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巧珍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江苏徐州 221000)
自从《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发布以来,国家对于“双创”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大幅提升。同时,各个地方政府都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来推动“双创”工作的高效开展。而且,各种与学生有关的“双创”大赛的举办,尤其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大赛等各高校重点赛事,使得各大高校更加注重培养“双创型”人才。基于此,主要负责创新创业方面的高校的辅导员,需要深入探索如何完善协同创新体系,进一步深化对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研究,并要与企业进行良好合作,推动学生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提高。从而真正响应国务院提出的“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下面,我将对“产学研”背景下培养“双创型”人才的策略进行阐述和说明。
“产学研”合作将高校、企业以及研究机构这三个独立存在的个体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具有多个主体的新系统。在这一新的系统内,各个主体之间的观念和背景等存在着极大的差异,而且在每个主体中都有不同的组成成员,这些成员之间具有不同的追求目标,另外,他们的价值观念也千差万别,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各个主体之间不能统一目标,很容易在合作时出现冲突,十分不利于“产学研”合作的开展。然而,随着社会对“双创”人才培养重视度的不断提高,“产学研”合作已经成为了各个高校培养新型符合时代要求的重要形式,如何解决各个主体之间的目标不一致,这一问题成为了高校、企业以及研究机构这三个主体刻不容缓想要解决的问题。
在“产学研”合作中,高校所负责的工作为知识的传授,并要对学生的创新素养进行培养,负责输出创新成果。企业主要负责对研究机构研究出的成果进行生产,对相关技术进行革新,运用符合市场生产的技术加大生产力度,并要将所生产的产品投放市场,了解市场的需要,便于后续进行改革,而研究机构需要根据企业所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创新研究,对有关生产技术进行升级,提升生产效率。但是,在实际的合作过程中,会出现以下问题:如各个主体都想要将自己这一组织中的主体加入到创新成果获益人中,并想要占据比较靠前的位置。在研究过程中,研发机构所研发出的产品可能只适用于比较小的范围,不能大面积推广,无法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润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影响“产学研”合作顺利进行下去。为此,在开展“产学研”合作之前,高校、企业以及研究机构需要先充分考虑到这些问题,并要将这些问题解决好,再开展合作,从而能够取得极大的效益。
利益分配问题是“产学研”合作中必须要解决的一大问题,如果高校、企业以及研究机构这三方不能将利益分配问题谈好,那么合作就很难再进行下去。为此,高校、企业以及研究机构这三方需要解决好利益分配问题,从而能够长期合作下去,这无疑对各个主体都是一件非常有益的事情。
在“产学研”合作中,主要的付款方式有三种,第一种为一次性支付,这种支付方式存在的弊端为最终科技成果的价值难以确定。而且企业在确定最终价格时主要依据产品的应用价值和市场价值,高校和研究机构依据的是研究技术的价值,在谈合作时,这一方面很难达成共识。另外,这种付款方式没有一个后续的机制,不能做到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第二种付款方式为提成支付,这一支付方式有两种形式,即单纯的提成和入门费加提成的方式。在“产学研”合作中,常用的提成方式为入门费加提成的方式,其中,提成的依据是产品在市场中的销售额度,这与“产学研”三方机构的关系比较密切,能够提升技术的创新水平、成熟程度等,十分有利于后续合作的进一步开展。第三种付款方式为按股分利,这一付款方式需要进行科研的这一方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做好产品的研发工作;二是要入股,具体所占的股份需要参与人员具体进行商定,这一付款方式可以让高校、企业以及研究机构这三方共享利益以及共担风险。但是在这一付款方式中存在一个极大的问题就是如何确定技术投资所占的比例,这关系到后续的利益分配,在合作时,三方需要重点解决这一问题。
“产学研”合作模式一直以来都是广大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它是高校、企业以及研究机构这三者之间的合作制度的安排,合作模式的确定也代表了利益分配方式以及合作的结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高校、企业以及研究机构这三者之间都拥有一定的技术能力,他们在对待创新风险的态度上有着很大的差异,而且对创新收益的期望明显不同。所以在进行合作时,每个主体对合作的模式有着不同的喜好,难以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这十分不利于三方合作的进行。
而在选择合作模式时,高校、企业以及研究机构这三方需要进行多次协商,选择三方都满意的一种合作模式,从而能够促进“产学研”合作的达成。合作模式的选择关乎着各个主体的利益以及前途,在谈合作时,各个主体的代表人物需要高度关注合作模式的选择,并要根据合作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各个合作方的合作模式,避免后续因为合作模式的选择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影响创新技术的生产、产品的上市等,进而损失各方的利益。
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组织协调性差也是影响学校、企业以及研究机构进行有效合作的一大问题。在具体的合作过程中,各个合作方不能根据具体的任务安排对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会出现以下问题,如研究机构需要研究原料,但是企业不能及时提供,或者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各个合作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己负责的任务等。另外,各个合作方不能同时协调群体活动,各方之间的工作不能很好地进行融合,严重影响了“产学研”合作进度。
另外,在具体的合作过程中,各方之间进行合作的动力不足,很难对各方的目标进行协调。因为高校和科研工作人员比较注重在学术方面取得的成就,看重的是个人的荣誉;而企业看重的是最终成果所转化的利益,能够为自己的企业带来多少收益。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各方在合作过程中,难以很好地进行组织与协调,高校与科研机构对市场需求的考虑不够全面,更多是从小范围进行研究,最终目的是出论文、专利,企业不愿意引入新技术,怕出现赔本的现象。三方在处理授权问题、冲突问题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他们的组织协调能力都不高,难以为“产学研”合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任何助力,解决合作方组织协调性差的问题是刻不容缓的。
高校、企业以及研究机构在开展合作之前,需要及时进行沟通,明确各方的目标,达到目标一致,从而能够更好地提升合作运行中各方的协作能力。在达到目标一致的过程中,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需要认真听取各个主体的发言,了解各个主体想要达到的目标,并要在商讨过程中,做到满足各个主体的目标,从而能够使每个主体都愿意进行合作。其次,在商讨的过程中,各个主体之间需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并要制定好奖惩措施,防止因为某一方没有及时完成任务而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任务,难以达到最终目标。最后,各个合作主体之间需要多次进行沟通,并要对合作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现象进行及时处理,从而能够更好地调整各个主体行为,十分有利于合作目标一致性的达成。
“产学研”合作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会发生各个主体之间出现差异化的目标,并会受到资源和各个主体的行为之间的影响,这些因素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合作整体的转化效率,最终会导致各个主体之间产生明显的矛盾冲突,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各个主体需要从关键的维度进行沟通切入,从而能够有效提高创新成果的转化程度。
在“产学研”合作中,高校、企业以及研究机构有各自的资源优势,其中,高校是知识输出机构,能够为三方合作提供理论支持;研究机构能够根据相关理论,运用创新技术进行成果转化,为合作的进行提供技术支撑;企业需要提供一定的资金以及研究需要的原材料。这些资源都是合作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各个主体之间需要做好资源分配工作,充分运用各个主体之间的资源优势,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利益分配以及风险承担问题也是需要各方解决的一大问题,须知研究机构研发出的新技术具有一定的技术风险,可能不适合投放市场,而且新产品不一定能够得到市场的认可,难以获得一定的利益。为此,各个合作主体需要在合作开始之前考虑到这些问题,并要明确各个主体的责任以及义务,建立明确的风险承担机制。如果哪一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那么,这一方就需要承担应有的责任。另外,各个合作主体在进行资源调配的同时,也需要根据各自的付出,明确最终的利益分配,这对“产学研”合作能否取得成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需要引起各个合作方的重视。
“产学研”合作模式主要有五种方式,分别为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委托开发、联合开发以及共建实体。在合作过程中,如果只需要为技术项目提供知识理论、技术预测、知识授权等咨询性的合作,则需要选择技术咨询合作模式;如果高校或者研究机构需要将自己的科技成果卖给企业,则需选择技术转让模式;如果企业根据需要,委托高校以及科研机构进行技术的开发则需要选择委托开发模式;如果高校、企业、研究机构拟定合同,一起对项目进行研究开发则需要选择联合开发模式;如果高校、企业以及研究机构都出人力、物力和财力,共同组建实体性合作组织则需要选择共建实体合作模式。
“产学研”合作模式是比较多的,各个合作主体在开展合作之前,需要明确自身的具体需要,了解自身最终想要达到的目标,并要对各个合作模式有一个深入的认识。结合自身的最终目标以及不同合作模式的优缺点选择适合自己的合作模式,从而能够更好地开展合作。而且,在选择合作模式的过程中,各个合作主体之间需要做出一致的选择模式,并要提前明确彼此的利益,从而能够更好地开展合作,取得一定的合作成果。
“产学研”合作活动的开展方式有多种多样,各个合作方需要运用多种方法来组织实践活动。首先,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实践活动,它是企业、高校以及研究机构以联合培养的方式培养应用型的高素质人才,其具体形式有效地联合培养人才、建立教学实践基地以及运用多种形式招才引智。其次,还有研究开发实践活动,这一活动形式主要是为了提高企业技术的创新能力,其主要形式包括以技术协作为主的契约型合作、开展技术咨询、提供信息服务等。另外,还有生产经营合作实践活动,这一活动形式是为了开发高技术产量的产品,以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它的具体形式有共同成立科技型公司、合作经营。最后,还有立体综合性合作实践活动,这一活动形式主要有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打造科技工业园区、共建研产联合体以及组建产学研合作联盟。在具体的“产学研”合作实践中,各个合作方需要根据想要取得的成绩,选择组织适宜的实践活动,从而能够取得“产学研”合作的极大成功。
总而言之,负责创新创业方面的院校辅导员需要对“产学研”背景下培养“双创型”人才存在的问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带着问题不断进行研讨和调研。以各自高校对于双创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为基础,根据问题导向,提出适宜的解决本院校双创工作的方案,进行实践试点探索。在实践中不断进行完善,并通过产业端和企业端的反馈,不断完善培养方案,从而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培养,有利于培养应用型更符合社会需求的高质量的双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