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施工轨行区管理分析

2023-01-12 02:22史宏斌
交通运输研究 2022年1期
关键词:道岔施工单位轨道

史宏斌

(中交二公局铁路建设有限公司,陕西 西安 710199)

1 工程概况

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 号线二期工程一阶段铺轨项目承建体育公园站至终点段、安通街车辆段出入段线施工任务。体育公园站至终点段线路起止里程为DK38+981.868~DK42+869.515,全长3.89km,铺轨共计7.78km,沿线设体育公园、群力第五大道、群力第六大道、工农大街4 个车站,设铺轨基地1 处,位于体育公园站;出入段线起止为入段线DK0+346.243~DK2+985(长2.639km)、出段线DK0+317.655~DK2+985(长2.667km),铺轨共计5.306km,进乡街站、城乡路站通过出入段线与安通街车辆段相连接,设铺轨基地1 处,位于车辆段敞口段处。该项目采用机铺法施工。

2 轨行区施工情况

根据以往施工经验,轨行区内轨道施工单位首先进行轨道铺设,在完成工程车作业区段道床及水沟浇筑后,方才允许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结合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 号线二期工程一阶段项目实际,各专业施工单位任务重、工期紧,因此轨道施工单位在仅完成一站一区间道床及水沟浇筑的情况下,已有人防门、信号、接触网、屏蔽门等专业施工单位进场测量,为其后期施工作业做准备[1]。

3 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3.1 安全方面

3.1.1 存在问题

主要体现在轨道车行车方面。该项目设铺轨基地2 处,均位于线路铺轨起点。在施工过程中,轨道车贯穿整个地下段进行作业,即轨道车在施工作业面与铺轨基地之间不断往返运行,输送材料及工机具。人防门、信号、接触网、屏蔽门等专业在轨道施工完成一站一区间后进入轨行区进行施工,各专业交叉施工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2]:

(1)其他专业进入轨行区前未在联合调度室办理作业令手续,导致违章作业。

(2)轨道车运行时,人员、机具(包括梯架、小平板车等未及时拆除)避让不及时。

(3)工机具、材料侵限,影响轨道车运行。

(4)轨道车装载的材料机具侵限,影响隧道内人员避让。

(5)人员未穿戴反光衣,轨道车不能及时发现人员。

(6)轨行区安保管理存在漏洞,作业人员私自进入轨行区。

后期系统设备施工单位轨道车进行电缆运输铺装,存在如下问题[3]:

(1)轨道单位与系统设备安装单位轨道车在同一线作业,相互影响。

(2)双方单位不明确对方施工地点、行车时间,造成轨道车辆碰撞。

(3)轨道车行车前未确定道岔方向,未与道岔管理单位沟通私自扳动道岔方向,扳动道岔后未将道岔进行复位,造成轨道车脱轨、跳道。

3.1.2 解决措施

(1)采用信息化技术对轨行区行车作业、作业令办理及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2)各专业单位进入轨行区进行机电、系统设备安装、装修及堵漏作业之前,须按照哈尔滨地铁轨行区管理实施细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取得联合调度室颁发的作业证,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各专业施工单位,在作业区段前后直线100m、曲线150m 处设置防护,特别是需要拆除并转移梯架或其他较复杂的工具的施工单位,应适当延长安全防护设置距离,并在发出预报、确报信号的同时,加强警戒,注意瞭望,监视来车。在任何情况下,如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做好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及时向列车显示停车手信号,使列车停车。但最多不能使列车在该指定区域停车超过15min[4]。

(4)该工程区间隧道半径较小,轨道车在通过其他专业施工区域时,加强瞭望,提前鸣笛,并减速运行。其他专业作业人员及时将施工机具、材料撤出轨道并放置稳当,同时人员自身及时避让、站稳,确保工机具和人员在行车安全限界以外,避免在行车通过时滑落轨道与轨道车发生碰撞,造成人员伤害或轨行区事故[5]。

(5)轨道平板车装运轨排、钢筋、模板及工机具等时,均按照行车装载加固规定进行加固,并在开车前由轨道车所属单位安监人员、轨道车调车员共同检查确认后,方可动车,并要求有人跟车监护,防止过程中发生窜动而偏载。超限界工程车必须通过施工区间时,将由联合调度室事先通知相关专业单位拆除或撤出脚手架、小平车及梯车等障碍物,并派人员会同施工单位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才准放行超限界工程车[6]。

施工期间,工程车的车辆限界为:

A 限高:3800mm、车辆段内限高4500mm(均以内轨顶面为准)。

B 限宽:半宽1400mm(以轨道中心线为准),所运输的货物不得超出运载车辆的边沿。

(6)要求在轨行区内施工的各专业单位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反光衣,佩戴安全帽。

(7)在进入轨行区站台端门处设置门卫,并安排保安24h 把守,做好请销点登记和进出人员及工机具的核对、确认。

(8)所有各专业单位施工人员在进入轨行区时,需将联合调度室批发的作业令向站台门卫处保安出示。若无调度作业令,则不允许施工人员进入轨行区。

(9)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须配置作业负责人及防护员,要求每个作业点配置1 名作业负责人,2 名防护员,并配置1 部对讲机保持与联合调度室的联系[7]。

(10)工程车进入指定区域的凭证为轨行区管理单位调度命令,调度命令一经发布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反。

(11)轨行区每个区段同一时间同一条线只允许一列工程列车占用,特殊情况下允许有两列车进入,但必须保证两列车通讯良好和确保两列车间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在列车前后不少于100m 设置红灯,安排专人防护,并配备专用防护警示灯[8]。

(12)道岔在“三权”未移交前由轨道施工单位或系统设备安装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并由轨行区管理单位专职的扳道员扳道。每次作业完成后须将道岔恢复至原位并加以确认。

3.2 质量方面

3.2.1 存在问题

(1)轨道单位施工未完成其他专业进场交叉作业,在轨道单位后续施工中对其他专业成品造成损坏、污染。

(2)其他专业在轨行区施工时,在道床或钢轨上锤、砸、焊等作业,对道床或钢轨造成严重损伤。

(3)使用轨道车的单位为方便自身下料方便,在未经轨行区管理单位同意下随意操作道岔,造成道岔损伤。

3.2.2 解决措施

(1)进入轨行区作业之前各专业单位须与轨道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交付轨行区作业风险押金。各专业单位在作业时如违反轨行区规定或对轨道单位成品造成损坏,依据轨行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2)结合现场实际,轨道施工单位在进行后续施工时,首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安排专人在场盯控,做好防护措施。

(3)信号、接触网等专业在施工时,对其他单位的成品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引起纠纷。特别是电务专业后期在缓冲轨缝安装铜电缆时,需要在钢轨上钻孔或焊接,极有可能导致钢轨损伤、报废。同时,轨道单位安排管理人员进行轨行区巡查,加强对其他专业施工的监督[9]。

(4)道岔在“三权”未移交前由轨道施工单位或系统设备安装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并由轨行区管理单位专职的扳道员扳道,每次作业完成后须将道岔恢复至原位并加以确认。

扳道员必须穿带反光衣,在隧道作业手持信号灯向司机或调车员显示标准的道岔开通和锁闭信号,严格执行“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制度。

装有手动装置的道岔必须加挂锁匙。集中控制的道岔,单操后要进行锁闭操作,并将道岔加钩锁。接到作业完成的通知后进行解锁操作。

已安装转辙机的道岔,将转辙机遮断器打开,人工摇道岔到走行位置,并将道岔加钩锁。接到作业完成的通知后恢复转辙机的原状态。

3.3 文明施工方面

3.3.1 存在问题

(1)主要为其他专业施工垃圾遗留。机电、系统设备安装等专业进入轨行区作业遗留大量施工垃圾,给轨行区的文明施工管理带来不少问题。大量垃圾堵塞道床水沟,造成排水不畅,甚至可能进入顶升后的浮置板道床与基础间,无法清除。进入浮置板道床与基础间的垃圾不仅影响排水,还影响浮置板道床的减振效果及道床使用寿命。

(2)其他不文明施工现象。如生活垃圾遗留,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或未穿着反光衣,作业人员随意在轨行区丢弃烟头、生活垃圾等。

3.3.2 解决措施

(1)要求其他专业单位每日施工完毕离场前将当天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清。另一方面,轨行区管理单位加强对其他专业施工区域的巡视监督,及时将文明施工情况向联合调度室反应,以便及时协调解决。

(2)要求其他专业单位明确文明施工责任划分,制订措施,并在联合调度室办理作业令时提交。施工过程中安排带班人员,对作业人员、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4 问题影响及责任划分

任何单位进入轨行区施工未向联合调度室申请作业令而作业的,均属违章作业,造成任何事故由违章作业单位负责。

已申请作业令,但未按批准要求时间施工或私自延长作业时间的,未按批准施工区域或超范围作业的,发生任何事故均由违章作业单位负责。

若材料、工机具等物品在轨道车通过时影响轨道车行车安全,造成轨道车跳道、脱轨等事故,应查明侵限物品所属单位,事故责任由侵限物品所属单位承担。

轨道车运输的材料、工机具未固定牢固、侵限等造成其他单位人员受到伤害、成品受到损害,事故责任由轨道车所属单位承担。

轨道车因操作失误造成碰撞事故的,查明操作失误轨道车所属单位,事故责任由该单位承担。如双方均有操作失误,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

轨道车行车时未确定道岔方向、未与轨行区管理单位沟通私自扳动道岔方向、扳动道岔后未将道岔复位,造成轨道车脱轨、跳道等事故,事故责任由违规操作单位承担。

其他单位在轨行区作业时,造成钢轨表面变形、磨损、电击伤等影响移交的现象,轨道单位所发生的更换原材料费用、人工费、工期延误费等均由造成损伤的单位赔偿。道岔发生违规使用时,造成尖轨受损、变形等影响移交的现象,轨道单位因整改或更换原材的费用由违规操作的单位赔偿。

道床或水沟成品因其他单位施工造成掉角、碰撞破损等外部损伤时,需轨道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的,发生的费用由造成损伤的单位承担。

其他专业单位在轨行区作业时,产生的施工垃圾或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的,轨行区管理单位进行现场取证,并向联合调度室反馈、协调解决。若多次协调未果,轨行区管理单位有权禁止该单位进入轨行区作业,并按照轨行区实施细则中的处罚措施进行相应处罚。

5 结语

通过对轨行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大大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加强了成品保护,保证了轨行区各专业施工安全、有序进行。此外,采用信息化手段,对行车作业、现场进展、作业令办理及轨行区安保进行管理,成效显著。随着科技的进步,工程领域在技术创新方面也突飞猛进,取得了很大成就。在此背景下,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不断发展,轨行区管理水平也迈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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