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卓红, 张彩玉
(华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州 510631)
追求幸福是人们生存的动力,是人类生活的目的,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在马克思之前,西方的传统幸福观主要存在两种代表性观点:一是关注人的理性,认为幸福与德性相关,将幸福视为“一种合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1)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注,商务印书馆,2017,第32页。;二是遵循人的自然本性,认为幸福与快乐相关,将幸福视为“肉体的健康和灵魂的平静”(2)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商务印书馆,1964,第103页。。中国的传统幸福观以儒、道、佛三家为代表:儒家主张以严谨认真的态度生活,寻求德性幸福;道家追求自然超脱的生活,寻求超脱世俗之乐;佛家侧重现实生活与道德实践,寻求精神与心灵解脱之福。与以往“幸福的概念是如此模糊”(3)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 》下,商务印书馆,1987,第366页。不同,马克思明确了幸福与人的本质——劳动之间的密切关联。马克思主张劳动幸福,认为只有通过劳动,人们才能获得各种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满足,并在此基础上达到身心深层的愉悦,从而体现人自身所具有的自由自觉的类特征。总之,在劳动基础上获得的幸福是人的满足和喜悦的存在状态,它内涵于人类的创造性活动之中,是超越纯生命形式的情感升华,是对人的本质和尊严的最高维护。站在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节点上,始终坚持马克思通过劳动获取幸福的理念,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诉求与重要主题,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题中之义。
任何存在着的事物都有自己的存在方式,人也不例外。“人的存在方式”涉及“人凭什么存在”和“人何以存在”两大问题,也指人在具体情境中依据什么而存在和如何存在。回答这两个问题至关重要,能弄清楚何为人的存在方式和人如何存在的哲学问题。
从西方哲学史来看,古希腊哲学将人视为自然存在。“思想是最大的优点;智慧就在于说出真理,并且按照自然行事,听自然的话”(4)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61,第29页。,这充分表达了一种为自然性存在所包容的意识存在。普罗泰戈拉肯定了人的存在,把人作为标识事物是否存在的尺度。苏格拉底将哲学研究的对象转向人,认为人与善相关联,把人等同为道德存在。中世纪哲学将人视为一种带有原罪的恶存在,并表明“罪恶是丑陋的,我却爱它”(5)奥古斯丁:《忏悔录》,周士良译,商务印书馆,2009,第30页。的态度。近代唯心主义哲学认为,人是一种自我意识的存在,要用自我意识代替人,因而人虽然是一种生物性的存在,但更是一种道德性的存在,人的存在方式源于理性的存在或爱的情感。从根本上说,近代唯心主义哲学家从不同的维度获得了对“人的存在方式”的规定,诸如思维、精神、理性等。遗憾的是,通过这些精神性的存在并不能获得关于人的本质规定的准确结论。
在甄别各种旧哲学关于人的存在方式认识不足的基础上,马克思从科学的历史观出发,在关于人的存在方式的问题上作出了完全不同的回答。马克思认为,处于自然界中的各物种的存在何以可能以及其性质如何决定,主要取决于它们“一定的活动方式”(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20页。,人也不例外。人能将“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7)同上书,第519页。,就在于人具有与自然界其他物种完全不同的存在方式。动物在自然进化过程中总是消极、被动地维持自身生命,适应自然,其存在方式是求生存的本能活动;而人作为一种高级的类存在物,则从事着“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8)同上书,第162页。,这就是劳动。是劳动将人从动物界独立和解放出来,是物质生产劳动创造了人、创造了社会,展现了人的类本质。马克思正是以劳动作为人的存在方式为基础,剖析人的本质,证明了劳动对人的本质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由此得出,马克思把劳动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并对劳动展开全面的阐释,是对人的生命存在与生活样式的集中表达,是把人的本质特征融入劳动呈现社会发展的总样态中,对人的本质作出完整表述的结果。
显然,马克思的劳动概念实现了对旧哲学在人的存在方式认知上的革命性超越。首先,在对人的存在方式的理解上,相较于人的认知活动,劳动作为人的存在方式从根本上决定人如何存在的关键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劳动具有“普遍性”和“直接的现实性”(9)《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第230页。的根本特点。劳动的普遍性和直接现实性凸显出人对物的一种超越,是人得以存在的根本性标识。其次,劳动的普遍性和直接现实性还表现出人对整个自然界的态度:既把自然界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直接供给人的生命存在;又将其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材料)和工具”(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61页。,满足人的各种需要,从而推进人的不断发展。因此,劳动的普遍性和直接现实性对人的存在意义具有根本的价值。最后,劳动具有三大特性:一是客观性,即劳动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二是直接性,即劳动作为一种感性活动,是可以让人直接感知到的东西;三是创造性,即通过劳动,人们可以创造出从无到有的东西。人们在具备这些品格的生存活动中,不断进行“生产—解决—再生产”的循环过程,不断推进人的存在方式变化,劳动对人的存在意义清晰可见。
从劳动本身的内在特质理解人的存在方式是十分必要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劳动作为人的存在方式,真实地实现了在劳动基础上人的自然存在、社会存在、意识存在三者的统一。因此,在劳动的基础上把握三者的关系从而全面理解人的存在方式,也是不可或缺的内容。
首先,人的自然存在始终离不开劳动。一是人们在承认自然界优先存在的前提下,认为正是劳动使人从自然界独立出来。正是劳动使类人猿独立于自然,进化成人,带着自然界印记的人一旦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就把自己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11)同上书,第162页。。二是人在劳动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能量、信息等基本物质的交换,维持人的自然存在,“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12)同上书,第158页。。但自然界并不能直接地满足人类的需要,唯一的办法就是依靠劳动将自然界中能利用的对象物进行加工改造,使其成为社会生活世界中的物质资料和财富,从而达到满足人的需要的目的。三是人通过劳动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劳动是人及人类社会存在的前提。当人出现后,自然界成为人改造的对象,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也会因劳动而呈现出矛盾的状态。因此,只有依靠劳动,才能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其次,人的社会存在本质上取决于劳动。一是作为人的社会存在的本质,劳动使人与人之间结成了一定关系,进而形成人类社会,展现人的社会存在。现实的人在劳动中与他人、他物一定会发生某种联系,从而相互影响,构成人的社会关系的存在。因此,人是社会关系的存在物,劳动是人的社会关系性存在的基础。二是人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劳动决定的,劳动维持并丰富着人们的社会存在。马克思认定,人的社会存在就是现实生活过程,人的现实社会生活涉及经济、政治、精神等各个领域。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看,只有劳动才能满足人们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等方面的需要,维持人的社会存在,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三是人们通过劳动协调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这是人类社会得以和谐稳定存在和发展的关键。劳动作为人的根本存在方式,使人结成各种社会关系,并对解决各种不协调的社会关系起根本性的作用。
最后,人的意识存在与劳动实践紧密相连。人的意识存在既产生于劳动的过程,又服务于劳动的目的。作为社会关系的产物,意识总是以现实中的人、自然和社会关系为对象,经过劳动的创造形成观念,并通过不间断的劳动推进观念的发展。具体来说,是劳动成就了人的认识能力,提供了人们认识外在事物的桥梁,使人的认识过程不断地得到延伸,从而构成人的意识存在不断从低到高发展的历史。人的意识存在还具有反思和引领社会存在的价值,能够回到人的劳动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社会存在作出思索和反应。正是人的意识和劳动之间的辩证关系,使其具有对现实展开辩证思考的鲜明特点。可见,人的意识存在具有现实性和过程性,是对社会现实思索、反应的结果性存在。
概于此,劳动是人类全部活动的基本形式和基础。马克思关于物质生产劳动是人们的根本存在方式的理论不仅解释了劳动作为人的根本存在方式的理由,也回答了劳动作为人的存在方式使人得以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正是马克思明确提出劳动是人的根本存在方式的观点,正确解决了幸福概念本体论基础的问题,从而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方法,构建起异于传统哲学幸福观的新幸福观。
幸福是人所追求的目标实现后的满足感、充实感,是属人的幸福。因此,对于人的真正本质的把握是理解幸福的前提。把劳动视为人的根本存在方式,最重要的是肯定劳动对人的幸福所具有的决定性价值,从而对人的本质作出正确的把握,这正是马克思超越传统思想家进而探索新幸福观的关键环节。
以往传统思想家将人的存在归为人的理性存在,即把人的理性存在作为人的存在的本质规定,这与马克思把劳动作为人的本质规定从而获得对幸福的理解存在根本的分歧。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只有揭示出劳动这一人的真正本质,才能真正理解何为幸福。马克思立足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从劳动与人的类本质、劳动与人的身心需要的满足、劳动异化与人的幸福体验三大关系入手,全面论证了劳动何以使人幸福的问题。
首先,基于劳动与人的类本质的关系。黑格尔认为,劳动是陶冶事物的一种过程性活动,人在劳动过程中不仅改造了自然,也获得了对自身的规定性。马克思认可黑格尔对劳动内涵的判定,并充分肯定黑格尔“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生活世界中人的存在视为“人自己的劳动的结果”(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05页。。同时,马克思批判地指出了黑格尔对劳动分析的局限性,认为尽管黑格尔看到了劳动与人的本质的关联性,但他所理解的劳动是基于“绝对精神”的一种抽象的精神劳动。从根本上说,这种劳动是奴役性的、与自由自觉相悖的,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黑格尔强调在劳动中创造出来的人依旧只能寻求绝对精神的庇护而非立足现实生活世界的观点是错误的。
马克思将劳动规定为人的根本存在方式,表明劳动是人的生命活动,人的本质必须从人的生命活动出发去理解。劳动创造了人,成为维系人的肉体生存的手段;不仅如此,劳动还构成了人的生产活动,人的生产活动就是人的类生活和类本质。马克思认为,人的类本质与劳动具有内在的联系,是劳动使人的“生命活动的性质”(14)同上书,第162页。与动物生命活动及异化后的劳动存在根本差别,唯有自由自觉的人的劳动才是人的类本质,才能表明人的整体特性。劳动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本质,是实现幸福的前提,因而也是理解幸福的前提。如果说自然界是人生存的自然前提,那么人的生命活动——劳动,则是人与自然界实现物质能量交换的桥梁,是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维系的手段,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所在,是追求幸福的基本前提。作为人的生命活动,劳动具有自由自觉的特性,从而也决定了人的自由自觉的类特性就是人的本质规定性。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观点的革命性飞跃,使幸福观也产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马克思指出,基于人的生命活动的幸福是一种自由自觉的、鲜明的、现实的劳动幸福。也就是说,只有当劳动的自由自觉特性与人的自由自觉的本质相一致时,人们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在追求幸福的路上,人们认识到,正是劳动使人类社会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从低级文明向高级文明的历史跃迁,正是劳动使人逐渐从愚昧走向文明,正是劳动将人们的幸福立足于现实生活世界,使人们真实地享受幸福,从而把真实幸福与来世、缥缈的虚幻幸福区别开来。
其次,基于劳动与人的身心需要满足的关系。如果说劳动是人的根本存在方式,它创造了人的生命存在,那么劳动在人的类本质的意义上除了能够满足人体生命的基本生存需要外,还能够满足人们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包括改造人所处的公共生活、改善生活品质、提升人类公共空间质量等),使人们在各种生存和发展需要得到基本满足的基础上达到身心一体的舒畅和愉悦。
从最直接的定义来说,劳动幸福是人在通过劳动获得各种生存和发展需要满足的基础上达到身心深层的愉悦,劳动的意义在于满足人们的多样需要,从而实现幸福。马克思论述了劳动与人的需要之间的关系,即劳动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对自然物的占有”(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215页。活动,是满足人们需要的活动。这其实回答了劳动和幸福的关系,即幸福是劳动的最大价值,劳动即幸福。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的需要呈现出不同的层次,大体可分为基础性的需要和更高层次的精神需要。其中,最基本的需要是维持人生命活动正常运转的物质需要,包括“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31页。,是保持人的生命体存在、身体健康、心灵愉悦的起点。一旦物质需要得到满足,人们便会转向更高层次的精神需要,逐渐获得科学化、知识化、现代化等更高素养的培育,并向更高的发展目标迈进,实现更大的幸福。可见,经由劳动产生、又在劳动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的需要与人的劳动融为一体,彰显了劳动既是人们新的需要不断产生并周而复始的过程,也是不断实现幸福的过程,是劳动构成了人们不断追求幸福和实现幸福的生命交响曲。
人们从事的自由自觉的劳动,决定了一个人在追求劳动幸福的过程中,从事着不损害他人甚至有益于他人的劳动。从具体特征来看,劳动是幸福的劳动,既不会降低别人劳动的合理性,也不会以自己的劳动去损害别人的劳动,更不会将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从劳动幸福作为一种初始权利来看,人人都需要劳动,劳动幸福权是每个人拥有的、不可转让的初始权利,劳动幸福是惠及每个人的美好的、持久的幸福。从生产对象看,它不是围绕着单纯的基础生存资料而进行的生产,而是结合人们所处的具体情境,以满足人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为目的而进行的生产。人在幸福劳动中,不仅创造着愈来愈丰裕的物质生活资料,夯实满足人自身存在需要的物质基础,而且也在不断探索和积累文化知识、实践经验,提升科技水平、保护科技成果,营造公平正义的氛围,满足人的高一级精神需要,不断获得身心愉悦。劳动幸福的价值莫过于此。
最后,基于劳动异化与人的幸福体验的关系。尽管马克思对人、劳动、幸福三者的关系进行了充分描述,但现实中,人们幸福的实现却事与愿违。资本主义社会并未如马克思所设想的那样,通过现代文明的创造实现劳动幸福;相反,资本肆虐导致劳动背离了其自由自觉的本质。马克思在论及异化劳动时,尤其关注异化劳动对人的危害,即劳动发生异化而与人的类本质相分离,劳动成为奴役大多数劳动者的枷锁,剥夺了大多数劳动者的幸福。
马克思把异化劳动界定为,“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56页。。具体来说,是指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人的劳动变成受外在力量控制的异己力量,劳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被消解,仅仅成为人们谋求生存的手段。马克思认为,劳动异化并非偶然,它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资本的天性就是追逐更多、更大的利润,资本家垄断了所有的生产资料,从而导致劳动者为了生存,必须服从于资本家的剥削。由此,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是与人的意愿相背离的一种使人们痛苦的活动,是与人的自由自觉的劳动相悖的异己性劳动,是“满足劳动以外的那些需要的一种手段”(18)同上书,第159页。。异化劳动实现了对工人的全面掌控。当劳动使产品成为异己之物,与人的自由自觉的类本质相悖时,劳动势必与幸福相脱离,劳动者与幸福无缘。
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劳动与人的类本质相分离,进而导致劳动者与幸福相分离的状态,马克思在诸多经济学著作中对此作出详细的论述。一是劳动者为“物”所累。劳动者原本是为了自身生存、家庭生活、培训劳动技能而从事生产劳动,但在资本主义条件中,劳动者生产的产品无法满足其个人、家庭需要,也无法实现劳动技能的提升,反而成为异己力量控制着人。二是劳动者因“劳”而苦。劳动本是使人成为人,实现自我,完成自我的活动,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逻辑主宰劳动的全过程,使劳动者丧失自主权和主动权,劳动屈从于资本,劳动不属于劳动者本身。当劳动者从事的劳动丧失其应该具有的“自由自觉”的本质属性时,人们在劳动中遭受更多的是否定、排斥,人“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19)同上。,劳动幸福一无所得。
马克思立足三重关系剖析幸福得出三点结论。第一,幸福的获得取决于劳动的性质。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的雇佣属性使人的创造物成为与人对立的异己力量,而以丧失人的存在和主体性为前提的异化劳动与幸福无缘。第二,幸福的内容涵盖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当人们的物质幸福得到满足时,对精神幸福充实感和满足感的追求就显得更迫切。物质幸福的实现具有时间的短暂性,而精神幸福给人们带来的身心满足和愉悦更长久。第三,幸福的实现需要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社会生产力不断进步,劳动不断得到解放,均为物质财富的积累以及物质幸福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不断构建民主自由公正的社会风气,为人们提升精神修养、使内心需求与自身能力相适应、追求身心平衡与内心良善等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总之,马克思清晰阐述了幸福是一个以劳动为基础的、涵盖物质和精神等内容的社会历史范畴,是劳动幸福。
习近平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最伟大的梦想。”(20)习近平:《顺应时代前进潮流 促进世界和平发展》,《人民日报》2013年3月24日,第2版。这一梦想就是中国梦。在指出这一伟大梦想的基础上,习近平还高度概括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梦想的基本内涵,就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21)同上。。从整体布局看,人民幸福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诉求;从内在逻辑看,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是人民幸福的前提和基础,人民幸福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从实现过程来看,实现人民幸福贯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过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旨在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实现人民幸福。概言之,实现人民幸福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诉求与重要价值主题。要弄清劳动幸福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系,必须捋清人民幸福与劳动幸福、美好生活与劳动幸福、劳动幸福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三对范畴的逻辑关联。
首先,从人民幸福与劳动幸福的关系来看,二者在内容与实现手段上内在统一。从幸福的内容看,人民幸福与劳动幸福都包含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二者缺一不可,离开精神需要单纯从物质维度上寻求幸福,是无法真正落实幸福的。同时,缺乏基本的物质满足,既无法达至精神幸福,也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新时代社会飞速发展,人民追求更高层次的物质生活需要与更为丰富的精神需要更加迫切,对美好生活需要充满期待。美好生活需要包含人民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更高期待,还包括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人民“硬需求”和“软需求”的统一。从幸福的实现手段看,人民幸福与劳动幸福都涵盖了劳动对幸福的根本之义。马克思主张劳动是幸福的源泉,认为无产阶级不仅应当享受劳动创造的物质生活,而且应当充分认识到只有通过劳动,不断满足人们衣、食、住、行等基本物质生活需要,才有机会去实现更高层次的精神需要。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的劳动幸福观,并致力于推动实现人民幸福。习近平将劳动表述为“奋斗”,提出幸福是奋斗出来的,是人民实实在在干出来的。劳动幸福的主体是人民,劳动幸福的成果由人民共享。
其次,从美好生活与劳动幸福的关系来看,劳动是成就美好生活的基础,是奠基幸福生活的要途,劳动幸福从本质上构成美好生活的核心要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是人民的幸福梦,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最大公约数。让人民过上美好生活,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高阶段的目标,是新时代实现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美好生活的实现意味着人民拥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22)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第4页。等,是覆盖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新时代表达。此外,必须承认,美好生活不是凭空出现的,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由全体人民经过努力奋斗取得的;必须承认,新时代劳动的形式和内容虽然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对社会存在起基础性作用并未改变。一方面,劳动能够创造好的物质生活,夯实美好生活的物质基础,包括物质生活资料的满足、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环境干净整洁等;另一方面,劳动能够满足人的多层次的精神需求,提升劳动主体更高层次的精神享受,包括心理层次、“主客体关系”层次、“人与人关系”层次的满足与享受。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一个社会能否处于美好生活的状态,一个人能否过上美好生活,只能依靠劳动,劳动创造幸福。习近平也指出:“幸福不会从天而降,美好生活靠劳动创造。”(23)习近平:《在知识分子、劳动模范、青年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6,第7-8页。基于此,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核心要义依然是劳动幸福。劳动幸福是新时代社会历史条件下人民幸福的最佳状态,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不可忽视、不可替代、不可跳跃的一种幸福存在。
最后,从劳动幸福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系看,劳动幸福是马克思视野中的理想型幸福,它会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而注入新的内涵。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蓬勃发展必然赋予劳动幸福以崭新内涵。换言之,新时代实现劳动幸福将融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征程中,它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诉求与重要主题。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24)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第10页。新时代历史方位的确定,预示着这是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是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也是实现人民幸福的时代。新时代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新时代发展的根本目标是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幸福。2021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任务的完成,正是新时代实现人民幸福的又一丰硕成果,充分表明中国在经济建设、科技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了辉煌成就,标志着中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已跃上更高的发展台阶,为社会发展、劳动解放和人民幸福的实现提供了更为坚实的社会根基和发展动力。与此同时,也表明了人民对幸福的追求已不再囿于对物质需要的满足,追求精神生活的满足成为人民追求幸福的主要内容。由此得出,新时代人民对幸福的追求具有覆盖面更广泛、诉求更高且没有完成时而只有进行时等鲜明的特点。新时代为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走向不可逆转的历史大势提供了时代依据,中国“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25)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第35-36页。,更为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中奋力追求和实现马克思提出的理想型劳动幸福铺垫了基础、找准了方向、确定了目标。
新时代,在实现美好生活需要的征途上会遇到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使劳动幸福的实现面临新的乃至更高的要求。不可否认,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取得的辉煌成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人民幸福奠定了扎实基础,但必须看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26)同②书,第11页。。当前,党和国家工作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坚持人民至上,追求人民的理想型幸福。然而,社会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使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虽在总体上得到提升,但依然存在生产发展不足、发展潜力不足、发展面临短板的“不充分”问题,以及在区域、领域、群体等各方面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此外,伴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受资本逻辑规制的负面影响,人们似乎产生了一种错觉:越是参与劳动,越是不幸福,即少部分人在思想上倾向于不劳而获、鄙视劳动,在行动上逃避劳动,沉浸在物质享乐之中。如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进入发展的关键期,在奋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中追求理想型劳动幸福,依然面临着这些阻碍。因此,必须认真领会新时代的特点,认识到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引发人们对幸福认识的偏差,进而树立正确的幸福观。由原先关注物质享受和物质幸福转向关注劳动解放,注重人的物质生活与精神世界的统一,从追求单一的物质幸福向实现人的全面的劳动幸福转变。
新时代,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中追求劳动幸福是历史的必然。当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已经实现,正意气风发地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在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奋进征程上,追求劳动幸福也有新的要求,其中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要把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目标作为新时代实现劳动幸福的具体目标。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共同富裕逐步从基本物质分配延伸至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托幼、安全等各方面的民生福祉,这是社会正义的真实展现,是全体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尊严感的实际获得,劳动幸福的建构必须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实现共同富裕,实现理想型劳动幸福,必须持续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尽可能实现更大程度的劳动解放。正如习近平所言,“人世间的美好梦想,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实现;发展中的各种难题,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破解;生命里的一切辉煌,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铸就”(27)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第46页。。在与幸福、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盛世目标如此接近的认知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不仅落实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的国家发展新战略安排,而且提出在开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之际,为全体人民实现劳动幸福谋篇布新局。(28)刘卓红:《全面理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深刻内涵》,《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21年第2期。这预示着在我国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今天,劳动幸福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综上所述,人的生命存在是幸福的基点,马克思选择劳动作为人们获得幸福的根本存在方式,为劳动何以使人幸福作了深刻的铺垫。马克思从劳动与人的本质、劳动与人的身心需要的满足、劳动异化与人的幸福体验三对关系中深刻阐述了劳动何以使人幸福。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新时代后,强调在劳动中建构幸福生活,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劳动幸福观的继承与创新。在当前劳动还未能完全实现人的自由解放、劳动幸福还未能得到完全呈现的状态下,发时代之声,在理论和实践辩证统一的认识中深度解答幸福的时代课题,尤为迫切。只有不断解放劳动、解放劳动主体,才能更好地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中追求人民真正的幸福——劳动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