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军,王枫梧
(1.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浙江 杭州 310018)(2.杭州市公安局,浙江 杭州 310002)
笔者通过查阅现有资料发现,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管途径研究方面,国内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于患者所在的社区管理、救治服务、强制医疗、精神卫生基础建设等领域,少部分学者或医务从业人员提出了运用数字及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管的理念。例如,向静提出严重精神障碍者智能监管体系架构,其中包括建立完善危险信息推送、危险性评估及预测、监护绩效评估、暴力风险预警及多维信息体感预警等机制。[1]袁方提出运用大数据及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标准化的数据收集、信息共享系统平台,为精神障碍患者监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2]张宝霞提出要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基础医疗机构的信息互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动态管理、及时录入,并利用各项信息化数据开展科学研究。[3]也有个别学者的研究聚焦于数字技术在精神卫生领域的具体运用,如曾嘉慧等人提出数字医疗(Digital Therapeutics,DT)在精神病学领域的应用,即通过移动设备(智能手机、手环等)和移动应用软件(App)等,对患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干预和预测,实现对患者自然且持续的行为改变。[4]国外在严重精神障碍者监管过程中,已探索出一条以社区为重点的监管途径。例如,法国开展“精神病分区化治疗模式”,以精神病院为中心进行区域划分,内部成立由主治医师、精神病科医师、心理咨询师、护士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医疗社会小组,区别于医院提供的住院治疗服务,该医疗小组负责该区域内精神疾病的前期预防、治疗诊断,后期个人自主能力及社会适应能力重建等。[5]美国康涅狄格州推出了针对青少年群体的紧急流动精神科服务(EMPS),其中包括一个全州范围内的合同供应商和呼叫中心,对青少年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管理和转诊。此外,还涉及一个提供数据分析、报告、质量改进和标准化培训的绩效改进中心。通过电话,临床医生被迅速安排至家庭、学校、社区等场所,为患者提供病症评估、危机稳定、短期治疗、危机安全规划等。[6]该模式的优点是服务效率高、响应时间快、患者干预效果显著;缺点是运行成本高,需要耗费较大的社会资源,进而难以全面推广。新加坡也有类似的社区流动危机干预小组,通过24小时专门服务热线,协助护送急性复发或暴力倾向严重的精神障碍患者紧急入院或联系警方共同解决,在治安风险缓解上具有一定效果,但该机制难以起到事先预防的作用。[7]综上,国外对于精神障碍患者危害行为的预防研究集中于以社会化为主的监管模式,注重患者的医疗保障、社区康复,但缺少对患者肇事肇祸危害行为的事先预防及数字化监管方面的研究。
笔者立足浙江数字化改革背景,结合国内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管过程中的有益经验成果,提出“智控系统”数字化监管措施,推动数字化理念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管中得以落地。该措施在有效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违法犯罪、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智控系统”已在杭州市钱塘新区试点推广,①通过创新采用“智控系统”数字化监管手段,探索出了一条数字赋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社会治理的路径。
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多发。法国哲学家福柯曾言:“疯癫不是一种自然现象,而是一种文明产物。”世界精神病协会曾鲜明地提出人类已经从“传染病时代”“身体病时代”进入“精神病时代”。处于社会转型期下的中国同样面临精神疾病多发的问题,各类肇事肇祸行为有增无减。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已达2亿4326万4千人,总患病率高达17.5%。其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超过1600万人且不断增加。[8]同时,区别于正常人违法犯罪,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中,行为主体缺乏理智、不计后果、难以沟通;侵害行为具有突发性、盲目性、暴力性,行为实施不分时间、地点、场合;主观方面缺乏动机、预谋;侵害结果往往造成被害人严重的身体损害甚至死亡结果,并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暴力类犯罪是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过程中常见的类型,在精神障碍患者刑事犯罪数量中约占30%。[9]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已判决案件统计分析,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故意杀人案件数逐年增加,平均每年132件。2020年故意杀人案件数量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呈断崖式下降,但精神障碍患者杀人案件数仍然占比5.08%。[10]这一数据背后是众多血淋淋的案例:从2017年骇人听闻的“武昌面馆砍头案”到2021年“浙医一院爆炸事件”,再到国外致28人丧生的“美国康涅狄格州桑迪胡克小学枪击案”,均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时所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巨大伤害。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流动范围扩大。现代交通工具的多样化打破了地域限制,加快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内的人员流动。基于外出务工、迁居他地等事由,显性及隐性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长距离活动。在传统熟人社会背景下,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范围通常限于自己居住的村社,家属能够较好地监护患者的生活起居,周围居民对患者情况也相对熟悉,因而能够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行为进行预判和管控。而在现代陌生人社会中,社会成员往往只能依据他人的外部表现及自身的内在感受对他人的行为进行预判,导致当前社会民众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然发病引起的侵害行为猝不及防。同时,患者流动性的加大也提高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治疗及监管的难度,包括日常病情难以获得监护人及当地卫生部门的有效监控、发病时缺少监护人的管理和及时制止等。正如2017年“武昌面馆砍头案”中,犯罪嫌疑人胡某春节后独自一人外出打工,期间脱离家属的有效监管,后因价格纠纷将面馆老板杀害,原因是精神病发作。此外,我国在法律规范方面尚未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自由流动作出适当的限制性规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也较为模糊单一,导致现实中大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长期脱离监管而独自在外生活或居住,增加了社会公共安全风险。
3.疫情背景下非接触式监管的现实需求。新冠肺炎病毒具有传播速度快、核酸转阴时间长、传染力极强等特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同样很容易受到病毒感染侵袭。据国家卫健委2020年2月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共有323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被确诊患新冠肺炎,另有43名为疑似新冠肺炎患者,范围涉及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1]同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认知功能受损、自我防护能力弱,一旦防治不力,因精神失常引起的冲动外跑行为将导致疫情大面积传播。此外,当前的变异病毒“德尔塔毒株”传染性更强、传播途径更加多样,也对传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管工作提出新挑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监管的精神卫生医疗场所不仅需要加强新冠肺炎症状检测、落实病区清洁消毒等防疫措施,高密度的床位使用率也增加了疫情交叉感染的风险。以浙江省为例,截至2018年10月,床位使用率在80%以上的医疗机构有73家,占比46.5%,其中43家在100%以上。[12]而对于家庭内部管理的患者而言,因居家隔离、区域封闭等原因,容易导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用药中断、上门治疗受阻,不利于患者病情的治疗恢复。对此,有的地方采用远程电话、网络视频诊疗等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非接触式联络,了解居家患者病情状况。这也成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字化监管措施产生的“催化剂”。
1.概念内涵。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字化智慧监管系统简称“智控系统”,由智控平台和阳光关爱App两部分组成。智控平台专门适用于公安警务实战,是公安机关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全天候动态定位、运动轨迹查询、病情状况跟踪、异常动态预警、一键求助等的远程动态服务监管平台。同时,依托“大数据+智能化”的赋分评判机制,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而开展等级化管理;阳光关爱App软件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实时、共享、便捷优势,普遍适用于社会广大民众,通过手机下载并注册,即可实现对患者状况实时收集、数字化建档、记录服药状况、线上病情问诊、紧急求助等监管需求,实现技术理性回归人性关怀的新跨越。
“智控系统”以阳光关爱App作为前端信息采集媒介,以智控平台为后端进行数据处理分析,不单是机械地运用信息科技手段,而是全新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模式。“智控系统”是杭州市公安局在社会风险防控领域的创新之举,也是杭州作为数字政府转型先行者,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转变”,即“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的重要举措。
2.监管对象。根据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具体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区别于医学领域将“精神障碍患者”扩大到其他患有不同程度精神疾病的个人,本文“智控系统”数字化监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基于犯罪防控情境下,针对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者危险度评估在3级及以上,被公安机关纳入列管范围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强化水功能区达标监督管理,加强城乡水源地保护和雷州半岛等地下水超采区修复,特别是做好具有饮用水功能的大中型水库的水资源保护工作,合理布局和规范取水点,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目标,使减排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因素。
3.监管内容。“智控系统”的监管内容,是依据《精神卫生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及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责,运用数字化手段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日常病情状况记录、对重点区域场景布控、对患者危险性评估等监管工作,同时强化督促与相关责任主体履行精神障碍预防义务,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获得更好的康复治疗。对具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进行布控预警和应急处控,防止发生肇事肇祸恶性案事件,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并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
对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管重点及难点在于如何有效防止其肇事肇祸,传统的监管手段单一、监管效果有限。《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了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现实中绝大多数的患者及其家属选择采取非住院治疗的方式。因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监管主要是由公安派出所民警、精神卫生医生、社区社工等综合管理主体,通过上门沟通交流、自行观察患者外部行为表现或电话随访两种方式开展。传统的监管手段防控周期长、见效慢,同时由于患者病情状况不稳定和难以预测,监管效果上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盲目性,难以起到事先预防控制的作用。此外,监管内容的真实性也主要是依靠监管人员自身主观判断所形成,缺少客观医疗材料印证。而对患者日常监管最多的监护人而言,由于可选择的监管手段单一,有的家庭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松散,存在照管不到位的问题;还有的家庭为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外伤人,采用锁铁链、关铁笼囚禁等“土方法”对患者人身自由进行限制。例如,江西省一名精神障碍患者曾被其母亲锁进铁笼长达12年,直到2013年才被解锁,而类似被锁的精神障碍患者并非个例。[13]成为“笼中人”虽然可以避免其危害社会,但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及尊严却被严重践踏。
《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与工作信息共享机制,但在现实中,各管理部门间衔接还不够紧密,信息沟通存在壁垒。例如,医疗机构的就诊数据虽然能够直观反映隐性的精神障碍患者群体,但当前医疗机构尚未将该数据通道完全打开,横向上与卫健、公安、民政等精神卫生综合管理部门的随访数据共享度不高、实时性不强,导致严重精神障碍监管底数存在着较大漏洞。以杭州市钱塘区为例,该区实有人口数约在123万左右,卫健部门列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为1593人,约占全区总人口的1.3‰。而该区2020年报告的患病率仅为1.9‰,远低于2021年3月发布的《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中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达到4.5‰的要求,很多新流入精神障碍患者处于漏管或真空的状态。此外,公安机关内部列管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数据也未完全实现共享,精神卫生管理等部门对公安机关列管的病人不甚了解,公安机关也难以及时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入院的情况。数据的封闭性与精神障碍患者的动态性产生矛盾,直接影响了对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预警防控的精准性。
由于缺乏对精神卫生理论及知识的普及,我国社会民众对精神卫生疾病普遍存在认知欠缺,并持排斥态度。对于普通民众而言,谈及精神疾病往往联想到披头散发、危险恐怖的模样而“谈精色变”,对精神障碍患者群体缺乏包容与同情,并在就业、入学、婚姻等方面存在着歧视和偏见,甚至将该群体“一刀切”排除在外。对于患者家属而言,存在着社会羞耻感,为了面子不想让周围邻居知晓,或对监管人员上门随访表现反感抵触、不配合,甚至出现为减少监管人员干预,故意隐瞒患者真实病况、贻误治疗时机等情形。而对患者自身而言,从患病之前的漠视心理、到患病之后的意识觉醒、感知到病耻感的具体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患者的自我认同,患有精神疾病更是一件难以启齿的事情。[14]有数据显示,愿意接受治疗的人数只占全部病人的30%,大部分患者不愿承认自己有精神障碍,更不愿意走进精神科的大门,七成病人缺乏治疗。[15]患者常常被自卑、胆怯的心理阴影笼罩,这一道社会观念转变、羞耻心及面子的鸿沟,成为精神障碍患者日常治疗、回归社会的最大障碍。
相较于国外人均医疗资源,我国精神障碍患者数量众多,矫正治疗资源存在供给不足、分布不均、人力有限等现实问题。2014年末,我国医院精神科床位数共计287770张,每1万人口占有2.10张床位,在宁夏、青海、西藏等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资源更是匮乏,每1万人口分别仅占有0.69张、0.33张和0.07张,远低于世界平均数每万人口约占4.3张的标准。[16]同时,精神科医生数量也偏少,2017年底,我国精神专科医生有3.3万人,平均每484.8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才有一位精神专科医生,从数量和服务能力上远达不到现实需求,这些因素直接限制了患者获得有效矫正和治疗的机会,相当一部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如一颗颗“非定时炸弹”散落在民间,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巨大的威胁。此外,按照当前的监管规定,每一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都需要包括社区民警、精神卫生医生、社区干部、家属等人员组成的综合监管小组进行日常监管,而一名社区民警往往需要监管片区内数个甚至数十个患者,并开展日常随访、纸质建档、跟踪盯防等诸多监管相关工作,让原本紧缺的警力资源愈加捉襟见肘。
“智控系统”通过任务在线派单、处置结果跟踪等功能,将公安、民政、卫生、司法等主体职能有机整合、科学调配,切实解决监管职责不清、监管流于形式、资源整合不足等问题,促进智能决策分析及综合协作监管能力的升级。同时,将患者病情记录、行为表现反馈等日常数据作为监护人“以奖代补”发放的标准,鼓励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有助于补强社会监护能力。此外,“智控系统”中阳光关爱数字化的治理模式,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激励各项精神障碍患者志愿关爱活动开展。自“智控系统”上线运行以来,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依托“义警”管理平台和阳光关爱App,有效组织发动楼道长、邻居等社会力量参与日常监管工作,并通过健康知识及相关政策“一键获取”、可视化问诊医生“一键在线”、以奖代补奖励经费“一键发放”、监护人紧急状态“一键求助”等人性化功能,让精神障碍患者的“院外”监管治疗更加人性化。
“智控系统”发挥大数据关键作用,全面融通公安列管数据、卫健条线随访数据、医疗部门精神科就诊医疗等领域数据,构建横跨公安网系统、政务网平台、互联网终端的完整业务生态系统,实现数据壁垒向数据开放、数据汇聚和数据利用的转变。梳理汇总形成的患者日常病情报告、家属日常监管情况等数据信息,在医疗科研领域,能够为医疗机构开展治疗矫正、危险性评估,为医疗科研机构提供科学研究素材;在民事责任领域,能够对监护人日常监护职责履行情况和侵权行为发生后应当承担的责任判定提供参考;在刑事司法领域,能够对精神障碍患者刑事责任能力、作证能力、强制医疗等内容的判定提供借鉴。同时,“智控系统”与公安实战操作平台、社会应急联动平台相融通,通过布控重点区域、重点物资预警模块,能够在患者实行危害行为前及时作出预测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将安全隐患降到最低。截至2021年7月,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依托警务操作系统,整合全国列管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市卫健部门纳管患者、市医院精神科就诊人员等5大类53.4万条数据,建立目前全市体量最大的精神障碍患者数据池,并与各类前端感知设备碰撞,实现对重点人员异常行为的预测捕捉、及时预警、提前预防,打好了社会安全风险防控主动仗。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我国社会治理进入了数字治理新时代。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推进数字化改革成为浙江新发展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抓手。杭州市公安局“严重精神障碍数字化监管系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背景,通过数字赋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会问题治理,实现数据采集在线化、数据存储结构化、数据运用实时化,有效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脱管、失管、漏管问题。同时,借助大数据思维及信息技术开放共享的优势,克服传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管中医疗矫治资源不足的短板,填补社会民众对精神障碍疾病的认知空白,协调弱势群体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等问题,让更多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共同享有数字化发展红利,有力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智控系统”依托数字监管大数据平台智能研判、数据分析、情境模型等功能,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党政机关等敏感部位和购买重点物资、车票等敏感行为等预警场景,有效实现实时监管、风险预警等现代风险防控的要求。目前,“智控系统”结合现实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特点,已针对钱塘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党政机关等192个敏感部位及购买敏感物资、车票等17种敏感行为设置为预警场景,以提升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感知防控的能力。此外,以非接触式代替接触式监管治疗,不仅有效适应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也有利于保障被监管人及其家属的人格尊严、个人隐私,让更多精神障碍患者获得治疗矫正的机会,为患者回归社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创造更多社会价值提供条件。“智控系统”在杭州市钱塘区运行试点以来的近1年内,主动适应现阶段精神障碍患者流动输入不断增大的趋势特点,新发现9457名精神障碍患者在该区有活动轨迹,通过进一步分析,确定其中有216人居住在该区,其中有8人属于全国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尤其是在2021年建党百年安保期间,10天内预警发现流入该区的全国公安列管重性精神病人12名,快速精准地消除了重要时间节点的社会风险隐患。
康德学说认为,国家不允许将其公民作为追求国家目标的工具,而必须将其作为一个具有人格的人。[17]数字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权利福音的同时,也伴随着权利的危机,存在着公民隐私泄露、非法监管、不平等对待等风险。对此,有学者提出“数字人权”的概念,即把数字科技的掌握和运用奉为权利,并将其归属于人权。其中,既包括“通过数字科技实现人权”“数字生活或数字空间中的人权”,也包括“数字科技的人权标准”“数字人权的法理依据”等。[18]“数字人权”表现为公民数字化生活中的隐私权、数据权、表达权、人格尊严和自由的尊重与保护,也表现为对互联网基础设施及其他数字化设备的提供。[19]作为数字科技成果的“智控系统”,也需要重视“数字人权”的维护,在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的同时,借助基本人权的力量及法律规范的权威确保数字化监管手段合法、合理、正当的应用,并突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权尊重和权利保障,填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内的弱势群体所面临的“数字鸿沟”“算法歧视”等问题,杜绝因数字科技滥用而对人权产生不当侵害的行为。
“智控系统”是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首创,目前国内鲜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字化监管的试点。自2021年以来,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试点运用“智控系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数字化监管的有效性尚无充足证据及案例样本支持。直至目前,仍无明确结论证明数字化监管手段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风险。公安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强“威慑理论”与警务工作的融合,并将“智控系统”纳入“威慑警务”体系,推动工作重心由案发后被动应对转到发案前主动预防上,阻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场景,实现对肇事肇祸人员的精准化预防和常态化研判。同时,及时总结“智控系统”实践运行中的有益经验和缺陷不足,完善勤务机制的不足、系统运用中的漏洞,在充分发挥“威慑警务”预防作用的同时,加强数字时代的人权观念,发挥“智控系统”在数字治理中的应用效能。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字化监管技术法律法规,主要依靠各地各部门内部规范性文件开展工作,存在规范性文件效力较低、缺少统一性等困境。虽然《精神卫生法》第八条规定,各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开展有关的精神卫生工作,但未明确各部门可以采取的监管种类和边界。现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中的内容主要针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且不涉及数字化监管规定。“智控系统”融入数字理念开展社会治理,是现代社会数字化治理的产物。为规范“智控系统”运作、防范研发挖掘技术潜力过程中引发患者就诊信息外泄、服药情况等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或因危险评估的误差损害人身权益等法律风险发生,“智控系统”对公民信息的应用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原则及规定,并不断完善精神卫生领域个人信息运用的法律规范。同时,可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的规定,将监护人日常监管的信息数据作为监护职责履行的考量因素,并在侵权责任承担大小中予以考量,还可以接轨公民信用体系机制,对于监护人在阳光关爱App上传虚假日常监护信息、骗取补偿金等情况纳入公民失信行为,进一步强化监护人责任。此外,地方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可以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联合发文,将各主体监管职责进一步明晰,保障“智控系统”在今后各部门操作中均有章可循,待条件成熟后,建议立法机关修改《精神卫生法》等法律规范,合理划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活动的边界,增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字化监管的规定,明确监护人、监管单位等主体的责任界限,确保数字化监管措施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为“数字人权”保护提供法理依据。
精神卫生宣传教育仍然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管中的重要任务,提升社会民众对精神卫生内容的认知度亦是“智控系统”的应有之义。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宣传部门要依托传统媒体和阳光关爱App及微信推送在内的新媒体,广泛宣传普及精神障碍患者战胜疾病并回归社会的正面案例,传递共同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理念。卫健部门在开展治疗工作的同时,要帮助患者进行生活行为康复性训练、鼓励患者参与各类公共活动、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等。尤其针对严重精神障碍发病率较高的青壮年期,卫健部门应当配合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提高青少年心理健康卫生知识的知晓率以及对早期精神障碍症状的发现率。同时,要鼓励更多社会民众共同参与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志愿服务活动,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建立关爱帮扶,引导民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疾病、友善包容对待患者及其家庭,提高对“数字人权”理念的认识及理解。此外,在试点推广过程中,监管部门应建立不同等级的监管模式,对于配合矫正治疗的允许使用手机App监管,对于危险性高、抗拒态度明显的要求其佩戴定位手环,实时监控患者动态轨迹,待条件成熟后进一步向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进行推广。
《精神卫生法》第四条第二款明确精神障碍患者教育、劳动、医疗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同时,该法第八十二条赋予精神障碍患者或其监护人、近亲属等主体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然而,诉讼途径费时费力,常常无法第一时间给予权利受到侵害的患者予以救济,一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更是无法正常行使其诉讼权。在“智控系统”应用的过程中,公安、民政、残联、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可以依托阳光关爱App,畅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信息反馈的渠道,及时处理涉及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的各类咨询、举报、投诉等。如对于用人单位违规不录用、医疗机构拒绝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等违规情形的,采取相关法律惩罚措施,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的各项权益。人民法院也可针对精神障碍患者维权诉讼设立受立案的绿色通道。此外,公安机关也应及时调研“智控系统”实践适用情况,对“智控系统”存在的技术漏洞及时弥补,针对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评估情况、监管措施、隐私权维护等内容开辟权利救济途径,不完全依赖数据作出决策,确保被监管患者及其家属等有畅通申诉救济的渠道,切实加强“数字人权”的救济及保障。
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以现代警务数字化改革为主线,依托“城市大脑”警务操作系统,创新开发和推广使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字化智慧监管系统,展现杭州公安的担当与作为。然而,由于现实中运用数字化手段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监管的措施仍处于试点推广阶段,目前缺乏充足的数据及监管的案例可以分析,因此,“智控系统”难以得出较为明确的运行效果及结论。同时,也受到国内外文献较少等因素的制约,文中难免存有不足之处,请理论及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批评指正。虽然作为数字化监控措施的“智控系统”刚刚起步,但未来前景可期,因此,也希望通过本文,能够引起社会各界人士对数字化监管措施的进一步关注,共同完善“智控系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提升对严重精神障碍者群体的关爱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弱势群体的“数字人权”,平等共享数字化改革的红利,共同为浙江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数字中国”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注释:
①杭州市钱塘区作为杭州主城区之一,辖区面积531.7平方公里。近3年来,该区经济发展迅速,常住人口76.9万人,年平均人口增长率4.92%。同时,该区不断发挥数字、医药等产业基础优势,从“制造”迈向“创造”与“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