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法治与德治思想的探索历程及启示*

2023-01-09 08:01
中州学刊 2022年12期
关键词:德治国德治依法治国

王 运 慧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1]中国共产党历经百年风雨,如今风华正茂,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始终坚持法治与德治相互促进的治理策略。尽管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侧重,但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共同发力,相得益彰。时代前行中,中国共产党对法治与德治关系的探索不断深化,既体现了党治国理政文化的沉淀和升华,更形成了使党始终保持旺盛生命力的重要启示。

一、中国共产党法治与德治思想的早期探索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国,新旧思想交替,新文化运动兴起。毛泽东同志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的熏陶,同时受李大钊、陈独秀等人传播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影响,在投身革命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自己对法治与德治的看法。毛泽东思想中的法治与德治观念为后来指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1.运用立法形式推行政策主张

早在工农民主政权时期,毛泽东同志就领导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制定工作;抗日民主政权时期,毛泽东同志又亲自指导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在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为人民民主政权指导创立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等宪法性文件。这些制度建设实践为新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基本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石[2]。新中国成立初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领导制定并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毛泽东同志还亲自领导了“五四宪法”的起草工作。这些举措体现了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法律制度作为治理国家重要依据的战略谋划,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3]7-8。

2.依规治党、依法反腐

在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非常重视党规党纪教育,始终强调依规治党、依法反腐。他主持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党规和军规,对中国共产党取得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在陕甘宁边区,我们党对肖积金、陈华和肖玉璧贪污案坚持依法判决,体现了早期我们党依法反腐的决心和勇气。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发起“三反”“五反”运动,其中,对刘青山、张子善严重贪污盗窃国家资财罪行进行公开审判,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件反腐要案,有力地证明了我们党坚持依规治党、依法反腐的法治信念[3]8。

3.以德治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延安时期,我们党通过加强党内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党的道德建设。毛泽东同志要求共产党员要有坦荡的胸怀,有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无私奉献精神,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关心党和群众比关心个人为重,关心他人比关心自己为重”[4]361。通过以德治党,毛泽东同志教育党员树立起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极大地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道德素质[5]。人民性是毛泽东德治思想理念的核心价值取向。他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明确指出:“无产阶级人数虽不多,却是中国新的生产力的代表者,是近代中国最进步的阶级,做了革命运动的领导力量。”[4]8对无产阶级革命力量和革命决心的深刻阐释,体现了毛主席主张劳动人民作为新的道德主体并当家做主的德治观,成为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理论基础。

毛泽东的法治和德治思想非常明显的一个特点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例如,他在领导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开展土地制度改革的同时,针对各解放区一些地方党组织特别是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存在的思想不纯、作风不纯和成分不纯问题进行了整党工作。他领导共产党一边开展制度改革,一边进行思想整顿,以法治与德治的有效结合加强党同人民的密切联系,为争取战争胜利提供了重要保证[6]。毛泽东思想中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至今引领着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

二、中国共产党法治与德治思想的逐步形成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法治与德治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深化。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确定下来,再到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中国共产党法治与德治思想推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治国方略初步形成。

1.法治与德治的互济相容打开治国方式的现代视野

邓小平同志在领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坚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德治与法治互济相容的治理传统,结合现代化建设实践和时代发展要求,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高度重视道德建设,实现了传统治国方式向现代治国方略的创造性转换,为党的治国理政思想打开了宽广的现代视野。

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带领我们党不断从挫折中总结经验并反思教训,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邓小平理论中的法治德治思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邓小平多次强调既要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又要依法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他指出:“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包括民主和法制,我们的民主同法制是相关联的。”[7]404二是正确对待党的领导和法制的关系。针对当时党内长期存在并不断蔓延的特权主义、个人崇拜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邓小平同志指出:“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7]327,要想消除这一消极现象,必须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法制的关系。因此,他强调:“我们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统一,都要靠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问题是党要善于领导,要不断改善领导,才能加强领导。”[7]333三是正确处理法制约束与道德自律的关系。邓小平同志强调:“党和政府愈是实行各项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党员尤其是党的高级负责干部,就愈要高度重视,愈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否则,我们自己在精神上解除了武装,还怎么能教育青年,还怎么能领导国家和人民建设社会主义?”[7]339

2.法治与德治的辩证统一成为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内在根源

2000年6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德治”概念;2001年1月,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他进一步提出“以德治国”方略,并明确指出“法治”与“德治”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8]。可见,江泽民同志坚持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紧密结合,相辅相成。这一思想继承和发扬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中的法治与德治思想,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先进文化思想的升华,为我们党治国理政和带领全国人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精神动力。

在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方面,江泽民同志从治国理政基本方略上明确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有自己的重要作用。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同时要充分发挥以德治国的重要作用。”[9]针对法治和德治在治国理政中发挥的不同功用,他提出:“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觉悟。”[10]15江泽民同志总结出法治和德治在治国理政中的辩证关系:“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11]。

江泽民同志指出:“为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好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们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也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10]15可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法治和德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法律法规体系和思想道德体系虽然各有侧重,但共同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的都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法治与德治共同发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胡锦涛同志在继承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关于德治思想中法治与德治关系认识的基础上,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法治现状有机融合,形成了以和谐社会思想为引领和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显著特征的法治德治观。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胡锦涛同志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且强调:“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2]这一提法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也体现了党中央根据国情调整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智慧和勇气。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来看,民主法治是法治的内在要求和价值追求,诚信友爱是德治的重要内容和规范标准,而公平正义、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则同时内含了法治和德治的要求和目标。胡锦涛同志对法治与德治治国方略的认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得到丰富的阐释和总结。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胡锦涛同志对法治与德治认识不断深化的一个集中表现。其主要内容包括: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13]。其中“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一荣一耻”的对比将法治的要求内含于道德规范当中,以道德的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全体民众的法治意识和守法觉悟,体现了德治润泽法治的功用,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了良好的人文环境。

三、中国共产党法治与德治思想的健全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治国方略在实践中进一步落地生根,法治与德治思想进一步健全完善。一方面,法治和德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越来越高,法治和德治的范围和内涵都得到拓展;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并全面融入法治建设的各环节,法治与德治结合得更加紧密,更加相得益彰。

1.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结合时代发展要求,在法治和德治方面做出了极大的探索和突破,法治与德治思想内涵更加丰富生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在中央全会中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由此可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途径,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法治德治思想认识上升到一个新台阶。

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立了运用法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基本方略。这一时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灵魂,使得法治和德治的结合在治国理政中有了明确的努力方向和前进动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同时提升了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的高度和深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14]21。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有利于实现良法善治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15]。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提出要在5到10年间,在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各个环节上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治建设尤其是立法中的价值导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做出专门部署。其中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这说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使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无缝衔接并协调促进,保证立法充分吸收和转化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可的道德规范,从根本上实现以良法确保善治。

3.对法治与德治相互关系的认识更加全面和深入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此,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引领全面依法治国行稳致远。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中,有关法治与德治关系的论述自成一体,逻辑严密且内涵丰富,为我们全面深刻认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互关系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权威参考。

第一,关于立法与道德的关系。2016年12月,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14]222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道德是立法的重要精神要素,立法选择的道德价值决定了立法的质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而“良法”的实质要件首先是符合法律的道德价值,这就要求立法要有效吸收被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这样就减少了立法与社会认知的磨合,减少法治的社会成本。同时,立法又为道德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第二,关于立法与道德如何与时俱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以立法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立法只有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保持与时俱进,才能有强大的生命力。道德也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发生变化。因此,无论是立法还是道德都必须与时俱进,二者在与时俱进中实现立法对道德的有效吸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要求,除了及时反映道德领域的现实问题,弘扬“友善共处、守望相助”的道德风尚,还积极推动“医学伦理”“互联网道德”等新型道德发展。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16]

第三,关于法治与德治如何协同发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强调:“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进入新时代,为了推进城市文明建设,提高公民道德风尚,各地相继出台文明促进条例,用法治的力量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共道德的普遍实现。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坚持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之中,以法治的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由此可见,法治与德治协同发力,一方面是从法治角度入手解决道德领域问题,一方面是从道德领域出发呼吁法治力量介入,道德和法律双向奔赴,法治和德治优势互补,二者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国家治理,实现良法善治。

四、中国共产党坚持法治与德治思想的启示

毛泽东同志指出:“如果要看前途,一定要看历史。”[17]以法治与德治为线索回顾我们党百年奋斗的峥嵘历史,一代又一代国家领导人深谙法治与德治对治国理政的重要性,他们带领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探索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正确道路,形成了中国共产党正确认识并科学运用法治和德治的宝贵经验,对我们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1.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法治与德治思想的首要原则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18]36,是对我们党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扭转近代以后的历史命运,取得今天的伟大成就,最根本的是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1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色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14]23。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我们党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道路的首要原则。只要我们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决维护党的核心和党中央权威,确保党在全面依法治国伟大事业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就一定能够充分发挥法治和德治在构建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实现良法善治。

2.坚持人民至上是坚持法治与德治思想的初心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18]28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到现在,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始终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因此,坚持人民至上是我们党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道路的初心使命和宝贵经验。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20]。《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可见,无论是全面依法治国,还是新时代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在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已经融入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事业的全过程。

3.坚持公平正义是坚持法治与德治思想的重要标准

公平正义是一个民族、社会、国家乃至整个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和衡量标准。因此,追求和坚持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这一主张贯穿了中国共产党厉行法治和德治的百年奋斗历程,并成为其鲜明特色和宝贵经验。从毛泽东同志在井冈山时期签署《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到邓小平同志提出要“通过加强法制来保障民主”[7]146,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要把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作为涉及全社会的重要战略问题加以解决,胡锦涛同志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再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奋斗激荡中,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不懈追求的目标,并将其融入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治国理政当中,牢牢把握住了人民群众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永恒主题,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坚持开拓创新是坚持法治与德治思想的重要法宝

中国共产党法治与德治思想的发展和深化,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不断中国化的集中表现和伟大成果。从毛泽东同志主持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再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中国共产党的法治与德治思想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人民性和时代性,不断在继承中开拓,在反思中创新,实现一次次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在弘扬和传播中华民族精神和智慧的同时,为解决中国法治进程中诸多重大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方法指引,也为世界法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贡献了中国方案。

实践没有止境,中国共产党法治与德治思想的发展和探索也没有止境。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法治事业指出了明确的方向和目标。伟大时代诞生伟大理论,伟大理论引领伟大征程。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征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必将彰显强大的感召力、创新力和引领力,引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高度统一、协调发展、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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