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具体通报方式:在获得厂商识别代码后,通过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www.gds.org.cn)为商品编制商品代码并通报编码信息,进行商品编码信息网上管理与应用,享受编码信息实时管理与维护、全球查询、手机扫描展示、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服务。
如何通报编码信息?
答:系统成员持条码卡登录服务平台进入企业后台,点击“产品管理”——“产品添加”,依次填写商品的编码及相关属性后提交即可。
如何开通“微信共享”?开通后有什么用?
答:微信共享是服务平台向系统成员提供的商品数据共享通道服务。系统成员通过条码卡账号密码登录服务平台后,点击页面下方的“微信共享”,立即开通共享服务。在“同步设置”中选择“自动同步”,企业通报的产品信息24 小时后即可同步至微信。同步至微信的信息有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图片、价格等。
如何解决商品条码编码容量不足问题?
答:可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增号申请。
商品条码在产品外包装上放置位置的要求?
答:企业使用商品条码过程中,有些商品条码在外包装上的位置放置不当,建议企业避开有穿孔、冲切口、开口、装订钉、拉丝拉条、接缝、折叠、折边、交迭、波纹、隆起、褶皱、其它图文和纹理粗糙的位置。建议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将放置位置选择在产品外包装背面右侧下半区域。
智慧城市的普遍率和覆盖率非常广泛,但对智慧城市的普及,我国依然没有形成一套内容完备的行业标准、评估标准以及建设标准来进行有效的约束和指导,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不同行业之间很难进行沟通和联系,最终造成“信息孤岛”现象的发生。如果按照国际组织相关标准进行约束和指导,需要支付大量的专利费用,并且在实际利用中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大数据时代智慧城市建设的整体布局和顶层设计的匮乏导致其发展的空间越来越狭窄。
(徐 可 整理)
企业在通报产品信息后发现条码数字录入错误,如何修改?
答:商品条码在产品信息通报之后,如需修改,用户可以在“产品列表”将该条产品信息删除,然后重新添加正确的商品条码以及对应的产品信息。
企业在做数据通报时,点击“自动编码”后,提示“自动编码失败”该怎么办?
答:首先需要企业根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核对企业条码是否在有效期内,然后通过“产品列表”查看对应厂商识别代码使用编码容量是否达到最大(9 位厂商识别代码最大编码容量为1000条)。
企业有多个厂商识别代码,在线通报数据时如何切换?
答:在“产品添加”页面,点击“商品条码”的厂商识别代码数字后,页面会出现所有已绑定的厂商识别代码,然后自行切换需要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即可。
企业在做数据通报时,发现“包装指示符”默认为“0”,有什么意义吗?
答:包装指示符用来标识产品包装层级。零售商品条码包装指示符默认为0,对于非零售商品需要编码的情况,企业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GB∕T14257-2009《商品条码 条码符号放置指南》自行修改包装指示符。
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如何修改条码卡的密码?
答:需要企业使用条码卡登录服务平台后点击“进入企业后台”,在企业后台通过“用户设置”——“修改条码卡密码”菜单中修改条码卡密码即可。
什么是微信共享?
答:“微信共享”是企业将已通报的数据同步到“微信扫一扫”,通过微信扫码查询,实现产品信息的数据同步应用,是服务平台向用户免费提供的。
(谢 意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