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融入基层治理大局中推动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3-01-07 22:30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枫桥公安派出所

魏 明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 杭州 310009)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深情地说,让人民幸福生活是“国之大者”。在2022年的新年贺词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大国之大,也有大国之重。千头万绪的事,说到底是千家万户的事。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一桩桩小事,是构成国家、集体“大事”的“细胞”,小的“细胞”健康,大的“肌体”才会充满生机活力。从顶层宏观视角来看,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基在基层;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也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基层政权的必然要求。从基层实践视角来看,大国之大不在于疆域之大、人口之多,而在于时代形势之变;治理之难不在于任务之重、事物之杂,而在于企盼需求之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历史性交汇的大背景下,面对国内外安全稳定形势复杂多变,各种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日益增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于2021年7月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就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组织保障等作出前瞻性布局、全局性谋划、系统性部署,这对于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构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理有机统一的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层基础,巩固和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制度优势,意义重大而深远。当前,浙江承载着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目标定位,被赋予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要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浙江共同富裕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如何创造和形成?这既关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关乎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建设。公安派出所工作是公安工作的根基、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强有力支撑。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如何进一步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大局,持续放大基层治理效能,切实筑牢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不断巩固平安浙江建设的基本盘,进而推动公安派出所工作高质量发展,就成为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理论课题和实践问题。

一、准确定位公安派出所在基层治理大局中的坐标系

省域现代治理先行示范是浙江推进共同富裕“七个先行示范”中具有基础性、支撑性、保底性地位和作用的一个重要领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舒心安心放心的社会环境。公安派出所处于维护安全稳定最前沿、联系服务群众第一线,是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重中之重。要让公安派出所工作融入基层治理大局,从而更好地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首先必须立足新时代公安工作职责使命,结合浙江发展实际,从三个维度来准确定位公安派出所所处的方位图和坐标系。

(一)从捍卫政治安全的职责角度看,公安派出所在融入基层治理大局中必须当好“重要窗口”形象的守护者

“重要窗口”的目标定位,决定了我们必须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迈向真理制高点的进程中,不断将科学思想转化为制度优势、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将治理效能转化为实践成果,以“浙江之窗”展示“中国之智”“中国之制”“中国之治”,以“浙江之答”回应“历史之问”“时代之问”“实践之问”。为此,公安派出所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站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时刻牢记“浙江无小事、事事连政治”,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种敌对势力染指、插手甚至把持、侵蚀基层政权等行为以及邪教、非法宗教等活动,持续推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和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公安派出所维护政治安全特别是巩固基层政权的能力和水平,坚决防止基层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风险隐患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坚决防止“重要窗口”的整体形象受到损害,坚决防止敌对势力借此攻击、抹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从维护社会安定的职责角度看,公安派出所在融入基层治理大局中必须当好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护航队

营造一个舒心安心放心的社会环境,是确保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稳致远的前提和保障,必须把基层治理效能和成果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所必需的软环境。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力量,公安派出所处于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最前沿,承担着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披荆斩棘、清障护航的重大职责,在融入基层治理大局中必须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找准促进共同富裕和维护基层稳定的平衡点,始终坚持“稳”字当头,特别是要高度关注产业转型升级、收入分配公平、保障改善民生等做“蛋糕”、分“蛋糕”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灰犀牛”和“黑天鹅”,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善于发现“杀富济贫”“平均主义”“福利陷阱”等事关群众“钱袋子”利益,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新生性、趋势性矛盾风险隐患,及时落实针对性、预防性应对措施,努力实现从末梢风险化解向前端预防治理延伸,避免陷入“发展陷阱”,切实以基层治理的“稳”来确保共同富裕的“进”、以基层基础的“实”来保障发展质量的“高”。

(三)从保障人民安宁的职责角度看,公安派出所在融入基层治理大局中必须当好高水平建设平安浙江的主力军

一个地方平安建设的质量高不高,直接反映这个地方基层治理的能力强不强、效能好不好。公安派出所是平安建设的主力军,是贯彻落实平安建设战略部署各项措施的“最后一厘米”,必须心系“国之大者”,更加坚定自觉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时刻把群众的安危顶在头上、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从办好一个户口、做好一张证件、处理好一起警情、办理好一起案件等关键小事、民生实事做起,以实施新型城乡社区警务战略为基点和载体,进一步畅通基层治理“四平台”、系列平安创建活动以及平安类社会组织、群防群治队伍等之间的上下互动通道和内外联动渠道,持续加强和优化“平安供给”,更快破大案、更多破小案、更准办好案、更好控发案,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力推动维稳保平安向法治创平安、静态平安向动态平安、一时一域平安向全程全域平安转变,努力让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以人民群众可见、可触、可感的方式实现,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公安派出所工作融入基层治理大局的浙江实践

近年来,浙江公安机关特别是全省公安派出所主动扛起“枫桥经验”发源地的使命担当,自觉将公安派出所工作置于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社会治理先行示范的总体布局和工作大局之中去谋划、部署和推进,坚持首善标准,以持续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为主载体,全面实施新型城乡社区警务战略,积极投身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益实践,基本构建起具有“浙江气派”“公安标识”和相互协同、高效运转的警网协作、警民合作工作体系,着力推动实现“基础牢、出事少、治安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总体目标。据统计,2021年,浙江全省刑事立案27.2万起,较2019年下降8.5%,治安领域群众安全感达97.7%、对公安工作认可度达97.15%,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连续17年位居全国前列。回顾总结公安派出所工作融入基层治理大局的浙江实践,以下几个方面是必须始终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的。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打造基层治理的公安派出所政策高地

自觉把公安派出所工作置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环境、大背景下来谋划、部署和推动,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公安派出所工作,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各项工作,把党委政府推进基层治理的意图体现在公安派出所工作的方方面面,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2019年,浙江省委将“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工作写入《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等重要文件,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专门接见全国、全省公安机关首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所长,全省公安机关首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得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表扬。积极推动浙江省财政厅实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专项支持计划,已累计落实1.93亿省级奖励资金用以支持100个公安派出所建设。2020年,浙江省委又将“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工作作为全国、全省公安工作会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列入省委年度专项督查清单,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以省委督查室名义抄告各市整改落实,全省累计投入公安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已达40亿元,公安派出所民警的幸福感、归属感不断提升,有效解决了一批制约公安派出所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

(二)始终坚持品牌战略,打造基层治理的公安派出所形象高地

坚持把公安派出所工作作为公安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先一厘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2014年以来,浙江省公安厅已先后出台5个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工作的“一号文件”,把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工作作为公安机关的“一把手”工程,在全国率先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工作,着力打响基层治理的“公安品牌”。一是创新建立指数标准。创新设立以忠诚、稳定、安全、亲民、公正、幸福为核心指标的“枫桥指数”,打造“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动态评估标准体系。突出工作重点、回应群众关切,将压警情、降发案特别是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事关民生“钱袋子”的违法犯罪纳入“枫桥指数”,作为检验“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成效的重要标准,全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的态势。二是坚持凭借实绩说话。各级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亮晒活动,有力推动全省公安派出所学习典型、争当先进蔚然成风。2021年,浙江省公安厅举行的以“践行‘三能’、争创‘国枫’”为主题的“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亮晒活动,网络直播总观看量达2300万余次,参与线上投票总人数达175万余人次,全面展示了浙江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派出所的良好风采,不仅有效凝聚了公安派出所队伍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而且还进一步扩大了“警察叔叔”的社会影响力。三是精心选树“百佳”典型。从公安派出所民警、辅警以及基础工作法、联勤警务站、平安类社会组织等5个层面开展“百佳”推选宣传活动,涌现出一批工作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典型,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基础工作经验。2021年,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府山派出所、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高桥派出所、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娄桥派出所、桐乡市公安局乌镇派出所、龙游县公安局湖镇派出所等5个公安派出所入围全国公安机关第二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诸暨市公安局枫桥派出所荣获全国“公安楷模”集体荣誉;长兴县公安局虹星桥派出所民警沈云如荣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2021年法治人物荣誉称号,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接见。

(三)始终坚持“四治”融合,打造基层治理的公安派出所效益高地

深度融合社区警务和政府网格,创新推出枫桥警务模式和“网格警务”等做法,无缝对接基层治理“四平台”,通过整体联动、融合共享,推动公安派出所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努力实现风险防范由事后变为事前、由被动变为主动。一是多跨协同推进警情源头治理。以非警务警情分流处置为切入口,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逐一厘清各地各部门的职能定位,积极推进县级公安机关与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与乡镇(街道)社会治理分中心的融合对接,建立多跨场景应用和数字共享平台,实现全省范围非警务类事件的互相流转、闭环处置,全力打造党政主导、政法主推、乡镇(街道)主抓、部门主责、社会参与的警源治理新格局,努力为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浙江样板。二是做实做强城乡社区警务。积极推行“穿警服副书记”制度,在全面落实公安派出所所长进乡镇(街道)党委班子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80%以上的社区民警进社区(村)“两委”班子。全力拓展延伸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在治安复杂场所建成712个党建统领、力量整合、功能融合的联勤警务站,实现与基层站所、社会组织、群防群治力量的联勤、联动、联处。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全面深化“警调衔接”“警律联调”和网上调解等机制,全省日有效警情15起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所工作室,年均化解矛盾纠纷20万起以上;依托县级“矛调中心”和乡镇(街道)、社区(村)“矛调分中心”,利用解决、解释、解气“三解”工作法修补社会关系,有力推进“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可防可控。同时,刚性落实公安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县级警种主建、合成作战办案模式,真正让公安派出所回归预防犯罪、服务群众和基层治理主责主业。三是推动实现“无诉自办”。以“无诉自办”为追求,坚持自治为先,发挥党员干部、乡贤能人等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固化完善诸暨“红枫义警”、桐乡“乌镇管家”、杭州“百万义警”等群防群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加大平安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力度,促进公安派出所与平安类社会组织、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的协作互动,探索构建“基层吹哨、机关报到,群众吹哨、干部报到”工作机制,全省共建成平安类社会组织11256个、170.6万余人,有力推动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四)始终坚持数智赋能,打造基层治理的公安派出所创新高地

把公安派出所工作体系重塑作为全省公安机关“公安大脑”建设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以建设未来派出所、适配未来社区为追求,向改革创新要发展动能,着力提升公安派出所打、防、管、控的综合能力。一是深化公安派出所勤务运行机制改革有突破。全面推行以综合指挥室为核心、“两队一室”为基本架构、社会联动为补充的公安派出所勤务模式,有效促进公安派出所综合指挥室功能优化、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基层基础工作夯实、民警出警速度提升,有力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感、满意率。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2022年“一号文件”精神,围绕警情处置、基础管控、案件办理、支持保障等重点工作内容,建立健全一系列权责清晰、衔接顺畅、行之有效的警种部门工作机制和举措,实现“无条件、有时限”支援公安派出所。二是数字赋能治安防控有成效。推动“智安小区”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写入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会同浙江省委政法委、浙江省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智安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持续推动“智安小区”“智安单位”建设并不断向“智安楼宇”“智安社区”“智安乡镇(街道)”建设等拓展延伸,共建成“智安小区”13561个、“智安单位”13724个,全省智慧安防基本单元建设已具规模。以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为契机,在“公安大脑”的整体框架下,积极推进防控功能区建设,逐步实现一个中心统筹、一个口子到底、一张清单管控、一个平台评价、一套机制保障的基层基础工作闭环管控体系。三是服务群众惠民助企有创新。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三为”专题实践活动,深入实施破民案、办民事、解民忧、帮民忙、惠民利“五民工程”,深化“一窗通办”“一网通办”“跨省通办”“长三角通办”改革,推动行政许可、出入境、交警和户籍窗口业务融合进驻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实现一次办、一门办、一证办。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办服务、容缺服务等便民举措,积极建立便民警务点,实现群众办事“零跑腿”。创新发展山区、海上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构建“专业导办+自助办理”新机制,创新推出“警务集市”“背包警务”等做法,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解决山区、海岛群众的实际困难。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积极开展“为企服务提升月”活动,公安派出所民警参与组团式服务队,主动上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让“警察叔叔”成为和谐警民关系的代名词并响彻浙江大地。

三、深化推进公安派出所工作融入基层治理大局的思路与举措

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强基固本工程,关乎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点在打基础、难点在抓基层。公安派出所是基层治理的前沿阵地,是直面基层治理问题的“桥头堡”,要进一步放大、放宽“跳出公安看治理”的格局和眼界,始终坚持“大平安”理念,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大局和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布局,以深入实施公安部《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以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为载体,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公安派出所工作高质量发展中走深走实、再创佳绩,以更加生动的基层治理实践进一步融入基层治理大局,放大基层治理效能,努力为构建舒心安心放心的社会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聚焦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各个环节和领域

“公安姓党”是公安机关的根本政治属性,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在公安工作特别是公安派出所工作融入基层治理大局中具有先导性、决定性、根本性作用。公安派出所要坚定不移站在“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的高度,坚持党对基层治理工作的领导制度,结合公安派出所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的性质特点,更好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组织广大公安派出所民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同时,公安派出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健全落实事关基层治理的请示、报告、决策、执行等制度,对关系到辖区治理工作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对影响辖区安全稳定形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对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要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及时进行细化落实;对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决策部署,要坚决贯彻执行、落实到位,确保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安派出所工作融入基层治理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基层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二)聚焦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巩固夯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稳定基础

富裕体现效率、要求做大“蛋糕”,共同体现公平、要求分好“蛋糕”,但如果没有一个和谐稳定的基本盘,再好的“蛋糕”也会被摔得粉碎。公安派出所要紧盯影响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各类风险隐患,充分发挥地方熟、人头熟的优势,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四平台”,完善推广重点乡镇(街道)“小脑+手脚”警网协同运行机制,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等活动,结合接处警、查办案、驻社区,以及部门通气会,健全三级联调、警网协作等机制,推行矛盾纠纷分类核处、跟进盯办,特别是对非访、退役涉访人员、涉疫、涉长租公寓等重点群众、重点领域的涉稳动向和风险隐患要纳入工作视线,认真了解掌握情况、积极参与化解处理;对职责以外的,要及时通报流转有关部门;对重大涉稳风险,要迅速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统筹应对,坚决防止影响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发展大局。同时,要重点加强扬言报复社会、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员管控,积极开展心理疏导、落实帮扶救助,严防“民转刑”“刑转命”案件以及个人极端案事件的发生,特别是要注重在日常公安派出所接处警中发现隐患苗头,对一人多警、一警多人、一事多警以及因婚恋家庭情感、邻里宗亲关系、信访对象等引发的重点警情,逐一落实分析研判和消除化解机制,严防“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以免对“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整体形象造成损害。

(三)聚焦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动公安派公安派出所工作扎根社区、融入群众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深化构建新型城乡社区警务为切入点,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突出问题。要积极推动80%的社区民警进社区(村)“两委”班子、社区民警80%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社区,建立完善社区民警带队巡逻、就地接处纠纷求助警情、社区(村)发生案事件必到现场制度及相邻警务区联勤协作机制,确保社区(村)的事在社区(村)办。要以首批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为契机,按照“全域覆盖、全员争创”的目标定位,全面推进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居民小区、内部单位、重点部位以及农村地区安防建设标准,持续深化城乡社区平安共同体建设,实现每个公安派出所至少有一个平安类社会组织或一支群防群治队伍;大力推动社区民警、巡特警、交警等警务资源和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应急救援等行政资源及社会组织、群防群治等社会资源常态入驻联勤警务站,实现一点发起、整体响应、协同作战。要严格基层社会治安基础要素管控,立足社区、村庄、单位等基本管控单元,积极开展“清楼”“扫楼”等专项工作,全面加强对商业楼宇、出租房屋入驻企业和承租人员的掌控,提前洞悉生产生活安全隐患苗头,突出加强对寄递物流渠道的安全监管以及对网约房等新兴业态的管控,切实提升公安派出所对风险预测预警预防的能力和水平。

(四)聚焦提升基层治理的全过程能级和创造性张力,深入推进基层治理数字化再造

当前,数字化改革正在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装置新引擎、创造新工具、构建新模式。公安派出所要把握大势、抢占先机,在深刻理解“数字是有生命力的,要推动感知向认知进化”“数字可以依靠,但不能依赖”“要让数字说话,但不要让数字作决策”三句话内涵的基础上,把数字化建设上升为数字模式方式,有效推进基层治理体系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工作流程的数字化再造。要聚焦“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方向和目标,积极对接基层治理“四平台”协同信息系统,配合推进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预防青少年新型违法犯罪、“民转刑”案件防控等三大场景应用建设试点,有序推动公安派出所工作场景嵌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要以建设未来派出所、智慧型派出所为目标,以“公安大脑”建设为牵引,依托治安防控中心建设和警综平台“派出所模块2.0版”,全面加强智能感知设备、智能办案场所、智能警务终端、智能服务平台、智能考核系统在基础工作、执法办案、巡逻防控中的应用,建立情指联勤中心、公安派出所综合指挥室、公安派出所民警三级数据精准推送机制,为公安派出所民警提供“无条件、有时限”的支撑。要加快以居民小区、学校、医院为重点的智慧安防社区建设,推动智慧安防向老旧小区走、向城市楼宇走、向农村地区走,大力推行智慧巡控,开展常态研判、实时指挥、精准调度等工作,前移风险隐患防范关口,有效压警情、控发案、抓现行、除隐患,不断建强辖区智能防控基本单元。

(五)聚焦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安派出所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服务群众工作能力是公安派出所的根本能力。公安派出所要紧盯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题实践活动,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坚决办好,职责范围外的事情尽量帮办。要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公安政务服务水平,依托政务服务2.0平台,着力增强公安派出所对上级权限下放的承载能力和厚度,特别是要围绕“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迭代升级和推进“一窗通办”“跨省通办”“长三角通办”,积极提供24小时自助警务服务,采取自助、预约、代办、上门服务等举措延伸服务触角,完善对特殊群体的优先办、上门办等举措,不断提升公安政务服务质效。要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社区民警与群众熟悉率双向考核,推动民警进百家门、建百个群、知百家情、办百家事,落实社区民警驻社区带队巡逻、就地接处纠纷求助警情、社区发生案事件必到现场制度,切实当好群众的贴心人。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聚焦当前仍然存在的一些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运用数字化手段把每一起警情和案件都纳入执法全流程管理,不断提升公安派出所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同时,要聚焦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让公安执法真正成为“长牙齿”的基层治理利器。

(六)聚焦高质量推进公安派出所自身建设,渐次加大对公安派出所的保障倾斜力度

公安派出所建设是公安机关的“一把手”工程、系统工程、“希望工程”,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对于打牢公安工作根基、重塑公安队伍形象、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推动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要深化落实“枫桥指数”评估体系,紧紧围绕忠诚、稳定、安全、亲民、公正、幸福六个核心指标,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及时总结提炼各地在实施“枫桥指数”评估体系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特别是要适时推广绍兴等地依托基础管控中心、借助信息化手段评估绩效的做法,把“枫桥指数”评估工作抓得更细更实。要全方位盘活警力资源,全面落实公安派出所警力占县(市)公安局45%、城区公安分局60%以上的要求,健全新进民警优先进所、调动人员年限要求、退职领导下沉社区、警力向公安派出所下沉等机制,并按照公安派出所辅警占比不低于县级公安机关总辅警数50%的要求配齐辅警。特别是要加快推进辅警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辅警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有效破解辅警执法权问题,切实加强辅警力量建设。要高标准落实公安派出所保障,持续推进公安派出所“五小工程”建设,把公安派出所的经费保障、装备配备、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不断改善公安派出所民警的工作生活环境。要加大公安派出所减负增效力度,全面落实公安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控制业务条线目标考核任务,合理设定考评指标,推动基层警力无增长改善。要多维度关爱激励公安派出所民警,建立健全强制休息、走访慰问、困难帮扶等制度,用足用好表彰奖励措施,广泛开展多层次评比竞赛活动,推行“一案双奖”、同功同奖,确保公安派出所民警立功受奖比例不低于占县级公安机关警力比,社区民警立功受奖比例不低于占公安派出所警力比,特别是对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脱颖而出、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作中舍生忘死、在服务人民群众工作中无私奉献的公安派出所民警、辅警,要做到应奖尽奖,不断增强公安派出所民警、辅警的职业荣誉感和组织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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