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景娟
(南昌航空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南昌 330063)
进入新时代以后,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我国“十四五”期间开启了乡村全面振兴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要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文明新气象。”[1]从乡村全面振兴中“全面”的内涵看,产业兴旺、生活富裕等物质水平的提高固然重要,乡风民风、价值意义等精神文明的提升也不可或缺。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认为,与有形的物质文明相比,起着铸魂作用的精神文明更为重要。文化的不可持续、精神的荒漠化比物质的短缺、经济的困顿更可怕。所以,文化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应有之义,能够为乡村发展起着固根铸魂的作用。
乡愁文化根源于传统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不断创造、积累下来的源自于故乡、以有形和无形为载体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2]。其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主体强烈的乡愁情怀表达着自身对地理故乡的精神皈依,有形与无形的故乡载体是乡愁文化价值的基础,能够建构国人心灵故乡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发挥积极作用等。乡愁文化由物态、行为、制度和精神等四种载体构成,物态结构范畴泛指“乡村建筑、文物遗产、祠堂、传统工艺品”等物化知识力量,行为载体主要指生产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习惯和行为定势,制度载体由“社会规范、组织方式、乡约村规”等构成,精神层面则包括了系统化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3]。可以说,乡愁凝练着农村文化建设目标体系的内核、集中表达着农村文化建设的目标,是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文化归属,实现乡愁的根本性战略则是乡村振兴。换言之,乡愁朴素表达着农村文化振兴的期待,就像中国梦朴素表达着中国现代化一样。就此而言,乡愁文化是乡村振兴中的一种可再生、但不可替代的资源,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依托和价值目标。从系统论角度看,乡愁文化是文化的一个子系统,那么它在农村文化振兴中具备哪些功能、存在哪些抑制乡愁文化发挥作用的因素、应选择怎样的路径实现其功能藉以高质量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就成为当今中国面对的重要议题。
拉斐尔·莫内欧认为,只有根植于过去,根植于历史和传统,才能建立一个能够真正保证人类文明社会持续良性发展的文化[4]。乡村文化的振兴亦是如此,要使其扎根乡土、延续根脉,就必须与乡土文化演进的历史对接。乡愁文化作为一个“物质与精神载体”,藉由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永恒性”景观,表达着人类心底的情感和价值观。古老村镇、宗祠族谱等历经岁月积淀,凝聚成为一种“庄严的沉默”(海德格尔语),唤醒了人们对自身“从哪儿来”“到哪里去”的思考。由此,乡愁文化的植入,可以留住并增强传统村落在少则数百年、多则上千年的历史演进中形成的共同情感取向,在接续过去的基础上开创未来,实现农村文化可持续发展。
从情感层面看,乡愁对于民族精神、故土情结的凝聚力可见可感。一是乡愁可以触发善意。每一个在外拼搏的人都会萌发对家乡的思念,具有社会行动能力的人们往往会采取各种方式寄托乡愁。如果在乡村文化振兴中善于激发外出人员的乡愁,唤起他们建设家乡文化的意欲,其中很多人就会热情地投入其中。二是乡愁可以迸发善心。自古以来,家乡的兴衰始终是远离家乡的人们于心的牵挂,“家乡兴我荣,家乡衰我耻”是许多人秉持的荣辱观。近年来各地兴建祠堂庙宇、学校等,多为满怀乡愁的家乡人慷慨解囊完成的。三是乡愁能够点燃善行。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叶落归根”,离乡人的追求是“衣锦还乡”,离乡人将为家乡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视作十分值得珍惜的荣耀。因此,思乡愁绪犹如激发人们行动起来建设家乡的“燃料”,只要能够将乡愁这一“燃料”点燃,定能够吸引更多人参与乡村文化振兴。
改革开放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转移,留守的老人、儿童和妇女难以担当起振兴农村文化的任务,导致乡村文化振兴主体缺失。在此背景下,能否吸引流向城市的乡村精英参与农村文化建设,一定程度上关系到乡村文化振兴的成败。以乡情乡愁“召唤”乡村精英返乡参加乡村文化振兴,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一条基本途径。正因如此,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2月颁布的《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能够有效吸引和凝聚各个方面的人才支持家乡建设,使乡村文明更好地传承下去,乡情乡愁是一条至关重要的纽带。
城市文化向农村地区的长期渗透和浸润,极大地打击了农民对自身文化的自信,导致许多村庄的文化建设出现“政府动、农民不动”的局面,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乡村文化振兴中农民主体意识缺失。乡愁是个体安身立命的地方,作为一种精神家园对各个层面的民众都有与生俱来的吸引力;文学作品、民俗活动和大众传媒等载体将源于传统农业社会、具有悠久历史的个人情绪和集体情绪——乡愁文化向广大受众广泛播布,将大大增强人们对农村文化价值的认同,从而使农民意识到自身文化的价值和力量,减少对城市文化的盲目追随和不假思索的移入,重新树立构建自身文化的自信心。这样就可以提高农民对各种文化的鉴别能力和选择判断力,促使农民冷静客观地认识城市文化、分析自身需要的文化价值观和文化内容。由此,农民既是文化的受众,又成为乡村文化振兴中的积极参与者和创造者,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主体性得以增强。
要记住、留住乡愁文化的情感和精神追求,首先就必须保护作为其主要载体的传统村落。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快速城镇化推动的村落转型、撤并和农民工大量进城,导致村落数量急剧减少,一些地方对传统村落重经济、轻文化的过度旅游开发也对其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害。国家民政部统计表明,我国自然村在2002至2012年期间,数量由360万个锐减至270万个,其中不少已经消失的村落历史文化意蕴深厚、保护价值较高。据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调查,散布于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等地颇具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消亡的速度是惊人的“平均约3天1个”。仍然存在的传统村落,很多也已呈现出明显的衰败迹象,不少民居空置多年,破损严重甚至倾屺倒塌,寺庙、学校等一些公共空间人迹罕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快速推进的城镇化,不仅深深影响着农村经济结构和经济模式,同时也极大地改变了乡村的精神世界和农民的生活模式。这是因为,从精神层面看,城镇化可以视为市场交换原则等观念意识向农村和农民不断侵蚀的过程。当追逐物质财富成为乡村人的首要生活目标,乡村生活中的强势话语转变成经济实力,乡村社会的文化就会急速由以年老者为主导的前喻文化转向以年轻人为主导的后喻文化,老年人在乡村文化中的地位陷于边缘化。更令人忧虑的是,利益的算计几乎凌驾于一切传统乡村社会文化价值,主宰着乡村社会的秩序,导致乡村文化价值体系崩塌[5]。在城乡发展差距依然明显的背景下,想方设法通过升学或打工等途径“走出”农村,几乎成了农民的“宗教”。农民在走出去过程中认识到有一种可以摆脱贫困的新生活,并尝试去抓住和拥抱这种新生活,但他们同时认识到寻找这种生活是高风险的。农民为了获取更大的收益,甚至不惜以放弃先辈传统的理念和行为方式为代价,但这种“看上去收益颇丰”的新生活与农民之间的隔阂或排异性难以弥合[6]。面对这种矛盾和悖论,农民陷入了“融不进城市,回不去故乡”的无所适从,转而沉溺于物质与利益,似乎“忘记”了乡愁,怀有乡愁的城市外来打拼者甚至被视为无法融入城市的“遁世”失败者。这不仅使农村传统地位陷于衰落,也使乡愁文化的价值立场和精神聚合力被城市文化遮蔽,其精神价值渐趋耗损。
毫无疑问,广大农民尤其农民中的骨干力量——青壮年农民应该是乡村文化振兴的主体,但当代中国农村社会最缺乏的就是青壮年农民。随着城市化的狂飙突进和户籍制度的日益宽松,迁移流动到城镇务工经商和安家落户的农村人口日见增多,青壮年外出的很多,留在农村的大都是老人、妇女和儿童。农村人口减少导致的乡村文化主体流失,必然带来农村文化的衰落,主要源于农村的“乡愁文化”自然也乏人问津[7]。我国农村文化不仅主体流失,而且农民参与文化建设的主体意识也较为缺失。目前农村居民主要关注的是如何挣钱盖房、为儿娶妻、供孩子上学等问题,缺乏热情参与精神文化活动,包括诗词、歌赋、小说、戏剧、影视和民俗表演等代表性产品的“乡愁精神产品”也遭其冷落。青壮年农民这一最具活力、文化素养高的群体大量流失加上农民文化主体意识缺失,既造成了乡村文化振兴的后劲不足,也危害了农村文化传统的传承;同时,因为缺乏农村中坚力量的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也呈现日益边缘化的趋势。
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良性互动发展指的是双方相互作用进而彼此发生积极改变的过程,也即是它们相互联系、互惠互利关系的形成过程。但当前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未能步入良性互动发展阶段,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政府重视“送文化”,忽视“种文化”[8]。政府往往以城市化的思维主导乡村文化振兴,认为农村文化需要改造,改造的路径之一便是供给“先进”的城市文化。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各种基层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工程等,但对农民在文化振兴中的主体性地位重视不够,“送下去”的文化往往“不服”农村社会“水土”,有些甚至与农民的需求脱节。这种由政府主导的全国文化下乡活动基本都包括了送电影、送戏、送书等方式,难以照顾到具备独特的地域性、鲜明的民族性、丰富的民俗性等特性的乡愁文化,导致农村文化受到城市文化的挤压,呈现更加边缘化的发展趋势。二是政府重视保护文化和发展文化产业,却忽视发展内生型文化。当前各级政府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乡村文化振兴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力图通过这一举措来维系农村的“原生态”乡愁文化,但乡村文化生命力并没有因此走上延续和发展的轨道,反而将日常生活的民俗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将其与文化生存的环境相隔离,导致非物质文化与日常生活形态的本真样貌越来越遥远,乡村文化变成为被生产、被建构的陌生化、形式化过程[9]。各级地方政府推动乡村文化振兴,都将发展农村文化产业作为重要推手。实践证明,该做法在促进农村文化多样化、增强农村文化影响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文化产业化过程中,农村文化尤其具有乡土特色的文化往往根据城市居民的消费需求被改造得面目全非,商品化属性的过度张扬使农村文化的性质发生了变异。
为保护乡愁文化载体,推进“记得住乡愁”的城镇化,我国需大力加强相关法规的宣传和落实。第一,加大村镇规划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当前我国民众对《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之不多,传统文化村落的居民对之更是了解甚少。我国应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使之广泛播布至千家万户,扩大其在农民群众中的知晓面。第二,切实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乡镇基层组织保护乡愁文化的主体责任,目前我国大部分乡镇都成立了规划建设管理所,但实际上其工作大部分限于开展危房审核、危房补助资金发放等,没有真正地履行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能,对村庄怎么建、建成何种样式都没有管。政府应大力加强《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制度的落实,强化乡镇基层政府对规划编制实施的管理职责,并依法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在保护本土文化方面渎职失职的责任。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把乡愁及其背后的社会文化因素融入思考,注意保留村庄(特别是一些历史悠久的村庄)原始风貌,在区域城镇发展规划中将“应当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等落到实处。对乡愁文化载体保护较好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奖励、改造资金补助、提供低息或贴息贷款等方式给予奖励。
通过乡土文化的教育与宣传,实现山、水、乡愁的完美组合,可以引导农村居民合理认识所属乡土文化与农民生活方式的适应性,破除文化自卑感;而且还可以使城市居民正确理解乡愁文化的价值,摈弃“文化中心主义”,这样,城乡文化冲突可能得到纾解,迈进良性互动的轨道[10]。当前在这方面应重点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政府以制度化的形式确立乡土文化教育应有的地位。目前我国乡土教育规范化、制度化程度还比较低,还处于零星的、应景式的和权宜性的状态。各地政府应适时出台教材编制规范、制定课程设计标准和明确考核要求,加紧组织人力编写教材、增加师资力量保证课程顺利设施,在中小学以必修课的形式开设乡土课程,并将其纳入升学考试的范畴。第二,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大学生“村官”能够从媒体和工作实践等多种渠道获取乡土文化信息,具备根据农村基层实际情况不断探索适合村情的乡土文化传播方式的能力,因此应大力鼓励他们做乡土文化的传播者,而且他们还能充当“把关人”角色,即能根据一定标准对乡土文化信息进行筛选、加工,发挥沟通衔接的作用,成为联系城市文化与农村文化的纽带。第三,鼓励公益组织参与乡土文化的教育和宣传。采取措施鼓励公益组织开展乡土教育现状的调查研究、参与乡土教材的编写,支持公益组织为当地居民提供培训与服务、帮助他们发现故乡的自然与人文之美,培养他们的文化自信,最终创造出落实乡土文化的乡村社区,在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中留住乡愁。
文化创客是热爱乡土文化、追求自身价值的个体文化创意者,是利用自己技艺和才能创造就业和财富的群体,他们善于发现、保护和拯救被忽视的古村落和古民居,并挖掘其文化价值,是打造文化创意城镇的生力军[11]。推进文化创意城镇发展可以促进乡村服务业、新型文化产业的发展。随着当地就业岗位的增加,外出的农民就可能回流,农民离土不离乡、就业不离家、进厂不进城的就地市民化就能提速,农民的幸福感和乡愁文化的精神价值就将提升,从而促进乡愁生根,推动乡村全面振兴[12]。不仅如此,文化创意城镇的打造能够吸引一批城市居民尤其是出自农村的知识分子退休之后选择乡居生活。农民工重新返乡抑或城市居民选择乡居生活,一方面由他们带来的诸多都市文化形态可能促进乡愁文化的现代性转型,使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步入良性互动发展,逐渐模糊城市文化与农村文化的边界。另一方面他们能以“他者”的新眼光打量传统的乡村文化,重新发现乡愁文化具有的活性因子,进而提升乡愁文化的价值,强化人们对乡愁文化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