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纹君,康 钊
(西华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2)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提出: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要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亲和力和针对性,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1]。思想政治教育在“高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中尤为重要。研究生教育是培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创新型、顶尖型、科研型人才的重要平台,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又是研究生教育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积极参与者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国人才需求量不断上升,研究生招生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为保证研究生教育的整体质量,认真探索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研究生思政教育模式势在必行,心理契约的理论研究能为当前提高研究生思政教育的实效性提供一个崭新的视角。
心理契约的概念属于组织行为学和管理心理学范畴,最早由美国管理心理学家施恩(E.H.Schein)教授提出,是指存在于组织和成员之间的一系列无形、内隐、不能书面化的期望,是在组织中各层级间、各成员间任何时候都广泛存在的没有正式书面规定的心理期望[2]。近年来,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发展,心理契约理论被广泛应用于学校思政教育之中。研究生心理契约是指高校与研究生之间存在的非正式的心理期望,它包括双方都能感知到的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彼此应当切实履行的责任。研究生心理契约的特点具体表现在隐蔽性、动态性、双向性三个方面[2]。所谓隐蔽性是指心理契约并没有明文规定,而是隐藏在高校与研究生双方内心深处的一种期望。其次,心理契约本质上是一种心理预期,它是不稳定的、不明确的,会随着高校环境与研究生个体期望值的变化而改变,这就是心理契约的动态特性。第三,心理契约是高校与研究生双向交互的关系,二者有着一定的联系和制约,会随着彼此的期望的改变而不断调整自己的期望值。
一般来说,研究生在认知、能力以及个人的心理期望方面相对较高,心理契约的导向功能、激励功能以及凝聚功能与研究生的个人思想特点和个人政治需求息息相关,可作为提升研究生思政水平的有效策略和路径[3]。认真分析心理契约在研究生思政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能够不断拓展新时期研究生思政教育新思路。
由于研究生教育的独特性,研究生与思政教师、导师以及辅导员之间的沟通交流相对有限,其自主性显著增强,个人自行支配与安排的时间增多,自制力不强的研究生出现迷茫的概率也明显增加,由此极易出现诸如不能很好地管理自己的时间,或者对于专业发展前景缺乏足够的信心和预期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可能导致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变得极其松散无序甚至于自甘堕落,而心理契约的导向功能恰好能弥补这方面的不足。高校应充分利用并积极履行思政教育责任,深入挖掘各种教育资源,扩大思政教育覆盖面,注重思政教育的效率,切实发挥思政教育的良好导向效应,积极形成思政教育的重叠效应,充分利用思政教育的杠杆效应。同时,高校要积极引导研究生明确思政教育方向,增强研究生的意念水平,提高自我学习、管理与服务能力,提升自我修养,实现自身的健康发展。
高校对研究生思政教育在教育目的、教育方法、教育工具等方面都有着较高的要求。心理契约的激励功能有助于满足学校与研究生双方之间的期望,进而帮助两者各自实现自己的目标。需要层次理论由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提出,他将个体的需要由低到高分为五全层次。根据这一理论,可将研究生的需要层次概括为:一是生理需要,包括基本生活补贴、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二是安全需要,包括倡导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加强学校安保、防止意外伤害等;三是归属交往和爱的需要,如与导师和室友进行沟通交流、参与班级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四是尊重需要,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优秀研究生表彰、参与班级事务投票商议、支持班级所做的决定等同样是研究生的主观需要;最高层次是自我实现的需要,高校为研究生提供参与课题项目研究、学科知识竞赛、论文交流与发表等机会。正因为个体的需要是像阶梯一样逐级上升实现的,因而越往上难度越大。对于研究生来说,心理契约的激励功能使他们更倾向于满足较高层次的需求,追求最高层次的自我价值。
心理契约是一种隐性的契约,它所带来的柔性约束对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能够产生较为内生性、持久性的影响。相对而言,研究生在自身学习、科研以及生活等方面的时间、地点比较分散,高校在对其管理方面也较为灵活,由此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相对弱化思政教育的功能。尽管许多高校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思政教育机制,但研究生能否充分吸收这些教育内容来规范自身行为,并以此获得满足感,其结果尚待具体考查。应当说,研究生期待不断精进,高校追求持续发展,这就需要双方在合作中能够相互支持并满足需求,这种相互义务的履行情况自然决定着高校能否有效汇聚研究生力量,通过“积累效应”实现合作共赢。因此,要想实现合作共赢,最好的办法就是借助“合作博弈”的理念形成柔性的观念约束,由此促成心理契约成为可能。
高校与研究生之间建立有效的心理契约对于研究生的成长与发展十分重要。因此,高校在思政教育过程中要积极创造条件,如借助职业生涯规划等活动指导研究生设定合理的预期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科学的心理契约。对于研究生来说,要培养他们的自我教育意识,端正学习态度,为自己的人生发展准确定位。要教育引导他们科学把握尺度,在合理的范围内做好预期规划,客观地进行自我评估,要在自我认知、别人评价以及与他人交流的过程中正确构建科学合理的心理预期目标。事实上,教育实践中有不少研究生认为自己十分努力,广泛阅读各类文献资料,甚至于经常性学习钻研,认为自己是积极追求上进的,但学校和教师的心理契约中对学生的期望是最终学习达成的结果。对于高校思政教师和专业导师来讲,应当注重通过不断丰富自身理论基础知识、不断增强自身职业道德素养,进而科学指导研究生树立明确的专业学习目标、形成合理的教育发展期望,力争培养出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同时,高校相关部门管理者要充分了解研究生的学习期望,积极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全力助推和谐心理契约的达成。教育实践中,学校和教师应当多多关注学生的发展,要不定期地就心理契约的完成情况同学生进行有效的沟通,认真查看是否存在着双方理解不一致的地方,这样就可能避免重现学生自己十分努力而学校和教师却难以认同的悲剧。
研究生是高等院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应当高度关注他们的心理期望,并积极回应和满足他们持续变动的正当诉求,让他们切实看到并真实感受到高校在维护心理契约上所付出的实际行动以及由此产生的正向成效,这样就可以预防研究生心理预期目标的破裂,推动研究生思政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当然,心理契约的建立必须遵循双方地位平等这一重要原则,当思政教师和导师的教育理念与研究生的认知水平不大相符时,要及时进行交流以免产生隔阂。例如,学生想要顺利完成学业尽早参加工作以实现自身经济方面的独立,但导师或许想让学生能够继续深造以求得更好的发展,这时就极易造成师生之间的隔阂。因此,在思政教育实践中,一方面思政教师和导师要充分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动态,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预期目标。另一方面,研究生自己也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努力增强自身的综合实力。同时,高校要增强协同育人意识,引导学生不断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维护双方心理期望的纵向平衡。
高校要调动研究生关注时事政治的积极性,强化研究生的主体责任意识,通过物质性激励、精神性激励、发展性激励,激发研究生运用新思想的自觉性,深入贯彻落实思政教育新理念。首先,学校应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借助各种思政教育资源的服务性,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和师资的投入力度。同时,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将思政考评纳入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范围,激发其学习动力。学校还应关心研究生的生存状况,如按时发放生活补贴,以此提升研究生生活满意度。其次,研究生作为高素质群体,除了需要物质方面的奖励,还应给予精神层面的调适。在研究生思政教育中,注重人文情怀的高度融入,尊重研究生,为其提供更加优质的科研环境,创造舒适的人际交流圈,激发其认同感,进而保持心理契约的动态平衡。第三,发展性激励是研究生最高层次的激励,能够助推其自我价值的充分实现。实践中高校应当完善研究生思政教育体系,强化对其进行科学的职业指导。要充分考虑他们的实际需求,科学构建更有利于其职业取向的教育新体系,加强对研究生的职业长期规划,努力创造条件为其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目前国内针对研究生的思政教育竞赛活动呈现出“僧多粥少”的态势,参与项目太少且名额不多的现状必然严重影响研究生对相关活动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4]。因此,高校应当加强对研究生进行发展层面的奖励。
高校思政实践中要善于营造支持型的思政文化氛围,让研究生能够充分接受思政文化的浸润。潜移默化是心理契约与思政文化的契合点,正是因为心理契约的内隐性,才能够通过深入宣传思政文化,进一步从精神层面健全高校的思政教育体系,促进研究生自身发展与高校教育引导在思想上的统一。其次,高校是极其重要的文化阵地,可通过引导研究生积极参与文化教育活动,提高研究生对思政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从而为思政教育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研究生通过自我感知思政文化,自然能够助推高校与研究生双方价值观的相互认可,全面提升研究生的归属感,整合高校的向心力,实现心理契约的动态发展[5]。
在借助心理契约对研究生进行思政教育的同时,高校应当重视构建科学的研究生心理契约违背防范机制,以确保心理契约目标的全面达成。研究生心理契约违背是指研究生单方面感觉高校背弃协定,未能完全兑现心理契约,在认知层面上出现的一种心理状态,表现为产生暴躁、悲愤、失落、心寒的情绪[2]。作为一种短期且相对激烈的情绪情感反应状态,心理契约的违背对研究生的发展与高校的稳定都会产生一定的干扰作用,它可能会给高校思政教育工作带来消极影响,可能会破坏研究生对高校的兴趣与信任,使得学校思政教育的实效性难以得到保障。针对这种情况,高校应按照相关要求和共同权益,根据学校部门要求和研究生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心理契约违背防范机制,在心理上给研究生带来足够的安全感。学校相关人员要随时了解研究生心理契约的进展状况,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稳定研究生的心理期望。此外,学校要引导研究生充分发挥自主性,当心理契约受到违背时,主动采取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从学校层面而言,同样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心理契约的落实工作,避免因学校工作不力而导致出现其他更多的问题。孟祥凤认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中师生双方都是心理契约中教育期待的主体,这种关系型心理契约常常以双方之间的高情感交往作为基础,双方的期望与义务认知都是基于相互之间的信任与尊重、沟通与理解等来保证实现的[6]。
高校进行研究生思政教育要牢牢把握立德树人的原则,科学理解并借鉴心理契约的理论精髓,立足于研究生教育的总体目标,着眼于研究生专业素养与综合能力的培养,把学校思政教育全面落实到研究生日常生活与教育教学活动之中,真正实现研究生教育“三全”育人,努力实现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