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东泽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资源监测中心,山西 太原 030012)
森林采伐限额是各种采伐消耗林木总蓄积量的最大限量,是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用材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森林经营方案合理的双原则,经过科学测算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国务院批准的年采伐限额,每5年调整1次。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重要手段,科学编制山西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能有效促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对于加强山西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实现全省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8年,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补充调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全省开展二类补充调查工作,为森林经营方案与采伐限额编制提供基础数据。2019年初,省林业和草原局又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森林经营方案工作的通知》,安排从2019年初开始至2020年4月底,完成国有林经营单位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强调国有林经营单位采伐限额编制必须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
全省各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各省直国有林区、部分非林系统、驻并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和技术骨干参加了培训,培训就《山西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方案》《森林合理年采伐量测算系统》使用方法等具体内容,进行了讲解和演示。
省级培训之后,全省11个市、9个国有林管理局相继举办了二级培训班,参加人员为各编制限额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确保限额编制工作顺利推进。
编制采伐限额的单位(以下简称“编限单位”),以县(市、区)为总体,分别国有、集体、非林业系统、其他等4种情况统计编限单位的采伐量。省级培训结束后,各市、省直国有林管理局及其他非林系统,按照方案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上报了编限单位名单,经过三轮反复核对后,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查并确认了最终编限单位。
1.4.1 生长率方面
根据各地上报技术参数,参照全省2010年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成果数据和2015年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成果数据,经过梳理比对、分析研究,确定了主要树种生长率。
1.4.2 龄级和龄组方面
山西省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采伐限额编制都是以最新的山西省二类补充调查数据为基础,为了确保数据使用过程中的一致性,根据《山西省森林资源二类补充调查技术细则》对《山西省一般用材林主伐测算参数表》《山西省公益林更新采伐测算参数表》进行了修正完善。
在国家森林合理年采伐量测算系统基础上,集成导入省编限单位与生长率参数,导入修正后龄级和龄组,形成服务山西的专用软件,下发全省使用。
为了统一时点和基础数据,山西省从2018年开始,在原有森林资源数据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了二类补充调查,将森林资源规划调查数据更新到2019年12月底。以2019年二类补充调查数据为本底,针对编制采伐限额的具体要求,各单位进行了专门汇总统计,以满足编制采伐限额数据测算要求。
省直国有林区年采伐量由所属林场完成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并以审核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来确定。
各县林业局的合理年采伐量是由经审核批准的县属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山西省森林合理年采伐量测算系统软件,两者共同分析后用模拟测算法进行综合分析测算。
非林管理部门的合理年采伐量,依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采用山西省森林合理年采伐量测算系统软件,在对本单位森林资源数据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录入相关资源数据,用模拟测算法综合分析测算。
各采伐限额编制单位以合理年采伐量为基础,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本单位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形成本单位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表。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对本市辖区内采伐限额编制单位资源数据进行分析、汇总、统计、上报,对数据有出入的,认真分析、反复研判;存在问题较大的,要求重新进行补充调查和数据测算,保证基础数据准确、真实、可靠。
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是由下而上分级汇总和审批的方式,首先省直各国有林管理局、各县林业局、非林管理部门各单位自行组织调查队伍,完成本区域内各个编限单位的三项工作,即经营方案编制、森林资源补充调查、采伐限额测算,然后由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省直国有林管理局、非林部门负责分别对采伐限额进行评审,再提交省相关单位完成全省汇总统计分析,并编制山西省“十四五”采伐限额报告。最后由省负责成果审核并上报国家局。
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森林资源管理四项技术工作的紧急通知》。同时,又对前期工作进展缓慢的市进行了督促。
包片技术指导人员要开展技术指导。同时,整理了《采伐限额问题汇总》《汇总数据步骤》等内容上传至工作群,及时解答相关技术问题。
针对编制采伐限额工作进度较慢的市,采取面对面讲解编限流程、手把手指导编制过程、全方位介入编制工作的方法,取得了较好效果。
为确保采伐编制限额成果质量,省级主管单位对包片检查验收人员进行了再培训,明确了验收内容,统一了验收标准,为全省汇总、平衡奠定了基础。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通过对各市(县、区)、省直国有林管理局以及非林部门上报数据的分析、汇总,测算出山西省“十四五”期间全省森林合理年采伐量为200.65万m3。
提高各级领导对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认识,把执行森林年采伐限额情况作为考核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以确保森林采伐限额的严格执行。
定期对林政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林政人员的政策水平、执法水平和业务技术素质,将林政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继续执行林木采伐许可证专人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许可证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在年度采伐限额指标内发证。发证前要对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提交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依据进行严格审核。
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采伐手续,加强采伐林木审核过程;在采伐限额管理过程中,应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对采伐限额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