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乡土中国》(三)
——家国天下

2023-01-11 05:33何为
中学语文 2022年11期
关键词:乡土中国皇权同构

■何为

《乡土中国》是一本纯学术的“大家小书”,对于刚入学不久的高一学生来说,要把它读通读懂确实有一定的难度。

读之前,我们可以想点办法,比如阅读小说《白鹿原》以作铺垫。《白鹿原》的扉页上引用了巴尔扎克的名言“小说被认为是一个民族的秘史”,这句话开宗明义地诉说了作品的命题指向,写的是秘史,是家国秘史——由家族反映国家,由家族史反映民族史。

阅读《白鹿原》,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乡土中国》里面关于传统乡土社会的内容,至少涉及“乡土本色”“家族”“礼治秩序”“无讼”“无为政治”“长老统治”等篇章。这两部作品,一者形象生动,一者理性深刻。二者互为表里,对照阅读,笔者以为,很多问题定可化堂奥为广庭。因此,在介入《乡土中国》之前,我们建议最好先空出一点时间来阅读《白鹿原》,因为它用文学的手段全景式地展现了典型的乡土社会风貌。

《白鹿原》不仅写了以田小娥为主线的男女之间的感情纠葛,更写了白嘉轩与鹿子霖之间的明争暗斗。如果说田小娥因追求爱情自由而踏上礼教吃人的死亡之路的话,那么白、鹿二人的背后其实是现代政治权力与传统乡土权力的矛盾冲突。白鹿原上,白、鹿两大家族世代定居而形成了稳固的村落,族长白嘉轩是典型的“长老统治”,倚靠的力量是千百年来的祠堂和乡规民约;乡约鹿子霖是现代政治权力闯入白鹿原的代表,背后是田福贤、国民党滋水县党部书记岳维山。现代政治权力的进入,打破了乡土社会千百年来“皇权止于县政”的宁静。

“皇权止于县政”,是说中国自古以来皇权不下乡,整个社会理论上是“二元结构”,即皇权与子民的关系。天子是代表上天来统治万民同时又是来保护万民的,所谓“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谷风之什·北山》),天下是君王的“家天下”,“国家”是君王的私有财产。

中国数千年的传统社会,只有三级政府,即中央、省和县,政权是垂直到县一级为止的,而乡村完全是“自治”。

在这种自上而下的线性垂直结构的传统社会里,皇权绝大部分情况下被地方各级官员架空,所谓“政令不出紫禁城”就是这个道理。20 世纪初,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针对中国传统社会提出过“有限官制论”,说“事实上,中华帝国正式的皇权统辖权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出了城墙之外,中央权威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减弱乃至消失”。万民是皇上的万民,利益是自己的利益。于是,各级官员主政一方,往往就是这一方的土皇帝。

“皇权止于县政”是乡土社会的政权问题。如果说“皇权止于县政”是“乡土中国”存在数千年的政治基础的话,那么宗族制度就是基层社会的自然组织机构,它涉及族权和神权问题。保甲制度是基层社会的政治组织机构。

有位著名学者说,“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美国学者吉尔伯特·罗兹曼也说:“在光谱的一端是血亲基础关系,另一端是中央政府,在这二者之间我们看不到有什么中介组织具有重要的政治输入功能。”

其实,“皇权止于县政”,并不是说“皇权不下县、县下皆自治”,即皇权的触角只到县级政权为止,乡村完全是自治的。恰恰相反,皇权通过多种手段和制度将其政治影响延伸至乡土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比如宗族制度、保甲制度等。

从本质上来说,过去的中国是一个以定居聚落与宗法礼治为纽带的传统的乡土社会。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体制,宗族制度具有自然属性,它以父权、族权为核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是乡土社会数千年的基本形态,是中国乡土社会的独特产物。

那么,皇权力量又是如何渗入乡土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呢?

“家国天下”的思想。

过去的人,在祭祀的牌位或供奉于中堂的条幅上,书写“天地君亲师”。这五个大字,高度浓缩了古代祭天地、祭祖、祭圣贤等民间祭祀的具体对象,也深刻地表明了敬天法祖、孝亲顺长、忠君爱国、尊师重教的价值取向。

于是,看日升月落千年定居也好,颠沛流离四处迁徙也罢,“天地君亲师”中的“君”,始终具有无上的“亲和力”,没有了“君王”,万民似乎是无法生存下去的。

天地有灵但天地无语,于是会说话的“君”永远凌驾于一切之上,包括父母先人。这种奇特的伦理行动和心理结构,在人类历史上是不多见的,其根源便是中国古代“家国天下”的思想。《礼记·大学》:“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

借助“家国天下”的思想,皇权力量得以渗入乡土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家国天下”的价值观念,在传统社会结构中具体表达为“个人——家庭——家族——国家”这种结构层次。

“家国天下”是“乡土中国”社会形态稳定发展的核心力量,是“乡土中国”社会结构的表现形式。

“个人——家庭——家族——国家”的社会结构,貌似“家国同构”,于是“家是小的国,国是大的家”的提法应运而生且流传甚广甚久。

然而,把“家”“国”概念混同并提,是令人质疑的,因为“家国同构”是个久远的历史概念,后世只是表面上成立,但其中的性质已完全改变。

“家国同构”或者说“家国一体”,指的是在组织结构上家庭、家族、宗族与国家完全一致。具体来说,就是“家”与“国”的组织系统和权力配置都是严格的父权家长制——家庭有父亲、家族宗族有族长、国家有天子。

“家国同构”或者说“家国一体”确实存在过,而且二者曾经高度一致。

但那是在西周时代。

西周的“家国同构”具体表现为实行分封制和宗法制,“家”与“国”因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分封即“分封建国”,分封制也叫封建制。

分封制的基础是宗法,这是最最要紧的一点。宗法是用来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的,换句话说,夺取天下后,周王室分封宗室贵族和异姓功臣为诸侯(实质是进行部落殖民)。这样做的目的是“分封建国,以藩屏周”,诸侯国作为“藩篱”来拱卫周王朝的统治,即通过控制诸侯国来统治天下。

到这里,我们发现“家国同构”有基本前提和基础,即宗法制和土地私有化。

从“国”的层面看,分封诸侯是统治者宗室内部的事情而已,换了老二老三老四来统治,其实跟老大没有任何区别——统治者都要征收赋税摊派徭役抓丁拉夫。

从“家”的层面看,大家庭分化为小家庭,过去是非常羞耻的事情,说明“敦亲睦族”出现危机,归有光在《项脊轩志》中也表达了类似的沉痛。但不管怎样分,都是在自己家庭里面分,不可能分到外面去;不管怎样分,土地仍然是私有的,这是最核心的要素——国家层面认可个人、家庭、家族、宗族的私有土地为“恒产”。

土地制度的性质决定了“家国同构”是否成立。

随着历史的发展,“家”与“国”的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比如孔子说的“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这个“有国者”是诸侯,“有家者”是大夫;“国”是诸侯的封地,“家”是大夫的封地。显然,这个“家”与今天的家庭、家族等概念完全不同。

“家国天下”“家国同构”或者说“家国情怀”,是源于古代士大夫的人文信仰和人文精神,是过去知识分子社会地位优越性的自我标榜……

即使是孔子时代,“家”与“国”也只是相似关系,不是相同关系。这种相似与相同,有着根本差别。

“家”是自然概念,“国”是政治概念。“家”是自然形成的,人类有,绝大多数动物也会以血缘为纽带组成“家”这个基本单元。“国”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在数千年乃至数万年的历史变迁中,族群、宗族和家族会离散分化,但家庭不会轻易被毁坏,即使经历战火的摧残。

至于“国破家亡”,“国破”是历史事实的大事件,“家亡”是社会存在的小概率。“家”,是永恒的。

因此,“家族”是《乡土中国》一书中至关重要的内容,在乡土社会,来自家族的族权、神权起着完全的决定性力量,皇权不完全是。沉潜于乡土社会每个家族的宗法制度,有着深厚的王权底蕴,一个家族就是一个微型的“家国天下”,若干个家族构成了一个王朝的主体。

当皇权旁落或者消失时,以家族或宗族为单位的微型社会结构仍然可以“超稳定性”地存在。这也恰恰说明,即使王朝频繁更替,但家族或宗族总体依然存在,哪怕是经历飘零沦落迁徙流寓,但通过“敬宗收族”,同宗同族会逐渐地聚拢在一起。当然,也会有众多的“开枝散叶”现象,即在异地他乡诞生新的家族或宗族,以新的“宗祠”新的“支族”聚拢族人。

一句话,皇权与族权有紧密联系,但族权完全可以脱离皇权而独立存在,即皇权需要家族支持甚至“拱卫”其地位,比如司马氏完全依赖“王谢”家族;而家族或宗族完全可以没有皇权而独自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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