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成因及解决措施

2023-01-11 03:27张垒上海建津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200000
中国房地产业 2022年6期
关键词:人工费分包工资

文/张垒 上海建津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 200000

引言:

在城市化建设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以及农业的现代化发展,促使大量农村劳动力到城市务工。由于建筑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劳动力的需求较大,并且门槛低,吸引了大量农民工。这些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他们基本合法权益却受到威胁,经常出现被拖欠工资的现象。笔者一直以来从事咨询行业也非常关注该类问题及解决方式,希望通过个人浅薄经验能找出及配合政策及解决措施的落地与实施,有效改善当前现状。

1、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

1.1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或赶工费

对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原因进行分析,其中最直接的一项原因就是建设单位,其在施工期间,不能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或赶工费。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形式主要为以下几种:其一,拖延支付时间。合同一般约定述结算的进度款累积支付的比例不超过合同总价(暂定)的75%,再拖延结算时间及人工费调差等因素后,人工费很容易滞后支付。由于很多发包人不能及时进行工程结算,使得拖欠工程价款现象不断加剧。另在工程完工后通过反复进行审计拖延工程阶段,直到造价达到业主的满意。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业主会采取各种办法,不断侵占施工企业的利益,主要就是为了降低造价,用时通过审计拖延工程结算。其二,赖掉赶工费。建设单位往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口头告知赶工及承诺支付赶工费,但最终往往以各种理由或进度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不支付相应的赶工费。或者以对施工单位进度等考核进行抵扣费用。其二,以履约保证金等形式拖欠,而施工承包商难以承担这么多资金垫压或延期支付。一旦不能如期竣工,工程结算就会不断拖延,就算结算了,就会关注工程质量保修金,这样就会使用履约保证金来替代,进而导致履约保证金成为了难以结算清楚的账目[2]。其三,以垫资建设进行拖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垫资问题非常复杂,涉及到诸多因素,存在较大的争议。具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于施工期间消耗的资金,应由承包人承担,但受到当前国内市场的影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往往会要求施工企业进行垫资。建筑企业要想承接工程,就不得不接受这一条件,导致很多工程需要建设企业垫资,而在工程竣工后,余款需要分批结清。这其实就是一种隐性的拖欠,通过施工企业垫资进行工程建设,降低了业主的风险,但后期资金也会造成拖欠。一些业主为了降低自身成本,经常会要求施工企业进行垫资。

1.2 施工企业不能完全发放分包款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发展,也加大了市场竞争,很多施工企业存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不能及时发放分包款,导致农民工无法获取自己的工资。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首先因为施工企业之间由于竞争加剧,为了承接项目而互相压低正常的人工消耗量,导致投标人工费远远低于实际后期现场需要支付的人工费。另有总承包招投标时与专业分包招投标时考虑人工费的不一致与差异所导致。同时,一些施工企业采取粗放式的管理方式,不能科学安排施工进度,导致施工进度落后,增加施工成本,降低整体工程效益。一些项目人员在进行分包时,没有提前预算成本,使得分包成本较高,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资金损失。此外,部分单位由于项目比较分散,需要开设多个银行账户,使得资金分散,企业难以有效调配。

1.3 管理混乱

虽然《建筑法》中明确规定不能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但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层层转包的现象比较普遍,大致流程为总包商到分包商,再到民工。施工企业在与分包商进行合作时,往往不会签订正式的分包合同,有时为了应付检查,还会签订阴阳合同,很容易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当前的建筑市场中,还存在很多包工头,很多施工企业在进行劳务分包时,不会选择正式的劳务分包企业,而是选择比较熟悉的包工头,这样就会拖欠分包款。在施工中,由于没有施工资质,包工头一般都是挂靠建筑企业。而大多数农民工都是通过熟人介绍的方式进入建筑行业,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很多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的支付缺乏保障。再加上管理不够完善,工资需要经过多个环节才能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一旦出现问题,难以找到直接负责人,就会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

2、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策略

2.1 建设单位及咨询机构配合政策落地措施

近日,人社部令第45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住建部等七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住建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及各地方政府相应出台相关规范文件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办法。咨询企业应当根据新政策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落实相关政策,并细化人工费支付与结算条款。

笔者认为人工费在合同中单列的情况下,应该还要进行单独支付计算,尽最大可能确保不受结算及工期延误等影响而导致拖欠人工费支付。另合同中质量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可以适当减少,并结算款计算中扣留金额中应扣除人工费费用,质量保修期不可随意增加年限。另规范合同中赶工费的定义及支付保障条款。

还有在总承包招标时尽量能在图纸完整的情况下进行招标,避免过多的专业分包工程被暂估导致人工费计算的不一致。或者依据过往项目经验充分考虑人工费的设定,在制定最高限价及专业分包暂估价时把相关费用考虑进去。

另人工费调差及结算支付时间不应过长,根据相关政策在合同中予以写明。

2.2 施工单位明确相应责任,提高合同签订水平

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前,施工企业应加对建设单位的了解,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其注册资本、履约支付能力以及贷款条件等信息,合理做出选择。在合同签订前,施工企业应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详细审核各项合同条款,尤其是关于工程款支付及赶工费的相关条款,以免存在不利于自身利益的条款。在施工合同中,业主经常会对合同进行补充,应对工程款等款项支付做出明确规定,以免结算时出现纠纷。严格审查合同内容,一旦发现存在语意不清的内容,要及时澄清,特别是验收和索赔等内容,以免在出现纠纷时,不能明确责任。其次,为了减轻竣工结算的压力,根据工程进度,施工企业应及时结算各个环节的进度款。再者施工过程中做好人工费及赶工费的计入与会签工作,留下索赔依据。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设计专门的催收管理部门,及时清算工程应收款,并加强监督,及时了解具体的清欠情况[5]。若建设单位故意拖欠工程看款,施工企业应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处理,一旦出现难以索要工程款的情况,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法律手段的使用,勇于依法维权。

2.3 完善管理,健全农民工薪酬制度

在分包工程中,分包企业需对农民工工资直接负责。由于建设单位没有结清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应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为了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应从项目建设源头着手,提升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认识,避免其恶意欠薪。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应实行银行代发制度,在项目建设之前,储存工资支付保证金,一旦出现纠纷问题,由第三方银行代发工资,避免出现拖欠薪资的情况。同时对施工现场,应进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相应农民工的各项信息。总承包企业要加强监督,严格管理工资发放情况。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配备打卡机,让其出入进行打卡,将其作为工资发放的凭证。施工企业应积极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完善分包管理,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同时,应规范企业支付行为,明确主体人员责任,确保能够按时发放工资,不能拖欠工资[6]。企业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做好预防措施,确保相应工作能够有效落实。在分包工程时,必须签订分包合同,在其中明确分包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确保农民工的工资能够及时支付。并委派人员对农民工进行管理,负责审查分包公司;提供劳动力信息;对农民工进行进场教育;定期公示农民工出勤情况;对施工人数进行监督和检查等等。

2.4 采取有效手段,加强劳务分包管理

随着建筑行业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企业会不断增加投标数量,但这也会由于大量中标,而发生施工人员不足的情况。企业为了弥补这一点,会向社会招聘农民工,这也就要对新招人员进行培训,不仅会增加额外资金,还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而通过劳务分包,不仅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也比较熟悉施工操作,并且分包人还能够发挥自身的监督管理作用。但很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都是由于包工头个人因素的影响,在其得到分包款后,故意拖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且由于其为非法用工主体,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为了避免发生这一现象,建筑施工企业可以组建劳务分包企业,也就是总承包企业自备施工队伍。这类队伍往往是由老企业改组而来,其内部一般配有各种专业技术工种,如木工、脚手工、瓦工等等,已经吸纳了大量高素质的合同制工人。公司实行二级管理,在内部进行独立核算,也可以承接外部的业务[7]。同时也可以自备劳务专业队伍,这就需要施工企业具有较大的规模,打破原有的组织结构,结合内部员工,构建劳务分包企业。在大型建筑企业中,原来往往由工程队负责劳务作业,而随着公司的发展,工程队演变为项目管理层,运转不够高效,所以要突破这种局限,对相关管理层进行简化,建立内部的劳务分包企业。这样不仅劳动人员比较固定,出现拖欠工资款等问题,也能在内部解决。

2.5 创新施工企业管理模式,促进管理水平提升

企业要想实现长远发展,就要积极进行创新,革新管理模式,进行精细化管理。加强对市场的适应性,不断强化资金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首先,对项目进行精细化管理,加强对工程成本的预算,严禁杜绝盲目投资。根据实际工程的进度,合理支付款项,避免出现超额付款的现象。有效掌控施工进度,合理进行施工,保障资金的合理流动,确保其使用到关键地方。其次,加强对内部资金的管控。在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资金是有限的,为了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应加强对内部资金的有效管理。制定资金计划,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计划使用资金,降低资金使用风险,实现良好的理财效果。同时,加强对资金的集中管理,也能够避免资金过度紧张。施工企业应积极利用经济手段,依据相应章程有效管理资金,并建立资金调度中心,通过该中心来实现内部资金的流动,实现对资金的统一利用,进而大幅提升资金使用率。另外,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市场需求,积极引进先进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的科技含量,促进产业多元化发展。

2.6 建立法律保障体系,杜绝恶意欠薪现象

由于农民工属于弱势群体。为了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如《农民工保护权益法》,从法律层面着手,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应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劳动法》中,虽然对这一行为的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却不用接受法律的制裁,导致一些企业仍然故意欠薪。对此,应加大对相应企业的处罚力度,在追究其民事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更为恶劣的单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政府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薪资的问题[8]。另外,政府部门应积极举办各种法律普及培训,提升农民工法律意识,让其能够使用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及时受理相关举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防止农民工使用非法手段维权,或发生伤害自己及他人的悲剧事件,指导农民工学会利用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7 创新清欠方法,加强日常监管

相关部门应重视清欠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创新工作方法。相关政府部门应每年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提前解决拖欠问题。在进行突击清欠时,相关工作人员难以搞清拖欠问题的具体原因,而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可以有充足的时间处理问题,增强相应工作的针对性。并且通过日常监管,也能让政府部门提前发现事情的苗头,及时进行重点监控。另外,分包加大了政府清欠的难度。所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尤其是用工方面,严禁聘用个体打工人员。并加强对劳务企业的监管,确保其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加强劳务市场的规范性,为农民工维权带来便利。同时,用工企业也要对支付进行担保,以免除夕拿恶意欠薪现象。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不仅关系着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对社会的稳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长期不断的努力。随着建筑市场整顿力度的加大,以及金融体制的深入改革,有利于施工企业资金运作,有效缓解这些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利益,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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