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语法的扩充与兼容
——舒斯特曼解释理论探析

2023-01-11 07:20杨超迪宋伟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舒斯特实用主义艾略特

杨超迪,宋伟

(1.辽宁大学文学院,辽宁沈阳 110136;2.a.东北大学艺术学院,辽宁沈阳 110167;2.b.上海交通大学人文艺术研究院上海 200240)

理查德·舒斯特曼(Richard Shusterman)以其在美学领域的建树为学界所熟知,他建构的 “身体美学” 理论在欧美学界产生影响,也成为中国文论界近年的热点问题。但值得注意的是,舒斯特曼在涉入人文领域之初,是从文学研究起步的;其早期文章如《文学的不规则本质》(The Anomalous Nature of Literature)、《解释的逻辑》(The Logic of Interpretation) 和《评价的逻辑》(The Logic of Evaluation)等,均涉及文学问题。舒斯特曼的第一本著作即名为《文学批评的对象》(The Object of Literary Theory)。在文学理论的诸多题域中,解释问题成为舒斯特曼的主要研究。舒斯特曼还将二十世纪的思潮动向称为 “解释转向” (interpretative turn),并以此为名编辑出版一部美国学者的论文集[1]。本文拟围绕舒斯特曼的解释理论展开述评与探析。

一、早期思考:对新实用主义前驱文论的吸纳

舒斯特曼学术生涯早期是从研究艾略特文学思想起步的。他在1982年到1988年之间撰写了若干篇关于艾略特的论文,并于1988年将相关文章加以汇通,出版《艾略特与批评哲学》(T.S.Eliot and the Philosophy of Criticism)一书。就这些文章的主要内容而言:在《艾略特与逻辑原子主义》(1982)一文中,舒斯特曼依照时间顺序,从艾略特与罗素的生活交流、相互评价与文献例证等方面入手,以期论证 “罗素哲学的精神、方法和目标为艾略特提供了严格的批评思维范式,并代表了艾略特在早期批评中试图效仿的思想和价值观”[2];如艾略特确信事实能够提供基础性,他对分析的重视、对概念的批判与澄清、防止由语言误用引起的混乱以及对精确清晰的强调等。而在《艾略特批评理论中的主观性与客观性》(1982)一文中,舒斯特曼认为,艾略特的批评并非只是像其早期(1916年—1927年)那样强调 “非个性化” 与 “客观对应物” 等客观性原则,随着其批评思想的成熟,其他有效性的批评也被其接纳,尽管这些批评可能来自批评家的主观方面;这就意味着,艾略特 “反对僵化和排他性的元批评客观主义”[3]221。在这些文章中,《艾略特的实践智慧的实用主义》(1989)最为值得注意。舒斯特曼指出,艾略特有意复兴西方思想传统中关于实践智慧(practical wisdom)的精神,这是一种处理偶然和变化的知识形式,而不可依照所谓 “科学” 的要求被还原为任何明确的原则、学说或公式。在舒斯特曼看来,这种实践智慧放弃对高深理论的一味追求,反之强调理论所引起的实际效用,这一方面可以追溯至亚里士多德;另一方面,艾略特的诗歌与批判也与罗蒂反对诸如 “真理” “知识” “语言” “道德” 等本质主义概念的实用主义有相通之处[4]。同时,在该文中,舒斯特曼也对艾略特在看待文化与宗教的相关问题——如《传统与个人才能》对于诗歌中意识与无意识、秩序与自由之间关系的讨论——时所表现出的中道主义颇为欣赏,而这种中道主义的气质在舒斯特曼的文著中总是有所展现。

艾略特的文论思想具有多重面向,因此,对其理论中不同方面的挖掘也反映出研究者自身视角的变化。对艾略特批评理论的研究是舒斯特曼解释理论的先导,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舒斯特曼的关注点从逻辑实证主义转变为实用主义。然而,这一阶段的舒斯特曼对批评与解释的理解更多还是沿着分析美学的思路与原则展开。例如,在讨论艾略特对于批评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看法时,舒斯特曼认为, “客观是独立于个人思想及其信仰、愿望或幻想的东西;即不受个人感情和偏见的影响。主观当然是客观的对立面”[3]218。这种将客观性理解为外在于主体视域的观点囿于物理主义的模式。由此来看,在舒斯特曼解释思想转变的过程中,约瑟夫·马戈利斯的启发就显得不可忽视。舒斯特曼曾表示, “我仰慕的分析哲学家(如罗蒂和J.马戈利斯[Joseph Margolis])打着实用主义的旗号,转向解释学理论和其他大陆哲学,尝试发展出一种非基础主义的后分析阐释学,回避固定的、物化的意义。是时,我备受启发而欣然跟随”[5]。

解释理论是在马戈利斯的文化形而上学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且在其学术生涯中贯穿始终,不断得到论述。马戈利斯主要关切两方面问题:其一是可解释物的本质与界限问题(即 “事物的何种本质使其适合解释” ),其二是解释活动的客观性问题(即 “我们如何知道一些特定的解释确实客观地适合那些可解释物” )[6]。舒斯特曼更多受到其前期著作即《艺术与哲学》(1980)一书的影响。在该书的 “第二部分批判与鉴赏” 一章中,马戈利斯对门罗?比尔兹利与E.D.赫施的批评或解释理论展开批判。比尔兹利主张对于同一个审美对象,如果呈现出两种具有不可兼容的特征,至少其中一者是幻觉的观点。在马戈利斯看来,比尔兹利之所以会提出这种观念,是由于他沿用传统形而上学的模式,将文学作品错误地理解为物理实体,将意义视为作品的属性,而批评(或解释)的任务就在于将这种作为属性的意义揭示出来;因此,符合作品之本然属性的解释就是正确的,反之则是错误的。与此同时,马戈利斯也不赞成赫施将解释的客观性与确定性诉诸作者的意图,因为这种观点无异于宣布将作者意图视为作品的本质或 “内部” 成分,故虽看似与比尔兹利否弃作者意图的 “意图谬见” 说相对立,实则却殊途同归。马戈利斯认为,解释活动的对象并非物理实体,解释所遵循的原则也就并非 “正确/错误” ,而是 “言之成理” (plausibility)[7]159。舒斯特曼在《解释、意图与真理》(Interpretation、Intention and Truth 1988)一文中分别对比尔兹利、赫施与马戈利斯的解释观点加以评述和比较,并认为: “马戈利斯的解释逻辑超越了赫施与比尔兹利,这不仅在于其逻辑更为准确地反映出在实际解释实践中的主导倾向,而且因为它能够积极地要求、说明甚至是鼓励关于作品的多种言之成理的解释方式同时产生”[8]402。但舒斯特曼同时也提出自己对马戈利斯观点的异议。马戈利斯在 “描述” 与 “解释” 之间做出区分,认为描述关乎正确或错误( “对于被描述的属性,某一客体或是拥有或是没有”[7]111),且描述可独立于批评的语境,而解释只需要服从言之成理的准则。在舒斯特曼看来,这是马戈利斯解释理论中依然存在某种基础主义残余的表现。舒斯特曼评论道: “他(马戈利斯)在描述与解释之间做出区分,这一策略是观念上的,事实上并非如此,也就是说这种区分无法在一种坚固的、原则化的、超越实际程序的方式中得以保存” ,这是因为, “对于某部作品的任何描述都包括了对该作品的解释,因为这种描述包括了一种作出描述的选择,即作品是重要和值得描述的”[8]403。可见,舒斯特曼对 “描述/解释” 这一划分的质疑更为接近杜威反思传统形而上学时表现出的一元论的实用主义形态。例如杜威在《艺术即经验》中认为, “传统的心理学将感受放在第一位,而将冲动放在第二位,这将实际的情况弄颠倒了。我们在意识中经验到颜色,是因为看的冲动在起作用;我们听到声音是因为我们对倾听感到满意。运动与感觉结构形成了一个单一的机制,并具有一个单一的功能”[9]。

无论是艾略特、马戈利斯还是罗蒂,都可谓是舒斯特曼接受实用主义的前驱。尽管在他们的启发之下,舒斯特曼对解释问题的思考已经超越了分析美学的范式并自觉趋向实用主义,但其解释理论的真正独到之处,在于他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对 “解释普遍主义” 的反驳,以及对 “理解-解释” 之关系的讨论。

二、 “理解-解释” :解释语法的具身化反思

在《解释之下》一文中,舒斯特曼提出了其对于解释问题最富特色的思考。自 “解释转向” 之后,舒斯特曼看到在英美学界出现了 “解释普遍主义” 的倾向。基于对此种倾向的反思与批判,舒斯特曼提出要为解释之前的 “理解” 阶段留出空间,进而保留人们日常活动的经验维度,并认为这是实用主义对解释问题的启发。

(一)立论指向:质疑 “解释普遍主义”

总体而言,现代欧陆哲学可谓是对康德认识论转向的深化。康德对主体的先验范畴加以 “批判” ,以澄清知识的前提与基础。自尼采以来的西方现代思想家对主体有了进一步的自觉,从胡塞尔的 “意向性” 、海德格尔的 “前理解” 到伽达默尔的 “视域” ,以及福柯在尼采 “谱系学” 的启发下提出的 “知识型” ,甚或后期维特根斯坦提出的 “语言游戏” “生活形式” 等概念,都可谓是对这一趋势的呼应与发展。在欧陆现代思潮的启发与影响下,英美理论界的一些学者逐渐放弃将文学视为独立研究对象(客体)的思路,因为人们认识到,事物不再仅仅是单纯而透明的存在物,而是经由主体的 “视域” (horizon)与 “成见” (prejudgement)所中介的呈现。因此,在对文学与艺术作品的研究中,人们无法通过单向度地诉诸文本本身,来获得某种客观的结论并保证研究的科学性,而是必然要对自身的认知条件保持清醒的自觉,以反思性的方式考察不同认知主体(也包括研究者自己)所携有的视界,直面各自视域中可能存在的片面性。

在上述思想家中,对文学解释理论产生最大影响的乃是伽达默尔的诠释学思想。他在《真理与方法》一书中批判浪漫主义诠释学,承继海德格尔的 “诠释学现象学” ,提出了 “诠释学循环” “效果历史” “视域融合” 等一系列影响深远的概念。但在舒斯特曼看来,伽达默尔提出了一条值得商榷的观点,即 “一切理解都是解释” 。这不仅是伽达默尔一家之弊,而且是欧美文论界在 “解释转向” 之后普遍存在的问题。如美国学者亚历山大·内哈马斯在《尼采:生命之为文学》一书中,为 “每个观点(view)都是解释” 的论点加以辩护[10]。这种倾向被舒斯特曼指认为 “解释普遍主义” ( “hermeneutic universalism” ,或译为 “诠释普遍主义” )。依照舒斯特曼的概括,解释普遍主义持有以下六点论证和结论:

第一,可改变性,即反对解释活动中存在不可改变的要素;因此,在认识论的意义上,理解并没有相对于解释的优先性。第二,视域多元论,认为每种视域都是片面而局部的;因此,所有的理解实际上都处于特定的视域,也就都可以还原为某种解释。第三,理解总是带有偏见,而非透明或中立的;因此,理解并非与客观对象相对应,因而理解等于解释。第四, “由于所有理解都是选择性的,集中于某些事物和特征,而不是集中于其他事物和特征,因此,所有理解必须是解释的”[11]168。第五,理解并非对意义的被动接受,而是与解释同样的主动、选择性的、构成性的活动。第六, “所有理解都是语言上的,因为所有理解(实际上像所有经验一样)包括要求语言的概念”[11]171。

舒斯特曼认为以上六点并非完全的平行关系,它们的展开与排布具有渐进性。对于第一、二、三点结论,舒斯特曼虽不反对其最初的原则——即质疑基础主义,并看到解释活动中存在的视域与成见,但他并不认为由此可以得出理解就是解释的结论。在他看来,这正是 “更谨慎的实用主义者” 与尼采、伽达默尔这些欧陆理论家的分歧之处。

(二)以 “理解-解释” 还原经验维度

在关于第五结论的评述中,舒斯特曼举出日常行为活动中的例子: “下楼梯需要选择怎样和往哪放置脚与身体,但这种选择只有在楼梯的下行出现问题时(如存在罕见的黑暗或狭窄的绕行楼梯、扭伤的踝关节、或一阵眩晕)的反常条件下才涉及解释”[11]169。这个例子具有鲜明的杜威式实用主义精神,对事物的理解源自生活与经验之流,因为 “直接的生活之流是一种人与环境交流的前语言活动,是一种做的活动”[12]89。在詹姆斯和杜威看来,人们的信念自然而然地渗透在经验之中,只有当人们的感觉受阻而不得不对其活动作出调整、当日常行为出现问题并发出改变的要求时,人们才会诉诸理智与反思。

舒斯特曼不认同 “所有有目的的选择,必须是解释的思考与决定的结果” ,在他看来,这正是杜威所谓的 “知性主义” (或称 “理智主义” )的哲学谬误[11]169。杜威认为, “被指责的所谓理智主义(intellectualism),就是指这样一种学说,它认为一切经验过程都是以认识为模式,而一切题材一切自然在原则上都要被还原和转化,直到它们能被与科学的精致对象具有共同的特征的术语定义出来”[13]23。 “经验” 是杜威哲学的核心概念,其关键内涵在于摒弃形而上学的先验预设,转而关注经验在实践过程中自然而然的调整与修正。正因如此,舒斯特曼提出的观点应当表述为 “理解-解释” ,而非 “理解/解释” ,因为理解与解释的关系只有在实际过程中才能得到把握,二者的区分仅仅服务于对这一过程的描述,而不是非此即彼的截然分离; “在理解与解释之间做出的区分是一种功能性的、关系性的区分,并非一种固定的形而上学状态或认识论意义上的可依赖性”[14]。解释是对于前一理解阶段的改变,这种改变是在意义层面上的进一步深化,同时也意味着是某种片面化与具限化的过程,按照杜威的理解, “事物就是为我们所对待、使用、施加行为、享受和保持的对象,它们远多于被认知的事物”[13]23。解释普遍主义可谓理智主义的一种现代理论版本。

如学者塔利斯指出的, “在杜威看来,经验是生命体维持自身的中介。经验是活的,它主要是一种生命现象,而不是一种认知现象”[15]。杜威并非单纯反对或排斥认知或理智,但他拒绝将认知从经验中孤立出来,再赋予认知本体论意义上的特权; “所谓认知型的经验,其实是更加基本的直接经验之流的反思形态,它自然有其价值,但这种价值是它作为生活之流的一部分而显现”[12]105。与杜威一致的是,舒斯特曼也秉持多元主义立场,这也与舒斯特曼对实用主义的理解有着内在关联,与其说舒斯特曼想要激进地在意义的枪口下救出经验,不如说他实际上是在一种解释经验的强势覆盖之下凸显另一种处于 “理解” 阶段的经验。舒斯特曼所关注的正是这种 “更加基本的直接经验之流” ,他警惕的是那种将经验仅仅理解为言说与解释意义上的经验,进而把非概念性的活动排除在外的倾向。从反方面来讲,舒斯特曼之所以反对 “解释普遍主义” ,在恢复人类活动的经验维度的同时,也旨在免于使解释在扩张到无所不包的过程中失去具体内涵,沦为同语反复。

(三)语境溯源:对语言本质主义的反驳

通常认为,在新实用主义的阵营中,理查德?罗蒂是杜威式实用主义的传人。根据舒斯特曼的概括,实用主义文化理论的基本脉系可分为两支,一支以马戈利斯为代表,采用 “描述性—形而上学” 的方法,其风格与普特南较为接近,其关切的问题(如二阶原则、形而上学、本体论)则与皮尔士更为契合;另一支以罗蒂与舒斯特曼本人为代表,采用 “重构性—叙事性” 或称 “系谱性—诗意” 的方法,他们并不关心本体论这类问题,而是着眼于哲学对实际生活的作用,且更多受到杜威的启迪[16]240-241。然而,这种划分无法掩盖罗蒂与舒斯特曼之间存在的分歧。舒斯特曼曾表白,正是罗蒂这位引路人使自己从一个 “受过牛津大学训练的虔诚的以色列分析哲学家” 转变为杜威式的实用主义者[17]172。罗蒂的解释思想也是理解舒斯特曼解释理论的必要参照。在舒斯特曼看来,罗蒂同样是位解释普遍主义的信奉者。他在谈及自己与罗蒂的思想差异时申明, “在理论哲学方面:罗蒂主张一切都是解释;而我则认为在解释之下存在着原初感知,虽然它们可能有误,并且存在于无意识之中”[18]62。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舒斯特曼对罗蒂的理论的批评实则关联着对其语言中心主义的反驳与批评。

新实用主义主要分析哲学,尤其是 “语言转向” 的思想氛围中诞生的。如罗蒂声称, “我们新实用主义者谈论语言,不再像旧实用主义者那样谈论经验、心灵或意识,而是用对语言的谈论取而代之”[19]。他将经验排除在自己的实用主义之外,认为杜威那种以经验为中心的实用主义几乎等于形而上学的唯心论。罗蒂认为,在杜威的思想中,存在着两种相互对立的倾向,其一是杜威以诊断与治疗的态度对待哲学,其二是认为哲学能够变成 “科学的” 和 “经验的” ,从而完成某种严肃的、体系性的和建构性的事业。在罗蒂看来,后一种倾向反映出杜威意在追求具有普遍性的 “单一图景” ,旨在提供一种 “肯定性的计划” 或 “永恒性的中立母体” ,而其所谓 “经验的方法” 正是服务于一种新式形而上学的建立[20]。

本文的任务不在于辨析和评价罗蒂对杜威的批评,但罗蒂对经验的摒除和对语言的强调实则构成舒斯特曼对罗蒂的解释理论加以反批评的深层语境。由此,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为何舒斯特曼在对解释普遍主义的第六点批评中突然转向了理解与语言的关系问题。罗蒂之所以认为要在语言内讨论一切问题,其本意在于抵制基础主义,即以某种语言之外的实体为恒定的基础要素。但在舒斯特曼看来,这种以语言替代一切的激进的反本质主义立场实则坠入了一种 “反本质主义的本质主义” 。舒斯特曼表明,从古典实用主义那里接续 “经验” 概念并对其加以重新强调,正是自己这位 “新一代新实用主义者” 与罗蒂前一代新实用主义者的分野。他竭力还原人类活动中的过程性,对任何以某种本质排除或取消具身化经验的论点保持警惕。在他看来,只要立足于活动的实际发生,就不会忽视非语言的经验维度,也唯有如此,才能化解诸种形而上学的二元划分,实现对现实本身的真正回返。

三、 “逻辑多元主义” :不同解释语法的兼容性

除对语言本质主义的反驳之外,舒斯特曼还指出自己与罗蒂的第二点差异, “罗蒂主张强势的解释,即解释者可以随心所欲地对一首诗做出自己想要的解释。有时候这样做是可以的;但我认为那些更为开明和更善于倾听他人意见的解释也有其价值”[18]62。罗蒂主张解释活动应尽力追求更多的可能性,为新的语言表达开拓边界,使其所谓的 “原创的私人性” 变得更为完整。而在舒斯特曼看来,与布鲁姆、卡勒等解构主义者相近,罗蒂的这种解释观将人们在日常阅读的生活中产生的 “非专业的” 解释排除在外,这些解释虽更简易平实却同样有意义。罗蒂对私人性的强调非但没有使更多的人与阅读发生关系,而且将个体阅读者原本合法的阅读与解释活动排除在外。 “将那种总体化的专业主义和先入之见与猎奇结合起来的可叹倾向,认为所有的合法阅读都必须也是书写,认为解释要具有任何价值就必须是专业上的原创。这种态度野蛮地限制了阅读和解释中的价值的可能性”[11]146。换言之,对专业化阅读的片面强调实则会导致对阅读社群的 “区隔” ;从这点指责中,不难看出布尔迪厄知识社会学对舒斯特曼的影响,也可以看到舒斯特曼对一元论的警惕与对多元论的强调。舒斯特曼认为,罗蒂的这种强弱之外无是非的观点实际上成了 “对异己性的毁灭” ,与此相反,人们应持有更具包容性的立场,在更为开阔的视野下理解维特根斯坦所谓的 “生活形式” 。

如前文所述及,舒斯特曼认为多元论是实用主义的根本精神: “实用主义远非一个统一的学派,它总是展现不同的观点和兴趣,而且宁愿将多元视为一种优点而不是视为一种缺点”[21]。与此相系,在解释理论的问题上,舒斯特曼提出 “逻辑多元主义” 的主张。早在1978年,舒斯特曼就曾发表《解释的逻辑》(The Logic of Interpretation)一文,对各种相互批评的解释理论加以述评与分类;而在后来的《表面与深度》(Surface and Deepth)这部文集中,舒斯特曼将该文收录其中,并加上 “对多元主义的坚持” 这一副标题。

《解释的逻辑》讨论三方面问题,即 “解释的逻辑地位” (logic status)、 “解释的逻辑角色” 与 “解释的逻辑形式” 。从解释的逻辑地位来看,英美批评界的各家解释理论可分为以下三类:其一为 “描述主义” (descriptivism),将解释视为一种 “描述” ,又可分为三类:(1)主观描述主义,即将批评视为对效果的描述,如印象派批评;(2)客观描述主义,或称 “强描述主义” ,即将批评视为对作品这一独立实体的描述,如赫施与卡罗尔;(3)弱描述主义,认为批评与解释活动只需满足言之成理的原则,如马戈利斯和韦兹。其二为 “规定主义” (prescriptivism),将解释视为表达某种作品的决定或建议,而非命题。解释具有能动性,正是解释活动形塑了作品的最终样貌。而批评家(解释者)的行为相当于对读者发出一种依此方式接受作品的邀请。规定主义认为批评的原则在于规范性与准强制性。持有此种批评观的代表人物如斯蒂文森等。其三为施行主义(performativism),主张解释不是陈述,而是一种行为、表演或演示,因此否认存在 “描述/解释” 的二分法,其代表者为麦克唐纳、沃尔海姆、瓦莱里、费什、卡勒等。舒斯特曼继而提出解释的三种逻辑角色(它们与逻辑地位并非出于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其一是解释为某种理由提供证据,其二是解释为人们对作品的理解提供某种动机或原因;其三是解释是对读者的 “暗示和指引” ,使读者聚焦于作品的某个方面,进而提供某种感知。最后,就解释的逻辑角色而论,舒斯特曼认为解释既非遵循演绎也非遵循归纳,但我们不能否认它仍然是一种强有力的论证[16]43-59。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舒斯特曼是从功能性的角度对解释活动的诸种语法加以挖掘和展示。这里所谓的 “语法” 接近维特根斯坦的 “哲学语法” ,即某一概念在不同的语用情况下,其背后潜在的多种逻辑原则。 “解释的哲学语法需要关于理解的正确概念,即理解为解释提供奠基的保护,而解释也在使理解变得充实、有效和正确”[22]。由此来看,不妨认为舒斯特曼所提出的 “理解-解释” 是从杜威生存论的实用主义入手对解释语法的扩充。值得注意的是,在1978年最初发表的《解释的逻辑》一文的基础上,舒斯特曼在2002年再次出版时对其进行了补充。首先,尽管一些学者认为解释应该对作者的 “实际意图” 负责,而另有学者认为解释只是对一个理想的、假定的作者负责,但在舒斯特曼看来,二者并无实质性的差别, “因为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说,当作者在写作时,作者的实际意图只能根据关于那个意图的一个假定(即使作者本人做出了这个假定)来例证”[16]45。所谓的作者 “意图” 并非一个固定的、有待被还原的客体,而必然要遵循整个解释活动的融贯性,也就是服从于作品、其他相关文本、历史语境等各个要素之间的整体性的解释循环。这一点被罗蒂形象地表述为 “文本的连贯性(不管这种连贯性到底是什么)是在诠释车轮最后一圈的转动中突然获得的”[20]。

此外,舒斯特曼还扩展了最后一章的篇幅,并强调了其所谓的 “逻辑多元主义” 与 “认知主义多元论” (cognitivist pluralism)之间的区别。认知主义多元论主张关于某一文本(即解释对象)的多种解释——即使有些解释是彼此矛盾的——可以相互兼容,持此种观点的人正是上文提到的马戈利斯。而 “逻辑多元主义” 是指不同解释的逻辑地位与逻辑角色都有其各自意义上的合理性。由此看来,尽管舒斯特曼在《解释、意图与真理》一文中指出马戈利斯的解释理论超越了比尔兹利与赫施,但仍在逻辑多元主义的理论框架中给予后二者以相应的位置。可以认为,舒斯特曼之所以提出逻辑多元主义,其旨趣并非通过抛出一种强势的理论介入各家的论争,而是以一种亦此亦彼的包容姿态对解释理论中呈现出的各种形态加以比照;他认为, “阐释不是一个游戏,而是一个游戏家族;就像在其他家族中那样,也存在同胞之间的对抗,一定的家庭成员的价值、甚至是合法性都处在激烈的争夺之中”[16]61。正由于存在着对抗,多元主义就不等于仅仅主张一切皆可的均质主义。舒斯特曼与杜威和维特根斯坦一样尊重实践,在实践面前,实用主义理论家总要试图调换与修改逻辑模式,努力使之与多种实际情形相配适。

结 语

尽管前文已从实用主义谱系的角度论及舒斯特曼解释理论的意义,但这不意味着其中没有值得商榷之处。在笔者看来,舒斯特曼提出的 “解释普遍主义” 存在着对其他理论家的误解(无论这种误解是否是舒氏为提出自身的理论观点而刻意为之)。伽达默尔所谓的 “一切理解都是解释” 是针对那种认为理解可以直接而透明地面对事物本身,而忽视历史视域的观点。舒斯特曼的批评存在着某种错位:伽达默尔的诠释学实则是对处于不同历史视域的认知之间的比较,属于认识论层面;而舒斯特曼提出的 “理解-解释” 不涉及对不同历史视域的比较,是针对个人意识活动的经验性分析,是心理学意义上的讨论。伽达默尔所谓的解释针对某种既成的意义结构,而舒斯特曼的解释是指理解向着有目的、有意识阶段的进一步深化,是发生层面上进行着的 “去解释” 。因此,二者的解释理论实则不在同一层面,也就并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对抗。例如,舒斯特曼认为以英语为母语的人在面对德语时才要加以解释,但在面对英语时通常是无需解释的[11]172。然而,从伽达默尔的视角来看,我们也可以说,正由于以英语和德语为母语的人在各自的语言文化中形成了不同的视域,所以对自身的语言世界无需进一步 “解释” ;换言之,舒斯特曼所谓的 “理解” 之所以无需进一步被 “解释” ,在一个处于不同文化语境的人看来,这恰恰是因为曾经的历史经验已经构成了意义活动的前反思状态,这些理解已然浸透着足够的文化意义,也就是已然得到了足够的 “解释” 。

就尼采的思想而论, “解释普遍主义” 只是发端于尼采思想的某种趋向,但并不符合尼采本人的思想根旨。尽管尼采可谓现代解释学的先驱,其谱系学亦成为上述原则中 “可改变性” 与 “非透明性” 的重要思想来源,然而,尼采之所以提出谱系学,正在于反对传统西方哲学与基督教教义以抽象的观念压抑具有强力的个体,进而使鲜活的生命经验同质化的弊病。就这一根本旨归而言,尼采不会赞成将一切意义活动都统归于解释,进而牺牲更为丰富多样、更具生命力的日常活动。舒斯特曼在后来也看到了这一点,缘此在《通过身体来思考》一书中认为尼采是西方理念论与理性主义美学传统中 “明显的例外” ,并将之引为身体美学的同道中人[17]20。

可以认为,舒斯特曼并没能真正实现对伽达默尔或尼采解释观点的反驳,其理论言说颇有借题发挥的意味;或者说,舒斯特曼是在借反对 “解释普遍主义” 之名,行论说前语言经验的存在及其必要性之实,而这实则是对罗蒂的反对。相比同处于实用主义阵营的马戈利斯,舒斯特曼从其对 “描述/解释” 的辨析转向对 “理解-解释” 的讨论,与 “解释” 相对的不再是 “描述” ,而是 “理解” ,从而根据对 “解释” 的日常语言用法,在另一方向上扩展解释的语法。如果说 “描述/解释” 这对概念的适用性主要集中在有待解释的对象(客体),那么 “理解-解释” 则将赋予解释的思考以主体维度,使之重新成为现实活动中主体与环境的交互过程。就舒斯特曼自身的美学理论而言,《实用主义美学》中关于解释问题的思考可谓其身体美学的前奏。舒氏常乐于回顾和分享自己的学术历程,以求在排除其他学者之误解的同时,申明其身体美学理论在西方思想谱系上的学理来由与必要性;据其回忆,身体美学的最初理论动机在于 “挑战解释学的霸权地位”[17]15。在舒氏解释观念的指引下,受到理智主义压抑的具身化经验似乎已经呼之欲出。

对多元主义的坚持与舒斯特曼本人迁居多个国家、接触各派思想的学术背景有关[17]130。相比罗蒂与马戈利斯等生长于分析哲学土壤的新实用主义者,舒氏从其学术生涯的早期便受惠于欧陆思想传统。他曾研读阿多诺与杜威的艺术哲学,二者思想都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有着内在关联,且与分析哲学的运思方式有着相当的距离。在面对文化与政治的关系、社会学与哲学的关系、私人与公众的关系等问题上,舒斯特曼也常常提出多样化的主张,而多元主义的背后乃是实用主义拒绝追求抽象的普遍性,转而面向实践的思想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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