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质量,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双减”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分析“双减”背景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对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机构提出的新使命、新任务和新要求。
《通知》指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力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招生宣传,不得以承诺通过任何形式的文化艺术水平测试、考试等作为招生诱导。已明确由文化和旅游部门作为本地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的,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尽快完成与教育部门相关工作交接,强化工作组织保障和机制建设,加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和管理办法,并报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已明确由教育部门作为本地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的,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