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广全
(梧州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广西 梧州 543002)
自2003年第一篇中文期刊论文阐释“大学治理”[1]以来,该话题成为研究者尤其高等教育研究领域的热点与重点。但是,什么是“大学治理”,见仁见智。有观点认为,大学治理是大学内部达到有效自我管理的程度,是一种大学自治状态[2]。无论是“有效自我管理”,还是“自治”,都是对“大学治理”的赞扬与美化。问题是:何为“有效自我管理”,大学中的主体之一——学生,他们的“自治”权在哪,论者只字未提。有观点认为,大学治理是要去行政化和去行政化管理模式,使大学回归本原、本位,按大学的本来面目去治理大学,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3]。论者立场鲜明,不赞成“大学治理”中的“过度”“行政化”色彩,言之成理。问题是:“治理”与“管理”是什么关系,何为“现代大学制度”,论者并未明确回应。有观点认为,大学治理的本质是多元利益主体间权利、利益关系的协调,体现在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间的制度安排上[4]。无疑,论者触及了大学治理的本质。问题是:一个重要的外部利益主体——政府,如何协调与处置,论者并未涉略。有观点认为,大学治理在政策上的规定就是现代大学制度,即“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参与、社会监督”[5]。这样“全员参与”的“大学治理”无疑比较周到,问题是:“民主参与”的主体具体包括哪些,大学治理的主体之一——学生,论者丝毫没有涉略。还有观点认为,大学治理,概念模糊,恰能为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接受它铺平道路,预留了想象和操作空间[6]。“大学治理”概念可以粗线条,可以不精确,但不可以“模糊”。因为一旦“模糊”,“大学治理”研究就可以信马由缰,如何严密论证。正如论者所言,关于大学治理“是什么”及理论分析的解释性研究较少,而关于其“应该是什么”的规范性研究较多[7]。重要的是,大学“治理”的主体主要有哪些,论者也不尽一致,多数含混地一带而过。而且,大学主要“治理”什么,如何有效地“治理”,虽不乏洋洋洒洒、分门别类的阐释,但具体治理什么,论者自说自话,不能取得共识或接近一致;至于有效治理,论者们虽条分缕析,引经据典,但在逻辑上并不明晰,甚而语焉不详。本研究旨在尝试性地一一回应如下问题:何谓“大学治理”,大学由谁“治理”,大学“治理”什么。
“大学治理”具体何意,不同的人解读各不一样。这既关涉对其语义结构的理解,又关乎人们对“治理”不同维度的分析,也涉及学界对大学目的与大学目标的阐释。
严格地说,“大学治理”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术语,它的语义结构没有得到严密的逻辑厘清,不同的人站在不同角度可以得出不同的含义。
1.主谓词组
“大学治理”是一个主谓词组,即大学是一个主体,“治理”是它发出的一个行动。按这个思路理解,“大学”这个主体是一个语焉不详的施行者,即它是一个见仁见智的实践者。也就是说,大学这个主体既有理论上的内涵,又有现实中的具体含义。一方面,理论上的大学这个主体主要是指教师与学生按一定的规范而形成的共同体;另一方面,现实中的大学这个主体既有校级与中层管理者的偏向,又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意志与大学领导者意志的有机结合。而且,就当下中国的国情而论,大学的主体又是校级及中层管理者与大学教师、学生、教辅人员的结合体。此外,这样的主谓词组还使人尤其是读者想象出另外一种情形,即研究者在谈论、阐释“大学治理”的应然与实然时,隐含着只有他们才有资格进行这样的探究。这样的“大学治理”就易沦为少数人的专利、专权了。
2.动宾词组
“大学治理”是一个动宾词组,即“治理大学”的另一种说法,也是一个无主句,把“大学”这个对象看作是一个特殊的实体。这里的问题是,谁来治理大学这个实体,谁有资质治理大学,我们并不清楚,这并非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需要认真思考与探讨,亟需明确界定与厘清。这似乎又回到了主谓词组的“大学治理”上,即“治理”大学的动作具体由谁发出,“治理”大学的资格与权利属于谁,由谁来主导。
3.偏正词组
“大学治理”即“大学的治理”,中心词为“治理”,修饰语为“大学”,二者合起来表明:研究者既可为参与者之一,也可为旁观者。这是一个公共话题,处于不同境遇的人可以得出不同的解说与推论,昭示它本身的开放性与包容性。既然如此,它就不能任由少数人“说话”,理应容许更多的人参与进来,通过争议、争论,以便达成共识;即便一时达成不了共识,更多的人参与进来,也比少数专家自说自话,甚至“一言堂”好多了。因为是公共话题,就必然不能任由少数人掌控“话语权”,形成“学霸”而致真理越不辩越不明的尴尬。
按现代汉语的理解,治理有两个义项,即统治、管理;处理、整修[8]。它与管理的含义较接近。按现代汉语的理解,管理的义项有三:负责某项工作使顺利进行;保管和料理;照管并约束(人或动物)[8]。但“治理”与“管理”也有两点微妙的差异:前者偏抽象,后者偏具体;前者偏宏观,后者偏微观。而且,按《辞海》的解释,“治”还有研究、治学的义项[9]。按学者的理解,英文governance(治理)源于拉丁词汇gubernare,意即steer(控制、引导),有时还有 sovereignty(统治权)之义[10]。本研究所理解的治理就是驾驭、引导。这要追溯到管理学、政治学尤其是教育学上事务的管控、协调等。
1.管理学上的治理
管理学是研究人、财、物的组织和配置与系统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协调及系统内外部环境之间的适应等各种现象与规律的知识门类。管理学上的治理追求的主要目标是效率。理论上,这个效率不仅是物质经济与现实功利,而且关涉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与美满;不仅关涉个人的物质利益,而且关涉公共利益与社会福祉。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物质利益与世俗功利占据“治理”的主导地位,追求的是狭义的“效率”。综合而论,这样的“效率”包括善用有限的时间、“重视对外界的贡献”、善用自身与他者的长项、“要事第一”、善做有效的决策[11]。这样的“治理”在内涵上比“管理”偏抽象、宏观。
2.政治学上的治理
政治也讲治理。政治学是研究一定的社会公共权力的运作、形式、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知识门类。政治学上的治理追求的主要目标是秩序。理论上,这个秩序不仅是指各级各类实体的有效运转与良性发展,也是指社会各阶层心理与精神所追求的安宁与和谐。事实上,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政治往往优先追求各级各类实体遵循既定的秩序和谐与共融,至少在形式上与表层上是这样。
政治学中所理解的治理是指: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过程[7]。我们无法摆脱现有的政治、行政架构来讨论大学制度的创新问题,只能推陈出新、与时俱进,在现有的政治架构中寻求创造与发展[12]。有鉴于此,本研究所理解的政治学的治理主要是指宏观上的驾驭与引导,属于“管理”的上位概念。
3.教育学上的治理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教育受制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但又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教育学是以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思维品质提升与人格养成等活动及其内在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知识门类。大学是学校教育中的高级阶段。有人认为,大学治理是大学管理的目标,它是大学管理达到内在和谐的一种状态[2]。笔者认为,恰恰相反,大学治理偏于宏观与抽象,大学管理偏于微观与具体,后者从属于前者。教育学上所理解的“治理”,追求的最高目的是人格养成与道德修为。考虑到近代以来,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之地,具体到大学上“治理”的最终目的,除了人格养成、道德修为之外,它还要致力于学术研究这一重要旨归。二者合起来就是人格养成与学理追求。
明晰了“治理”的管理学、政治学及教育学维度上的内涵及追求的主要目标、最终目的,接下来自然集中致力于“大学治理”内涵的探讨。一方面,“大学治理”主要致力于学理探讨,阐释理想的“治理大学”的方法与路径,以图人格发展与创新创造,追求真理,逼近真相,以便更好地服务社会与人类进步事业;另一方面,只有把“大学治理”的学理探析与“大学治理”追寻的最终目的结合起来,才能明确其学术研讨的真正意涵。
1.效率提高
理论上,大学里的主体主要是指教师与学生,即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是大学里面两件最重要的事情。也就是说,大学治理好不好,主要的观察指标就是教师的教是否顺畅、有力、有效,学生的学是否活跃、满意、有成。如果教师的教能够有力地激发学生的学,使其身心得到健康发展,使其创造力得到充分的挖潜与激发,师生双方道德情感与思维品质都能得到良性发展,就一定是“好”的“大学治理”。舍此有无其他主要的观察指标?回答是否定的。有人会反驳:难道服务社会、促进科学文化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是大学追求的重要指标?
诚然,服务社会、促进科学文化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大学责无旁贷的责任,但是,这些只是大学教与学的“衍生品”或次要责任。大学的主业是教与学。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的“教”是研究型的“教”,“学”也是研究型的“学”,也即教学中有研究,研究中有教学;学习中有探讨、存疑、批判,探讨、存疑、批判中有学习,即独立思考与个性创造。在研究与探讨中,师生双方都能得到思维的碰撞、观念的激荡、观点的切磋。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有效”“有成”不是单纯的经济学上所理解的计量与绩效,不是工厂所追求的“产品”加工与批量化的“速成”,而是立德树人与优良思维品质的提升,是追求真理、逼近真相的学术“拉练”,是观念碰撞、德性激荡的“脑操”。唯此,服务社会、促进科学文化与科学技术发展才会有源头活水,创新与创造才会绵延不绝。
无疑,实践中,大学里的主体远不止于教师和学生,教与学只是大学的中心之一甚至沦为“边缘”。这是当下真正的“大学治理”迫切需要解决的要务,也是“大学治理”研究蓬勃兴起的潜台词。
2.秩序维持
所谓秩序,就是“有条理、不混乱”[8]。这里的秩序不是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诸如交通秩序、排队秩序等,而是指大学“教”与“学”中理性遵循的规范、制度。比如,颁布了的教与学守则、指定了的教科书、制订了的教学大纲,在遵守以上学术规范等“秩序”的前提下,教师与学生具有一定的相对自由,至于课堂上教师怎么教、学生如何学以及课下教师怎样备课、改作业,学生怎样安排时间完成作业等则属学术自由,服务师生教学的行政人员或教辅人员不得随意干涉、无端插手、滋事相扰。尽管学术无禁区、讨论有限度,但是教师与学生在不违反国家大政方针与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前提下,完全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主动性与创造性,而无需视行政人员的脸色、好恶、意旨等行事;只要遵守学术规范,就无需顾忌与行政管理者的价值观有无冲突、是否利害等瓜葛。这个秩序的维持关系到大学的学术自由原则能否得到忠实地践履,关系到大学治理的内核。原因有二。
其一,教学在大学中处于中心地位。就学生而言,首先,学生向来是学校教育中的两大主体之一。从人数上来看,一般高校的学生人数队伍庞大(世界上少数以研究为主或有特殊要求的高校除外)。从办学目标来看,高校的主要活动就是培养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与建设者。如果高校的办学目标不是为了学生,那么社会主义国家的高校就是背离教育方针、背离党的宗旨。从学校的主要活动来看,高校的招生、教学、考试、评估等都是为了教育教学,都是为了学生的学业。如果高校系列活动中少了学生,或者高校系列活动不是为了学生,那么高校一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定存在质量保证的问题,一定得不到广大民众的拥戴。其次,学生学习是学校教育中“教”与“学”的两大事项之一。学生的主要任务是来学校学习。尽管教学中有教师主动的参与、管理者“背后”不厌其烦地提供的服务、教辅人员“课外”默默无闻地提供的惠助,但是,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学生的学习,为了学生的身心发展,为了学生能力的提升,为了学生择业能力的提高。学习既是学生的主要任务,也是高校其他主要活动围绕的中心环节。
就教师而论,首先,教师的主要任务是为了帮助学生完成学业。高校教师的具体事务是制定、实施、完成教育教学目标,帮助学生完成学业,使其掌握知识、完善品德、提高学力,进而提升其自食其力、建设国家、服务社会的能力。具体而言,教师的主要责任是上好课,提升学生的学力。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都是为了更好地教育教学。教师通过这些具体的教育教学,旨在培养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建设者,直接或间接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教师的价值也主要体现在这些方面。其次,教师的主要活动就是教育教学。他们需要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思考、陶冶情操。无论是调查、备课、上课、辅导、课外活动等都是直接间接地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学生,培养人才,担当责任,履行义务,回报社会。诚然,高校教师除了教学,还有科研任务。事实上,教学与科研是连为一体的,因为教学中有科研,科研中有教学;科研是为了教学,教学能够促进科研。教学要研究教材,研究学生,研究参考资料,研究我们所处的时代,甚而研究教师自身,所以才有“研究型教学”这一提法。只有具有研究内涵的教学,教学才有广度和深度。没有研究与探索的教学,教学必然是相当肤浅的,缺失创造力的,没有资质的。
其二,科学研究具有相对独立性。高校科研是“教”与“学”两件事项中须臾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一方面,科研与教学,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另一方面,科学研究又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科学研究具有自身的规律性。比如,科学研究需要调查研究,需要尊重事实,尊重客观实际,来不得半点虚假。第二,科学研究过程与结果容不得主观臆想。一是科学研究的过程始终围绕客观事实展开。尽管科学研究的缘起、计划、实施及结果都离不开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创造性,但是离开了客观事实,再强的主观能动性与创造性也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二是科学研究的结果与结论必须尊重客观事实。虽然研究方法的选择、研究手段与研究路径的把握,离不开研究者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但研究结果与研究结论一定建基于客观事实之上,一定来自于研究者对材料本身的逻辑把脉,一定立足于研究者对客观事实内在秩序的分析与综合。
本质上,无论是效率提高,还是秩序维持,都是对高等教育自身理性的遵从,即遵守大学之道,尊重教学与学术内在的发展规律。也就是说,效率提高也好,秩序维持也罢,都是对大学自身逻辑的尊崇。所谓逻辑(logic),源于希腊语,意指思想、理性、言词,现代汉语中多义,本研究取“一般的原则或规律”[13]这一意涵。大学的逻辑实质就是大学的理性,或者说大学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必须得到尊崇。总之,大学治理就是尊崇逻辑,尊重教学及学术自身的内在规律,为教师与学生服务,立德树人,追求真知。
大学由谁“治理”,这样的问题看似简单明了,实则难以回答。原因是多方面的:大学治理有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之别,有理论上的大学治理与实践上的大学治理之差,有主流社会认定的大学治理与“在野”者认定的大学治理之异,等等。
大学是理性的产物。自中世纪大学成立以来,大学因个体理性的普遍发抒而渐次成长、发展、壮大,尤以十九世纪柏林大学诞生为代表,大学的自治特性越发明显。现代英语中的“大学”(university)一词源于拉丁文universitas,本义是“组合”“行会”“团体”。英文中大学一词还与宇宙(universe)这个英文词汇的内涵保持一致,这是因为十四世纪后,拉丁语universitas的含义逐渐演化为:专指由教师与学生组合而成的团体——大学。也就是说,这时大学师生的来源已不局限于一国一地,而是来自当时的欧洲各国,超越了具体的民族与国家范围,具有一定的国际化程度,投射出大学宽广的胸怀和开放的视野已然成型,彻底破除了封闭、割据一隅的地域限制,大大推进了思想的交流和观念的碰撞,其启蒙功能不言而喻[14]。十九世纪,德国政治家、语言学家、教育家威廉·冯·洪堡(1767—1835)认为“大学教育应超越各种不同学科的一切区别而培养一种掌握和注重知识统一的能力,对人类知识的整体把握和人类的知识探求活动提出哲理性见解,同时将个人多方面的学识融为一体,以满足生活中的某种普遍性要求”[15]。也就是说,大学要用哲学的眼光统一各种不同的学科,超越各种狭隘与偏见,追求普遍原则。柏林大学的创办与发展就是对这一哲学精神的忠实践履,进而成就了现代西方大学理想意义上的典范。二十世纪初,中国教育家蔡元培(1868—1940)主政北京大学,坚守“思想自由、兼容并包”,努力践行“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的要旨,硕果累累,竖起了中国现代大学一座不倒的精神丰碑。大学理念是大学本义的高度浓缩。世界各国大学的教育理念异彩纷呈,各显其能,承载着诸多的哲学要义,诸如清华大学的“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哈佛大学的“与真理为友”、剑桥大学的“此地乃启蒙之所和智慧之源”等都是对大学本义的集中投射,为各自民族与国家教学与科研的共同发展提供了不竭的动力源泉。这是大学的应然之道。
然而,大学始终建基于世俗社会中,不可避免地带有她的平庸之气、市侩积习,即历史与现实中的大学并非每所都接近上文所指称的理想典范,实际上多数大学不同程度上都带有其非理性的痕迹,即大学中两个最主要的主体(教师与学生)往往不是相对自主地遵从理性而是被迫遵照非理性的外力而行事。事与愿违。“没有人是通过命令才好好授课并提高教学质量的。”[16]这种境遇下的大学“治理”必然违背大学之道,必然不能与真理为友。这种实然治理与应然治理的大相悖谬,根源在于坚守与并不坚守理性之间的冲突,在于如何处理超越与功利、远图与近功的关系。如果一切以市场所理解的“效率”“经济”来理解大学治理,“安置”大学的“教”与“学”,那么大学治理的应然之道必然遁形。正如论者所言:一旦经济动机成为“象牙塔”的主题,就会导致大学的指导思想失去了根本的教育宗旨及其与社会的联系[17]。
理性的大学治理带来的必然是大学自治。所谓大学自治,字面意思易令人产生类似“大学治理”的不同理解,即主谓词组、动宾词组、偏正词组的“大学自治”,区别在于“自治”一词使得读者对其产生不同维度的理解。首先,大学能够自我控制与引导。大学是一个自组织系统,撇开外力尤其是政府权力的干扰,它自身具有相对独立性,与政治保持一定的距离,自由、自处的时空相当广阔。其次,大学自治暗含着大学有能力独立应对教育领域的事务。何以如此?一是大学主要关涉知识与学术事务。教师与学生是为了知识与学术而汇聚到大学这个殿堂,学习知识,追求真理,以教育为志业。二是批判与创造是学者的天职。在知识的学习与探讨中,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意见分歧,出现不同的观点、态度与立场,碰撞、纷争、角力是无法消除的。在这种“杂音”弥散与“异声”相混的境遇下,外力无法干预,也不能干预,只有让学者们在宽容、自处、自然的环境中自由谈论、率性而为,方才拾得思想、真理、真相的果实。
有观点将“大学自治”与“教师自治”对立起来[18]。这从学理上是说不通的。原因在于:大学自治的主体天然地主要包括教师与学生。也就是说,大学自治主要是教师自治与学生自治的统一体。换句话说,大学自治是教师自治、学生自治的题中应有之义,而非截然对立、水火不容。
在大学自治的呼告与呐喊中,潜含着大学不能自治、大学“他治”的可能与事实。也就是说,大学自治是人们的美好怀想。事实上,大学一直在“他治”着或倾向性地在“他治”着。既然大学的主要主体是教师与学生,大学“他治”就意味着大学不是由她的主体——教师与学生主导,而是由他们之外的他者主导与掌控,也就意味着“象牙塔”中别样的人如行政管理者或教辅人员乃至校外的力量成为大学的主宰,而真正的教师与学生反而成了配角,甚而沦为附属。显然,这样的他治违背了大学的理性。有人会问,自治与他治是否可以共存。也就是说教师与学生的自治与行政管理者、教辅人员乃至校外力量的他治是否可以和平共处,各取所需。这取决于我们对自治的理解。一是自治的完整理解。既然是自治就绝不会是半自治、弱自治。二是自治的片面理解。既然是片面理解,那自治可能是半自治、弱自治。如前所述,大学的主体主要是教师与学生,而行政管理者与教辅人员的主要活动都是为了服务于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按这样的理解,大学自治就不可能是大学半自治、弱自治。也就是说,大学的他治是对大学主体的叛逆与反动,实质是背离大学理性、大学之道。
在当下中国大学追求自治的潮流中,大学内部的权力更加集中,院系层级的学术领导、学术管理权力被不断淡化乃至趋于模糊[19]。在这样的境遇下,学生更是被边缘化,极度背离大学的理性。正如论者所言,中国大学的党政领导权力发挥主导作用,教师与学生等的影响微弱[20]。这是值得特别为之警醒的。习近平指出,教育领域的一些“问题和短板”非常突出,“迫切需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以“坚决破除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21]。这里的“体制机制障碍”也可能就包括大学治理中教师与学生自主、自治权越发式微等情形的存在。
理论上,大学向来以“象牙塔”自居。事实上,大学无法脱离外部世界尤其是政治权力的干系。也就是说,大学在其发展过程中,无法摆脱外部政治权力的影响。无论是大学治理还是大学自治,大学的自主不是绝对的,显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它的自主管理权应服从于政府对其宏观的调控,它的自主管理权受司法权的制约[22]。“宏观的调控”也好,“司法权的制约”也罢,都带有外部治理的痕迹。
因此,对大学来说,必要的外部治理不可或缺。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平衡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关系,实质是如何规范,怎样划界。这里有两种倾向值得进一步深入反思。一种观点认为,“过度强调政策导向不仅会使大学缺乏改革的内在动力,还会出现依赖心理和合法性机制作用下的机会主义心理”[23]。诚然,过犹不及。但问题是,我国的教育包括大学教育是一种集权式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无论如何都不能小看外部治理的能量与作用。一定程度上来说,正因为外部治理的巨大能量与作用,才产生了“大学缺乏改革的内在动力”,才会产生“依赖心理”与“机会主义心理”。这也正是前文所提及“体制机制障碍”所在。
另一种观点认为,“过分依赖逻辑和理念对治理进行比照,一些对治理的理解和建议难免有空中楼阁之嫌”[7]。物极必反。但问题的核心是,逻辑与理念是规范的前提与行动的向导。如果逻辑不通、学理不清、导向含糊、信念混沌,必然产生迷乱与悖谬。而且,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大学的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不是两相对立甚至水火不容。其一,外部治理包含政策及其背后的理念指导。能够胜任指导职责的政策及其背后的理念在逻辑与学理上必然是清晰的,毫不含糊的。唯有如此,它才能“名正言顺”。其二,理念有名实、内外之别。作为导向的大学治理理念有名义与实质之分,前者即名实不符或理论与实践脱节。而且,作为导向的大学治理理念有内在与外在之分,即内在的大学治理理念必然入心、入脑,尤其会在个体大脑中植根;外在的大学治理理念只是功利化的“虚晃一招”,虽炫目耀眼,但只是花里胡哨,口惠而实不至。逻辑顺畅、学理清晰、信念坚定是大学治理实践的“顶层设计”,必然较真,必须较真,来不得半点马虎。
有人会说,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或董事会等是大学治理的主体,而非教师与学生或其它群体。实质上,至少按理性的逻辑理解,无论上述哪种委员会都是代行机构,即代表教师与学生的意志与利益而治理大学,而非代表他们个人或团体的利益,也即各级各类委员会的设立是为教师与学生服务的,为“教”与“学”的顺利推进而“保驾护航”,而不是相反。
总之,应然治理指向的是理性设计,遵从与遵守知识与学术自身的发展规律,“治理”的主体自然是师、生;而实然治理的主体则不尽然,可能是大学内部的行政管理者,可能是大学外部的教育行政力量,或是二者的合力等。自治的理性倾向是教师与学生居于主导地位,而现实中的自治主体则要复杂得多,口惠而实不至;他治中的师、生则易沦为配角。内部治理不仅指向教师与学生的主导而且指向师、生与管理者内在的信念信仰,可能是师、生自治,可能是师、生与管理者一定程度的共治,可能是管理者的独治等;而外部治理则进一步加剧了师、生双方的边缘化,如学术之外与大学之外教育行政力量的共谋等。因此,教师与学生理应成为大学治理的主导力量,而绝不是相反。
明确了大学治理的主体固然重要,同样重要的是还须明确大学“治理”的目的何在,具体目标是什么。
中国大学是集权式的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不可避免地涉及宏观政治和大政方针与大学党委领导、校长负责等人际协调。不仅如此,在大学外部,大学领导层还要处理好地方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层级关系,以及应对书记及校长与省市领导的级别及上下、同行的微妙关系。同时,在大学内部,校级领导需要处理与中层干部、管理者、教辅人员与广大教师、学生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管理者与师生之间的关系。此外,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也非常微妙。这是中国大学不得不面对的教育现实。
按照大学治理的理性逻辑,大学中最主要的主体就是教师与学生,其他各级各类管理者及教辅人员都应服务于这两个主体。这是一种符合理性的大学治理理念。但是,事实上,无论如何,大学治理都要在各级各类管理者与广大师生之间微调、平衡。而真要落到实处,就会出现理性的尴尬与逻辑的悖谬,即各级各类管理者往往成为大学事实上真正的主体,而广大师生往往沦为真正的“教辅”“学辅”人员。
大学关涉的政治与人际是其治理中的重要目标。如果大学治理中的政治与人际不能得到理性的对待或平衡,理性的大学治理逻辑就易成为幌子或摆设。
目标与手段是为目的服务的。立德树人也好,道德为先也罢,大学治理中的道德提升、人格养成问题是大学治理的首要目的。作为教育教学的主体之一,教师的人品与修为是最为主要的。理性的大学治理不得不直面这个最为重要的问题。教师有无教学资质、有无育人资格自然成为其登堂入室的前提,如何评判与管理教师必然成为大学治理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学生的品性人格如何,怎样培育与引导学生自然成为大学治理中另一重要问题。如何引导师、生弃“恶”从良、革故鼎新是大学治理的理性设计必须考量的优先项。当然,作为各级各类管理者与教辅人员自身道德品性与学识才干的考量也是少不了,丝毫不亚于教师,否则就有缺位、渎职、失职之嫌。三者是大学治理的基石。
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的重地,发展学术、创新知识是大学的目的之二。什么样的大学治理氛围最有利于学术发展?答案当然是争鸣、争锋的宽容与自由。宽容与自由来自哪里,当然是来自理性自身和大学治理的“顶层设计”。学术自由发展本身就意味着对迷信、学霸、独断的反叛与叫板,是充满道德意识、道德判断、道德意志与道德行为的理想人格投射。反过来也一样。二者互为表里,彼此相融,互利互赢,共同守卫与呵护大学之道。
从理性的角度来说,大学之道服务于学术,研究高深学问,追求真理。这是大学之道超越性的一面,但大学也有服务于世俗社会,追求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的一面,即大学之道形而下的一面。尽管经济促进与技术进步附属于高深学问的研究、真理的追求,但大学之道毕竟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它也要满足民生需要、技术开发乃至经济发展,以接地气。
这是大学治理必须考量的目标。但是,这里有一个合理性的度或边界问题,即大学治理追求的经济与技术指标需要服从与服务于立德树人与学术进步,要建基于人格养成与真理探究之上,不能越位,更不能舍本求末,即不能为了经济指标与技术发展而急功近利,追求短图与速效,否则一定会有欲速则不达之虞。这方面典型的经验教训就是一些大学追求以发表高水平论文、立大项、获大奖等为指标的所谓量化绩效。这破坏了学术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败坏了学风学纪,进而走向立德树人与真理追求的反面,背离了真正的大学之道。
总之,大学治理的目标离不开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开发与进步,但不能止步于此而淡漠、遗忘乃至背离了真正的大学之道。
“大学治理”就是规范和引导学术发展的效率及对理性的尊崇。教师与学生理应成为“大学治理”的主体,其他一切管理者及教辅人员理应服务于这个主体,以尊重学术发展的内在规律。大学治理的目标主要是协调宏观与微观的政治与人际,服务于经济发展与技术开发,这些都要从属于立德树人、学理探讨或真理追求这一大学之道,而不是相反。缘此,我们需要“拿出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自我革命[21],推陈出新,方可彻底扭转实践中“大学治理”的悖谬,回归大学之道,还教师与学生在大学中的主体性与中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