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 为
过去的中国人,祥和年代不必说,即使是动乱时期发生迁徙流寓,大多也是以宗族聚居形式呈现,即便是皇族也是如此,比如历史上有名的司马氏“五马渡江”。
中国历史上的几次移民浪潮,或出于动乱战争或出于政治需要,大体上是以宗族为单位迁徙的(明朝移民禁止宗族整体迁徙)。其间有的是多次迁徙,即到达一个地方后再次或多次迁徙,但一般情况下,都能聚族而居,形成姓氏相同的村落,而且这种姓氏相同的情况又是血缘相同一一同宗。同一姓氏的自不必多说,即使不同姓,只要是同一个宗族,照样聚居在一起,比如《白鹿原》中的白家和鹿家是不同姓,但共用一个宗祠,有同一个族长。在今天的西南某些地区,不少地方仍然存在“三代归宗”现象,即孙子(女)与祖父(也有祖母承祧的现象)同姓,但父子(女)不同姓。当然,这算是特殊现象。
过去人们聚族而居的根本原因,是借助团体力量获得更多的生产资料,比如土地、水利等等,尤其是迁徙到新的地方,势必与原住民发生包括械斗在内的激烈的矛盾冲突,此时,“自家人”的力量显得无比重要。
祠堂是维系血缘的精神纽带,族长是宗法礼治的最高权力者。对此,《白鹿原》有浓墨重彩的描述。白鹿原上的乡村基本建设、民风教化以及各类公共事务,都是由族长白嘉轩来主持的,他是白鹿原上绅权的代表。美国家族史专家古德说:“在中华帝国统治下,行政机构的管理还没有渗透到乡村一级,而宗族特有的势力却一直维护着乡村社会的安定和秩序。”费孝通先生也说,“皇权统治在人民实际生活上看,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在白鹿原上,王纲解纽之前的千百年迷迷瞪瞪的时期里,要争来斗去的,只有“族长”的权力。
以族长为代表的乡绅,掌握着乡土社会宗法礼治的最高权力,我们可以称之为“族权”和“神权”。“族权”就是宗族最高权力,“神权”是祭祀的权力。
今天的人们可能不好理解祭祀的权力,在鲁迅笔下的《祝福》中,祥林嫂是怎么死的?就是被排斥于祭祀资格之外,在祝福仪礼中,她参与煮福礼、拿酒杯和取筷子的权利都没有,她是被封建礼教一步步逼死的。再如《白鹿原》中,黑娃领着田小娥回到原上,白嘉轩不允许他们进入祠堂;当田小娥与白孝文私情暴露之后,二人被捆绑到祠堂接受刑法……这些都是“族权”与“神权”相结合的具体表现。
除了来自宗族的“家法伺候”,还有“五礼”“六乐”的约束。一如曾巩所言:“五礼之威仪,至于三千,六乐之节文,可谓微且多矣。”政权、族权、神权,构建成一张密不透风的网,罩在“乡土中国”的每一个人头上,使其无处遁逃。而女子,额外还得加上“夫权”这一张网。
梁启超说:“中国古代的政治是家族本位的政治。”乡土社会的宗族制度,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的农耕文明基础上的一种特殊形态的人与人的关系。
《尔雅》云:“父之党为宗族”,从中可以窥见宗族应该起源于父系氏族社会,是以某个父亲(家长或族长)为中心、由其直系男性后裔及其家庭依照一定伦理规则而组成的血缘群体。
很明显,构成宗族必须有这几个基本条件:男性血缘、若干个家庭、聚族而居、祠堂(祖先牌位)和讲“规矩”。
这里的讲“规矩”很要紧,“规矩”就是政治意味非常浓厚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立嫡不立长,立长不立贤”。这种情况,皇族大体上是这样,民间宗族也是如此。古代宫廷政变,五花八门,要么血流成河,要么“烛光斧影”阴谋暗杀。《白鹿原》里面,当白孝文被田小娥勾引而堕落后,白嘉轩毫不犹豫地让白孝武取代他。
宗法制度在中国有着深远的历史,早在西周时期,周王室就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这也是孔子毕生渴望恢复的周礼中的最主要的内容。
西周最高统治者自称天子,天子分封自己的子弟为诸侯,诸侯分封儿子为卿,卿分封儿子为大夫,大夫分封儿子为士。
如此,在贵族阶层中的结构是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形成了一个金字塔状的家族统治网。天子的领土称为天下,诸侯的领地称为国,卿(大夫)的领地称为家(置侧室),士一般只有名号没有领地了。
显然,周王室的家族组织和国家政权合二为一,都统一于宗法制度。
但时间长了,血缘越来越疏远了。俗话说,“亲不过五服”,“亲”指的是血缘关系,这句话用来指血缘关系的远近。
“五服”的“服”最早的时候指地域划分的范围,即以国君所在的王城为圆心,方圆每隔五百里为一“服”,由近而远分为甸服、侯服、绥服、要服和荒服。
“服”也可以指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五个贵族阶级的服饰,也称“五服”。
其实,“服”的准确意义,应该指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而身穿五种不同的丧服,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即血缘关系越远,穿戴孝服的时间也就越短,对应上文,服期分别是三年(实为二十五个月)、一年、九月、五月、三月。
但今天的人们,认为“五服”是五辈的意思。“五服”指在五辈之内的都是亲戚;出五服”就是没有亲缘关系了,男女之间甚至可以嫁娶。
这种缘起于王室贵族阶层的宗法制度,随着各个朝代因盛衰兴亡而引起的社会剧变,家族组织和国家政权合二为一的组织形式解体,宗法制度逐渐远离国家政权的结构和权力,沦为乡土社会各个家族都具备的社会形态。
尽管宗族组织不再具有国家政权的性质了,但在一个依据血缘而自然形成的家族内部,其中的宗族制度与国家意志仍然打上深深的“宗法精神”的烙印。
尽管乡土社会中的宗法制度结构也不完整了,比如祭祀的对象、规模、仪式等发生变化甚至有的元素消失,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宗法精神”依然根深蒂固,而且自觉地与皇权统治进行“对接”,在广大的乡野村庄中主动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
当然,这种主动性是相对的,一旦族人遭受“咬着牙”也挺不下去的苦难时,以宗族为组织的奋起反抗也比比皆是,比如《白鹿原》中轰轰烈烈的“交农事件”,比如太平天国运动和捻军起义,都有着极强的宗族背景。
在日常的乡土社会中,宗族的主要作用是什么呢?
首先是维护宗族集体利益。一部家族史,其实就是一部迁徙流寓史,几乎没有一个宗族是千年定居于一个村落的,也没有一个宗族未曾遭受外来力量的威胁与破坏。因此,无论是定居期也好,还是迁徙期也罢,维护宗族集体利益是其最根本的作用。有组织有准备地抵御或侵略他人他族,这是宗族组织对族众最具有强烈吸引力的地方,也是族众获得认同感与归属感的关键所在。这种现象,与动物世界的族群之间发生争斗比较而言,本质上是一样的。也正是这样,宗族之间常常因为土地、水利或者婚姻等利益关系发生矛盾乃至流血冲突,在中国历史上是常见的现象。
其次是稳定宗族内部秩序。乡土社会的宗族制度之所以能够在历代王朝存续,而不被统治者摧毁剿灭,最主要的原因,恰恰也就是它的最重要的功能,在宗族团体内部主动维护国法纲纪,即宗族内部的族规家法主动迎合国家法律,甚至有的条款比国法更加严厉,以求稳定内部社会秩序。这恰恰就是皇权延伸到宗族、家族、家庭、个人的具体表现。具体来说,这种族规家法要求族众:遵礼守法;各得其所,各安其分,安居乐业;完粮纳税;严禁偷盗赌博;严禁打架斗殴,严禁争吵诉讼;严禁酗酒闹事,眠花宿柳;严禁游手好闲,不务正业……
比如有名的浦江郑家,“自建炎初殆今,已历十世,逾二百五十春秋矣。大小家人三千余口,不曾折箸争吵过”,从宋代到明代累世聚族而居二百五十多年,家族人口3000 多人,朱元璋曾经赐匾“江南第一家”。以“义居”闻名于世的郑家,曾颁布家法《郑氏规范》,其主要条款有:
(1)建祠堂一所,以供奉先祖神位,家族有重大事务必到祠堂禀告祖先。
(2)选择一人(家长)监视家族事务,“家庭凛如公府,子弟小有过,颁白者犹鞭之”。
(3)家中产业券契,都要印上“义门公堂产业子孙永守”等字样,还需编字号。家长会集家众将其封藏,不得擅自开启。族人不论长幼,有敢言抵押出卖的,以不孝论处。
(4)家族膳食由各家主妇轮流主持,“每旦,击钟二十四声”;所有妇女劳作应当集中在一处,织布纺纱;生活用度,均由家中统一购置,统一发放。
(5)子侄称呼伯、叔则在排行之后再加上伯父、叔父,小辈和年幼者不得顶撞长辈。在家则孝悌为先,处事要仁爱宽恕。
(6)同族之人,本来就是一脉所生的血缘兄弟……郑氏子弟应当对他们尽心保护,不要让他们因贫病而失去存身之地,切不可恃势欺压他们,以辱没上祖。
《郑氏规范》说明了乡土社会家族的几个特点:以血缘为纽带聚族而居,好几代人累世同居;家族内部等级森严,男女有别,强调长幼有序、尊长爱幼、团结互助、和睦相处;族长管理一切事务,是最高权力的主宰,拥有财产支配权、惩戒权等;强调慎终追远,通过祭祀共同祖先来增强家族或家庭凝聚力;大家族是一个小社会,实行家法治理,具有地方组织功能。
《郑氏规范》还说明一点,即国家政权以宗法制度作为政府行政制度的重要补充,重视家庭秩序和稳定,并以此作为国家秩序和稳定的基石,鼓励大家庭聚族而居。
当然,族长或乡绅还会在宗族内部进行经济互助,用族中公共财产赈济贫困族人,照顾鳏寡孤独者。组织族众进行公共事业的维护,比如修整农田水利,修补道路桥梁,修建宗族祠堂,举行祭祀大典等等。
族众内部族人之间互帮互助,比如红白喜事,交换人力、种子,交换畜力等劳动工具,这也是族人在社会活动与生活中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稳定宗族内部的秩序,还表现在维护宗族伦理。宗族制度的核心就是遵循宗族伦理,这也是皇权中思想统治的具体内容。即在宗族中灌输“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五种人伦关系,把“忠、孝、悌、忍、善”作为“五伦”关系的准则。如此,区分尊卑长幼关系,嫡庶亲疏关系。
但这种伦常关系不止限于“五服”关系,而是扩大到整个宗族中。由于“五服”之外缺少血缘的维系,于是宗族内部在“敦亲”的基础上强调“睦族”,即乡里和睦。过去(包括现在)建祠堂修家谱,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睦族。往大了说,《史记》也是一部家谱,是炎黄子孙华夏各族共同的家谱,是维系民族情感的纽带。就某种意义来说,各族人民都能从《史记》这部家谱中找到了民族认同感和归属感。
总的来说,以宗族为单位聚居是乡土社会的主要结构形式。通过儒家伦理、族规家法,宗族制度实现皇权在“乡土中国”的统治并调和宗族内部的利益矛盾,同时以祠堂家谱等方式敦亲睦族、敬宗收族,即建祠堂用以敬宗,置族田用以收族,一如《礼记·大传》所言:“是故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敬宗收族,是用血缘关系来团结族人使宗族避免溃散。
宗祠与族田从精神上、物质上起到了聚拢族众的作用,增强了宗族的凝聚力。这便是宗族制度作为基层社会自然组织机构的强大作用的具体表现。
我们知道,父母、子女儿孙、媳妇等成员组成一个家庭;若干个家庭拥有同一个祖父母或曾祖父母,便构成了家族;若干个家族由于拥有同一个迁地的始祖(真正的祖先),于是构成了宗族;宗族之间又出于同族同源不同支等因素,有大宗、小宗之分,堂号之别,但拥有共同的“发祥始祖”(真正的祖先),于是构成了更大的宗族群;最后,出于一个虚构的祖先(始祖神),组合成了氏族。
所谓的“部落”“民族”,即由此而来。
关于“大宗、小宗之分,堂号之别”,今天的人们不怎么说“大宗、小宗”的区别了,但“堂号之别”还会被时时提起,尤其是“有来头”“有出身”的民众,去世后往往会在墓碑上体现出来。比如李氏。有陇西堂、青莲堂、赵郡堂、忠武堂、九如堂、存德堂、敦睦堂、平棘堂、西平堂、……李氏人口多,来源广,堂号有四五十种,繁杂程度令人惊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