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院校法学专业培养法商结合应用型人才的研究*

2023-01-08 14:57温雅琴
智库时代 2022年17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践性民办

温雅琴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法学专业)

一、民办院校法学专业培养法商结合应用型人才的意义

高校现有的办学定位并非一成不变,长期中会有新情况出现而引起办学定位的再调整:一是区域技术进步与产业分工在发生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乃至经济的增长与开放在加快,对于髙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不断提出新要求;二是髙等教育的市场化引起学校间专业师资的流动加快,各髙校主流与非主流学科专业的师资量都在不断波动。随着湖南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更加密切。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功获批,促使其产业结构与经济结构迅速转型,对于民办院校的发展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法学专业如何利用好此次契机,培养适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升就业率,实现内生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从调整民办院校法学专业研究定位出发,运用地方经济资源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地方经济建设引领民办高校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是民办高校法学教育的必然出路。地方民办高校法学教育与地方经济建设互动合作也是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这也是民办院校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新的历史时期,通过对民办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研究,可考虑增设有关投资、贸易、金融、电子商务、网络服务等选修课程,助推民办高校明确发展定位,拓展办学空间,提升就业率,增强办学能力和办学特色。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和自身的办学特色和办学水平出发,在办学实践中塑造自己的品牌,研究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路径,对于提升民办学院的办学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的理论研究表明,我国民办高校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还处于探索阶段,有极大的研究空间和研究价值。试图去转型发展的民办学院也需要有针对性理论的精准支持。精准定位国家本科人才培养政策对应用型本科人才的限定要求,结合湖南省民办高校选择应用型较强的法学专业作为研究对象,将地方经济发展与法学专业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培养相结合,培养法商结合的法学专业人才,凸显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办学定位的特色,弥补了目前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研究中的理论空白,拓展了民办高校人才培养的对接领域。研究的实践也提出了民办高校法学教育必须紧密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法商结合型人才。为正在转型的民办院校提供有益的思考和措施,助推民办高校明确发展定位,拓展办学空间,提升就业率,增强办学能力和办学特色。

二、民办院校法学专业发展的现实困境分析

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按照所在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水平与结构对于人才培养的要求制订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实施人才教育的过程的总和。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时期,民办院校法学专业既面临机遇又面临挑战,为满足建设法治经济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法学专业的人才应该是法律知识、法律实践应用能力、法律职业素养的统一体。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是由多层次的高等学校来承担实施,独立学院是最低层次的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在师资力量、办学经费、生源质量等方面都有某些不足之处,如果能在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方面有所研究并取得相关的成就,其成果可能更具现实意义和推广价值。

参评高校所在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水平、结构不同,人才培养的模式自然要有不同,不应也不能照搬其他地区高校的培养模式。联系地方实际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就要做好相关方面的改革。从客观要求上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并为适应社会发展对其教学方式进行革新,以此来应对面临的各类挑战。

参看民办院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在实践性教学环节板块大多存有两个缺陷。一是实践性教学的体系尚未形成。课程项目实训、专项实训、综合实习实训相互之间怎么分工链接,现有项目没有给出明白的说法;二是实训实践性教学内容没有递进升级。实践性教学仍是十年前的内容;印证知识点的基础性实习实训为主,提升专项技能的技能性实习实训、综合性实习实训较少,创新性实习实训(如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或学科竞赛项目)更是少,实践性教学内容的递进升级不够,难以应对竞争性产业分工与专业化升级发展对创新性人才的能力培养需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没有清晰对接与通融。地方高校,基础理论的培养明显地赶不过双一流高校,若专业能力的培养差距大,学生在人才市场竞争当中无法更好地立足。

同时,民办高校办学历史短,专业建设多从模仿公办院校相关专业起步,即追求培养法学专业较高层次的专业人才。多年以来,民办院校的法学专业学生择业,就业十分艰难。缘由之一便是培养目标单一、空乏、不太切实际。其所培养的法学专业人才质量难以与公办院校正面竞争。对接地方小微企业的法务要求,法商结合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经验,更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强力呼唤。高等教育市场开放发展中,民办高校如何培养出更多的对接地方小微企业真正需要的、符合本科人才培养国家质量标准、担纲小微企业发展的新型法务人才,这是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建设中需要解决的大问题。

现阶段,民办高校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过程的产物,其中法学专业的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培养过程、质量控制都存在诸多的不足,人才培养的经验积累较少。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具体路径不明,学生就业竞争力更是相对较弱。

三、解决民办院校法学专业发展过程中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建设法商结合的师资队伍

法商融合型人才培养需要的教师应该具备法商复合型知识,这是教育活动和确保教育质量的先决条件。[1]法商结合的教学团队即可以由现有的教师组成,又可以依据民办院校的现状制定适应的计划,招聘拥有相关教育背景的新成员,使整体师资具备外显胜任力的特点。依据法商结合教师胜任力模型进行甄选团队成员。法商结合教学团队的胜任力是在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下,驱动相关教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行为产生优秀工作绩效。[2]

在相关的专业教育背景下,招聘的既具备法学专业背景,又具备商科专业背景的教师。在现有基础上,完善法学教师的商科知识结构,可以由民办院校等机构对教师进行系统的培训,全面提升教师“法律”知识和“商科”知识。与之相应的商科教师也应该进入 法学学堂,在原有的知识体系上不断丰富与完善。

同时民办院校法学专业应积极争取企业的支持,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下,利用企业的资金和资源,加强实践教学。另一方面,高校应积极组织法学专业教师到相关工作单位参加实训,丰富法学专业教师的实践经验,提高法学专业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对小微企业的法务人才需求进行实地调研,对接《法学专业本科质量国家标准》,研究核心课程师资队伍由法学背景的教师组成,专业选修课与任选课等课程的师资由商科背景的师资组成,实训师资由法学系统专业人员组成,法商师资互溢合作培养专业人才,形成“教师面向产业科研-成果进入人才培养-学生进入产业实践-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动态循环培养体系。

(二)修订法商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教育部2018年4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均是对“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采取的改革举措。课程只是现代教育知识传递的载体。法学教育改革如缺乏课程体系改革的支撑,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将难以实现,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概莫能外。各类高校教师都需要在努力做好科学研究的同时努力做好教学研究。高校办学核心任务是人才培养。但不同的高校其办学定位不一样、学生的来源不一样、专业的定位不一样,人才培养的模式、课程的教学组织、培养的质量也就会不一样。这些个不一样,就需要对学生的培养从高校的约束条件出发,在诸多方面进行量身打造—培养方案、教材选择、教学方法、实习实训、毕业论文、学生管理。在坚持教育部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同时,联系本校的实际探寻自己的达成路径。盲目仿造其他高校的办学与教学,就是东施效颦。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撰写与修改,要对标所在高校《学校章程》提出的服务地方、应用型人才培养办学定位,对标学校五年发展规划,对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标教务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来进行。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规格要求、能力项目设计、课程能力对接、培养递进分布、实习实训方式、板块学分占比,还需要结合办学定位下的资源优势、服务面向、历史积累的情况来编写清楚,也体现出学校办学特色。然修订稿并未逐级逐条对接好、对标对点执行好,教务处“指导性意见”也未认真得到执行。这不仅导致培养方案的质量较低,也表现出学院教学管理的松驰,学校办学定位不到位,会影响到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需要加强培训与管理并解决好。

民办学院法学教育应该打破专业学科的藩篱,借助母体与自身优势的学科与领域,通过集中某一领域学科专业,从而达到实现法学专业与其他专业课程的交叉融合。根据《法学专业本科质量国家标准》,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0+x”分类设置模式。其中“x”是指各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其他专业必修课,因此,“X+特色是形成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自身特质的关键所在。依据笔者所在学校的现状,我们可以将X确定为“民商”特色,根据学院的情况结合X所确定的核心专业课程,进行相应的理论选修课程匹配。践行教育部的10+x的课程培育体系,在法学本科人才培育要求课程设置的基础上,通过广泛文献阅读和调研,全面收集有关民办院校法学专业的办学发展,培养模式和研究成果;全面收集民办高校法学专业近两年的人才培养方案,在学习借鉴、维系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体系的基础上,在专业限选课及任选课中融入目标就业领域所需的投资、贸易、金融、电子商务、网络服务等选修课程,构建法商结合的跨学科专业教学知识体系,实现法学专业与其他专业的资源共享。

(三)建设法商结合的实习实训基地

秉持“民商”特色,将专业理论课程模块与专业实践教学课程模块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手段,教学资源,评价制度等方面予以关联与衔接,由此不仅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质量,更是增强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关于实践性教学的管理,一是要弄明白实践性教学在高校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与作用;二是要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性教学项目板块的整体设计,这包括实践性教学项目与人才培养要求的矩阵对应设计,各实训实践项目对接目标产业化发展需求的升级,实训实践设计项目之间的递进关系,支撑并做实实训实践学分在培养方案中的占比;三是要抓好实践性项目教学的管理,真正做到以训为主而不是以教为主,以关键环节的能力训练为主,模拟仿真训练与企业一线训练结合;四是要加强实践性教学的质量监控。真正做到不打折扣,通过实训不仅对接好专业理论课程的教学,更要激活学生的综合性创新能力,让学生的专业能力真正有显著成长。

“法商结合”类专业的实践性极强,实践性教学是“法商结合”类专业教学的生命线。因此,实现专业实践性教学是“法商结合”类专业建设的非常重要的环节和方面。因此,法商结合的教学团队必须积极探索,不断实践。大学四年运用好每一个寒暑假,利用假期让学生通过学习、调研等方式到企业的法务部门进行专业实习的实践性教学形式,可以采取“ 以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的模式,充分发挥专业实习基地的作用和功能。打造“认知实习-专业实习-综合实习-毕业实习”四级实习实训体系,走出“小微企业认知-法务问题讨论-维权问题研讨-商法问题研究”由浅入深形成法商结合的认知与能力提升,最后通过毕业论文形成综合能力的提升。

(四)重视校内综合性实践教育平台建设

以作者所在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为例,学校在电子商务学、国际贸易学、金融学、会计学、人力资源学、市场营销学等方面形成了学科特色并拥有多个成熟的模拟实训室,作为优质的教学资源能够为法学与这些学科实践教学之间的相互交叉和渗透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

鉴于这些优势,我们应当改革传统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模式,在巩固现有校外实习基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学校金融、会计、国际贸易等学科方面的优势,构建“商事法务”“综合实践教学基地”。将法学实践教学活动回归到校内组织进行,使学生承担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系统实践职能。同时我们要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性教学项目板块的整体设计,同时加强实践性教学的质量监控,真正做到不打折扣,通过实训,不仅对接好专业理论课程的教学,更要激活学生的综合性创新能力,让学生的专业能力真正有显著成长。

(五)构建法学商学研协同育人机制

多途径配置办学资源,提升培养质量,成为面向小微企业一线真正需要的高素质法商复合型法务人才。协同育人模式是对传统育人模式的突破和创新,它是以共赢为目标,意味着法学系专职老师会有一系列和传统教学不同的工作任务。从培养的对象上来看,既包括在校的学生,也包括已经走上工作岗位的法律职业人员;从培育的方式上看,既包括从企事业法务部门,法院、检察院等走向高校的模式。具体来说就是互聘导师。即高校聘请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及司法实务部门的专业人才为实践性导师司法实务部门。聘请高校的专家为理论导师。我们可以通过与地方企事业单位的对接,高校建立与司法实务部门相关问题的研究、实践基地。高校邀请与企事业单位的法务部门的主管领导、司法实务部门的骨干、专家就某些民商事案件举办讲座活动,对专业问题和人才培养问题进行讨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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