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素静,吴振超,马 威
(1.河北体育学院 武术系,河北 石家庄 050041;2.河北地质大学 体育教学部,河北石家庄 050031)
胡潇教授的《文化现象学》成书于1991 年,其立论点“也不是黑格尔、胡塞尔式的精神学说体系”,他全书的框架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理论起点,以实践为基础,从意识与文化的发生机制、生态机制、社会机制、心理机制、认识机制,以及社会诸意识形式的各自内部机制去探讨问题,又借助于文化学、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等领域的某些方法和材料,贯穿首尾,即“实实在在地,‘现象’就是与‘本质’相对的另一方,是文化的种种状貌,种种形态”[1]1。避开如单一视角的现象描述或社会反推、价值认定、结构分析、行为取义等手法,将“文化作为一个结构、机制及其现象都是很复杂的事物”,从不同的侧面进行观察和研究,力求文化的本质方法、透视文化与人类的原生关系、了解文化与意识的诸种交织、说明文化的自然印记与社会结构、探究文化的无意识之谜及其与意识的内在关联等,全面地观察和揭示文化这样一种复杂事物的现象和问题[1]48-54。傅治平评价胡潇《文化现象学》:“是对文化从外及里的全景观式扫描,作者自辟蹊径,从文化的发生机制、生态机制、社会机制、心理机制以及社会诸意识形态的各自内部机制,去探讨文化现象,发现文化的规律。……著作充满科学的理性,注重了对“文化”的哲学思考,……其学术价值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文化学领域熠烟生辉”[2]79-80。
武术被誉为中华文化的瑰宝,常见以“历史悠久、博大精深、渊源流长”来形容其文化的历史性、思想性和传统性,是其母体文化“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瑰宝”二字的形容,足以体现一个国家、民族对它实践的依赖与精神的信仰,五千年屹立于世界的东方,证明其传统的优秀。然而,今天与传统的优秀文化符号所对接的现实世界却令人沮丧,一系列负面的武术事件所引起的社会反应将武术推向了前所未有的危境。如果说奥运会的失利究责于东西方文化冲突的表现,那么,从徐晓东VS 传统武术、闫芳太极、“大师”马保国等事件的频发,彻底将传统武术引入社会大众的失望、质疑和否定中,所造成的文化与承载主体间的冲突,影响了整个武术行业,和社会的失信危机,关联着传统武术文化瑰宝的传承发展与文化延续,如此困境,国家管理部门也实施了“生硬”的行政干预来“围堵”类似事件的再发生,欲挽救武术之困[3]18-25。真的能挽回和破解吗?国内的媒体和学者等予以了关注,其结果都落脚于“物化论”的现象描述或社会反推,即空间界限下的武术“技术”怎么了?为什么?怎么办?用当代“人”的经验认识解读武术现象的历史变迁,其视角是单一的。武术文化是中华文化孕育的子文化,其内容如母文化一样及其复杂和庞大,并非单一的某一视角就能参透和解释,介于此,本文将武术文化视为母文化一样的复杂整体,应用胡潇《文化现象学》的理论框架,从哲学视角,以人为本,并借助多领域方法与材料,从宏观到中观再到微观,探究其时空关系中“人造文化”的本质,“文化化人”的事实,及“人创新文化、再造文化”中的关系中辩证:“人、社会、文化、历史,包括人的意识与精神等”,揭示人与传统武术文化存在的本质,及其本质属性关联下发生的一系列实在的“文化现象”,力争能说清楚造成今天武术文化困境的因果联系。
“武术是一种身体活动和一个独特的人体文化符号”[4]1,究其起源,《中国武术史》将武术的萌生联系于原始人群的生存斗争中,其最根本特征是技击性[5]1-3。其中关键词的事物化表现为:人的生存、斗争、技击,从以人为核心的内在关系中继续追问,人为什么而生存?又为什么而斗争?为什么要技击?技击又是什么?以此问题逻辑,按照胡潇《文化现象学》“文化本质探幽”章节中,从表述文化的定义:“文化是人积极展开的生命活动及其方式和成果的类化物”,“从文化的本质属性去定义文化。人积极的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借以维持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活动”,即生命活动,综上,人类维持生命活动的生存生产是武术出现的根本原因,而如何维持人的生命活动正是创造武术的过程和方式,正如马克思所说:“生命的生产——无论是自己的生命生产或他人生命的生产——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1]15。可以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武术“技术”形成物态的条件,人与社会的关系就是武术“文化”形成意识条件。
人与自然的关系体现于物态文化层,人类为满足自身基本生存需求为目标的生产活动,是文化创造的基础[6]5。在对武术“为何斗争?”的追问下,似乎从上看到解答,即人在以生存需求为目标的活动中建立起“武术”最本质的功能“斗争”,而这种“斗争”方式体现在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中对“工具”的使用技术手段。首先,人类在自己的生成历史中,最初的人化活动,是对自己机体“肉体”本能的了解和认识,人类学家认为,人的动物属性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以自己身体为“生产”工具的,如口的咀嚼、手臂的抓拿、下肢的奔跑等,在应对生存环境和自然的适应,完成了对自己身体功能的开发,并形成适应自然环境的“技术”[1]60。从武术“斗争”内容看,以身体为工具,与生存环境的自然物种进行“斗争”活动的经验“技术”,即是蒙昧武术的雏形,也是武术文化的本质。其次,随着人对自然知识和劳动经验的掌握,对物质的了解,开始进行工具的发明和创造,使用工具弥补人身机体生理功能的局限,将生理功能与思维进行物理与思想的延伸,即在人身机体=工具的系统中建立起人+物的活动体系;同时,以武术“斗争”活动理解,身体的延伸工具就是武术生产活动中“兵器”的开端。由此,从人类维持生命活动的自然关系中确立武术的本质源于“人以自身机体为工具及使用方法”进行“斗争”生命活动的“技术”,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武术文化“特质综合体”[7]47-67。
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社会实践的产物[1]141,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所获得的能力和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8]98。社会是以一定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的有机体[8]254。马克思说:“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的关系,才会有生产”[1]16。社会实践的生产中武术的生产力是不容忽视的,社会的进步离不开人类的“斗争”,武术的技击技术是服务“斗争”形式的生产活动的有效方式。在中华民族开创史上,黄帝、炎帝与蚩尤的“涿鹿”之战,通过“斗争”将华夏三族统一,推进了华夏民族的形成,对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9]4-5。首先,从社会生产的关系链条内看,人与人的斗争,族群与族群的斗争,国家与国家的斗争等,都是建立在“以人的机体为工具的技术活动”基础上,满足社会人类的斗争需要,再随着社会生产对象的不断调整和扩大,武术的技术也在智慧化的创造着相应的生产技术,包括对物质工具的发明和应用,及其使用“技术”,慢慢地社会化辐射繁衍,形成武术文化。其次,通过社会“斗争”生产的结果看,人类通过武术的技术进行“斗争”的方式,最终获得所需要的物质财富,例如:人生存的食物和生活空间,群族生活需要的富饶土地,国家间战争所赢得疆域面积等,都是通过武术的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同时,人类在这样斗争生产中,通过实践经验,不断的总结、思进和创新,将武术“技术”进行丰富,增强武术的功能,扩大应用范围,意识化地繁衍出各类的武术形态,辟如军事武术、皇家武术、民间武术等,人与社会的武术活动最终智慧的转化成为社会的精神财富,而人们的实践传承也意识化的形成武术文化,像“文功武治、文韬武略、文安天下,武定乾坤”,以及功能性“保家卫国”的文化意识在中华民族很长的历史时期中成为人们所信仰和追崇的人生伟业,催生着人们对各类武术技术的发明和创造。
人在积极开展自己的生命活动,其生命活动的追求,无论是改造客观世界还是主观世界,“改造”的目的都是为了完成人类自身的生存目标。将生命活动的视角焦距在人的个体“机体”上,是人的生物机体运动产生了生产活动所需要的能量,从而完成生产活动,而人的机体是有生物生命的,具有疲劳、损伤、生病、死亡等生物学特征,也就是说,人在生命活动中会造成对自身生命的损耗。在这个意识过程中,以人“武术”的斗争行为为例,无论是客观的社会活动“斗争”、自然活动“斗争”,或者是主观“人”的群体斗争、个体斗争等,任何一场斗争事件的组成都离不开人个体生命的技术活动——武术的技术,武术技术的斗争方式体现在双方人与人、或人使用工具互相冲突的对抗,以一方力求战胜另一方,通过身体“技击术”来完成的对抗,对抗的结果总会造成人员的伤亡或者死亡,因此,在面对伤亡和认识死亡的情感状态下,人们就需要针对性的进行对应,即治疗伤亡、防止死亡、增强机体等进行对策性的技术发明,并以此为中心,又衍生出了围绕着服务人的机体生命的医疗保护与健康技术。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是针对人与人的身体“斗争”特点,武术损伤的“医学”技术出现,成为古代军事战争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0]5-12。例如,《三国志·蜀志·关羽传》记载:“矢镞有毒,毒入于骨,当破臂作创,刮骨去毒,然后此患乃除耳”,讲述医者为关羽“刮骨疗毒”的故事,表现了中华民族的先人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掌握了针对战争特征所导致刀剑外伤的治疗技术[11]。其次,是针对身体预防锻炼的“固身”康健技术;即导引养生术。例如,始于黄帝的经络学说,《黄帝内经》记载:“夫十二经脉者,人之所以生,兵之所以成,人之所以治,病之所以起,学之所始,工之所止也;粗之所易,上之所难也”[4]12,即是对人体经络系统与血气运行关系的认识,从而奠定了中国传统医学与养生术的文化根基,随之衍生出与武术相关的各类理论学派的导引术、养生术以及强身理念,以此来维系和保护自我生命的健康、强壮和延伸。
“文化生态,顾名思义,是文化适应其生存环境而产生的不同形貌,它反映着文化发育的地理背景给予文化的作用和制约,……文化是通过人类活动,在其长期栖息、繁育、劳作的大地上生长和发展起来的。文化与人类整个历史运动一样,是‘自然的历史’,必然受到它赖以生存的地理环境”[1]92。在中华大地上,“从远古石器时代开始,中华民族的意志和卓越的智慧,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时也创造了人类历史上不可磨灭的、具有永恒魅力的美。”[12]3《传统武术史》序言(阮纪正)中写到:“武术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和文化活动,必定具有中国社会的“系统性质”。他受整个中国环境生态和社会历史的制约和作用,深刻地反应了中国社会历史运行的显著特点”[4]3。由此可见,武术的诞生、繁衍、传承都离不开中华大地与其母体文化的繁育,离不开人们适应这片沃土而进行的生产劳作,以及生产劳作实践所创造出的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可以说,武术的“活”就存在于这种生产劳作的过程中,随着中华文化的延续而生生不息。美国人类学家斯图尔德认为在文化和坏境的交互作用中,人类适应不同的生态环境,文化也将显现出不同的生态现象,形成不同的文化群落及群落的不同结构、分布、发育、变迁等情况[1]92。因此,研究武术文化生态,就不得不从它载体“人”所处的文化环境开始,对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中所蕴含的武术形态进行透视。
以马克思唯物主义观,从文化生态学视角看,武术文化的生产活动是建立在中华民族的传统社会环境下,人与自然“物质交换”的生产活动、人与社会的经济活动、社会与社会的冲突活动等以人为生产主体的物化现象,相互复杂交错。中华民族的沃土上自古以来就以农耕文化为主,兼顾游牧文化和渔业文化相互交融的经济生产形态,不断演进[1]94。武术文化的行为活动也是围绕着人们以农耕、游牧、渔业等生产内容进行的,包括获得这样生产活动的土地资源等,通过人们进行武术技术活动,持枪扬鞭、金戈铁马,维系人们赖以生存的这片土地。首先是“物质交换”的生产活动;从人类活动的技术层面,主要体现在人的体力与智力的延伸,概括起来包括生产的技术以及其生产工具,即人与动物的搏杀技术、人与人的格斗技术、人使用工具进行争斗与战争的技术等,用现在的语言名称来解释,指的就是对各种拳脚、武器技术的应用,例如各类拳术:长拳、南拳、太极拳等,以及各种兵器的技术:刀术、剑术、棍术等在实践生活中的应用,并通过这样的技术劳动获得物质材料的生产过程,是武术文化特质的中心。其次,围绕着“生产技术”中心人对所使用物质工具的生产与创造,即武术生产活动中的使用的各种兵器,如刀、剑、箭、矛、戈、斧、钺、钩、叉等,体现在人们对武术武器的发明、制造和使用,反映人们在现实实践活动中所面对具体事物的反作用。第三,是从社会活动中根据武术技术的“功能”所参与的经济活动,以人最终获得物质回报的服务性生产活动;例如,对人或事物所进行安全保护的行为,以及社会与社会间战争冲突中的对抗行为等,最终以获得物质回报或疆域回报等的行为。总之,从哲学逻辑的关系看,人为物的第一主体,通过身体工具的技术行为进行一系列的生产活动,在这一特质中心的基础上,延伸出物质工具及其使用技术,并进一步进行了“物质生产”,而且一开始就具有社会性,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生产活动,在社会关系中通过“人+技术”的劳动获得自然物质的回报,并衍生出各类社会武术劳动的形式。
社会制度的文化直接反映的对象是阶级之间、民族之间、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以及处理这些政治关系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规范[1]39。中国的传统社会是建立于以农耕文化主导的封建社会制度,实施君主专治的中央集权制,以及在社会基层和国家建筑顶端的宗法制,由封建政权、官僚机构、民间宗族、农民等组成社会运行体系[13]152-154。自夏朝建立以来,文事武备便成为国家安全与发展的两大管理系统,文事是指文治和教化等范畴,而武备是指军事和武装等范畴[14]9。西汉刘向在《说苑·指武》中:“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光,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13]3。显然已说明,在中国传统社会制度中,与文治教化并行的“武力”是作为一种社会稳定,控制和教化百姓的一种治国手段和方式,保障着国泰民安,以及社会正常稳定的经济生产活动;另外,针对“武力教化、武备对外”的社会功能,在社会管理体系中设置了专门的机构和阶层;自秦汉时期就已经建立;如武官、将军、兵卒等的等级制度。同时,因军事、战争、武装等对“武术”人才的需要而建立的选才制度;历史上,自唐代长安二年(公元702 年)起创立武举,专门为国家选拔和培养“膂力骁壮、才堪将略”的军事武术人才,直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 年),延续了1200 年[14]11;也正因为制度文化的建立,才促进了中华武术文化的繁荣发展,激励出一代代英雄才略的军事武术家涌现辈出,“保家卫国”的社会功能,保障着人民的物质家园与安居乐业,成为历史上重要的武术文化符号。总之,社会制度促进了武术文化的社会规范,形成了制度化的武术文化,保障了传统社会的国家与民族的安全及和谐的经济生产活动,并推进了中华民族文化的不断演进和传承,也让武术文化得以更好的传承与发展。
“精神生活是人类积极展开自身生命活动的本质之一,也是人类独有的生活。它是人类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创造、建设和发展自己的内部世界的活动。是各种文化心理、文化知识、文化经验赖以生产、交流、获取与发展的活动;因而也是把人的各种文化行为方式,包括把人类生活的各种技能、习俗、规范、制度从精神方面创造出来的活动,进而也是为人类生活的文化坏境、文化用器、文化财富的生产和保持造就精神条件的活动。他们包括反映和掌握人类一切活动及其环境、对象以及人本身的各种认知活动,包括将这些认识活动的成果加以整理、加工、推广的活动,包括各类自然知识、社会认知、人文知识的生产、传播、交流和发展的活动,包括从真、善、美、圣的方面将人的主观世界从哲学、科学、道德、艺术、宗教等文化领域不断再生产出来的活动”[1]44-46。综上理论而言,武术是人类在实践生产活动中创造的一项技术,在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的作用下,成为人类生产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社会生活工具。如人类满足自己内部世界活动的精神生活需求下,必然要形成它连接人类精神世界的独特文化形态,它源于人类的实践生活,在精神层面的整理、加工和创造,不断的再生产,必将是高于实践生活而形成的便于推广、传播和发展的活动形态,来反映武术文化在人类社会实践发展过程中的文化经验和应用价值。纵观历史,也不难发现这种特殊形态的存在,上至君主、国家和民族,下到民间普通百姓的娱乐生活,“精神化”的武术形式固然已存,并流传至今;如周代有“六代舞”,相传是黄帝、唐、虞、夏、商、周六个时代的传统乐舞,又称六乐,其中有武舞两种:《大濩》和《大武》,大濩表现了商朝灭夏朝的业绩,大武是反映周武王灭殷纣王的历史伟绩,歌颂周武王的显赫功勋;《诗经·武》中记载:“周公向武王之功,为大武之乐”,表明这个武舞是周公时代所创编的,舞蹈中有“夹振之而四伐”,孔子在《礼记·乐记》中有注解四伐为“一击、一刺为一伐也”,表明在“舞”中有许多用戈矛刺击的动作[2]22。其次还有,作为战前夕对战斗中需要的刺击动作和战法等的一种“演习(演练)”,是最早的武舞,也叫战舞,这种“演习”形式在后来的发展中又应用于祭祀庆典、权贵娱乐、民间杂耍,以及戏剧中的武元素;《魏书·乐志》记载了“五兵角抵”,其中“角抵”是指两人或多人的徒手搏斗,也包含了多种武艺和杂耍内容,又称之为“百戏”,这说明在魏晋时期,就存在服务于精神层面的武术行为,之后宋、元、明、清等历代的社会传承中,艺术化的武术形式在人们精神的内向转化对传承与发展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使中华民族的“传统武术观”根植于了民族和人民的血液和基因中[2]114-123,[4]14-18。
武术是传统文化,从“传统文化”的视角界说,武术是中国五千年历史进程中,在以“人”为中心的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文化形态。“希尔斯曾指出:传统是一个社会的文化遗产……它使代与代之间、一个历史阶段与另一个历史阶段之间保持了某种连续性和同一性,构成了一个社会创造和再创造自己的文化密码,并且给人类生存带来了秩序和意义。所以说,今天的人们生活在‘过去的掌心中’。传统的特点在于其延续性、绵延性,是过去创造的并延续至今的东西。传统的延续不是无条件的,他一开始就把自己的根牢牢地扎在一定的形式、材料、手段与工具之中。没有的相应的形式、材料、手段与工具的支撑与维系,传统就会消散的无踪无迹”[15]64。显然,武术文化在今天的时空中并没有消失无影无踪,但确实也存在着生存的困境,通过对其“生”的本质和“活”的生态的追溯和透析,也就容易看清今天武术文化现实存在的问题。
武术是在传统社会生成并发展的产物,是建立在以人的身体劳动为基础的生产活动,归根结底是以“人”为主体的生产方式。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跨越,工业文明彻底改变了人类的生产方式,机械化、工业化、信息化、智能化替代了人们纯“手工”传统生产方式,科技产品的迭代更新,使人们获得生产力的不断超越,现代的文明,也改变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己的关系,改变了人们对传统文化的依赖和认识。首先,具有“斗争”功能的传统武术,由人体“技术”转化为机械工具的“技术”,从国家安全(军事)与社会治理(行政)而言,今天的国家在军事、战争、武装等不再依靠传统“冷兵器”式的技术方式进行工作,高科技、智能化的现代武器装备替代了传统的“生产”方式,国家军事、警卫安保等具有实际“生产”功能领域的应用,将传统“武术技术”及其“物质工具”所淘汰,与之带来的是对“现代科技装备”的应用,并在应用环节衍生出系列的“新”技术,或许现代军队也传承了部分的传统身体技术,但是现实却已社会相隔离。所以,传统的武术技术没有了在国家和社会层面的实践应用和推广,其生存与发展的原生动能就被打破,所谓的传统武术也就被迫“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经历了从封建社会向现在社会主义社会跨越的一段“斗争”历史,过程中,武术在“乱世”被赋予“国术”的精神依托,却依然没有抵御住“工业文明”对其真实的“打击”,迫使武术脱离适宜生存的土壤,走向适应多元文化并进的现代。1949 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进入社会主义时期,国家和平稳定与制度的改变,促进了体育事业的发展,这个时期,为响应毛泽东提出的“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武术被列为体育运动项目,成为诸多体育项目中唯一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以强身健体、表演观摩、体育竞赛作为了武术的大体发展方向,国家体育总局(原国家体委)负责管理,下设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武术协会,负责管理和组织武术项目在全国的开展,包括武术比赛、武术的社会普及和推广、武术技术评定等[16]60-62。但是,需要解释的是,武术的体育化是它向体育领域融入的一种文化适应现象,是现代“再生产”的转化,是脱离武术本质“斗争”性质的。另一方面,作为传统文化的武术,2006 年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省、市、县”共4 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并颁布了国家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少林功夫、武当武术、回族重刀武术、沧州武术、太极拳、邢台梅花拳、沙河藤牌阵等武术项目被列其中,由文化和旅游部下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负责具体工作[17];可见,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二字,足以证实传统武术脱离社会生产实践的生存危机。总之,无论是体育项目的武术,还是非物质文化的武术,都已经脱离了其因“斗争”而“生产生活”的技术本质,科技、法律、经济等现代文化束缚了武术传统意义上的生存空间,严格意义上讲,脱离实践生产关系的存在只是将传统武术“艺术化”形式的一种延续。
文化是精神财富的总和,是在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基础上发生和发展的精神文化[18]34。所以,从实践生活中总会衍生出相应的精神文化形态,亘古不变。3000 多年以前,武术就衍生出“六代舞”的艺术形式,以及后来的军事、宫廷、民间等的各种武术形式,代表着武术文化内容中精湛的技术、英雄的人物、善战多谋的智慧,实践生活的应用和艺术生活的演绎,支撑着传统武术文化沿传至今,成为中国的民族精神和信仰,正是精神层面的艺术作用下,武术文化才得以博大精深和源远流长。“艺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武术艺术形式在文化、信息传递虽然将传统文化延续至今,但是,由于现代科技艺术的发展,武术也在传统文化与现实之间进行了剥离,现代形式的艺术创作,通过电影、电视、艺术舞台等媒介平台将“超越”传统武术文化实在的艺术形象传递给社会大众,树立了武术在人们精神内在世界的文化观念,并得以普及,现实生活中精神层面的武术的形象已经“神话”,成为人们内心世界理想的武术,化成一种社会观念,扎根于人们对武术认识的观念世界。然而,与理想对应的现实生活中,与观念世界的武术形象形成强烈的反差,武术的实践却悄然声息的随着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的蜕变进入“变”的文化再生产阶段,已经脱离了“斗争”本质的武术,在现实的物质世界里表现为“上层建筑”的体育运动和得以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现在时代空间里武术文化存在的实在,武术内容从服务于生产劳动的生产技术,演变成为了艺术化呈现的过程性技术,例如电视里的武术节目、体育赛场上的武术比赛等,都是现实存在的,这些“艺术”形式的发展,彻底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技术性质,也并非是人们意识观念中理想的武术技术;今天的武术,其技术发展的目标在于要具备体育属性的发展方向,服务于人民的体质健康、体育教育、体育娱乐、体育竞赛等;历史“遗留”非物质文化的发展注重于传统文化的“记忆”方式,而这种记忆方式通过形成“画面感”的艺术,留住了传统武术部分的技术历史和事件历史。精神层面的意识观念与现实世界的实践活动形成强烈的反差和错位,一旦人们意识上觉醒,开始追寻传统武术意识世界里的理想时,就会对现实实践中的武术产生质疑、冲突、怀疑和失望,甚至对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承带来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