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忠坤 孙梦瑶
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教育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为世界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与此同时,不能忽视的是,城乡教育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二元差距问题,依旧是制约城乡教育一体发展、城乡协同发展的“老大难”。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不断探索完善乡村教育普及和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路径与创新实践,着力促进乡村教育发展水平和乡村人口素质提升。梳理不同时期我国乡村教育发展的主导性任务及演变脉络,确证新时代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推进路径,是实现乡村教育和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的基本遵循。
教育作为有目的的培养人的特殊活动,总是承载着相关主体的某种或多种价值诉求,并体现出不同程度的时代、文化、阶层、地域等主体间的共识与分歧。教育实践中出现的观念与行为的分歧乃至冲突,根本在于教育价值取向的偏误所致。“应该遵循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往往取决于特定时期的社会历史境遇和时代需要”,[1]并呈现出不同时期教育发展主导性任务的时代特点和变迁特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乡村教育发展的主导性任务大致经历了政治取向、经济取向、民生取向相继更迭的变迁历程,国家颁行的系列政策文件是确立、引导、落实教育价值取向的重要载体和途径。梳理我国乡村教育发展主导性任务的演进脉络,把握乡村教育发展主导性任务转换的一般特征与基本经验,有助于确证新时代乡村教育价值取向的应然遵循,促进乡村教育与乡村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的有效达成。
新中国成立伊始,我们面临国际上西方国家的政治孤立和经济封锁,在国内还存在反动分子的纷扰。维护新生的政权、团结广大工人和农民成为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为《共同纲领》)明确指出:“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2]通过教育匡正错误思想、团结人民、维护政权,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确立的教育发展方向,为之后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调,指明了方向。1950 年颁布的《第一次全国工农教育会议情况及各项决定》进一步指出,工农教育“是巩固与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建立强大国防军、建立强大经济力量的必要条件”,[3]明确了工农教育的重大政治意义。具体到基础教育阶段,1952 年颁行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均明确提出,中小学生应具有热爱祖国、效忠祖国、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然而,当时“全国人口的80%以上都是文盲,其中绝大多数是工农及其子女”,[4]为了加快农村地区的基础知识普及,促进人民的思想团结,中共中央、国务院1956 年发布了《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并于1958 年颁行《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次年又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农村中继续扫除文盲和巩固发展业余教育的通知》。伴随这一时期相关政策的相继颁行,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普及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基础文化知识普遍提升。195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5]强化突出了教育服务于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巩固的首要任务。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政治取向被推向极端,学校异化为阶级斗争和大批斗的主阵地。1966 年,毛泽东在《五·七指示》中提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统治我们学校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1968 年8 月,毛泽东在关于教育革命的“最新指示”中提出,“在农村,则应由工人阶级的最可靠的同盟者——贫下中农管理学校”。伴随这一指示的落实,贫下中农代表大量涌入学校参与管理,同时有知识、有文化的学生也纷纷走出校园,到农村参与劳动。这一政策不仅可以使农民参与管理,促进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结合,还可以使青年学生推动农村地区的发展,塑造新型农民。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切都被当作政治运动的一部分。[6]总体而言,自新中国成立到“文革”结束,我国乡村教育的主导性任务是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服务,主要以恢复教育事业和推进扫盲教育为主要抓手。无论是社会主义改造、恢复经济生产、巩固新中国政权,还是“文革”时期的混乱探索,乡村教育发展的任务和目标都以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需要为核心价值诉求。与之相契合,“自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教育研究总体上是一种政治教育范式”,[7]教育的本质被限定为上层建筑,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意识形态工作服务的。
由于“文革”扰乱了我国刚刚开启的现代化步伐,破坏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国民经济基础,加快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成为党和国家建设的紧迫任务。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由此正式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新征程。“文革”使我国建设和发展的道路变得异常曲折,而要想追赶上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水平,教育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教育不仅被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还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因此,“文革”结束后,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主导任务逐步回归正轨,从片面单向服务无产阶级政治斗争转向了着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确立了这一时期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与价值定位。
1978 年,邓小平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整个教育事业必须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8],教育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成为主导性发展任务。农村教育发展主导性任务的转换既是对教育历史经验与教训的总结,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教育与社会发展基本规律的体现与正确选择。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为全面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我国对农村地区的学校布局、教学管理、教育结构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农村地区的教育事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1983 年5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农村学校的任务,主要是提高新一代和广大农村劳动者的文化科学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建设。”[9]为了保障“普九”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国于1986 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普九”背景下,我国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得到了稳步发展。农村地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由1985 年的96.0%上升到2000 年的99.1%,同期小学毕业生升学率由1985 年的68.4%上升到2000 年的94.9%,初中毕业生升学率由1985 年的41.7%上升到2000 年的51.1%。[10]“普九”以来,适龄学生的入学率不仅逐年上升,而且升学率也在稳步提高;不仅为高等教育输送了大量后备人才,也为我国农村地区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使农村教育与农村地区经济生产相适应,国家还于1986 年下半年实施了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促进了农村地区教育与经济的协同发展。此外,“农科教结合”“三教统筹”“+X”教育等改革措施,调整和改进了农村教育结构,使农村教育发展更好地与农村现代化建设相适应,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
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乡村教育发展的主导性任务也随之做出了调整,教育促进经济社会恢复发展的目标更加紧迫。党的十四大提出,“必须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温家宝在《关于新时期的农民问题》中指出,教育要“适应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准和科学文化素质”。[11]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的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在此背景下,教育的发展也侧重于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而农村地区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中之重,不论是相关政策的颁布还是改革举措的落实,都凸显了农村教育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核心价值定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教育事业获得了稳步发展,成就显著,但也面临诸多现实问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虽然短时间改善了农村地区的办学条件,但在这个过程中,城乡教育非均衡发展的二元格局与差距问题也逐渐突显。2000年,我国城市地区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2 年,而农村地区仅为7.33 年。伴随城乡教育差距的不断加大,农村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师资水平不高、教育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严重阻碍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区域、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21 世纪初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核心任务和目标定位。
由于整体教育投入不足,加之地区经济社会二元发展差距,偏远落后地区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普九”债务高、学校运行难的发展困境。为补齐部分“普九”债务,保证学校正常运转而出现的乱收费现象几成我国教育发展的痼疾[12]。2005 年之后,我国陆续出台了系列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文件,教育乱收费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为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保证经费投入,减轻农民负担,2002 年,国务院办公厅颁行《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明确了“以县为主”的经费投入与管理体制,[13]从“农村教育农民办”转向“农村教育政府办”,农村教育的保障力度得到加强。同年,教育部颁布《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首次提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的发展目标。[14]2006 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指出,“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15]从这些文件的颁布实施可以看出,党和政府对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十分重视。
为加强和改善农村地区师资队伍建设,国家还精准颁行了系列倾斜性师资保障政策,主要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政策”“免费师范生政策”“国培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硕士计划”等。这些举措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农村学校的师资水平,为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针对我国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城乡和地区基础教育发展差距显著的现实问题,2001 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从2001 年开始,通过采取减免杂费、书本费、寄宿费等办法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16]2003 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保障农村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17]此外,为了解决农村地区教育经费问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也加大了对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2002 年全国财政预算内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拨款达到990 亿元,占当年义务教育经费总投入的78.2%。到2004 年,全国农村小学和初中教育经费中政府拨款所占比例分别为82.75%和76.65%。”[18]这一时期农村地区的教育在“普九”的基础上,更加侧重于均衡发展的目标。党和政府通过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协同各方力量,大力支持农村地区教育发展,不断缩小教育发展的城乡差距。
教育作为最基本的民生事项之一,农村地区的教育事业一直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成为制约人民群众教育事业满意度提升的“最短板”。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村薄弱学校建设,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成为“十一五”期间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核心价值取向。2007 年,教育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19]“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也被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同年,教育部颁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提出,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改善中西部农村地区初中学校的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为加强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工程顺利进行,2008 年又颁行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切实维护农村学生的权益,着力提高农村人口的教育满意度。
伴随我国农村地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数量增加,加之自然出生率的降低,农村地区适龄儿童数量减少。为优化学校布局、整合教育资源,“撤点并校”政策开始在农村地区推行。但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存在学生上学不便、安全隐患增加、家庭教育负担重等问题,甚至还出现了辍学率的反弹。针对上述问题,2012 年颁行的《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指出,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20]《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提出,“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要求”[21],有效阻止了农村学龄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就近入学”导致的失学或辍学问题。特别是通过规范农村学校布局和校舍改造,加之“两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等倾斜性政策的实施,切实减轻了农村贫困家庭的教育负担,改善了农村孩子的营养健康状况。就农村教育的整体发展而言,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持续得到改善,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性生态更加和谐,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不断提升。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提出了新要求,教育现代化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要求和历史使命,也是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的时代使命与战略选择。为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不断开拓发展新格局,《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实现教育现代化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明确要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推动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22]“十三五”期间,以现代化建设为价值引领,我国农村学校的现代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截至2019 年底,全国有2767 个县通过了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占比达95.32%,提前一年实现了全国95%的县达到基本均衡验收的目标,23 个省份整体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23]
为着力改善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和最贫困群体的受教育状况,加快推进农村教育现代化,国务院于2016 年颁布了《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提出“采取超常规政策举措,精确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成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目标与主导任务。2019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教育行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24]2019 年,《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更是明确提出,到2020 年“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在此基础上,再经过15 年努力,到2035年,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迈入教育强国行列”。在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必须全面提升农村地区的教育现代化水平,实现我国教育事业现代化建设水平的整体跃升。“十三五”期间,我国农村人口的民生状况显著改善,农村学校建设的现代化水平有了质的改善,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成效更加显著,城乡教育现代化建设一体推进战略取得显著成效。
进入新时代,伴随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纵深推进,在解决了“有学上”的基本民生诉求之后,加快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建设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迫切的“上好学”的发展性民生诉求,成为乡村教育发展新的主导性任务。在新的历史阶段,我国面临更加深刻复杂的内外部发展环境,为提高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国力,必须实现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尤其应补齐和提升农村地区的教育发展质量。2021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明确提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教育发展范式转向与价值诉求。[25]为了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国家持续加大对乡村教育发展的政策倾斜和精准支持力度,为构建高质量发展格局提供智力支持和文化保障。
进入新时代,我国不断加大对乡村师资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颁布推行了系列专项政策和文件。2021年,相继颁行了《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 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等系列文件,进一步加强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和政策倾斜,推进乡村教师队伍治理综合改革,“让乡村教师安居乐业”,努力打造新时代高质量乡村教师队伍。在办学条件方面,2021 年颁布了《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等政策,从线上教学资源、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推进农村教育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支撑乡村社会高质量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我国乡村教育发展主导性任务的确立与转换不是简单的替代与被替代的关系,服务国家政治建设和经济发展、着力改善民生和增进人民福祉,是贯穿我国乡村教育改革与发展全过程的主导性任务,全面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教育发展与社会变革具有内在的依存关系,并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教育发展和改革主导性任务的确立与实施,既具有鲜明的社会历史制约性,也体现出教育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和继承性。因此,上述教育发展阶段的划分同样具有相对性。所谓的乡村教育发展的主导性任务是指这一时期或阶段乡村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与时代特征,兼具一定的时代特征和内在继承性。
教育发展与社会变革具有内在的依存关系,教育无法也不应该脱离其根植的社会文化背景而孤立存在。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教育的发展历程,主导性任务的确立虽然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具有不同的具体内容与核心价值,但学校作为嵌入“村落中的国家”,其主导性任务的变迁过程也积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的基本经验,这也是新时代指引我国乡村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经验。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扫盲运动,到20 世纪80 年代的“普九”,再到如今的“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和历史性突破。这在一个以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里,无疑是世界性的伟大壮举,无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彰显。我国乡村教育事业发展成就的取得始终离不开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我国乡村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同样是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保障的,“这是为历史所证明了的真理,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最重要、最基本的经验之一”。[26]这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乡村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集中体现。
第一,党的领导可以保障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是党的发展理念在教育事业上的集中体现。第二,党的领导可以保障人民中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也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教育作为重要的民生事业,我国乡村教育发展之所以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根本在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和改革方针。第三,党的领导可以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之一,也是我国乡村教育事业依靠各种倾斜政策获取跨越式发展的根本保障。在城乡二元背景下,正是党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优势,使得党内外各方力量有效整合,充分调动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动我国乡村教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城乡二元结构是人类社会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过渡的普遍规律和发展代价,但消除城乡二元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城乡二元格局的形成虽具有客观历史制约性,但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又会把“推进工农、城乡、体脑的融合作为国家发展重大战略决策的理想追求、重要目标和评价标准”。[27]长期以来,由于历史欠债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客观制约,城乡社会分工造成的城乡教育二元差距,是困扰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的客观条件,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因此成为党和政府的不懈追求和政治承诺。为了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党和政府在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改善等多方面坚持向农村倾斜,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指引乡村教育改革的基本遵循。
实际上,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工作始终隐含着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主线。尤其是在明确提出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这一问题之后,国家先后出台实施了一系列专项工程,着力精准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例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等措施,使农村孩子不仅拥有了与城市孩子均等的受教育机会,而且学校的硬件设施得到了根本改善。特别是针对农村学校的师资薄弱问题,2004 年开始实施“农村高中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及之后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等政策方针的落实,持续改善了农村地区的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使农村孩子享有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
“离农”和“向农”虽为乡村教育价值取向的二元对立思维,但服务乡村社会发展(体现为“城市化”或“乡土化”两种理路)则是二者共享的目标追求,这也是教育社会功能的应然体现。乡村教育不应狭义理解为“在乡村”的地域概念,更应是服务于乡村振兴与高质量发展的功能性概念。乡村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有赖于乡村经济和文化的必要支持,乡村教育的发展也应反哺、引领乡村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传统优秀文化的赓续,实现乡村振兴与乡村教育的协同发展。我国乡村教育发展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只有始终坚持以服务乡村社会发展为引领,服务乡村社会的民生改善,以此改革和完善乡村教育供给,才能实现乡村教育和乡村社会的互促共赢、良序发展。概言之,我国乡村教育坚持以服务乡村社会发展为引领,培养乡村建设所需的实用型和技术型人才,为乡村社会发展提供智力和文化支撑,以此探索完善多元化、本土化的教育与社会协同发展模式。
乡村人口的知识和文化素养直接影响着乡村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通过教育让乡村人口成为乡村社会建设和发展的主体,让乡村社会的发展实现从“输血模式”到“造血模式”转型,探索构建乡村社会特色发展模式与实践样态,是我国乡村教育发展主导性任务转换的根本遵循。乡村教育既要服务乡村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升,更要着力提升乡村人口的综合文化素养。这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前提与必然选择。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对乡村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并致力于探索与乡村社会发展需求相契合的乡村教育发展模式。初期的乡村并不缺乏劳动力,但缺乏高素质的劳动力,这也是20 世纪20—30 年代乡村建设运动实施乡村改造的前提假设。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通过兴办各种类型的工农速成中学、半农半读或半工半读学校等来提高工农劳动者文化水平,农业中学的毕业生大多都成为劳动能手,成为促进乡村生产发展的主力军。20 世纪80 年代,我国实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并于1988 年实施“燎原计划”,在做好乡村义务教育工作的同时,加强教育与实用技术、管理等知识的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普及活动与专项计划,培养高素质的农村劳动者、管理者,为乡村社会发展提供智力保障。此后,与“燎原计划”相配套的“星火计划”“丰收计划”也相继实施,乡村教育综合改革稳步推进,改革成效日渐显著,不仅提高了劳动者的综合素质,而且也使得科学技术在我国乡村地区逐渐普及,促进了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教育发展与民生改善的依存关系,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作为教育改革的出发点,转化为行动指南、改革方略,是我国乡村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方针。“中国共产党秉持教育的人民立场,无论教育在不同时期的价值使命如何,党办教育的人民立场从未动摇。”[28]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旨归,就是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新期待和新需求,从过去的“有学上”到今天的“上好学”,从城乡均衡发展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标转向。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就是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以此规划和调整乡村教育发展战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诉求,不断提升乡村人口的教育满意度。
虽然“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一话语并未出现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政策文本中,却是贯穿我国乡村教育发展全过程的根本性任务,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发展理念,“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则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执政理念在教育领域的具体表达。[29]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大量工农劳动者都是文盲或半文盲,并且劳动者子女因“超龄”无法正常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普遍存在。为了扫除青少年文盲,加快推进基础教育普及,国家在农村地区广泛实施“半农半读”学校、“耕读小学”等灵活多样的教育普及形式,通过适当放宽入学条件、灵活设定学习时间等各种措施,最大限度满足不同类型教育对象的教育需要,从教育内容、教育形式、教育类型等多方面,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进入新世纪,国家相继实施了“危房改造”“两免一补”“公费师范生”等专项计划,在校舍安全、学校布局、财政投入、师资保障等方面,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就一般意义而言,追求高质量应是我国乡村教育发展的永恒主题,这也是乡村教育发展主导性任务历史转换的中国经验与时代诉求。伴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主导性任务的确立与推进路径的选择,具有特殊的时代内涵与客观依据。正确认识和把握新时代我国乡村教育发展的主导性任务,需要统筹考虑乡村教育与乡村振兴的协调发展,深刻理解社会背景对农村教育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规定性、约束性以及为其提供的战略机遇。[30]
乡村振兴与乡村教育振兴具有内在的依存关系,二者互为前提、相互促进。党的十九大把实施乡村振兴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提出来,这是党中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科学论断,也是对当前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精准把握。乡村振兴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任务,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由之路。教育现代化的根本是实现人的现代化,实现乡村教育和乡村现代化不仅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内在动力,乡村教育更应该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在重视乡村教育振兴之于乡村振兴应有价值的基础上,更应关注乡村振兴整体推进之于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保障。否则,就会陷入教育万能论、教育决定论的方法论误区。[31]乡村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不仅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对象,更应为乡村振兴提供最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智力支持和科学技术保障。与之同时,乡村教育还应为乡村全面振兴培育文化根基,营造新时代乡村生活的精神家园。教育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消费性”活动,“教育只有彻底深化改革,加速自身的现代化建设,成为现代社会结构中最先进最有创造力的‘加速器’和‘催化剂’,才有资格被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32]因此,在强调教育优先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功能实现的同时,不应忽视乡村振兴之于乡村教育振兴的基础性和前提性。乡村振兴是乡村教育振兴的基础保障,脱离乡村振兴的前提性谈乡村教育振兴,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也就失去了根本动力与必要保障。教育优先发展作为一种国际性的战略共识与实践经验,其功能的发挥同样是有条件和限度的。
乡村教育不应固化为一种“功能性”概念,其本质应是一种处于乡村地区的“地理性”概念,以及具有乡土特色的“文化性”概念。因此,无论是基础教育还是各种类型和层次的职业教育,就教育发展的价值取向的确立而言,都不应人为抽象、夸大城乡教育的差异,这也是乡村教育创新发展的基本前提和根本原则。激发乡村教育创新发展活力是我国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实现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特色发展的现实需要与必然选择。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根本在于激发乡村教育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这也是开发利用乡村传统和特色教育资源优势,提升乡村教育竞争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33]伴随我国基础教育整体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的提升,加之计划生育制度调整、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加快流失等多元因素的交互影响,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某些地区仍然较为严重,教育城乡发展二元差距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乡村学校创新发展具有双重价值追求,一是着力精准补齐乡村教育短板,二是应重视挖掘乡村教育优质资源、凝练乡村教育特色,厚植乡村教育创新发展的文化根基。激活乡村教育的内生动力,亦可为破解城市教育问题提供“乡村经验”,实现城乡教育优势资源互补互鉴。例如,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创新发展,不仅有助于激活乡村学校的办学活力,也为破解城市大班额、小班化教学提供实验案例和经验借鉴。
乡村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不仅包括学校教育,也离不开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的协同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谈及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主要关注的是学校教育资源的制度化配置,但对现实中制约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非学校教育”因素缺乏应有的关注。“非学校教育”因素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指除学校教育以外对学校教育质量实际发生影响的所有因素的总和,具体包括家庭因素、社会因素、文化因素、个体因素等。现实中,家庭教育业已成为制约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最为核心、最为显著的“非学校教育”因素。其中,以“留守儿童”为代表的家庭教育缺位、家长教育意识和能力不足问题最为典型、最为紧迫、最为普遍。据民政部2021 年的数据,截至“十三五”期末,我国共有643.6 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作为“人之初”的教育,既是学校教育的基础,也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和必要保障。离开家庭教育的必要补充和保障,学校教育往往是低效的,甚至是“负效的”。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行,乡村家庭教育因素日益成为探讨城乡教育高质量发展关注的核心议题。现实中,乡村家庭教育面临家长教育素养不高、家校合作意识不强、乡村学校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欠缺等普遍性突出问题。[34]进入新时代,伴随我国社会发展主要矛盾的转变,我国教育的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教育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教育发展之间的矛盾。具体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就是城乡教育协同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即城乡教育二元发展的格局依旧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如果忽视了“非学校教育”因素对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现实制约,也就无法真正实现城乡教育的优质协同发展,城乡教育质量的二元差距依旧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乡村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乡村主体的价值认同与积极实践,而乡村主体对乡村振兴的价值认同与实践能力提升,都有赖于乡村教育的有力保障。乡村教育发展的成效是否显著,乡村教育发展的质量高低,关键要看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和获得感是否显著增强,教育是否真正成为改善人民生活福祉的重要支持。追求高质量发展是教育改革的永恒主题。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阶段,全面小康目标已达成,有能力为实现乡村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物质条件和基础保障。“明确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价值取向,透视其理论内涵,探析其当代释义,把握其实践路径,对于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35]乡村教育价值取向“离农”与“向农”的二元分析框架,多是从抽象的理论层面夸大或调和城乡教育的差异,对乡村教育发展质量的主体性往往缺少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教育的关切,彰显着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的教育群众史观”。[36]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作为一种时代战略,不存在抽象的高质量,也不存在抽象的人民满意的教育。乡村教育价值取向的确立与实现,应坚持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的基本原则,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优化教育资源供给,关注乡村教育的多元价值诉求。警惕乡村教育“升学无望,就业无门”的“双脱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寄希望教育改善民生的现实诉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教育改革中的获得感。教育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不应等同于普及性、平均值、最低标准等量化统计指标,也应关注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的主观体验和价值认同。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乡村教育的发展总是承载着特定的工具性价值,为不同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乡村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智力支持和文化保障。与之相伴,乡村教育在促进“三农”社会发展的同时,其自身也实现了发展和完善,并在探索中积淀了乡村教育发展的“中国经验”。通过对乡村教育发展主导性任务演变的脉络梳理,有助于厘清乡村教育发展与乡村现代化、乡村振兴的依存关系与路径选择,增强乡村教育振兴与乡村振兴协同融合发展的理论自觉。不难发现,虽然不同时期乡村教育发展的主导性任务有所不同,但又共同表现出追求公平、改善民生、服务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属性,这也是新时期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和推进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