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小星,刘东奇,付芯萌,王体标
(武警部队海警学院 a.教学考评中心;b.教研保障中心,浙江 宁波 315801)
武警院校教员评学是指教员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其授课班次或教学区队学员学习情况的基础上给出相应的学情评价,是教学评价中的一种诊断性评价。根据《军队院校教育条例(试行)》相关规定要求,落实教员评学是贯彻上述规章制度的“规定动作”,必须严格执行。
教员评学的目的是通过评学反馈出学员学习过程或行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院校各相关教学部门“对症下药”拿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精准施策,以期使学员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主动性、积极性,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为今后完成武警部队赋予的各项任务打下坚实基础;使教员通过对评学结果的分析,反思教学过程,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升教学水平,以实现为战育人总目标。故教员评学、学员评教、院系两级教学督导组(负责督教、督学、督管监察)共同构成了武警院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闭环。
本文先简要阐述军内外关于教员评学的研究、实践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再结合武警院校实际,提出构建以评学实施细则和学情数据为基础的线上评分与线下反馈整改相结合的教员评学体系,最后通过试点实例验证其可行性。
军队院校在教员评学方面的研究虽起步稍晚,但近年来仍取得一定程度的进展。早在2013年,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的马丽娟等[1]在探索军校教员信息化教学行为过程中提出,要应用信息技术及手段对教与学的行为从微观上进行评估,这对后续研究教员评学自动化有所启示。2019 年,陆军装甲兵学院的李晶[2]在构建军校语文课程融合式培养模式时,提出了以问题为中心,教学双向、校内外相结合的评学模式,为研究线上线下评学协调开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2021年,空军预警学院的张帆等[3]着重探讨了教学评价需从滞后型评价转为基于数据全程、双向、可预测的评价,这为基于大数据的评学提供了研究思路。
地方高校对教师评学的实践和探索成果颇丰。2014年,安徽工业大学的董梅生等[4]以某大学的评教评学数据为例,指出指标分数存在错位情况和等级膨胀现象,并对评学失效原因进行分析,说明教师参与评学的主动性和制度导向性及激励机制在评学过程中的重要作用。2016年,合肥师范学院的杨海蓉[5]分析该校评学指标之间的相关性,并根据其贡献程度适当调整更新指标,这为今后教员评学指标权重优化提供了一种可行方法。2021年,右江民族医学院的韦佩妍等[6]研讨了在信息化条件下,以考评机构—系(部)—学生为主线构建医学院校的教师评学体制,这对在武警院校推动教员评学体系优化甚有启迪。
部分院校为迎接上级教育监察,搞“运动式”评学而没有建立成熟的评学方案或机制,且未对评学结果进行分析研究,致使评学失去意义。部分院校虽有常态化评学机制和措施,但评学时间较为固定或滞后(通常只在学期末进行),且评学指标长期未更新,致使评学结果准确性不高。少数院校评学工作与教员切身利益(晋升职称、评功评奖)不挂钩,且部分教员忙于年终考核等事务而对评学主动性、积极性不高,甚至敷衍了事,出现对学风较差的班次打高分的情形。个别院校评学工作虽与教员绩效挂钩,但因缺乏监督机制,部分教员为在学员评教中得到高分,与授课班次进行“利益交换”,导致学情无法通过评学真实客观反映。许多高校因教学资源紧张,公共基础课主要采用大班或合班授课模式,故教员在评学时常无法详细区分各区队学情差异,致使打分较为笼统,评学精准性不高。
针对上述教员评学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以评学实施细则为指引,以各区队(班次)学情数据为基础,线上评分与线下反馈整改相结合的评学体系。
武警院校须遵循《军队院校教育条例(试行)》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事职业教育实施细则(试行)》中关于教员评学的原则性规定,结合各院校教情、学情实际制定可行的实施细则,让制度“上墙”,把规矩立在前头,使后续评学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解决少数教员与教学区队间潜在的“利益交换”问题,细则对评学打分区间及高分比例进行明确规范,即仅当指标体系中若干项学情参考数据达到相应标准时,评分才可高于90,否则均视为无效分。该规定在线上评分系统中固化设置,使教员评分趋于合理。
为解决教员线上评学无历年学情数据参考或获取数据较烦琐困难的问题,减少主观印象分并为前述实施细则提供数据支撑,院校可依托现有线上评学系统,将各教学区队(班次)近三年的主要学情数据,如体现学习态度的作业完成率、上课发言率、局域网在线学习资源下载率等,体现学习方法的思考题(课堂/课后)完成率、课外“三互”小组参加率等,体现学习效果的课程期中/期末、随堂单元测试平均成绩、军事学科竞赛获奖率等,连同以往的教员评学分导入系统,直观体现于一级评价指标之中,便于教员参考并结合授课区队现实表现情况做出客观评估。
各级评价指标的设置原则是能客观、多角度地反映教学区队现实学情与教学要求之间的契合程度。为解决评价指标更新不及时、评学时间固化滞后的问题,通常一级指标与前述第二点中的学情数据分类对应,主要分为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学习效果三个模块;二级指标及权重分配则需根据累积的评学数据定期(通常每三年)优化调整或重构(可借助专业数据分析软件),使其能基于数据动态反映各指标点的倾向性。
此外,教员评学时间调整为动态,全学期可进行多次(通常为3次)评学,而每进行一次线上评分,均须在教员评学反馈表上给出整改意见,其授课区队根据意见拟制整改措施并进行不少于30天的整改,期间可以教学座谈会等形式与教员研讨交流优化整改方案。每次整改结束后,教员根据整改效果再次评分,最终本学期该区队的评学分为数次阶段评学的平均成绩。这种线上动态评学与线下反馈整改相结合,既避免了评学工作滞后固化,又让教员全过程动态掌握学情,及时反思改进教学中的不足,从而减少了师生之间的误判。
从多个层面分析评学结果,有助于使教、学、督共同为提升武警院校教学质量、落实为战育人目标凝神聚力。在教员层面,公共基础课教员和专业课教员分别对不同专业或同一专业不同班次的授课对象(部队生、地方生)在评学结果和反馈意见上的差异性进行分析对比,研究如何通过调整课程教学计划或采用因材施教的教学模式等方法缩小这种学情的不平衡。
在学员层面,各教学区队(班次)须将不同课程的教员评学分和评学意见与往年情况对照分析,总结本区队学员在学习不同课程中出现困难的异同点,以整改意见为参考依据,制订通用和专用的解决方案,力求事半功倍、端正学风、提升学力。为进一步发挥评学的激励机制,评学成绩可作为各区队年终评优评先、争创“四铁”先进单位的重要指标,以促使学员队干部在“从严治学”上下苦功、用大力。
在教学督导层面,院系两级教学督导组作为负责武警院校内部教学质量监察的重要组织,须对教员评学和学员评教工作的过程和结论实施全面监察,调用评学评教成绩和反馈意见进行对比分析研判。当某阶段内教员评学分与学员评教分呈负相关时,说明双方在课堂教学状态、知识接受能力等方面存在信息不对称或误判情况。教学督导组要制订专项听查课计划,便于在课堂和课后探查“症结”所在,双管齐下打破教与学信息隔阂,实现教学相长。若教员最终评学分与评学意见差异较大或教员未按细则规定评分,则教学督导组要约谈教员做出情况说明,避免出现评学工作敷衍、应付的情况,使评学结果成为教务主管部门分析学情的可靠依据。
以武警某院校A专业1区队为试点,验证上述教员评学体系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在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之前,尚未制订教员评学实施细则,该区队各课程(以三门课程为例)评学分相对较高且偏离学情,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员评学分
由表1可知,该区队三个学期各课程的教员评学分均不低于95分,但学员各科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却不够理想,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各科期末平均成绩
由表1、表2对比可知,在实施新评学体系前,教员评学工作对学员学习效果的促进作用不够明显。
在2020~2021 学年第二学期,该区队试行上述教员评学体系后,各阶段教员评学分如表3所示。与表3对应的各阶段教员评学意见反馈整改情况如表4所示。
表3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各阶段教员评学分
由表3、表4 可知,上述教员评学体系在A 专业1 区队进行试点,能够使评学成绩偏高的情况得到修正,且各阶段评分与整改效果相适应,说明该评学体系使评学结论客观合理。进一步,该区队本学期各课程期末平均成绩(如表5 所示)与前三学期相比有所提高,均基本达到良好,且学员对三位授课教员的评教平均分分别是a1课教员92分、a2课教员89.5分、a3课教员91分,以上情况都从侧面印证了该评学体系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表4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各阶段教员评学反馈整改情况
表5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A专业1区队期末平均成绩
本文以贯彻新时代军事教育方针、落实为战育人为出发点,从建章立制入手,建立和完善以数据为基础的线上线下相结合多方联动的动态评学体系并进行试点,以验证其可行性与有效性。今后,如何将该评学体系与院校其他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无缝对接,是进一步要努力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