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丛露
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是当前改善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工作的重点。本文从信用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创新、基于信用信息共享的政策创新、金融科技产品应用和服务创新、金融风控措施创新等四个方面着手,探析信用信息共享下“政、银、企、社”四位一体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路径。
1.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在近年来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改善营商环境都是代表委员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有代表委员提出,我国营商环境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是企业融资成本过高。其中,信用信息体系不健全是导致企业融资成本迟迟难降的主要原因。近年来,银行纷纷将普惠金融作为战略性业务,要求大力借助社会信用大数据画像,运用金融科技,在解决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上不断地探索。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末,全国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61%,比上年末下降了0.51 个百分点,创2015年有统计以来的最低水平。由此可见,为了实现我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目标,并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必须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信息体系的建设。
2.信用信息不对称,是导致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原因。近年来,我国金融供给不断增加,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逐步提高。但是,企业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虽有缓解,却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特别是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它们仍然面临着较为严峻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当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仍在完善中,信用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企业信用缺失、信用风险高的问题。这也进一步增加风险溢价,并增加了信用中介成本,产生各种手续费、评估费、招待费等,进而导致企业融资成本的上升。
3.推进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能够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在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框架下,健全各类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机制,推进全社会信用信息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逐步构建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努力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营商环境,做到“银、政、企、社”四位一体的有效协同。
1.制定地方基础法规。制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地方法规和配套政策指引,规范和协调利益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信用体制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2.构建稳健运行的信用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以 “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为基础,作为统一的接入口,构建高效稳定的信用信息数据平台系统。平台建设坚持开放共享的原则,能够与其他资源实现互联互通,既能实现外部数据的顺利导入,也能实现平台数据的对外共享。
3.全面丰富平台信用数据。打破部门条块分割,进一步充实地方信用数据。各政府部门采集的涉企公开信息要实现全面覆盖,同时积极引入非金融机构数据、行业协会数据、中介机构报告、园区招商数据等区域特色数据。同时,试点导入当地人行信贷数据,实现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与金融生产数据的融合共享。此外,可以通过与外部商业机构合作方式,导入部分重要的市场交易数据。条件成熟时,进一步汇集个人信用数据。
4.加强监管,确保平台系统的规范运行。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为基本原则,成立专门的地方征信机构负责平台系统的日常运营和维护,不断完善平台的信息查询等基础服务功能,界定清晰的数据准入和获取权限,确保平台信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为鼓励企业守信经营,支持金融机构利用信用大数据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政府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作为配套:
1.设立金融创新风险补偿基金。地方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设立金融创新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对银行基于信用大数据创新推出的小微企业信贷产品进行风险补偿的“增信基金”。
2.制定金融创新差别化待遇。银监部门对于平台金融产品创新的备案流程上、平台资产质量的考核上给予适当的特殊待遇。
3.改革企业账户开立流程。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化和工商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背景下,通过先采信,简化开户流程,通过事后监督再求证和联合惩戒的措施,约束企业自律,逐步建立“诚信至上、不诚信寸步难行”的健康的营商环境。试行银行网银盾实名认证及线上开立企业账户功能,扩大企业开户渠道,简化企业、银行、人行三方的账户开立资料的提交与审核过程;试行工商注册电子化与银行线上开户同步申请,减少企业从工商注册申请到银行账户开立使用的时长;试行企业法人等基础信息变更同步更新,简化企业账户信息变更、年检等手续;建立失信名单制,对于信用平台上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及法人,限制企业账户的开立或使用。
4.对信用大数据贷款企业提供利息补贴。对办理银行信用大数据信贷产品且信用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利息补贴,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5.产业精准扶持。基于信用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准确把握产业发展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产业扶持政策,对特定产业实施精准扶持。
6.强化信用激励约束。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贷款利率优惠等激励政策;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失信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7.鼓励信用服务机构有序发展。在政府主导的公营征信机构为主的基础上,鼓励以行业协会为主导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开展行业评级,鼓励有资质的私营机构在部分领域开展征信业务。
统一信用平台的建立和开放共享,使得银行掌握了更为充分的企业信用信息,银行有条件和有意愿进行一系列的产品应用和服务创新,通过在信用平台上加载金融功能,运用金融科技的力量,把信用平台打造成服务实体经济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1.信用服务平台。银行利用自身公信力地位以及所掌握的大量信用信息,可以为客户提供权威的包括信用描述、信用分析、信用评级等在内的信用服务。借鉴建设银行供应链网络银行业务中的e 评级模型,对平台认证的会员,根据共享归集的企业信用数据信息进行自动评级,建立网络e 评级评价体系,并进行公示。试点单位在获取企业及企业主的信用信息、政府对企业和项目的扶持补贴力度等信息基础上,可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特色评价模型,破解科技型小微企业主营业务专业性较强,信息不对称性高,银行传统信用评价方式较难适用的难题。
2.普惠金融平台。平台大数据信贷产品创新最受惠于中小微企业,利用信用数据库的大数据应用,试点打造了一套全新的小微企业办贷核心系统。核心系统可实现贷前客户信息自动采集、贷中自动合规审查、数据建模快速审批、贷后系统自动预警监测、特色客户名单管理等多个功能模块,快速办贷,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根据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轻资产、高成长、前期市场推广资金需求量大的特点在准入条件、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上进行创新,园区管委会或其他主管部门为该产品提供风险补偿,共同携手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
3.投资并购平台。根据处于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公司特有的资金需求,为其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方案。搭建多元化的投融资平台,一方面让投资方、并购方能够通过本平台直观、准确的了解企业会员的信用信息情况,便于它们选择最优标的;另一方面,企业会员也可以通过平台的数据,了解投资机构的信用情况,选择与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相匹配的投资人,真正实现投融资双向选择。
4.产业扶持平台。构建“政、银、企、社”四位一体的企业信用服务机制信用服务体系,有计划地扶持产业升级,并进一步提升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创新诸如基于税收返还政策的“税易贷”产品、基于环保补贴政策的“环保贷”产品、轻资产风险补偿池融资产品、技改保险贷产品、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等等大数据信贷服务,大大提高企业的信贷可获得率,从而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5.风险管控平台。在风险管控上,银行将以具有公信力的信用大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前后一体化的贷款管控方式,将风险控制措施贯穿于业务始末,形成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贷前运用逻辑回归、离散分析、偏离度分析、增量分析等方法构建贷前客户筛选模型,筛选出经营稳定、信用记录良好的优质客户群体;贷中开发合规系统全面审查客户大数据信息,防范人工审查疏漏风险和信息造假;贷后设计差别化的贷后预警监测指标,前置风险管理,通过日常监控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提前干预,贷款到期前筛选风险客户名单,提早介入加快风险化解。
1.宏观经济运行风险监测。基于平台集成的信用数据和开发设计的信用产品,监管层联合行业协会、商会等定期关注和监测信用风险相对集中的行业领域,及时运用产业政策等宏观调控措施缓释信用风险,维持实体经济平稳发展。
2.金融安全风险监测。一方面利用平台信用大数据构建风险识别和预警系统,保障银行等债权人的信贷资金安全,确保宏观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对平台自身衍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监测和管控,促进基于平台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真正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
3.微观主体信用风险监测。利用平台大数据实时跟踪和监测企业和个人两类微观主体的失信行为,建立失信名单制,限制失信主体的账户开立、资金信贷等活动,最大限度降低金融机构的潜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