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平
北京市大兴区通过整合规范执法机构,推进横纵放管结合,明确区、镇街两级执法权限,实行清单式管理,推动编制资源下沉,充实基层执法一线,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执法培训指导,积极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2021年,北京市大兴区委编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积极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模式,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为打造首都南部新高地,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横向上相对集中。按照“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的原则,将同一领域分散在多个部门的执法机构和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市场6支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同一部门内分散设置的执法机构和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应急、园林绿化、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保以及水务4支部门执法队。
二是纵向上力量下沉,强化镇街执法效能。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强化属地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在区城管执法局镇街执法分队的基础上,整合相关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20个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以镇街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同时,明确区城管执法局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区级主管部门,负责镇街执法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一是厘清部门间职责关系。将区教委全部31项行政处罚权划入区市场监管局集中行使,区民宗办9项民族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区市场监管局集中行使,33项宗教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划入区文旅局集中行使。
二是赋予镇街执法职权。聚焦社会热点、百姓“痛点”、基层难点,充分考虑镇街执法能力等情况,将直接面对市民、社区(村庄),发生在道路、街面等公共空间,违法行为易于确定,执法程序简便易行的433项执法职权分两批赋予镇街。433项执法职权涉及城管执法部门395项,生态环境、水务、卫生健康及农业农村部门共38项。
三是实行执法职权清单式管理。根据市政府的赋权文件和《北京市、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区委编办和区司法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调整公布《市级、区级两级共同行使的行政职权》《市级、区级、镇街三级共同行使的行政职权》《区级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区级、镇街两级共同行使的行政职权》《镇街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厘清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之间执法职权边界,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推进执法力量向一线执法岗位倾斜。将新置换出的382名编制,按照原有队伍规模,执法职权数量、近三年执法量、新增职责等因素,全部分配到综合行政执法队。在综合执法队内设机构设置上,采取按区域设置执法分队,实现综合执法;编制配备向一线科室倾斜,强化一线执法力量。一线执法队(室)数量为84个,占84%,使用编制超过85%。
二是推进编制资源向镇街倾斜。下沉执法权限,一并下沉229名编制,同时为每个镇街补充编制2名,改革后,镇街执法人员编制达到269名,约占全区行政执法编制总量的30%。与改革前相比,执法职权数量有减少,镇街执法力量得到增加,实现编制资源向镇街倾斜的目标。
一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在赋权的同时,区司法局牵头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由城管执法局和司法局共同制定基层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统一规范基层执法文书。明确区城管执法局作为区级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
二是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开展岗前培训。由区司法局、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对各镇街的综合执法人员岗前培训40学时,确保所有人员能够基本掌握执法程序、文书、设备的使用和执法规范要求。开展考前培训。区司法局对新转隶到镇街综合执法队且尚未取得本市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通过率。开展法制专项培训。区司法局对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各司法所能承担起推进基层依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等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