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毓红 山西省临汾市经济责任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
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容易出现影响范围较大的财务收支问题,预算执行难以和往期决算编制计划相匹配,无法有效执行预算计划,难以压缩支出项目,支出的合理性、准确性无法得到保障。财务工作人员必须重新制定审计标准,从不同渠道入手搜集财务信息,规避账外账、私自转移资金、瞒报行政收费等潜在管理风险,要求申报支出项目人员提交内容完整的财务凭证文件,并对各部门经营收入、资产增值状况进行评估,杜绝可能存在的工资虚高、经费支出未经审批等问题,针对财务部门各级职工的审批权限进行精确划分,严格执行审计纪律,明确当前的审计重点,切实提升单位审计效率及质量,降低审计中暗藏的风险,以保证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着为社会大众提供公益性服务的职责,可起到维系社会环境稳定的特殊作用,新时代环境下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新型信息技术开始在多个行业获得应用,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部门每日会产生大量财务信息,现有财务审计制度存在较多漏洞,如费用申报与审批标准较为宽泛、部门经营收益审核频率较低、罚款票款混合等,收入未能定时定额上缴,罚款缺乏行政法律依据。以上现象容易导致事业单位资产流失或资金损耗。为解决此类问题,保证财务收支处于稳定平衡状态,管理人员应当主动优化财务审计制度,对专项资金使用状况进行持续监督,精确计算各部门行政收费与经营收益的规模、来源与成本,保证资金实际用途和预算计划一致,引导各级职工正确使用行政资源。财务收支审计的基本内容包括支出管理、行政收费管理、人员经费管理、资产交易管理等。通过开展高水平财务收支审计,可避免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因制度漏洞而流失,让各部门负责人了解往期实际收益大小,对收支状况进行监管与精确评测,及时发现曾经发生的职工私自挪用资金、侵占国有资产等不良现象,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得到优化改良,达成制度改革目标。潜在的财务风险与制度运作漏洞会因较为精确的财务收支审计而消失,单位各部门在经营涉及较多资金项目时会受到审计机构的约束与监督,各级职工会按照国家法律规范使用稀缺财务资源,进而保证管理制度的有序运作[1]。
为维系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作,国家财政机关向其下发了专项拨款,此类拨款多用于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职工工资等多个领域,相关审批核算流程较为复杂,容易在较长时间段内出现职工私自挪用资金、修改项目资金使用信息等问题,个别单位未能针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经常将其和单位经常性支出混合在一起核算,导致无法在账面上真实体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难度较高。因此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重点在于对专项资金保存、使用状况进行评估,核算不同时期内资金数额差异与支出使用量大小,通过深入分析财务数据,发现曾经出现的滥用资金问题,重新核查资金支出手续与财务凭证文件的真实性,要求申请支出使用专项资金的职工或部门按照规则提交申请文书,基于法定程序完成资源调配。一旦发生资金支出项目缺乏合理性、入库资金数额无端变化等问题时,必须对导致此类现象发生的实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基于预算计划对不同阶段资金使用状况进行对比,找出可能出现的预算编制错误,保证专款专用。受到财务收支审计活动影响的职工可严格遵守管理规则,基于上级指示与财务管理规范,正确调拨专项资金并将其用在正确方向[2]。
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独立审计机构应当定期对机关单位名下资产进行审核,评估各类不动产、动产的规模与经济价值,及时发现未经过审批私自购置资产或转卖国有资产等问题,基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资产进行系统性盘点并将其记录到审计报告中,审计人员可对资产交易中保留下的文书与财务账目进行校阅,分析事业单位现有的机械设备售卖、仪器租借、房屋产权转让等活动是否经过审批。高水平的财务收支审计活动可杜绝擅自集资投资、无限制利用国有资产等问题,保证资产交易信息及时入账并转交给机关负责人。行政事业单位持有大量实物资产,如地产、车辆、工程仪器等,此类资产的估价难度较高,经济价值处于持续变化状态,因资产折旧专卖与其他类型交易所产生的经济收入难以精确评估,因此审计人员应当精确评估实物资产规模,搜集相关交易内部信息,掌握各部门资产使用状况,严禁低价出售实物资产,在短时间内找出资产登记账目中的错漏与矛盾信息,对资产领用、资产经济价值评估、资产产权转让等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研究,掌握所有类型资产的价值变动情况与实际数量。
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重点在于精确评估事业单位不同阶段的经营性支出与行政支出,如人员费用、差旅费、设备采购费、劳务费等,评估三公经费的总额是否超过部门最大预算额,杜绝可能存在的向其他下属单位摊派三公经费的现象,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无计划出差、使用虚假票证报销违规资产交易等问题,对记录相关信息的台账与财务凭证文件进行核查,评估此类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人员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的费用消耗项目,因此审计人员应当基于该单位事业发展目标,对人员支出项目规模与具体资金使用状况进行核查,分析被审计单位对工资待遇政策、人员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找出往期私发补助、领取不合理报酬的问题。针对支出的财务审计工作应当以严格审查预算计划执行状况为基本路径,发现如职工伪造虚假开支、申报过大开支数额、挪用用于固定项目的支出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适当地控制开支规模,制定较为完善的财务开支审核标准,规定部分常见支出项目费用规模不得超过某一数额,一旦有项目支出超过限额,则可按照管理规则进行二次审核调查,找出导致超支的原因,降低会议费、招待费等支出费用的数额,督促各级职工正确使用稀缺财务资源[3]。
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重点包括针对收入或各项计划外经济收益的审计,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收入渠道包含上级补助、经营性收入、下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性收入等不同类型,而针对收入的财务审计核心内容涵盖法定收入账目核查、行政收入来源合法性审核、收入计量标准合理性评估等不同类型项目,其根本目标是杜绝不合理行政收费,精确核查收费项目的涉及范围、费用计量标准,发现可能出现的少计算收入或多报收入等不良现象,杜绝下属行政机关乱收费、摊派罚款等问题,以此保证各项经营性收入与经济收益的合法性、合规性。审计人员可针对技术设备出租项目中产生的收入进行核算,并检验原始财务账目是否被篡改,分析各大收入项目是否及时、足额地被上缴到指定账户。严肃机关单位内部财政纪律,加强对资金和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其实际使用效益与分配合理性,避免下属部门私自截留收入,保障事业单位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针对财务收入的检验包括收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报备与记录、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行业规范等,必须做到票款明晰,收入资金应当及时转入金库或银行账户中。此外,在日常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应当对各项收支的实际效益、前期投入成本等信息进行精确核对,消除账外账、私自转移资金等潜在违规操作风险,保证财务收入管理的有效性与可靠性。
个别行政事业单位未能及时组建专业化审计团队,制度改革进程较为缓慢,没有独立于财务部门的财务收支审计机构,仅能在有需求情况下临时调用会计部门职工参与专项审计活动。由于审计机构自身缺乏独立于其他行政部门的地位,其实际权限不足,难以获得各部门负责人的配合与支持,可用审计资源较少,信息获取渠道单一,审计活动的可靠性、规范性无法得到保障。在审计活动开展过程中,审计人员容易受到制度因素、环境因素影响,工作职责不明确,无法及时获得记录一线业务部门支出项目信息的财务凭证文件,资金支出票据与原始台账的查阅频率较低,审计内容不全面,审计工作容易受到人为干预,缺乏持续性与透明性,使得审计工作失去了监督作用。
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经营业务涉及多个领域,监管难度较高,经营项目执行周期较长,预算编制计划容易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市场环境、管理制度、人事变动等因素的影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下属机关在获取非财政拨款收入后,将税务奖励收入、前期坏账回收资金转由某一社会机构进行核算,未能针对事业单位对外租赁资产的价格进行集体协商,资产出租行为缺乏透明性,普遍存在以低于市场均价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并私自挪用租金的现象。个别单位职工使用未经审批的支出票据向所在部门申请报销高额费用与额外支出,将大额项目费用下沉到下属二级单位,以此规避上级机关的监督,以会议费、外聘人员雇佣费等特殊项目名义隐藏真实支出,间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因虚列支出、挪用挤占经费的问题较为严重,可用资金被大量浪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权限不足,无法对此类违规行为进行干涉。部分部门的负责人采取违规的临时改账、挂账措施,将行政服务费用计入部门经营收入中,导致收入审核的精确性下降,账目中申报的用于技术开发、设备采购的资金多用于日常办公。负责财务审计工作的职工不了解相关业务处理方式,难以对各部门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无法识别有价值的财务收支信息。
为保证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稳定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者应当赋予审计机构更多权力,使之根据需求调用各部门原始财务数据与收支凭证文件,并对具体经营业务的收费标准、预算支出金额进行评估。审计人员应当前往作为审计对象的下属机关,了解相关情况,前往开户行申请调用银行账户信息,了解各单位、部门使用预算外资金、上报非财政收入时的情况,明确审计工作要点与重点,突出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规范性与全面性。审计人员应基于所需原始材料与财务数据,从资金入手,检查经费使用状况与开支项目真实性。负责人应当优化机构核心职能,精确计算各部门日常开支与办公费用数额,对经费支出的途径、使用方式、最大数额做出规定,定期计量库存现金数量,基于国家颁行的《现金管理规定》检查财务、核对银行账户中的存款余额。审计人员可对已发现违规行为与制度漏洞进行研究,提出可行解决措施,保证账目信息和实际情况完全一致。通过优化审计机构基本职能,可推动财务资源配置格局的变化,可起到间接加强各部门之间联系的作用,降低审计成本,减少审计人员工作负担[4]。
管理人员必须基于实际情况,规范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执行方式、核心准则、审计标准,让审计工作获得制度层面的引导,对资产数据、财务信息进行系统性审核,避免出现内部财务信息泄露、职工私自修改收支账目数据的问题。必须简化审计工作实施流程与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职务犯罪与不按手续申报支出费用的违规行为,明确核心审计目标,对行政事业单位下属各部门工作状况、收支情况进行评估,让负责处理一线行政业务的职工参与到审计工作中。审计机构应当将内部核算与外部审计融为一体,保证审计工作的实效性,在做好内部控制、扩大审计监督范围的同时,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的经济行为,保证其使用专项资金方式、行政收入获取渠道的合规性。例如审计人员可针对有着不同来源的业务收入,编制收入预算,分析单位内部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私自转包资产、违规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及时清理陈旧资产申报信息,统计资产交易凭证中的数据[5]。
审计人员可建立负面清单,记录部分部门长期存在的擅自使用经营收入的不良现象,要求各部门每隔一到两周向审计机构申报一次收支状况,督促业务部门对收入申报迟缓、费用项目报销规模较大等问题进行整改,如无限制使用公车费用、基于虚假委托回笼资金等问题,细化公用经费评估标准,将通信费、差旅费等难以计量的费用合并到同一类项中,限制其最大数额,超过固定数额则由职工自理。还可重新规定各级职工所拥有的收支项目审批权限,建立完善财务问责机制,避免出现职工私自挪用行政收入、隐匿大额资金收入等不良现象,保证不存在少计量或多算收入的问题,及时发现部分部门违规调用收入的违规行为。
为有效利用专项财政资金,提升财务工作合法性与合理性,财务人员应当主动扩大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涉及范围,对预算编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核,把握不同时期下发各部门的拨款在经营过程中的具体用途、调拨渠道,并对部分经常出现的公用费用项目进行调查与追踪审计,基于市场环境推出较为合理的审计标准,制定可调整的费用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