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声霖
(贵州师范大学,贵州 贵阳 550000)
超载现象的背后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与社会、货运市场等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超载车辆如果违反了道路上的载重要求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极大危害,我国治超工作已成常态化。
在基于专家学者对于超载现象进行研究的基础之上,本文着重探究具体治超的新模式和运用“互联网监管+称重板”的形式与各方结合从而形成多方联合治超,希望此解决对策能够给相关治理超载的人员一定的参考。
通过前期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挑选出了美国、日本两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国家,分析他们是如何进行治理运输超载的,并总结出目前所取得的成效。
美国治超。美国治理超载的方法主要是通过罚款与信用体系挂钩来治理超载,并且运输超载在美国是一种违法的行为。美国的治超成效非常明显,目前,美国的超限超载车辆数约占被检测货运车辆总数的3.5%。
日本治超。实行的是“一超多罚”和纳入刑法,处罚公司、运货人、收货人的同时还根据运输超载者的超载量来适用不同时间段的刑法。因此在这样力度较大的限超的规定面前,日本几乎没有出现运输超载的情况。
我国对运输超载的治理开始于20 世纪的80 年代,迄今已有40 年的治理超载的经验,从“间歇式”到如今“常态化”的治超现状。我国现行的治超方式主要是通过有效的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来开展治超。在行政治超方面:一是出台了《公路法》等相关含有治超条例或规定的法律、法规;二是通过多部门联合治超的方式。在经济手段方面:主要通过罚款和计重收费的方式进行治理超载。
这两种手段均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首先超载率的下降且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的下降等一系列良好的社会反响。如今我国也正从科技、监管模式、治超模式上等方面不断改进现有的治理措施,从而更好地治理运输超载。
例如目前在福建省南安市正在使用不停车检测系统来对运行车辆检测是否存在超载的情况,利用科技创新其运输超载的治理手段[1]。重庆市则主要在监管模式上进行创新,通过制定措施建立起信用体系、对运输超载明确执法目标,循序渐进宣传引导的方式来治理运输超载,且该特色治超模式也让重庆的治理超限超载成绩排在全国第二[2]。
1.3.1 政府方面
监管问题。我国在治超的监管方面主要存在以下点问题,一是相应的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率低,联通率低,联动协作的能力较差。二是对于运输超载监管的执法人员配备不足。
法律法规问题。目前我国对于运输超载的执法环境整体较差,现有的治超法律、法规仍是停留在理论层,没有做到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权力会因为人情、贿赂暗示、推诿等情况造成“看不见”的违法。
1.3.2 运输司机方面
运输司机对运输超载的问题意识淡薄。对于运输超载所带来后果的认知成一个隐性的普遍现象,认为即使规定重要,但在心目中并没有涉及其核心点,形成“大家超,我也超”的共性认知。
1.3.3 运输市场方面
运输市场竞争大,利润薄形成恶性竞争。一是货运主为追求更低的成本和更多的利润,可以多给货车司机钱,而司机在此受多种因素如家庭、个人、金钱等影响因素最终衡量下来选择运输超载。
1.3.4 社会方面
对运输路线的环境产生了恶劣影响。由于运输车辆的超载使得路面受损,因此降低其使用年限,以及桥梁承受不了超载的重量,使得桥梁破损、倒塌等恶劣现象出现,更刻画了因为超限超载带来的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货运企业为实现运载利润的最大化这是其根本内因所在,也即是利益驱动的问题从而导致超载怪圈的形成。货运司机选择超载有两个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一是看得见的直接利润,一次超载的利润值得让其选择去超载,且我国现行的超载法也多以罚款为主要手段;二是因为超载所造成的道路的破坏、桥梁的受损、交通堵塞等一系列负面的影响因素都让社会的其他方面所承担。
我国目前的运输市场体系仍不完善,整个超载运输的过程中受其利益的驱动,与送货人、收货人、运货人间存在多种利益推动因素的影响。从而形成三者间的博弈,运货人处于利益圈中的薄弱方,而在这种博弈中则形成了各方利润最大化,导致在整个运输市场中通过超载的现象在其中表现出来和以经济的形式在其中体现[3]。
我国治理超载现象的管理体制目前还未完善,这也是我国超载现象的反复出现的原因之一。现有的以罚代管等监察手段对超载现象虽起到抑制作用,但在治超成效的表现上并不是太明显,且在管理上存在协调性、统一性的合理运作,这也使得超载运输陷入恶性循环中。此外在开展治理超载的过程中单位部门间缺乏系统性、连贯性、跨地域性等原因也使得超载现象的屡禁不止。
超载运输管理受到社会各方面影响大。在一些地方有着权势和具有特殊社会背景的人从事运输行业,便会依仗其背景和在当地的权势。他们不服从管理、滋事闹事、强行闯关,而一线治超人员受职权的限制,对治超管理心有余而力不足[4]。
当前运输市场门槛低,运输效率不高,存在的非良性竞争使得该市场环境恶化,也使得超载的这一现象成为该市场中的薄弱点。
我国对于超载现象现行的法规存在地区上差异。这导致一些跨地区运输的货车,可能在本地地区属于未超载的,但当到其他地区时却被认定出现超载的。广大货运司机也在呼吁各地区政府进行统一标准的执行。
我国对于治超的监督并未形成一个信息对称、共享网络的集成体系。首先,在货运源头上的监督上并不严厉,责任主体并不够明确,部门的联动性差。其次,在执法的过程中监督体系的不完善,且各部门未能良好配合,没有形成有效的合力进行治超。
第二部分对超载现象的原因进行整理和分析后,提出“互联网监管+车辆动态称重”的新方法。分为运货前和运货中两部分进行展开,在其中寻找机会点,并运用互联网将路面上的称重板、路面车辆监控器、载货司机、治超监管人员四方面进行有机结合。
首先,货车司机运货前,需上传货运路线和车辆载重信息及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备案,并传输到监管云平台上。
其次,在运货阶段当载货汽车通过称重板时通过比对同一车辆在上一路段经过的称重板和后一路段的称重板进行重量变化的对比,并通过车辆监控器识别该车辆的载重情况,导入载重情况到数据库中与该车辆的载重量指标进行对比(含车身重量)。一是看车辆载重量变化的情况进行对比,二是与数据库中的对应车辆载重量指标进行对比。通过这两点来判断载货车辆是否出现超载的情况,从而形成三方车辆载重数据的核对来形成一个闭环的监管车辆载重的信息平台系统。并加以数字可视化+车辆定位系统的结合,形成货运车辆监管可视化大屏的展示,给人以直观的感受,让超载现象无处藏匿。
在第二部分中就已提到法律政策和管理体制的落后,为针对这两大原因从而提出“一超多罚+信用体系”的挂钩制。一超多罚,即:当货运司机出现超载情况时采取一次超载多主体进行受罚,让发货人、运货人、收货人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倒逼货运市场的内生规范化。治超信用体系的构建,首先在个人层面,将超载行为与主体密切相关的切身利益进行挂钩,与申请信用卡、寻找工作等进行挂钩,让受罚主体感到心中忌惮。在社会层面,让其超载行为的受罚会影响到子女的读书、考编政审。因此可以参照其惩罚制度,对超载人实行多处罚制,让其知道超载的成本对于自己来说是其承担不了的[5]。
拍照奖励行为。由相关部门动员群众一起共同监管超载行为,若发现身边行驶车辆存在超载现象,通过拍照的形式发到交管部门,交管部门对其情况进行核实过后,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随机拦截治超。发布随机拦截治超的信息,当运货司机看到此消息从而会不敢去赌自己超载是否会被抓住,如果超载被抓到,面对的惩罚成本是其所不能够去承担的。
对市场进行标准化管理。货运企业应该以相关部门颁布的治超政策为导向,以传达禁止超载的理念为驱动。让货运司机收到其理念,通过讲述超载行为带来的后果、弊端及其相关惩罚的成本,让送货的一线人员形成知其危、而敬其远的想法和意识[6]。
市场信息透明化。让客户能够查询到该货运企业的货运超载情况如何、让客户衡量超载情况带来的危害,使得客户选择无超载行为的货运企业。从而形成倒逼市场良性化、规范化。
我国现在正处于互联网的繁荣时期,对互联网的运用也是随处可见,在第三部分所提到的监控识别、称重板、信息提前备案以目前的技术均可以实现。在监控识别方面,我国可利用无线射频技术对车辆相关信息进行识别并纳入数据库进行对比,而称重板的技术目前处于试点,还未普及和推广,但该称重板的功能与互联网的结合产生的效益是不可小觑的,且在福建等地已取得良好的效果。信息的提前备案,可运用现在常用的在线表单或APP 应用的形式进行填写,形成信息上传,让其有记录可查询和可视化。
监管人员只需学会比对数据、查找异常值、对出现的特殊情况进行实地查明和对可视化大屏的操作理解即可。货车司机只需按照流程在出发前进行信息报备,并留作存档,因此在具体操作方面是符合现有政务运行的系统和可操作性。并且该设计对超载现象的遏制、对社会的影响是正面性,符合现有的治超政策理念。
“互联网监管+动态称重”治超,对于现有的治超方式来说是一次新的尝试,是治超方式从常态化向智能化、体系化、精准化的再次升级。“一超多罚+信用体系挂钩制+拍照奖励+随机拦截”治超的联合治理模式能够有力缓解现有执法的压力,减少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成本。治超应不断提高基础设施设备性能,加大处罚力度,规范货运市场,进一步打牢“互联网监管+动态称重”治超的基础。治理载货车辆的超载问题,最终目标是需要实现“零超”的情况。但应该深刻地认识到超载的整个治理过程中是极具艰难的。因此,还需要坚持不懈地去深挖超载的解决对策,将理论和实践进行结合运用,不断地加强对超载的治理工作。相信通过运用多方结合治超的全面铺开,不断优化和构建治超管理体系,一定能实现社会货运市场的全面良性发展,打造好共建共享共维的治超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