不属于标准的承诺。例(18)说话人所“承诺”的行为“请吃屎”明显不符合听话人的意愿,不符合使用条件,不属于标准的承诺。例(19)说话人要求听话人“滚远点”,不是“给予”行为而是“索取”行为,该例说话人要求听话人去做不符合其意愿的行为,属于指令而非承诺。
在语义条件限制下,使用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说话人在做承诺时需选择一件不经常做的,符合听话人利益的事去特意做。例如:
(20)“今天请你去外面下馆子。”“真稀罕,你这死也要在家吃的铁公鸡终于肯拔毛了!”
(21)宝贝,这周在学校累坏了吧,下周末回家嘛,妈妈在家请你吃“妈妈牌”饭菜。
例(20)说话人是“铁公鸡”,其承诺行为“请客下馆子”不是说话人经常做的,且符合听话人利益,属于承诺言语行为。若例(20)说话人今天请妻子回家吃饭,根据语例,二人在家吃饭是常态,此时说话人“给予”说话人的行为相当有限,也不符合听话人意愿,不属于承诺言语行为。例(21)说话人承诺请听话人回家吃饭。根据语料,听话人为住校生,不常回家吃饭,因而说书人“妈妈”承诺在家做饭请听话人品尝妈妈的味道,符合听话人利益,属于比较标准的承诺言语行为。如果听话人是天天回家的走读生,说话人请孩子回家吃饭不属于为了说话人而特意去做的承诺,而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不符合使用条件,不属于承诺言语行为。
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中说话人需有实行承诺行为的意愿。在这一使用条件下可以区分出真诚的承诺和不真诚的承诺。说话人有诚意去履行承诺是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成功的重要条件。例如:
(22)拉拉你辛苦啦,见面我请你吃饭吧。
(23)谢谢你,在我最困难的时候一直帮助我,陪伴我。我想,在你走以前,请你吃顿晚饭。
例(22)说话人作出见面后请客吃饭的承诺,那么当交际双方真正见面后,如果说话人有实行承诺行为的意愿,依言请听话人“拉拉”吃饭的行为,承诺得到了履行,符合使用条件,属于标准的承诺、真诚的承诺,但如果说话人没有实行承诺行为的意愿,失信不请客吃饭,承诺没有得到履行,那么这个承诺也就不是完美的承诺了。例(23)说话人对听话人做出请吃晚饭的承诺,以感谢听话人在困难时对听话人的帮助与陪伴。如果说话人依言在听话人走之前请客吃饭履行承诺,该例符合使用条件,属于标准的、真诚的承诺。如果说话人没有依言履行承诺,承诺未被履行,则不符合使用条件,属于不标准、不真诚的承诺。
在语义条件限制下,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要求说话人自觉承担做一件事的义务。“承诺”在《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中的解释是“对某项事务答应照办”;[4]164在《当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对某项事务答应办理好”[7]。“承诺”本身就带有要求说话人要自觉承担做一件事的义务这一特征。这一使用条件也能更好地区分“请你VP”句式所蕴含的承诺言语行为和指令言语行为。例如:
(24)我请你到我的家里作客,一是尽我地主之谊,二也是成就你真正环游世界的宏愿。
(25)我请你再考虑一下,最好我俩能交个朋友,以后互相体谅,互相照顾。
例(24)说话人“我”邀请听话人“你”来家里做客,蕴含着说话人在家里接待听话人的义务,符合使用条件,属于承诺言语行为。例(25)说话人要求听话人重新考虑双方关系,但说话人并不承担任何义务,属于说话人向听话人“索取”行为,违背承诺言语行为使用条件,属于指令言语行为。
在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中,说话人对听话人做出承诺总是为了能够达到一定的言外效果,为了达成这个效果,说话人需要让听话人了解其真实意图。这一使用条件实际上就是要听话人拥有分辨所使用语言的语义的能力,这样他才能认识到说话人对其做出的承诺具有将说话人置于某种义务之下的作用。例如:
(26)严银江要往外走,姑娘主动问他:“你们测绘兵又苦又累,晚上为何不去唱唱卡拉OK,跳跳舞,轻松轻松?今晚我请你去跳舞,怎么样?”“不行”“为什么?”“这是纪律”。
(27)我要不那么说,就怕杜拉拉起疑心呀!委屈你了,我请你吃饭补偿你!
例(26)说话人承诺请听话人去唱歌跳舞,但听话人因为纪律要求拒绝了说话人,并意识到说话人姑娘对他有意思,符合使用条件,属于比较标准的承诺言语行为。例(27)说话人为了避免杜拉拉起疑心委屈了听话人,因而承诺请听话人吃饭,听话人能认识到说话人将自己置于请客吃饭的义务之下,符合使用条件,属于承诺言语行为,该例达到了补偿听话人的言外效果。
在使用条件1-8存在的情况下,要保证说话人和听话人所使用的语言的语义规则能够使说话人正确地、真诚地表达出他的想法。
以上九条即为说话人通过“请你VP”句式来实现承诺言语行为的使用条件。
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的使用条件使其在语用上有其优势,对已出现的话语能作出很好的解释,已出现的话语即VP部分能出现的词语,现以语例加以说明:
(28)他从旁凑合:“军师也觉得是难题?只要你想出一条妙计来,我请你吃一桌酒席。”
例(28)“请你VP”“VP”部分为“吃一桌酒席”。为了解决难题,说话人向军师做出承诺,构想出妙计就会请他吃酒席。“酒席”指“请客或聚餐用的酒和整桌的菜”(《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4]697,“酒席”足够郑重,完全可以应用在答谢军师破题的承诺言语行为中,充分体现了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句式中的第四条使用条件,即“说话人相信、听话人希望说话人去实施所承诺的行为”。“酒席”体现说话人对破解难题的重视和承诺诚意,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已出现的话语“酒席”,说话人真诚地表达愿意承诺以解决困境,听话人军师也希望自己解决问题得到相应报酬,例(26)属于标准的承诺言语行为。
(29)你有时间吗?我请你吃饭赔罪。
例(29)“请你VP”“VP”部分为“吃饭赔罪”。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解释,吃饭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吃完整的一餐,二是单纯的吃米饭,[4]171例(27)“吃饭”指“吃完整的一餐”。“完整的一餐”可以用于请客赔罪,说话人询问听话人是否有空,以便邀请听话人吃饭赔罪。这个例子可以很好地体现“请你VP”句式中的第六条使用条件,即“说话人对他所承诺的行为抱有诚意”,说话人询问听话人的时间安排,以便在听话人合适的时间安排一餐赔罪,履行自己所作的承诺行为,通过已出现的话语,我们可以确定这是说话人含有诚意的承诺言语行为,例(27)属于标准的、真诚的承诺言语行为。
(30)你都要走了,我请你四川火锅,咱们两人出去喝点,算给你送送行。
例(30)“请你VP”“VP”部分为“四川火锅”,“四川火锅”是四川的特色美食。说话人因为知晓听话人即将离开四川,所以承诺请听话人吃当地特色美食,当作给听话人送行。这个例子可以很好地体现“请你VP”句式中的第七条使用条件,即“说话人自觉承担起做这件事的义务”。听话人即将离开四川,说话人在承诺中自觉承担起请客送行的义务,请听话人吃四川特色美食也符合语境,例(30)属于标准的承诺言语行为。
在语用层面上,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VP”部分出现的话语都能通过其使用条件做出很好的解释,使得“VP”部分能从交际双方的角度进一步分析,确定承诺言语行为的标准性。
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的使用条件在应用中也存在弊端,即对“VP”部分不能出现的话语不能作出很好的解释。现结合语例加以说明:
(31)你爱信不信,三天之后你要是太平无事我请你吃饭/*吃菜。
(32)不知道张总最近忙不忙啊,我周末请你吃饭/*吃菜,赏个脸吧。
(33)今天的天气不错,我想到四处去逛逛,你再替我赶最后一次车,我请你喝酒/*喝汤。
(34)几时你有空到外面,我请你喝酒/*喝汤。
例(31)(32)可以应用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句式说“请你吃饭”,但一般不“请你吃菜”。但根据上文归纳的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句式的使用条件,“请你吃菜”同样符合使用条件,但却不能使用。例(33)(34)可以应用承诺言语行为句式“请你VP”说“请你喝酒”,但一般不说“请你喝汤”,“请你喝汤”同样符合上文归纳的九条使用条件,却不能使用,接下来本文将从修辞角度通过转喻解决该问题。
在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中,VP部分可以用整体指代部分,属于该句式的“转指”,例如:
(35)你好好学习,拿到好成绩,只要你能申请到国外的好大学,我二话不说,请你出国留学。
(36)你根本不需要担心钱的问题,我请你出国留学,不过学成后务必归来建设祖国。
例(35)(36)“请你出国留学”属于整体转喻部分。“出国”意为“离开本国到别国去”,“留学”意为“留居外国学习或研究”(《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4],结合起来看“出国留学”即为到除了本国之外的任一国家学习或研究。从定义上看,“出国留学”的整体范围为除了本国外的任一国家,无论是发达的欧美国家,还是部分相对落后的亚非拉国家,只要不是在本国学习,都属于出国留学。例(35)(36)“出国留学”指代“去发达国家学习或研究”,属于整体转喻部分。
沈家煊(1999)指出“转指是一种‘语法转喻’”,并假设了转喻的认知模型,现用其假设的认知模型对“请你出国留学”中的转指进行分析:
(a)在某个语境中,为了实现承诺言语行为,需要指称“请人出国深造”的概念。
(b)“出国留学”指代“去发达国家深造”,二者在同一认知框架(整体-组成部分)内。
(c)在同一认知框架内,二者密切相关,由于“出国留学”的激活,“去发达国家深造”会被附带激活。
(d)“出国”附带激活“去发达国家”,“出国”在认知上的显著度必定高于“去发达国家”。
(e)转喻的认知模型是“出国留学”和“去发达国家深造”在认知框架内相关联的模型,这种关联可叫做从“出国留学”到“去发达国家深造”的函数关系。
在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中,VP还可以用部分指代整体,如“请你吃饭”“请你喝酒”,此类转指受到一定的限制,在实行承诺言语行为时,说话人可以对听话人承诺“请你喝酒/茶”“请你吃饭”,但一般不说“请你喝汤”“请你吃菜”。例如:
(37)到了我的地盘,我,梁必达,要请你喝酒/*喝汤,吃野兔子。
(38)今天下午四点半钟来我家,我请你喝茶/*喝汤。
(39)拜托你啊先生,只要你能坚持到人家给你签一年的用工合同,到时我请你吃饭/*吃菜,行不?
例(37)(38)在转喻的认知模型中,“喝酒”“喝茶”转喻“喝酒及其延伸性行为”“喝茶及其延伸性行为”,二者在“整体-组成部分”这认知框架中,密切相关,“喝酒”“喝茶”概念会激活其延伸性行为。“喝酒”“喝茶”在认知上比“喝酒及其延伸性行为”“喝茶及其延伸性行为显著”:喝酒的延伸性行为是在喝酒的情况下产生的,在他人眼中,喝酒这一行为是肉眼可见的,但如叙旧、谈合同等这类延伸性行为他人如果不在酒局中就难以判断。喝茶的延伸性行为是在喝茶的情况下产生的,在他人眼中,喝茶这一行为是肉眼可见的,但如聊天、叙旧这类延伸性行为他人如果不在其中同样难以判断。可见的比不可见的显著,这是一般的认知规律。
“喝酒”“喝茶”具有延伸性行为,这与社会文化有关,中国的酒文化、茶文化历史悠久,接受面广,因而“喝酒”“喝茶”在全国通用,其延伸性行为也为全国人民接受理解,因此在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中可以应用。汤文化远不如酒文化、茶文化扎根深厚,未普及全国,一般情况下单纯指“喝汤”这一行为,延伸性行为较少,不能进行指代,一般情况下不能应用于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中。根据CCL语料库,“请你喝酒”“请你喝茶”有204例,与汤相关的语料仅一条。“酒”“茶”在比例上占绝对优势说明其文化上的凸显性,同时例(35)(36)也是以凸显的部分代替整体的转喻。
例(39)说话人向听话人做出承诺言语行为时,VP部分可以出现“吃饭”,但不能出现“吃菜”。吃饭包含吃完整的一餐及单纯的吃米饭两层意思(《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4]171因此“吃饭”是一种转喻,可以用部分指代整体,即由部分“单纯的米饭”指代“完整的一餐”,“完整”的一餐可以用来请客,因此“请你吃饭”可以使用。“吃菜”仅指吃完整一餐中的部分菜品,不能指代完整的一餐。请客不能请人只吃菜,这是不完整的,也不符合礼仪原则,因而“请你吃菜”不能应用于“请你VP”句式中。
出于社会文化习惯,“喝汤”“吃菜”因其不能保证承诺言语行为的完整性和延伸性行为的丰满性,因而不能出现在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的“VP”部分。
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中“请你吃”和“请你喝”后面除了常与“酒”“茶”“饭”搭配外,还常与具体菜品、饮品搭配,例如:
(40)今晚加班吗?请个假吧,我和鲍毕请你吃巴西料理。
(41)这就对了,这就对了嘛!我要请你喝鱼汤呢!
(42)去咖啡厅坐十分钟,我请你喝杯咖啡,最起码,大家好聚好散。
例(40)“巴西料理”是巴西的特色菜品,例(41)“鱼汤”为说话人预备将钓到的鱼煮成鱼汤。例(40)(41)都是具体菜式、饮品,具体事物具有凸显性,同样是以凸显的部分代替整体的转喻,可以应用在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中。例(42)“咖啡”作为西式典型饮品还具有一定的文化凸显性,这主要是因为近代中国受西方文化影响,接受了西方饮品文化,使得“喝咖啡”成为一种新潮的风尚,因而可以应用在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中。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请你VP”句式中蕴含着承诺和指令两种言语行为,这两种言语行为可以通过使用条件--行为的“索取”和“给予”进行区分。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的使用条件为将交换物“行为”给予给他人,指令言语行为“请你VP”的使用条件为向他人索取交换物“行为”,二者一给一求,对“行为”的处置上彼此对立,属于两类不同的言语行为。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在使用条件和修辞解释上有其独特之处:在使用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时,我们必须遵循命题内容条件、准备条件、诚意条件等九条具体使用条件,以上使用条件在语用层面上对“请你VP”句式产生积极影响,即通过九条使用条件可以很好地解释“VP”部分已出现的话语,但缺点在于不能对“VP”部分未出现的话语作出很好的解释。结合修辞中的转喻现象,能对“VP”中未出现的话语作出很好的解释,不能在“VP”部分出现的话语不能进行转喻,只代表其本身,而其本身不能保证承诺行为的完整性和延伸性行为的丰满性,不符合社会文化习惯需要,因而不能应用于承诺言语行为“请你VP”句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