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立法课堂
——思政体验式教学的创新应用*

2023-01-08 08:41沈佳颖蒋爱娇
智库时代 2022年9期
关键词:法学体验式法治

沈佳颖 蒋爱娇

(南京审计大学)

一、引言

2019年10月发布的《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一流本科课程”。之后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中又规定“全面推进所有学科课程思政建设”。

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看上去仅几字之差,但实际二者相差甚远,课程思政更是一种教育方式的创新。为了实现课程思政教育模式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学就必须突破传统纯理论性讲授的教学方式,创新教育方法,即通过学生亲身实践将思想政治教育真正地融入教学中——即体验式教学。而从目前高校的法学课程来看,法学实践性教学环节大多采用模拟法庭的方式,其固然有优点,但学生往往局限于“原告被告”“控方辩方”两种角色标签中,仅在司法领域培育了学生,无法提高他们的综合性法学素养。

为了回应新时代背景下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模拟立法课堂应运而生。模拟立法课堂,是指在法学教育过程中,学生在老师的组织指导下,按照现行的立法程序制定相应法律草案的一种实践性教育活动。通过模拟立法课堂,学生们可以了解社会热点事件,以法治思维分析其内在矛盾和利益冲突之处,从而真正了解法条的内涵,有效补充当前法学教育的缺陷,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模拟立法课堂应用的现实意义

(一)模拟立法有助于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首先,法学作为一门极其注重实践的学科,单纯的理论性教学远远实现不了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学生们通过模拟立法课堂的形式,对法条有更深层次的理解,提高其运用能力,有利于其综合素质的提高。如果之后同类法律颁布,学生可对比二者的异同,分析优劣,进而对于法律有更加融会贯通的理解。

其次,从各个高校法学教学的实践来看,老师往往通过法条向学生讲授法律知识,学生一直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模拟立法课堂通过让学生自己拟定法律条款,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自主学习的能力。当然,模拟立法课堂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学功底,运用法言法语,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创新地去解决社会问题,这对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模拟立法有助于提升学生对社会现象的理解程度,增强新时代青年的使命感、责任感

模拟立法课堂的关键在于立法背景,即社会现象。立法背景是法律产生的前提,学生们在模拟立法之前,应先深入该社会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本质,明确为什么“立”、为谁而“立”、怎样“立”和“立”的目标是什么等问题。这个过程中,学生们对于社会现象的理解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理论课程下定势思维或是个人不全面的思考,而是通过深入调查,跳出局限的思维模式,以“眼见”“耳闻”等方式了解这些现象背后的故事,从而加深对于社会现象的理解。

此外,我们身处“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时期,青年人的担当精神将是我们当好历史使命的接力人的关键。因此,高校的课程教育对于学生使命担当的教育是必不可少的。从模拟立法课堂的全过程来看,学生通过对现实热点法律问题的观察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提案,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来解决社会问题,不仅仅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更能培育学生为社会、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

(三)模拟立法有利于培养新时代立法卓越法治人才,加强立法队伍建设

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立法人才的需求不断扩大,立法人才的培养问题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指出要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立法人才作为法律的制定者,是推进法治队伍建设的进程,建成法治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实践中,重点领域立法需要具有高素养的复合型法治人才,然而,传统法学教育的局限性、立法学发展的不健全、高校缺乏重视相关课程都阻碍了新时代立法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进程。

并且,模拟立法课堂实行严格的立法程序,让学生从提案,到起草,到审议,到最后的表决和公布,进行全过程、全方面的模仿式立法,从而深入了解我国立法的每一个过程。于此,对于培养立法型人才、壮大法制队伍有积极意义。

(四)模拟立法是一项可以充分发挥课程思政的教学方式

2018年出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指出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人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的全过程。换言之,接下来如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这一难题将摆在我国立法者面前。而模拟立法课堂则可以为当下的立法重点与难题提供借鉴。在模拟立法过程中,学生必须权衡利弊、多方考量,深入了解探究,在这个过程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就是法学思政体验式教学的一大创新。具体来说,模拟立法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立法背景、立法程序、立法语言等等方面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思政精神和课程思政的教学方式。

(五)模拟立法可以挖掘法学专业课堂的思政基因

模拟立法所体现的思政基因不仅仅体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立法的融合之中,更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学教学课堂中的实践之路,让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在模拟立法的过程中,学生所学到的不仅仅是立法知识,更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深入学习。法学学习和“课程思政”内容具有一定的契合性,而模拟立法课堂作为一项创新的法学实践性课程,深入挖掘法学课堂的思政基因,不断寻找法学学科和“课程思政”的契合点,为后期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教师教学模式的改善及法学思政体验式教学模式的创新提供经验。

三、模拟立法课程的基本内涵

(一)模拟立法课程的基本内容

一是建立模拟立法的程序规范。立法程序是指立法机关在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上的工作程序、步骤和方法。因此建立规范的程序是模拟立法课堂的先置条件。学生必须依据《立法法》相关规定及现实状况,规范地进行立法的全过程模拟。当然,现行立法模式下还存在“九龙治水”的问题,管理权竞合的问题造成了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一定的浪费,而模拟立法课堂通过开放式模拟立法,重点关注地方的立法需求和重点领域的立法需求,设计建立一套包括立法技术、立法程序,立法监督等的立法控制制度,助推立法科学化,为我国立法的发展提供经验。因此,模拟立法课程后期往往需要借助地方立法机关的力量,一方面可以让学生真正深入立法实践,另一方面也为地方立法提供新的力量。

二是丰富青年学生的法治教育形式。传统的法学教育基本是由老师为主导,在这种教学方式下,学生对法律的理解比较浅显,而模拟立法课堂不仅仅指导学生运用法律,更是要求学生自主制定法律。例如,学生在制定法条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语言表达的问题。众所周知,立法科学的精髓在于条理分明地组合事实,准确严密地分析事实,然而由于学生对于事实的理解偏差以及法言法语运用能力的不足,实际上,学生对于立法语言的精准度还缺乏把握,而模拟立法课堂则可以通过模拟立法训练,有效地提高学生该项能力。

三是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大学阶段是大学生道德观念和“三观”完善的关键时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大学教育中的重要环节应当融入各个学科当中,从而促进大学生的全方位发展。有相当一部分的法学生未来将会从事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这些职业本身对于思政水平有着较高的要求。因此,模拟立法课程通过将实践活动与法治教育相结合,突破传统死板地灌输式教育模式,在这个过程中真正实现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学教育融合,使得学生们在自我实践和自我思考中,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进一步理解。

(二)模拟立法课堂的基本形式

在传统法学教育目标和立法学发展不健全的大背景下,高校立法教学的现状不容乐观,立法学的知识往往在宪法的课堂上被走马观花地一笔带过。而就模拟立法实践来看,基于条件的限制(包括教师力量、场地、时间等),真正实践的高校更是凤毛麟角,理论上对于模拟立法课堂的形式缺乏统一的适用标准。因此,模拟立法课堂的形式应当根据各高校实际情况,分为有充足条件的、有一定条件的和无条件开设的,从而分别采取不同形式以达到目标效果。

一是立法全程模拟式,即学生在老师的组织指导下,从提案、到起草、到审议、到最后的表决和公布全过程模拟。该形式对于学生、教师和学校的要求都比较高,效果也更为显著。从学生的角度来看,全程模拟式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学体系,因此对于大一和大二的学生来说,操作难度较大。此外,学生需要自己提出草案,这就要求学生对于社会现象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并且拥有一定的法学以外的知识储备或者自学能力。从教师的角度来看,全程模拟式需要教师对于立法学有一定的研究或参与过实际的立法。并且,由于全程模拟式立法是一项周期较长的实践,需要老师提前规划时间安排。从学校的角度来看,全程式模拟也离不开学校与地方立法机关的沟通交流和硬件的支持。

二是单环节模拟式。该形式适用于不具备充足条件的高校,这也是目前模拟立法活动的最基本的形式。就关键的听证环节来说,模拟听证可以让学生进行各方面的角色扮演,充分发表相关的意见建议,达成一定的共识,形成立法听证记录,从而对模拟法条进行修改。学生需要对该法律条文产生的原因及本质进行调查分析,最后提出立法建议或修改条款,并向相关立法机关提交修改建议。与全程模拟式相比,该形式具有一定的立法基础,往往针对正在征求立法修改建议的法律条文。

三是开放讨论式。以上两种基本形式都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课堂讨论式便是基于不具备模拟立法条件的高校采取的另一种教学方式。开放讨论式由老师布置题目,学生对该题目的合法性、可行性等方面展开讨论。不同于传统讨论课,这种模式的活动内容侧重于让学生学习如何制定法律而非运用法律,即更注重理解法律背后的精神。在这种模式下,讨论的题目比较单一,主要是当前法律的修改修订,往往只涉及到个别条文的模拟,因此具有较强可行性。此外,这种方式适用范围很广,几乎所有法学课程都可以反复使用这种方式。

最后形成模拟立法后评估报告。针对以上三种模拟立法课堂的基本形式,都需经过最后的评估。邀请学校老师或专家组织召开相关的立法座谈会和论证会,针对所立的法律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通过专家论证形成一个专家建议稿,为立法机关的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如若基于现实的条件限制,模拟立法课堂所制定的法律也可以由学校的同学和老师,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评估。

(三)模拟立法课堂的创新特色

一是与传统法学课堂教学方式相比,模拟立法课堂的师生互动度高。基于法学课程的特殊性,不同于其他理科类课堂,法学专业的传统课堂以老师为主导,主要通过老师讲授基本原理及具体的法律条文并分析实际案例,师生互动较少。模拟立法课堂则是传统法学课堂的一大创新,改变教师领导课堂的传统教学模式,转向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辅助的教学模式。在这种教学模式中,学生与老师一起探讨模拟立法中的问题,从学生的角度出发,真正做到师生之间的有效互动。

二是与模拟审判法庭相比,模拟立法课程的实体价值度高。第一,模拟法庭由于“原告被告”“控方辩方”的固定二元立场以及审判程序的约束,容易造成学生偏狭的立场和观点,而模拟立法则需要学生站在立法者、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的立场,能够促使他们从更加宏观的层面对相关问题作出整体思考。并且,模拟法庭的可参与人数有限,而模拟立法则能够让更多的学生参与进来。第二,在模拟审判法庭中学生的自主性很难真正的发挥。虽然在模拟审判中学生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拟写法律文书的过程是主动的,但这仅仅是形式上的主动,而实质上学生们只是根据法条或者案例找不同,照搬照做,并不能真正发挥自主性。而模拟立法课堂相较于模拟审判法庭,其内容和形式上都要求学生展现真正的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第三,模拟立法课堂更加关注重点领域的立法和地方立法。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快速发展变化的社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出现新的情况,此外,地方的特殊性、问题的复杂性往往给地方的立法带来更多的困境。模拟立法的主力军虽然是没有社会经验的学生,但其所立的法律条文或形成立法建议依然可以为立法机关开拓思路提供建议。

三是与思政课程相比,模拟立法课堂更具有专业性。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一项“面向人、成就人和示范人”的工作,在立德树人、铸魂育人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思政课程在实践中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与此同时,不同学科也越来越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的因素,2020《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指出:“课程思政建设工作要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在全国所有高校、所有学科专业全面推进,促使课程思政的理念形成广泛共识,广大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升,协同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体制机制基本健全,高校立德树人成效进一步提高。”而相比于思政课程和其他学科中课程思政因素,模拟立法课堂更具有专业性,需要学生运用法治的思维去解决社会中的问题,运用立法基本原理、立法技术为社会立“良法”,维护社会和谐,因此模拟立法课堂无疑是课程思政要求下法治人才培养的一大创新。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我国一直处于“诉讼社会”,即“一个社会呈现涉法纠纷极具增长、诉讼案件层出不穷的态势”。法治社会的建立需要有思想道德的法治人才。

四、模拟立法中的思政体验式教学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下的思政体验式教学

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需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而习近平法治思想下全面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的实现也要求对青年学生加以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这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融合,具有一定的时代价值,是实现学校立德树人目标,培育大学生法治道德素养的现实需要,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长期策略。

而思政体验式教学是基于提高学校思政教学实效性而采取的课堂模式,是适应新时代下的教学模式,是符合习近平“创新课堂教学,给学生深刻的学习体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学会正确的思维方法”的指示精神的教学方式。新时代高校思政体验式教学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底层逻辑出发,具体阐释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与体验式教学的基本概念,以适应新时代大学生心理特征、实现大学生的主体性、符合新时代思政课的要求为目的,积极探索促进学生学习体验的有效运行模式,满足学生的发展需要。

(二)模拟立法的思政课程内容

1.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思想

2020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仅是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更是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基石。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陷入了困境,实操性不足导致学生无法达到社会法治人才的要求。模拟立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思想,明确法学“三大体系”,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将“三大体系”融入模拟立法课程之中。我国立法体系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体系,将其作为法学本科生的实践课程,充分发挥其主动性,有利于培养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这也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模拟立法课堂的指导意义。

2.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模拟立法的基本目标

模拟立法课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中,进而实现“课程思政”的教学目标。例如,在模拟立法的过程中,必须明确立法原则和精神,涉及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要对彼此的权利有足够的尊重,这也是和谐社会的要求;涉及刑法的“预防犯罪”的精神要求立法追求的预防犯罪,社会安定,国家安全,而不仅仅是为了惩处各犯。再如,在模拟立法程序中,学生需要广泛地征求民意,以上文所讲三种基本形式来说,可以采取调查问卷、走访等形式,其目的是为了充分征求民意,从而实现科学立法,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是不谋而合的。因此,模拟立法实践课程中的“课程思政”内容,契合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以现实热点法治事件作为模拟立法的有效素材

现如今在互联网时代下,媒体舆论发展迅速,而高校大学生一定程度上还未走出象牙塔,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还不成熟。就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更需要学会理性的和全面的考虑问题,而在现实中法学专业的学生往往受到司法舆论的影响而形成非理性的判断,成为网络上的“键盘侠”,不仅仅影响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与发展,也不利于国家法治卓越人才的培养。模拟立法课堂以现实热点法治事件作为模拟立法的有效素材,让学生自己通过调查、走访等立法前的模拟流程,真正了解该热点法治事件的本质,培养学生对司法舆情的正确判断能力。此外,虽然在模拟立法课堂中并没有像普通课堂一样以老师为主直接讲授思政政治内容,但通过学生自己的实践培养了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感,间接地塑造着学生的三观。

(三)模拟立法的体验式教学

模拟立法是充分发挥课程思政的体验式教学方式,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学教学课堂中,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输入到模拟立法中,模拟立法体验式教学主要分为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全方位、全过程的模拟以实现学生对于立法的认识。具体来说,前期为准备阶段,需要教师和学生共同去了解一些社会热点法治事件亦或者是重要领域的迫切需要立法的某个方面,并通过资料搜集、走访调查、情况分析等进行初步的感知,当然对于缺少时间条件的高校可选择由老师或学校完成上述步骤。中期为实施阶段,该阶段通过模拟全部或部分立法程序,让学生参与立法过程,通过模拟立法课堂真正了解我国立法的程序。后期为评估阶段,通过老师、专家、学生、普通大众的各方面的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模拟立法的体验式教学是法学实践课程的创新,是思政体验式教学的一大创新。虽然当前模拟立法的体验式教学经验不足、可操作性并没有那么强,目前为数不多采取模拟立法实践的高校,其实践效果和教学意义都值得我们进一步去探索、去创新、去完善。因此,将模拟立法课堂的体验式教学在高校普及,是培养优质立法人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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