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华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安徽 宣城 242000)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野猪种群快速增长、活动范围扩大,在不少地方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并呈现逐年递增趋势。安徽省2021年被国家林草局纳入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省份,宣州区为安徽省试点县之一。
宣州区地处皖东南,属丘陵山区,林地面积66 666.66 hm2。丰富的森林资源为野猪提供了良好的栖息地环境,农林作物为野猪提供了更加优质的食物来源。除主城区外,野猪在各乡镇、街道均有分布,以溪口镇、周王镇等林区数量较多。
根据评估测算,宣州区野猪平均密度为2.7头/km2,按照宣州区国土面积2 585 km2计算,宣州区野猪种群总数量约为7 000头。
2020年统计,野猪危害事件约300起,给当地群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百万元。主要危害形式为:一是危害农、林作物。危害种类主要有玉米、红薯、土豆、水稻、西瓜等农作物及经济林,危害方式主要为践踏、拱食。2020年共危害农作物面积约300 hm2,竹林和苗木面积约540 hm2,严重影响了农林生产。二是造成社会危害。近几年宣州区野猪成群出现在农田、林地周边的现象屡屡发生。野猪在活动时一旦受到惊扰,很容易发生社会事件,如扰乱乡村旅游景区秩序、破坏景区设施,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等情况时有发生;存在一些极端案例,如野猪进入养殖场或农户家中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
宣州区高度重视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成立了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林业、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统一领导全区猎捕野猪工作。制定《年度猎捕野猪工作方案》,明确了猎捕时间、方法、数量、区域等。
组建狩猎队伍是确保防控野猪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环节。宣州区严格按照野猪狩猎活动管理有关规定,实行狩猎队员准入制度,要求具有3年以上丰富狩猎经验、能够娴熟使用猎枪、猎捕实战技术高等条件。经络仪和公安部门共同审核,全区组建了一支7人狩猎队,负责区域内野猪狩猎工作。狩猎队伍的建立改变了宣州区以往“各扫门前雪”的狩猎模式,是实施以“种群调控”为目的狩猎基础。
为确保狩猎活动安全,在猎枪发放之前,宣州区组织全体狩猎人员参加狩猎工作培训会,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狩猎注意事项、枪支弹药安全管理知识及实战工作经验等培训。加强狩猎活动期间枪支弹药的安全监管。一是规范狩猎用枪管理。严格按照公安部门关于狩猎枪支弹药“集中保管、按需申领”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二是完善安全设施建设。实行“定人定枪”“枪弹分离”制度,设立猎枪库和弹药库、安装防盗门、设置摄像头等方式全天监管。三是强化枪支动态监管。采取狩猎前报告、狩猎完交枪、空子弹壳申领子弹等程序,有效地防止了狩猎枪支弹药被盗、丢失、滥用情况的发生。
安徽省下达宣州区2021—2022年度野猪猎捕量为300头。根据《宣州区2021—2022年度猎捕野猪工作方案》要求,以乡镇为单位指挥狩猎队开展狩猎活动,并由狩猎队做好狩猎活动的巡查报备及枪支管理等工作。对猎获的野猪,采取无害化方式,由狩猎队和各乡镇就近就地进行处理。
为减轻群众人身财产损失,2021年9月,宣州区探索实施了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制度,实现了全区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理赔全覆盖。为加强群众知晓度,保险公司印发了《致宣州区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告知了理赔范围、标准、流程等。根据赔付程序,理赔工作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不需要受害人往返多个部门,理赔快速简单。此举有效填补了宣州区野生动物损害补偿的制度空白,不仅缓解了财政压力,也减轻了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野生动物损害鉴定工作的压力,化解了野生动物保护与野生动物损害之间的矛盾。2021年9~12月,全区完成理赔500余起,理赔金额110余万元。
安徽省野猪固定狩猎期为10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而野猪繁衍期和活跃期一般集中于4~8月和10~11月。受枪支弹药管控等因素,2021年宣州区猎枪审核发放时间为12月,导致实际狩猎时间只有2个月,且12月后气温逐渐降低,野猪出现几率低,狩猎难度大。
野猪狩猎工具为猎枪。根据相关规定,持枪狩猎,不仅需要狩猎证,还需要持枪证。2021年,公安部门计划下达宣州区7支猎枪,但实际仅发放4支猎枪,枪支发放数量明显不足,与野猪狩猎数量及狩猎人员不相匹配。
一是专业性不足。为确保试点工作开展,宣州区从当地猎户中筛选成立了狩猎队,并开展了相关技能、安全等培训,但仍缺乏专业性。二是狩猎队员数量不足。受猎枪数量的影响,全区狩猎队成员只有7名,人员不足。三是狩猎成本高。由于现在野猪禁止食用,只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用于制作饲料,购买猎枪弹药、培养猎犬等费用均由狩猎队承担,狩猎成本较高。四是缺乏激励机制。宣州区对狩猎队暂未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狩猎队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影响了狩猎任务完成。
《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规定,野生动物损害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对当地群众反映的野生动物损害问题,区林业行政部门曾去现场核实,但由于法律条款规定未涉及、损失核定难、赔偿操作难、资金补偿难、损害数量多等因素,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补偿制度难以落实。2021年,虽然由政府出面为受野生动物损害的群众投保了商业保险,但仍需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加快建立地方财政野生动物损害长效补偿机制。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因种群调控,经有管理权限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突破禁猎期、禁猎区限制。野猪狩猎是以种群调控为目的,需要符合相关规定,结合野猪习性,狩猎队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狩猎时间,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在禁猎期实施狩猎。
《中华人民共和国猎枪弹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要求,林业和公安等部门要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完善协同工作的运行机制。在狩猎前,提前通过联席会议、工作小组等形式,理顺各自工作职能。根据野猪猎捕限额、狩猎人员数量等统筹安排猎枪弹药,切实提高狩猎工作效率。
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狩猎工作经费,对狩猎工作予以保障。建立狩猎及猎枪管理制度,规范狩猎行为。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政治思想、法律法规和狩猎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培养一支训练有素、技术过硬的专业狩猎队伍。也可推动经验丰富的猎户自行成立狩猎队,注册民间组织团体,升级狩猎专业设备,培养猎犬。因猎捕工作专业性强、风险高,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组建一支应急狩猎队(队员为非专职人员,仅在狩猎期专职开展狩猎)。当地政府可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开展狩猎,提升狩猎专业程度。
加大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宣传力度,使群众在遭受野生动物损害后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化解野生动物保护与野生动物致害农林作物之间的矛盾。将野生动物致害险纳入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投保范围,尝试政府与农户共同投保模式,完善保险制度,提高理赔金额。在实施市场化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的同时,探索地方政府建立相关补偿制度,多渠道完善野生动物损害长效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