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卫东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卡洛国际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4〕
河南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30余年发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大幅增加,合作办学层次明显提高,几乎所有的公办本科高校和大部分的专科学校都开展了合作办学,合作与管理模式日益多样化。与此同时,在合作办学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诸如引入优质资源不足、发展速度过快及办学质量不高等,严重影响了河南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和声誉。尽管教育主管部门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制定了相关制度和意见,但实践中仍然有许多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有必要对河南省中外合作办学问题进行深入思考,探寻破局之道。
河南高校中外合作办学肇始于1985年美籍华人程君复倡议创办的黄河大学。由于受当时的体制所限及国内外环境影响,黄河大学的发展举步维艰,最终于1991年并入郑州大学。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和西亚斯国际学院的成立是1990年代河南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中的重要成果,然而两所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并没有严格按照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规定办学,其办学模式类似于普通民办院校。后经教育部批准,两校分别于2011年、2018年转制为普通民办高校。总体上看,这一时期河南中外合作办学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较为缓慢。这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当时河南本科高校较少、办学思想不够解放、对外交流不畅。
2001年河南省教育厅启动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河南高校对外合作办学才迎来百花齐放的新局面。此后十多年,河南高校不仅新增了黄河科技学院垂利国际学院、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欧亚交通学院、河南商专中爱国际商学院等5个专科合作办学机构,而且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逐年增加,河南粮食学院、洛阳工学院、商丘师范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等高校相继在2002年以后与英美等国高校开展联合办学,成为我省第一批真正意义上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
与此同时,河南省教育厅参照国务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于2013年、2014年批准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30余所高校与国外院校试点开展近100个本科课程合作项目,使我省中外合作办学的规模在短期内快速扩大。
中外合作办学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有些高校偏重举办办学成本相对低廉的商科类专业,引进国外教育优质资源不足。这些问题引起了教育部的高度重视,国际司在审批项目时开始严控经济管理类专业,鼓励申报工科、理科、新兴交叉学科等能够补充我国科技短板的专业。在此背景下,河南省的中外合作办学2010年之后开始出现明显转变。
首先,合作专业由以经管类专业为主转向以工科类专业为主,且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河南在2011-2021年间获批的102个本科项目中,机械工程、电气工程、材料、土木、化学、生物等专业是主流合作专业,经管类专业仅有5个,且多集中在2015年之前。服装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音乐表演、播音主持等艺术类专业成为合作办学中新兴类别。同时,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科技学院还根据自己的特长,申报了小众化的动物科学和动物医学类专业,使合作办学的专业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
其次,申报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为合作办学的新趋势。非独立法人机构一般包括两个以上相关或相近专业,有利于资源共享和深度合作,易于形成专业集群效应,代表着更高的合作水平。2015年8月,河南第一个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河南大学迈阿密学院获教育部批准,标志着河南中外合作办学迈上了新台阶。之后几年,中原工学院彼得堡航空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卡洛理工国际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南乌拉尔学院、安阳工学院莫斯科航空科技学院等一批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相继成立,使我省合作办学的规模与质量都有了较大提升。2021年,河南科技大学和俄罗斯国立研究大学(以前名为莫斯科动力学院)联合申报设立河南科技大学莫动理工学院获教育批复,该学院不仅可以招收本科生,还可每年招收20名硕士研究生,填补了我省硕士研究生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空白。
1.合作办学层次和类别
依据学历层次,我国目前的合作办学层次大体可分为五个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非学历教育。目前河南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主要集中于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河南科技大学拟于2022年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目前,我省还没有开展博士研究生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非学历教育主要指高中阶段的中外合作办学,即通常所说的高中国际班。
依据办学主体,我国的中外合作办学可分四个类别: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地方项目。独立法人机构类似于独立大学,目前我国仅有宁波诺丁汉、西交利物浦等9所本科层次以上的独立法人机构,河南目前尚无此类机构,仅有郑州亚欧交通职业学院一所专科层次独立法人的合作办学机构。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相当于大学中的二级学院,合作办学项目则相当于学院中的专业。地方项目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批复的本科项目。我省曾于2013-2014年开展过此类项目的试点,大部分的项目将于2023年之前到期,且不再延续。
2.办学模式
(1)合作模式。在合作前期协商过程中,双方通常在办学章程和协议中明确约定各自应当承担的责、权、利,由于协议内容不同,因而表现出的合作方式也不尽相同。
A.就参与合作的主体的数量而言,合作模式可分为双边合作与多边合作。从表面看,河南高校在中外合作办学中多采用双边合作模式,即在从申报协议上看,多为省内高校与国外高校的直接合作。实际上,在合作双方之外,常常还有第三方或隐或现地出现在双方的合作之中。第三方多以中介机构、民间组织、国外高校驻华代表的形式出现,其参与合作的程度和所起的作用也不尽相同。
B.根据学费分配方式不同,合作模式可分为分成式与成本式。分成式一般是指合作双方依据在办学过程中所承担责任的大小而取得不同比例的学费。成本式是指国内高校将所收学费用于支付双方的办学成本,既包括支付中外双方教师的工资、外方教师来华的机票、保险、食宿等项目直接支出,又包括购置教学仪器设备、教学运营维护、学生宿舍维护等间接支出。两种合作模式在河南并存,前一种模式相对比较简单,外方高校希望取得一定经济回报的情况下多采用这种合作模式;后一种模式较为复杂,合作双方关系紧密、且外方高校不要求直接经济回报的情况下多采用这种合作模式。采用后一种模式的外方高校一般要求中方为其提供符合要求的本科或研究生生源,从而间接实现经济收益。
(2)内部运行模式。就内部管理模式而言,独立法人机构、非独立法人机构、合作办学项目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独立法人机构类似于独立大学,内部组织管理模式较为复杂。由于河南尚无本科层次的独立法人机构。因此,本文主要介绍非独立法人机构和项目的管理模式。
A.非独立法人合作办学机构运行模式。目前,河南共有7家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机构,其中仅河南大学迈阿密学院、中原工学院中原彼得堡航空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南乌拉尔学院已招生,其余3家机构拟于2022开始招生。通过实地走访,4家机构的管理模式大体可分为两类:
a.机构完全独立运作。比如,河南大学采用“三个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即相对独立的办学空间、相对独立的人事管理和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设置、专业课程体系、质量评价标准等与迈阿密大学完全对接;在人才招聘方面,学院参照迈大的入职标准,全球招聘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薪酬体系管理。
b.机构项目化运作。学校虽因机构获批而成立了独立的国际学院,但仍依托专业所在学院进行专业建设,国际学院主要负责学生管理及与外方的协调,管理模式与一般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无太大差别。
B.项目管理模式。为便于开展合作办学,高校一般为组建国际教育学院,将多个合作项目放在一起集中管理。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项目的申报和协议签订,国际教育学院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根据负责专业建设任务主体的不同,国际教育学院的运行还可分为两类情况:
a.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专业建设。在此模式下,国际教育学院类似独立的教学院系,配置党务和学生管理人员、语言课教师和少量专业负责人。比如黄淮学院、河南大学的国际教育学院,不仅要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协助外方教师上课、承担一定教学任务,同时还要协调相关院系来承担一部分教学任务。
b.相关学院负责专业建设。在此模式下,各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统筹安排教学任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管理学生,以及协调外方教师来校上课。
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在前一种模式下,国际教育学院具有教学主导权,与外方协调更为顺畅,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更为科学合理,但其占据的校内资源有限,在学生实习实训、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受到较大制约。若学院内的合作项目为相关或相近专业,且规模较大,便于实现资源共享,可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上述困难。在后一种模式下,相关学院在师资、设备、实习实训基地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具有丰富的常规专业建设经验,但多数学院对合作办学不甚了解,也不愿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合作办学之中,更多是应付学校安排的任务,参与合作办学的积极性不高。
(3)培养模式。按学生学习地点不同可分单校园模式与双校园模式。河南省中外合作办学形式较为灵活,通常采用国内X+国外Y的形式,学生既可选择在仅在国内完成学业,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语言基础的学生也可选择出国深造。
按颁发文凭的方式可分为单文凭与双文凭两种模式。目前,省内大部分机构和项目还是采用单文凭模式,仅有河南大学迈阿密学院、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卡洛理工国际学院等少数几家机构可以实现全程在国内学习,成绩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可颁发国外合作院校的文凭。
3.办学规模
(1)参与中外合作办学的河南高校情况。截20至21年底,河南57所本科高校几乎都与国外高校开展了合作办学,办学时间较长的专科学校大多也开展了合作办学。从本科机构合作办学机构的分布来看,7家机构中的5家位于郑州市(河南大学迈阿密学院最终办学地点为郑州校区)。从项目分布来看,在现有的102个本科项目中,省会高校的项目约占三分之一,郑州是合作办学的主阵地。
(2)参与河南省合作办学的外方高校情况。从合作对象国别分布来看,以本科项目为例,共有来自23个国家的87所高校与河南高校举办了本科合作项目。从统计情况来看,项目数量排名前5位的国家分别是美国(18个)、英国(16个)、澳大利亚(10个)、韩国(9个)、俄罗斯(8个)。从本科机构的合作国家来看,7家机构中的5家与俄罗斯的大学合作,另外两家机构的合作伙伴分别为美国和爱尔兰高校。从总体上看,英美等发达国家和韩国、俄罗斯等同边国家与河南合作较多。
(3)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数量。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底,河南省共有7个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机构、102个本科项目、1个独立法人专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6个非独立法人专科机构、127个专科项目,在校生人数约7万人。由于各高校拥有的机构和项目数量不均,在校学生的规模差别相当大。从2021年高考招生计划来看,郑州大学、河南大学、黄淮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商丘师范学院、中原工学院等高校的合作办学规模较大,在校学生人数均在4000人以上。还有相当一部分专科学校的合作办学招生规模较小,个别学校招生不足100人。
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在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升高校办学水平、培养国际化人才、促进河南教育对外开放、推动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在合作办学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应引起高校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1.高校对合作办学定位不明
部分省内高校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目的认识不清。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主要目标应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先进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培养国际化、高素质人才,培养国际化师资,提升自身的教科研水平。但在实际办学中,部分省内高校对合作办学的定位不准,常常出现两种错误倾向:一是过分强调办学的经济效益,极力扩大招生规模,尽力提高学费标准,而忽视合作办学的质量与内涵建设;二是不重视合作办学,仅把合作办学视为学校可有可无的业务,通常将合作项目放在专业学院,将合作办学混同一般专业,忽视合作办学的特色与质量。
2.优质教育资源引进不足
优质教育资源引进不足是河南乃至全国中外合作办学中的突出问题。关于引入外方资源的数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2006年,教育部为解决当时合作办学中出现的优质教育资源引入不足的问题,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引进的外方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1)“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引自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https://www.crs.jsj.edu.cn/news/index/1.但在具体办学过程中,几乎所有高校都难以达到“四个三分之一”的要求。
首先,引入的外方课程很难占到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教育部对本科课程体系设置有指导性规定,通常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实践教学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素质拓展课程等。以本校会计专业为例,四年制本科共计180个学分,引入课程的学分则需要达到60个,每门专业课的学分一般不超过3分,这意味着要引入20-30门课程,实际上合作高校会计专业的所有课程也不足20门,因此从理论上讲,几乎不可能引入这么多课程。一般高校在人才培养方案中通常设置8-12门外方课程。
其次,外方教师授课时长不足、效果不佳。在合作办学过程中,合作院校的老师很少愿意来华承担一个学期的教学任务,而更多地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即将某一门课程集中在一到两周内讲完。由于外教来华时间不能完全确定,加之原来的教学安排不能轻易调整,外教授课时间只能“见缝插针”地安排在晚上和周末。在某些情况下,外教授课仅仅体现在课表上,真实的授课时间难以达标。由于采用填鸭式教学,学生来不及消化,授课效果不甚理想。
3.中介机构参与合作办学,存在廉政风险
中介机构包办教学是当前中外合作办学中面临的最大廉政风险。教育部于200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确系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一方可以与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协议,引入办学资金。该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作为与其签订协议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一方的代表,参加拟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但不得担任理事长、董事长或者主任,不得参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引自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信息平台,https://www.crs.jsj.edu.cn/news/index/6.在合作办学过程中,中介机构往往不同程度地参与合作办学,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两点:
其一,中介代办或包办引入课程教学,教学质量打折扣。中介机构往往以国外院校驻华代表的身份出现,承担引入课程的教学任务。为节约成本,中介机构所派来的教师多为全球招聘,并非来自合作院校。这些外教仅与中介机构签订工作协议,与国外合作院校并无工作关系,其教学水平很难达到合作院校的标准。更为重要的是,有些外教对合作院校的课程体系不甚了解,后续的教学支持也难以保障。
其二,学费分成不合理,外方付出与所得不成比例。从理论上讲,外方负责三分之一的教学任务,应取得三分之一左右的学费分成。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中介机构通过特定关系人,与高校建立联系,所签署的合作办学协议中外方分成比例往往超过33%,存在一些廉政风险。
4.生源基础差与培养目标高之间的矛盾突出
收费高、录分低是中外合作办学的一个重要特点。一般而言,合作办学专业往往是一所学校中最具有优势或特色的专业,但其录取分数却是该校中最低的,通常比该校普通同类专业的录取分低30-50分,以致学生的基础较为薄弱。合作办学专业的另一特点则是英语课程多、总体课程多、培养目标高、学习压力大。由于两者之间的差距过大,往往难以实现预定的培养目标。这种矛盾在获取双证的本科机构、非英语教学项目,以及专科机构和项目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5.合作办学的运行机制不畅
合作办学的运行机制不畅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联合管理委员会不能有效运作,形同虚设。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般由7人或9人组成,通常包括两校校长、主管校长、国际处长(对方为国际事务办公室主任)、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合作学院院长。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旨在处理项目合作过程涉及招生规模、教师招聘、财务预算、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会议。实际上,在合作项目实施过程,双方不仅要商定以上重大事项,更需要在一些教学细节方面进行直接沟通交流。由于双方的校领导没有精力,也无意参与合作办学的细节协商,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机制很难发挥作用。在合作办学过程中,由于语言和文化障碍,许多高校并不真正和外方进行沟通,而是通过中介机构与外方沟通教学问题。
另一方面,部分高校内部的合作办学机制运行不畅。内部运行机制不畅主要表现为相关方参与合作办学的积极性不高、遇事推诿扯皮、教学质量难以保障、国际化特色不突出。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学校对合作办学的认识存在偏差,没有做学校国际化的顶层设计,即没有制定出既遵循合作办学规律,又符合校情的合作办学制度体系,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及相关专业所在学院的责、权、利不明,各方参与合作办学的内生动力不足。
中外合作办学虽在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国际化、满足广大学生的教育需求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合作办学中出现的问题日益突出,已经严重影响了合作办学的声誉,亟待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高校、学院共同努力、齐抓共管、持续提升合作办学水平。
1.省教育主管部门应严把审批关与评估关
首先,教育厅应分别把好专科机构和项目的审批关。目前,我省已有6家专科非独立法人合作办学机构和127专科项目,合作办学规模较大,今后重点应放在提质增效方面,从总体上控制合作办学项目的数量,对项目的审批适度从严,鼓励学校申办专科机构,形成相关专业集群。鉴于专科学生基础较为薄弱,在合作专业审批方面应鼓励申办理论性弱、实践性强的专业,使学生能够在合作办学中学有所获。
其次,教育厅应建立合作办学数据动态监控系统。国际交流合作处可要求参与合作办学高校在学期初和学期末录入或导入学生、班级、课程、成绩、教师特别是外教等相关信息,实时掌握各项目的动态情况。同时,教育厅还应根据我省省情分类制定专科合作办学的指标体系,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指标体系对合作机构和项目定期开展评估,建立退出机制。
2.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严把监督关,消除廉政隐患
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应加大对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督和审计力度。高校的纪委及审计处应全程参加合作办学协议的拟定,把好合作办学的第一关。省纪委和审计部门在检查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时,应重点关注中介机构参与合作办学、双方承担的任务和分成比例、引入的外方优质资源的落实、申报协议与实际执行协议之间的差别等问题,确保中外合作办学合法合规,消除廉政隐患。
3.高校应明确办学定位,做好顶层设计
首先,高校应坚定不移地坚持公益性原则,改变以合作办学作为创收手段的错误认识。在合作办学过程中,切实引入合作院校的先进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课程体系、高水平师资,让学生在本地享受高水平的海外优质教育。学校通过合作办学平台,深化与国外合作院校的科研合作,推动学校学科和专业建设,提升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
其次,高校应逐步摆脱中介参与合作办学,至少应明确界定与中介合作的范围。随着对外交流经验的增加,高校应摆脱中介直接与国外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形成学校、学院、专业三个层面的联系机制。对于既有的合作中介,高校可采取一次性买断方式摆脱中介机构,或明确界定中介的服务范围,使其仅提供辅助性服务。在服务定价方面,可采取一事一议,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介机构。
第三,理顺内部管理体制,调动各方参与办学的积极性。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管理部门的职责,明确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教务处、学生处、招办及参与合作办学的相关学院之间的关系。要赋予合作办学管理部门与其职责相匹配的权力,学校应在人、财、物和制度上给予适当倾斜,使其对合作办学有充分的主导权,能够调动各方参与合作办学的积极性。
4.相关学院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作为合作办学的主体,国际教育学院和专业学院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做好教学的顶层设计。学院应明确制定合作办学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内容要求,与合作方沟通协商,确定引入足量的外方课程,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建立质量标准、组织教学运行、实施质量监控、完善体制机制,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和合作办学项目提质增效。
(2)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在做好优质教育资源引进、消化、吸收和融合的基础上,着力打造国际化师资队伍。一方面,利用合作办学通道,选派具有双语教学潜质的教师前往合作院校进修访学,提升教师的国际化水平;另一方面,通过教师沙龙、集体备课、联合教科研等举措促进外方教师和中方教师的跨文化交流与融合创新。
(3)多措并举,提升学生的外语水平和学习兴趣。学习外方课程,必须先过外语关。学校应从多方面入手,比如,在招生时对英语成绩设置80分(满分150分)的底线;进行深入动员,使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动力;适度增加英语课程,将英语口语课程延长至3-4个学期;开设英语角、英语沙龙、口语演讲比赛等活动,增加英语应用场景,着力提升学生英语交际和应用能力。
河南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经过30余年的探索与实践,终须回归办学的初心与使命:通过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国际化的人才,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目前,中外合作办学已不可能全盘照搬合作伙伴的办学模式,需要引进改造融合,发展适应省情、校情的合作办学模式。未来,创办具有一定规模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开展深度合作与融合,坚持特色发展,在理念、课程、教法等微观方面不断创新应是合作办学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