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其迪 (云南 昆明 650504)
[内容提要]
“法律”与“文学”两个概念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然而,当我们翻开历史的画卷,就会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关系。古希腊时期的《荷马史诗》已显现出诗性正义;柏拉图的《理想国》对古希腊的正义理念做出了哲学阐释。可以说,在古文明时期就已经存在文学中的法律,法律与文学的端倪。
“法律与文学”作为新兴交叉学科的确引人注目。本文以《飞越疯人院》为研究中心,说明法律故事对现代法律运作的积极方面和局限性,探讨其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意义。
中世纪以来,欧洲人与他们称之为疯癫、痴呆或者精神错乱的东西有某种联系。也正是由于这种非理性的存在,理性才能达到新的高度。正是“张狂”显示出的非理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苏格拉底等智者的理性。
文艺复兴使疯癫得以自由的呼喊。总医院并非是一个医疗机构,可以说,它是半个司法机构。通过设立禁闭场所,从而赋予其隔离的权力。作为政府权力的代言人,禁闭从一开始便具有了一种特殊意义。他不同于中世纪的囚禁,已经打上了社会的烙印。作为与理性社会隔离的中立区,理性通过一次预先为它安排好对狂暴疯癫的胜利,实行着绝对的统治。它就被用围墙隔离起来,在禁闭的城堡中听命于理性、受制于条条框框的规则,在漫漫黑夜中度过。
19世纪,精神病院诞生了。这种无声的运作体制组织起疯人院的世界。古典时期的禁闭是一种宏观上抽象的权力运作,这种权力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疯癫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渐被驯服的。当他在接近疯癫时,此时的看护人不再是一个单纯的血肉之躯,而是理性的化身,他在面对疯癫之前就已经代表了权威,这就使得理性与非理性在较量之前就已经可以得出结论:非理性注定是要失败的。尽管现代社会的精神病院不具有强制性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非理性占据上风,而是意味着疯癫早已经被驯服了。这是一种道德式的约束,疯癫不再具有抗争。疯癫没有自治权利,只能依附于理性。
作为理性的代表,只需要观察和审视病人。这种来自外界的审判像是一个封闭的法庭,病人受到某种无形的常设法庭的审判。为了使审判产生应有的效果,审判过程中必须有威严的形象。大护士会透过窗户观察病房中的一切,她甚至可以连午饭都不吃而整整三个小时寸步不离。并把病房中的见闻记录在病房日志上,以便把这些往日的罪恶公之于众,让它们在公众的注视被惩罚。
大护士和医生扮演着法官的角色,其他病人则充当陪审团的角色,那个被讨论的病人则是被审判者。在整个会议中,病人被无声和权力操控着,对他们一次又一次地审问。就如同一方是罪犯,而另一方是法官、检察官和陪审团。他们把无数个令人难受的问题砸向同一个人,这些问题能够将他的内心击成碎片。他人的观察、评论强加给他某种社会人格,他必须不停地应对可能暴露自己任何弱点的挑战。一个人是正常人,还是疯子,这是由社会决定的,只有符合社会的标准,才能步入社会的正轨。
《飞越疯人院》作者关注的是一种非理性的社会团体。理性在现代社会中丧失了其光辉的形象,成为一种阴险狡诈的社会管制新形式。在疯人院中,缄默成为非理性得以与理性对话的载体。理性不允许非理性对自己存在异议。故事最后印第安“酋长”布罗登,那个平时装聋作哑的顺从者,终于在沉默中爆发,飞越疯人院,挣脱开理性的枷锁,疯癫摆脱了理性文明的辖制。这也就说明了面对理性主义的桎梏,只有沉默才是得以生存的基本方式。
《飞越疯人院》中疯癫者的隐秘价值高于理性者,他们才是真理和知识的掌控者。这种思考问题的向度无疑打破了近代以来的社会话语体系,理性主义被置于批判的地位。非理性作为社会的边缘话语,拥有了为自己正名的机会,疯癫也具有了另一种认知和存在的意义,比理性更先获得真理和知识的体验。他们往往通过直白的言行,张扬了他们那些不被承认的自由。这种具有反叛传统的意味,是对理性的抑制,对非理性的高歌。
在疯人院中,每个时辰都对应各种规范性活动,病人必须按照疯人院中的规训机制进行活动,如果不配合,就要受到权力的惩罚。规训的对象从人的肉体转向人的精神方面,从而使一种“驯顺的肉体”得以产生。
规训性权力通过一种规范化技术来训练和支配人的行为。它并非通过暴力、酷刑使人服从权力的调配,而是运用一种日常化的纪律、检查等方式达到权力支配的目的,通过规范化的训练使人成为权力运行和操纵的工具。
权力的规训纪律首先从对人的空间分配入手,即所谓的封闭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任何人都不能跨越雷池一步。小说中的疯人院就是完全封闭的空间,病人在里面接受权力的监视与控制。病人每天面对的就是一堵高墙,和在高墙内被驯化的人。当他们终于有机会逃出来,等待他们的依旧不是身体的解放与自由,而是疯人院。疯人院中存在一种时间表,每个病人都按照惯例行事,进入一种有序的状态。在这段时间中,肉体应该专注并且有条不紊。
规训权力需要借助一些特定的手段,通过训练把大量混杂、无用、盲目流动的肉体变成多样性的个别因素。这是一种谦恭而多疑的权力,是一种精心计算的、持久的运作机制。
1、监视性权力运用
监视作为规训权力的实施手段,能够诱发出权力的效应。监视既是毫不掩饰的,又是十分谨慎的。说它毫不掩饰是因为它无处不在,无时无刻不时刻惊醒着,没有留下任何晦暗不明的地方;说它审慎是因为它是在沉默中发挥作用的,监视是一种无声的制约手段。
作为监视权力的代表,大护士监视着整个疯人院。她可以监视病房里每个病人的一举一动。无须只字片语,权力就实现了对肉体的控制,在原则上不诉诸滥施淫威和暴力。
2、特殊规范化审判
小说中对病人的特殊化审判,即小组会议。病人作为被审判的对象,直到让被审判者完全没有尊严。这种审判方式让病人的反抗变得无力,并逐渐产生控制的预期效果。“法官”冷静地注视着这一切,脸上丝毫没有表情。作为规训权力的代理人,他们的任务是在封闭的空间内形成一种规范化裁决,让所有的被规范者都遵循秩序。而审判作为裁决的必要程序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被规范者的讨论与评判使得权力具有了一种惩罚的意味。这种审判方式在于使他们学会“服从、驯顺、正确地履行职责和遵守各种纪律。
3、全景敞视式隔离
实行严格的空间隔离,封闭所有的公共场所,违者将会受到严厉处罚。在这个过程中,监视不停地进行着,各个交通要道、出入口都有执勤人员密切排查。每个人的健康状况必须层层上报并做好登记工作,在监视中所能了解的一切情况——死亡人数、病情状况、异常情况都要被记录下来。在这种规训模式下,权力按照双重路径运作,一方面是进行标记化处理,例如疯癫或健全、正常或反常;另一方面是强制性的安排和区别对待。
全景敞视可以确保规训权力产生预期的实际效果。这是一种无声的征服,强制疯人归于平静,强制病人遵守秩序,强制病人安分守己。只需要有封闭的独立空间,实行相应的隔离和监视措施,能够观察到每一个对象,权力就能发挥它的效能。
《飞越疯人院》中以法律故事为中心进行的一些理论阐述,与现代法学似乎并不相容,但对现代法学研究势必会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
现代法学可以说是概念法学,这种思维定式崇尚理性,认为理性是到达真理的必要条件,任何事物都可以被划分为理性与非理性的二元结构。对于这种定性化思维,需要有解构的勇气。法学是一门社会学科,法学研究的多元性应该重视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使得法学在充满活力的状态下向着多元化发展。
在现代社会中一直存在这种定势思维方式。尽管我们同处于一个时代,但是对于一个问题的理解和处理方式就大相径庭了。由于每个人的家庭背景、教育背景、社会经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实际上每个人又处在不同的世界中。人们看的似乎是同一个物体,但是看到的又是不一样的物体。现代主义者认为世界是整齐划一的,没有错位。而时刻上世界原本就是充满了错位与变异,呈现出自身的多元性和丰富性。
多元化思维对于法学的发展贡献不可估量,这种思想对现代法治无疑具有颠覆性作用。但现代中国的法治体系仍然需要保持警惕。在法治化炙手可热的中国,对现代法学理论当然要研究。现代法治完全可以融入多元化因素,使法学研究越来越具有中国的意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