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烨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16)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解局秘钥。《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指出,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1]。对于宗教的“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保持不变,变的是教义教规中国化的阐释和中国特色的宗教思想体系的建设。一般认为,宗教中国化的基本内容就是宗教要解决“对中国政治的认同、对中国社会的适应以及对中国文化的表达问题”[2]。宗教中国化本质是外来宗教要在中国得到传播与发展,必须与中国政治、文化和社会相适应,必须在自身的教理、教义、仪式、行为方式等方面进行相应改造,在宗教自身中吸纳中国元素,转化为“中国的宗教”。[3]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从国家角度看,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就是要增加宗教中对于国家安全、宗教和睦、社会进步等对国家的根本利益有利的因素,减少不利因素;从宗教角度看,目的是要建立中国宗教的主体性,凸显中国宗教的本土性、人文性、时代性。宗教要顺应社会,服务社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宗教中国化的内涵、找准宗教中国化的现实定位。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可以从空间上的本土化、时间上的当代化、实践上的相适应这三重维度来理解,这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
宗教本土化是指宗教在传播发展的过程中,从一个地区传播到另一个地区时呈现出的某些改变和带有地域性的特征。[4]宗教的本土化,是世界各宗教发展的一般性规律。无论是从历史的维度还是从现实的层面来看,宗教的发展演变历史说明,宗教一直服从于社会的演进规律,积极适应社会要求,推进本土化进程,不断地进行自我革新,与各种社会形态和谐相处,最终走到了今天。佛教从两汉时期传入中国到隋唐形成中国佛教宗派,经历了五六百年的时间;伊斯兰教从唐朝传入中国到明清时期“以儒诠经”,经历了七八百年的时间。这些外来宗教经历了长期主动的本土化,与中国传统的优秀文化相交融并得到发展,并沉淀为中华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总体逐步相适应。我国历史上之所以很少出现宗教之间的大规模冲突,与中国文化提倡和谐包容、强调教权要服从政权有关,也与政府积极推进宗教中国化、尽力消解宗教的负面影响有关。[5]
“中国”在当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这里的“中国”不仅仅是一个地域概念,更多地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国家的有形的、丰富的整体观念,包含了国体政体、意识形态、经济制度、文化经验、伦理道德等组成部分。当下的宗教中国化,主要是指我国的宗教信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和状态,以当代国人的方式,实践某种宗教信仰的努力、过程和结果。当然包括对宗教进行适应性转化的努力、过程和结果。[6]“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就是宗教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包括道教在内的任何传统宗教,都有现代化、当代化和适应当今社会的需要。中国的宗教信众,应该按照中国社会的特点和实际,对宗教的经典、制度、组织、礼仪、建筑作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自我调整,以中国人的方式,来实践自己的宗教信仰。社会在不断发展变化,宗教也必须与时俱进,不断调整适应。宗教中国化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只有与时俱进不断赋予自己新的能力,才能真正在中国扎根和发展。简而言之,宗教中国化就是宗教在中国随着时代发展不断赋予自己新的时代特色、时代内涵和时代价值。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特殊复杂性以及社会作用两重性等特点,宗教是一种积极性和消极性共生共存的社会现象,既可以成为增进社会和谐的力量,又可能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的诱因。从国家总体安全观考量,各种宗教要充分认识中国历史上就是“政主教从”多元通和的政教关系和“国强教立”的宗教国情,应当自觉防范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警惕国外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几大外来宗教进入中国都有很长的历史,或早或晚、或深或浅都在寻求中国化,都有可称道的成就,已经不同程度地与历史上的中国相适应了。立足新阶段、面对国内外复杂因素,我们更需深入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充分运用好上述宗教工作实践的新经验,在具体实践上,进一步引导宗教与变化发展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相适应。
宗教的发展进程受一定的规律作用,宗教要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这些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本理论中得到了系统的阐释和科学的解答。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是对宗教发展规律的尊重和运用,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新发展。坚持中国化方向,关键在“导”。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7]。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仅是一个要从战略层面长远出发的理论和实践课题,而且更是一个持续解决问题的历史进程,需要完成很多的任务,需要化解很多的困境,学术界、政界、宗教界应当共同努力,围绕这一目标共同奋斗。
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抓手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的方向。我国宗教关系用“五教同光”“五大宗教在一起谈笑风生”来彰显其和谐特性,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多元共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反映了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由、平等、法治与民主等观念,又与中华文化中的诚信、敬业、爱国、友爱等价值观念高度一致,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输入了丰富的精神与道德滋养,用其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必然选择和必经之路。
“要清醒地认识到,宗教的生存和发展,是以大量群众信奉为前提的。信教群众不仅是宗教中国化的载体,更是宗教中国化的主体”[8]。深入推进宗教中国化,必须正视和尊重群众的信仰需求,真正把宗教工作作为群众工作来抓,要从坚持把思想信仰与政治立场分开上入手,切实维护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外,也要不断深入挖掘教规教义中契合时代、社会与民族发展的内容,按照中国社会发展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培育的要求来阐述教规教义,充分认识中国宗教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的重要性,必须警惕宗教渗透的危险,警惕带有政治意图的宗教诉求,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历史地看,宗教同所在社会相适应是宗教生存发展的趋势和规律。无论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要不断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充实时代内涵”[9]。从历史来看,中国五大宗教中只有道教是本土性的宗教,而余下的都是国外传入的。这些外来宗教来到中国后,持续开展了中国化和本土化的进程,以求得生存和壮大,适应中国社会发展的脚步,不断寻找和所在社会要求相符合的方法,并发展了适应中国社会的宗教理论。从这一点来看,宗教中国化并非推倒重来或“另起炉灶”,而是提倡不断挖掘和利用好宗教中国化的长期传统优势,引导信众自觉把宗教教义中倡导和平、爱国爱教、团结友善的理念融汇到日常生活当中,正信正行。我国宗教改变自己,适应社会,进行中国化和本土化的成功范例有“绝地天通”“制礼作乐”“百家争鸣”“以儒诠回”以及新中国成立后,基督教天主教开展了“三自”爱国运动、五大宗教团体开展的反帝反封建爱国运动等。改革开放后,各宗教持续推进组织、制度、人才、思想、教风、慈善等方面的工作,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收获良多。牢牢围绕宗教中国化的基本方向就是对这些历史经验的正确把握。另一方面,在历史上,宗教曾在中西文明交流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明朝万历年间徐光启与天主教士利玛窦的交往,为西方科学知识的传入搭建了桥梁。近代以来,尽管基督教一度成为西方列强侵略和对外殖民扩张的工具,但其客观上也起到了传播先进西学思想和技术的作用。目前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对外交流与对话也成为繁荣中华文化的必由之路。在此背景下,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中西文化交流领域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文明沟通对话的纽带和桥梁,对于拓展全球文化对话的途径,促进中西文明的交流,有着深远的意义。
从现实来看,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制造混乱、违法犯罪,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等是宗教工作面临的长期挑战,既严峻又艰巨。
首先,宗教领域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如佛道教领域商业化、世俗化程度过高,经济唱戏是佛道教“商业唱戏”的实质,利益助推下部分宗教场所成为敛财工具;达赖集团借用藏传佛教外衣,宗教极端势力利用伊斯兰教,进行分裂活动,危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天主教派地下势力依然存在,实施违法传教行为;基督教出现“私设聚会点”的问题;互联网宗教活动难以有效规范,以及非法宗教组织等严重威胁国家安全。此外,由于精神文化生活比较贫乏、单调,在比较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成为滋生邪教和境外宗教渗透的土壤。
其次,信教群众的不断增长,宗教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指出,当前“越来越多的人把宗教信仰当作精神上的追求和寄托,宗教对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影响越来越深”。宗教关乎人的精神和信仰追求。现代化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世俗化,在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的同时,现代化也在消解着传统的道德伦理与人际纽带,从而导致精神虚无、心灵焦虑等典型的“现代病”。宗教中的许多积极的因素,对于绵续传统、敦化民情、教化人心,有着重要的作用,是促进社会有机联结的重要精神纽带。当下中国正处在一个社会急剧变化、各类矛盾频发的转型期,社会治理的难度不断加大。充分把握和调动宗教的积极因素,发挥其在安顿人心、建构社会伦理方面的作用,是促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第三,面对我国社会转型期,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下,人们的思想文化越来越多元、人际关系越来越功利、社会矛盾越来越复杂,造成一部分人内心焦虑和迷惘,为了寻求安慰和寄托,开始信仰宗教,而放弃了科学无神论的信仰,特别是一些党员,背离了入党誓言、理想,丧失宗旨观念,违背党纪党规,试图在宗教中找到信仰支撑,这与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这一明确要求相背离。利用职务之便,以“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为手段,推动了宗教的非正常发展。境外宗教渗透利用政府部门管理疏忽,甚至放任自流的工作实际,不断危害着我国国家安全。
应对宗教领域的这些风险和挑战,一方面,在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础上,创新宗教工作方式方法,在“导”和“管”上动脑筋、下苦功、发好力。另一方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优秀文化浸润,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不同宗教的信众都能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添砖加瓦。在思想信仰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以坚持一致的政治和经济上的根本利益为前提,求同存异,使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也能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者和践行者、成为中华文化的忠诚捍卫者和传承者,成为应对挑战的“钢铁长城”;使之凝聚到建设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
从统一战线的角度来讲,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就是不断提升宗教中国化的质量,是通过尊重信仰、积极引导、给予支持,在对立中努力去寻求统一性,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团结力量,凝聚共识,凸显宗教中国化的人本性。宗教中国化不是要化掉宗教,而是化解矛盾问题,解决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化解不符合国家利益的不利因素,解决经典教义不相适应的问题;化解消极性,解决如何服务社会、利益苍生的问题。
提出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要求,是针对宗教领域出现的“逆本土化”“去中国化”“商业化”以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断加剧等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来的。宗教工作表现出范围广、任务重的特点,宗教工作应围绕宗教领域的客观实际出发。面对宗教领域存在的一系列宗教政治化问题、商业化问题、宗教过热问题、宗教教风问题、极端化问题等,都需要进一步引导宗教中国化。宗教界应充分认识宗教中国化的必要性和“去中国化”“逆本土化”的危害性,克服因思想保守而产生的对中国化的误解和抵触情绪,防止被境外宗教原教旨主义所误导,使宗教中国化成为广大宗教界人士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为。
引导各宗教加强身份认同,也就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指出的“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这一要求是最基本的身份认同。我国的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只有以中国为自己所属所忠的祖国,以中华民族为自己所属所爱的民族,以中华文化为自己所属所忠的文化,以中国共产党为坚强领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根本道路,方才可以树立维护国家安全、宗教和谐以及服务社会的意识前提与感情前提。如果缺乏这“五种认同”,便不会形成一丝对国家、社会、民族、人民利益至上的责任感。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导宗教界对现有的宗教经典译本进行全面评估,针对不符合国家利益的内容,该注释的注释、该修正的修正、该重译的重译。
宗教信仰是一把双刃剑,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就宗教的积极面而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能够在多个方面发挥其积极作用,贡献其积极力量;就其消极面而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打击三股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李克强总理在2020年两会期间谈到宗教工作时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宗教中国化的一个重要指向也在于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化解或者是抑制宗教的消极性,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而且中国宗教素有服务社会的传统,中国各宗教都主张现世与来世的统一,更注重现世的努力,造福社会。
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党和政府是主导,宗教界是主体。各级党委政府应准确把握我国宗教中国化的“脉搏”,确保宗教中国化沿着正确的方向行稳致远;而宗教界则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增强使命感和主动性,积极作为,不断拓展宗教中国化的深度和广度。
宗教组织通常会在某一固定场所举行仪式活动,宗教活动场所从外在上体现了宗教组织存在。在传播的过程中,宗教也会把体现一定风格的建筑带到其他地方,并实现和当地建筑风格的有机匹配,这是衡量宗教本地化的重要判断标准之一。事实上,中国的每个地方大都形成了代表了这个地方的历史文化、具有当地地方性特色的建筑风格,比如南方北方的建筑风格就明显不同。而外来宗教在建筑风格上实现与当地建筑特色的融合,可以增强当地群众对宗教的理解和接受程度。比如,伊斯兰教传播至中国时,就融合了清真寺和中国园林建筑的建筑理念,修建了许多具有中式建筑风格的清真寺,就是阿拉伯元素融入中华文化的典型代表;天主教的教堂中则融入了中国传统的“天圆地方”的建筑理念。
宗教总是要经由某些活动仪式、仪轨才能向信众传递教理教义,这些活动如果能和当地的风俗习惯相融合,就可以推进其在当地传播,反之则不然。各地在婚丧嫁娶、传统节庆等习俗上具有一些差异,在礼仪程序、着装、语言文字等方面具有特定的要求,因此宗教会试图与这些当地的习俗活动相融合。比如,产生于印度的佛教在传播到中国后,就一直十分注重基于中国的风俗习惯来推进本土化的传播,这也是佛教能在中国广泛传播的重要支撑。
宗教发展受一定规律的作用。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由宗教存在所决定,宗教中国化也体现了宗教理论与实践要实现和中国文化的相融合,这是不以哪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外来宗教在中国的传播呈现出文化交流的两个根本规律,即本土文化的包容性和外来文化的自适性,宗教和传播地的文化在地位上是一样的,这是外来宗教主动融合本土文化特色的基础,更是妥协的基础,是在实践中借鉴当地文化特色与习俗习惯的基础,是宗教本地化的必然要求。如今宗教中国化的实践,必须要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思想中寻求价值共同点,以此构建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理论体系。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乃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首要实践原则”[10]。一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宗教思想建设融合起来,使不同宗教在深化理论研究探索中,能主动适应中国社会,体现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比如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重要节日、重要活动举行升国旗、奏唱国歌仪式;制作、悬挂党的重要文件或报告中关于宗教工作论述的宣传展板等;制作、悬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展示标语;推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讲经讲道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宗教教规教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的内容,召开研讨会、交流会;开展宗教信仰与“中国梦”相结合的探索研究等。二是宗教经典解释要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文化的阐释,加强对这些积极因素的创造性阐述和培育。如佛教“破小戒、行大爱”并没有违背佛教的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相反,恰好体现了佛教对教义教规作出“契理契机”,符合中华优秀文化的阐释和践行。天主教要坚定不移地坚持自办教会原则,正确认识国法与教会法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圣经》观,坚持正信正行。同时,要注意宗教经典、教义教规阐释权的主体———坚持宗教中国化,其教义教规及经典的阐释应该是以国家、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其阐释权应当由国家认定的组织机构来实现,不属于某个宗教界人士的个人行为,而应该是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组织行为,是国家认定的、宗教界认同的全国性组织或机构。
什么样的宗教文化铸就什么样的宗教品格。历史地看,外来宗教中国化就是突破原来的文化背景和教义阐释体系,扎根中华文化沃土,建立和发展了“中国宗教文化”主体性。引导各宗教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比如开展各类传统文化宣传、教育、传承活动,将优秀中华传统文化引进宗教活动场所,制作、悬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展板;举办中国传统节日纪念以及民俗、慈孝等活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中国化”为核心,深入发掘、研究和创立宗教文化特色品牌;开展对外宗教文化交流互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
作为中国的教职人员、教徒都是中国公民,这是毋庸置疑的,这也是一个宗教实现中国化的标志。要培养宗教人才、建设宗教团体,引导各宗教开展中国化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可持续人才保障。这一点同时要求,宗教典籍与术语同步实现中国化,以服务于教职人员和教徒相互学习、传播教义。要持续推动“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底线上守法律、修行上持戒规、履职上尽责任、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使之成为鼓舞信教群众守法护法、按照国法教规办事的模范。为此,关键是要着力优化政治素养与宗教学识,立足各种宗教的不同情况,从长远展开谋划,不断建立健全与宗教特点相吻合、与宗教界人士成长规律相吻合的培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