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
——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中介效应

2022-12-30 09:12王玉法教授博士张孟歌牛彦锦
商业会计 2022年23期
关键词:补贴责任政府

王玉法(教授/博士) 张孟歌 牛彦锦

(1河南理工大学财经学院 河南焦作 454000 2马来亚大学)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完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优化配置创新资源……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报告还强调“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创新始终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源动力和基本战略支撑,我们要持续激发人才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创新动能,才能使我国经济稳步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然而,在实践中,企业创新主要面临两个障碍,即市场失灵和投资不足。融资约束理论表明,因缺乏创新资金而面临淘汰的企业占比很多。为此,政府采取各类措施激励企业创新是非常必要的手段,政府补贴就是其中一种有效方法。

作为国家促进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政府补贴在宏观市场调控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研究其直接影响的文献较多,但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中介作用视角研究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产生的影响,仍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雷鹏(2015)等发现,政府补贴能通过消除企业融资障碍提高企业研发效率。根据道德补偿理论,企业在获得政府无偿补贴后,会面临越来越大的道德压力,能使企业主动采取更多的善意行为来回报社会。目前,研究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影响机制的学者较多,但尚未形成一致的结论。

学术界对政府补贴和企业创新的研究大多基于两者之间的数量关系,而对背后传导路径的研究相对较少。企业决策是否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补贴的影响,从而让企业决定不断创新?本文将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的中介变量设为企业社会责任,在已有研究基础上,通过对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进行实证检验,追寻其影响机制及中介效应。本文研究对我国经济发展实践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即政府通过补贴促进企业创新,有利于激励企业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为企业自身创新改变内外部环境并获得政策支持提供助力。

二、文献综述和理论假设

(一)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

在已有文献中,研究影响企业创新因素的学者颇多,研究方向包括企业外部和内部因素。其中,内部因素有企业高管特征、企业人才架构、股权结构、内部控制等,外部因素有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社会资源和外部市场关注等。目前,学术界关于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政府补贴有助于企业创新。在外部因素中,班旭等(2018)研究发现,政府补助对企业的创新能力有显著影响,即当政府加大对企业的补助时,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水平。夏清华等(2020)基于2012—2016年沪深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发现企业通过政府补贴释放积极信号以获取更多的外部资源,进而有效促进其创新。张晓雪(2021)根据2015—2019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发现政府补贴通过企业创新投资可间接提升企业的价值,而股权过于集中反而会抑制政府补贴对创新研发投资的激励作用。孙戈兵和杨寒(2022)以生命周期为研究视角,基于我国2010—2019年A股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表明政府补贴、管理层持股均可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政府补贴的作用集中体现在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对衰退期企业的影响不显著。黄世政、曾海亮等(2022)基于珠三角企业研究发现,政府补贴有助于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并通过提高创新能力影响创新绩效;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能力与创新绩效关系的调节效应不显著;高创新治理能力在政府补贴与创新能力以及创新绩效的关系中发挥正向中介调节效应。二是政府补贴会助长企业的惰性管理,抑制企业创新。夏玲等(2021)基于2013—2017年沪深两市信息技术上市企业数据,研究发现政府补贴会挤出企业R&D投入。胡绪华等(2020)基于2015—2018年我国跨国制造业320家上市公司数据发现,抑制效应和激励效应的共同作用会影响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但共同作用的结果却是企业创新水平偏离前沿创新水平。另外,张昕颖和陈雯杰(2021)研究了2010—2018年A股上市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表明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产出之间也是“倒U型”关系,但是政府补助的激励效应占主导地位,此时政府补助强度未达到“倒U型”曲线的拐点。

此外,也有学者发现,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取决于补贴数额、外部监督等因素。陈亚平等(2019)根据2014年至2017年创业板上市公司,研究表明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可通过政府补贴提高创新效率,但对于初创期企业的促进效应较弱,对于衰退期企业的创新效率则有显著抑制作用。俞会新等(2020)基于2008—2017年环保类上市公司,研究发现政府补贴能促进企业创新,其中机构投资者及审计师的监督发挥了正向调节作用。总的来看,目前大多数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结论是政府补贴和企业创新呈正向关系,因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政府补贴正向促进企业创新。

(二)社会责任履行的中介作用

1.政府补贴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国外学者关于政府补贴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研究,多集中于政府补贴与就业的关系,且在政府补贴的社会效应方面国外学者有一定的分歧。Jenkin et al.(2006)的研究表明,企业就业率明显提高是由于政府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补贴政策。Koski et al.(2012)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研究芬兰政府的补贴资金对吸收劳动力的影响,发现财税补贴可大幅提高当地的就业率,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Koski和Pajarinen(2013)研究指出,企业获得政府补贴能扩大生产规模,增加雇佣的工人数。相反,Harris(1991)的研究结果显示爱尔兰当地的就业率并没有因为政府进行财税补贴而提高。Waterson和Wren(1991)的研究发现:能解决大量当地人就业问题的一些企业或工程是发达国家财政补贴的主要援助对象。Rocaboy和Glibert(2004)的研究表明,基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对于被补贴企业的实际财务情况,政府并不了解,这样造成的后果是财政补贴不能达到效益最大化。

与国外学者相比,我国学者主要研究财税补贴与社会责任的关系。其中,唐清泉、罗党论(2009)的研究结果显示,政府补贴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绩效,但对企业的财务绩效并无影响。杨继东、杨其静(2010)的研究表明,财政补贴可大幅提高企业员工的薪酬水平。孔东民(2014)等认为,政府补贴可以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更有效地改善企业的绩效水平。吴成颂和黄送钦(2015)基于2008—2011年我国沪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研究发现,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激励上市公司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在激励企业社会捐赠、吸纳就业人数和技术人才投入等方面。而申香华(2010)基于河南及江苏两省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研究发现财税补贴与企业社会绩效之间没有正向关系。此外,回雅甫、余明桂等(2010)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在企业未与地方政府建立政治联系的前提下,民营企业获得的财政补贴与社会绩效及企业绩效之间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反之,则呈负相关关系。

2.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与创新。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创新的关系,诸多文献从不同的角度探索,主要观点为企业社会责任可通过利益相关者、融资能力及组织认同感三方面来影响企业创新。各方对企业的投入与监管使企业得以生存与发展,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逐渐成为企业发展的目标,而企业期望与所有利益相关者建立更紧密的联系,从而促进技术创新,而这一期望必须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回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可提高企业经营绩效,并为企业树立正面形象,从而使更多利益相关者在整体上受益,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可通过创新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并考虑到股东与消费者的利益,提高产品可用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而企业的期望与管理技术的创新紧密相关,且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人才吸引力。二是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正在与政府部门、竞争者、上下游顾客等外部利益相关者建立直接联系,而这些外部利益相关者恰巧也是外部信息的来源者。当前,各利益相关者关注更多的是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而不仅仅是单一的财务信息。

由于企业技术创新的过程作为商业机密不被披露,导致投资者和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进而使投资者不愿承担创新投资带来的高风险。但事实上,企业可以基于社会责任的履行与披露与社会外界建立一种沟通系统,当企业遭遇重大危机或经济不景气时,帮助企业在公众中树立诚信、发展良好等正面形象,以此来提高融资能力。李姝和谢晓嫣(2014)的研究表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逐步改善其债务融资能力。另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吸引高素质人才,而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出于利他目的时,更容易获取员工的组织认同感,更利于企业创新。因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政府补贴通过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中介作用影响企业创新。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样本

本文以2010—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剔除ST、*ST以及金融、房地产行业的公司,为避免极端值对样本数据产生的影响,对变量进行1%的缩尾处理。经过整理后,共获得上市公司数据3 221家,其中民营企业2 454家,国有企业767家,2010—2020年共有样本观察值为21 826个。本文中所用到的数据来自Wind和国泰安数据库,企业社会责任数据来自润灵环球(RKS)。

(二)变量测量

1.企业创新。目前,学术界对于如何度量企业创新还未形成统一标准,但通常通过投入与产出这两个方面来衡量,投入主要为R&D投入,而专利申请或授权数量、新产品数量或销售额等则被认为是产出,本文以研发经费支出与企业总资产的比值来衡量企业创新。

2.政府补贴。针对不同规模公司相同额度的政府补贴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效果。因此,本文以政府补贴总额与企业总资产的比值衡量政府补贴这一变量。

3.企业社会责任评分。本文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衡量主要采用润灵环球的企业社会责任评分,评分主要涉及综合评价指数、企业声誉等。该评分较客观地评价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力度,可信度较高。

4.控制变量。本文选取以下变量作为控制变量,主要包含企业年龄(Age)、股权集中度(Ownership)、股权性质(SOE)、盈利能力(ROA)、企业规模(Size)与固定资产比率(Fix),此外对模型的行业(Industry)和年份(Year)进行了控制。主要变量名称、定义及符号详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

(三)检验方法与计量模型

温忠麟等(2004)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检验程序,即完全中介效应和部分中介效应,并且被学术界广泛应用。本文利用分步检验法:第一步,检验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第二步,检验政府补贴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第三步,检验政府补贴、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固定效应分析法能够准确检验变量对实证结果的影响,另外,豪斯曼检验结果显示,固定效应模型能够更好地分析实证检验所建立的样本集。因此,本文建立如下模型:

其中,RD代表企业投入强度;Score代表企业社会责任评分;Sub代表政府补贴;control代表控制变量;ai代表个体固定效应;zt代表年度固定效应;εit代表随机误差项;α是常数项;β、γ、δ是待估计的回归系数,i代表不同的企业;t代表时间跨度。实证分析过程通过SPSS 26.0软件实现。

如果模型(1)回归系数β1显著为正,说明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具有正向影响。如果模型(2)的回归系数β2显著为正,说明政府补贴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具有正向影响。如果模型(3)的回归系数β3显著小于模型1中的回归系数β1,说明企业社会责任在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之间发挥着中介效应,可用于检验H2。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下页表2所示。被解释变量研发投入强度(RD)的最值分别为949.688、0.649,有、无政府补贴的均值分别为209.212、172.032,样本之间的研发投入强度存在较大差异,同时,有政府补贴的企业创新投入均值显著大于没有政府补贴的企业,可初步验证H1的合理性。同样,解释变量政府补贴强度(Sub)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中介变量企业社会责任(Score)的平均值是38.129,水平较低,处于和讯网评分标准中的D级,说明本文所选样本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水平不高,提升空间较大,且波动幅度偏大。最小值和最大值分别为19.450和76.140,这说明不同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具有差异化。控制变量资产负债率(LEV)的平均值是40.892%,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Ownership)的平均值是36.380%。股权性质(SOE)的平均值是0.378,标准差是0.528,说明样本企业中约有38%是国有企业。企业规模(SIZE)的最小值是10.415,最大值是16.843,说明样本之间的企业规模存在较大差异。盈利能力(ROA)的最小值是-14.913,最大值是26.606,说明样本之间的盈利水平存在较大差异,部分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表2 描述性统计

(二)回归分析

本文对样本数据进行OLS回归分析,且控制了行业和年度效应,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回归分析结果

1.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表3中模型(1)是对H1的检验,结果显示β1=0.139,t值为11.163,可看出Sub对RD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检验了政府补贴正向作用于企业创新,H1获验证。在控制变量中,企业盈利能力(ROA)和固定资产比率(FAR)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企业盈利能力和固定资产比率越高,企业创新水平越高。股权性质(SOE)、企业规模(Size)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当企业为国有企业,且企业规模越大,企业创新水平就越低。

2.企业社会责任的中介作用。表3中模型(2)、(3)是对于H2的检验,列(2)结果显示β2=0.005,t值为 2.146,可看出Sub对Score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检验了政府补贴对社会责任履行的促进作用显著。列(3)结果显示β3=0.091,t值为 4.050,且β3<β1,说明企业社会责任在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之间发挥着中介效应,H2获验证。

上述检验显示,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在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之间起到了传导作用。

(三)稳健性检验

由于上述3个模型中的主要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均可能存在逆向因果关系从而导致模型产生内生性问题,为增强回归结果的说服力,本文主要采用以下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即对模型中的核心变量研发投入强度(RD)滞后一期进行处理,再次对模型(1)、模型(2)、模型(3)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列(1)显示,政府补贴强度(Sub)的回归系数β1为0.142,与研发投入强度(RDt-1)在1%的水平上呈正相关关系,表明在变量滞后一期的状况下,政府补贴仍然正向作用于企业创新。列(2)显示,政府补贴强度(Sub)的回归系数β2显著为正,与企业社会责任(Score)在5%的水平上呈正相关关系,表明政府补贴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具有正向影响。同时,由列(1)、列(3)可知,β3仍然小于β1,验证了在变量滞后一期的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在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之间同样起到了中介作用。检验结论依然与前文分析一致,说明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较好的稳健性。

表4 稳健性检验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以2010—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及企业社会责任在两者间的中介作用。结果显示,政府补贴能促进企业创新,而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在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之间起到中介作用。

虽然较多文献已论述了政府补贴对技术创新有显著促进作用,但是对背后传导机制的探讨多停留在企业由于政府补贴而被动带来的硬性资源获取上,一方面政府补贴为企业带来了研发资金的支持、高技术人才的流入等在内的直接资源效应,另一方面政府补贴也通过信号传递机制缓解了企业面临的外部融资约束,本文实证检验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在政府补贴和企业创新之间具有中介作用,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这一非强制性的主观决策出发为研究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

本文可能存在以下缺陷:一是数据来源方面,润灵环球社会责任评分主要参考企业自主披露的ESG信息,由于前期沪深A股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等相关信息较少,在沪深A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分的缺失值相对较多。二是数据时效性方面,本文数据截至2020年,数据及时更新有困难。

(二)建议

企业层面:一是增加企业的研发投入,提高创新水平。研发投入可转化为企业生产力,产生超额利润,这有助于企业形成更具优势的核心竞争力。因此,企业在增加研发投入强度的同时,也应关注研发投入的转化率。二是树立长远的社会责任意识,优化企业声誉机制,获得更多外部投资者的关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责任,对社会和企业自身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促使政府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提高企业创新水平。三是充分利用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可以有效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提高企业整合资源的能力。

政府层面:一是利用行政手段加强政府补贴的导向作用,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监督。首先防止个别企业制造虚假信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其次,高质量的信息披露能够更好地满足外部投资者和债权人的信息需求,改善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以打造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以此加大对政府补贴的监管。二是推动企业创新政策的制定,增加对企业创新的补贴,减轻资金压力,并鼓励企业提高自主研发质量,积极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政府补贴机制,以确保企业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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