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税务背景下的大企业税收征管

2022-12-29 21:10杨翠娜
今日财富 2022年33期
关键词:征管税务机关税务

杨翠娜

社会经济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了我国税务系统进入智慧税务阶段,各级税务机关已迈入以互联网科技为主要核心的税收征管系统。将税收大数据与智慧税务成功融合起来是税务机关的一大创举,它对企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也对税务管理提出更多更新的要求,所以对于企业税收征管工作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伴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的科技手段与我国当前社会深度融合,过去较为传统的税收征管手段已无法适应新经济发展常态下的许多要求,针对大企业的税收征管也随之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最近几年,我国相关规章制度对智慧税务提出更多更新的要求,应及时推进智慧税务的步伐,推进税收征管智能化和信息化。大企业实现税收征管智能化和信息化的主要内容便是对当代科技的具体运用,尤其是大企业税收征管的基本设计、沟通处理、信息管理与维护以及工作人员分配等方面。应当使用当代科技将智慧税务的真正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这也将直接影响到未来大企业的税收征管水准。截至目前,大企业税收征管正由过去传统的征管方式逐步迈向新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创新征管平台。

一、智慧税务背景下大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原因

(一)智慧税务背景下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基本设计不够合理

首先是我国大企业税收征管的出现时间较晚、发展阶段较短,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还不够合理、规范。现有的税法中目前仍旧没有关于智慧税务背景下的大企业税收征管内容,尤其是没有及时为信息管理及其维护提供特别的法律支撑。尽管各级税务机关先后公布出一整套具有先进性、权威性、带有指引性的规定办法,但这些办法的内容尚不够完善,部分办法目前甚至都无法在各地区完全彻底地推开,更不要说形成规范统一的执行标准了。上述问题的出现,将直接导致税收征管信息在管理与维护方面无法展开有效合作,在与其他部分进行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能力减弱,从而进一步妨碍了智慧税务的良好实施结果。其次是基本设计未曾提出给予税务机关允许获取第三方平台或企业相关信息的权力,由于税务机关一直以来比较缺乏直接从互联网中采集取得第三方平台或企业信息的权力,造成一些网络分析的工作只能停留在给税务机关提供税务风险的辅助层面,而非直接的证据。如此一来便大大降低了大数据在改善税收征管中的作用,正常推进智慧税务的工作也会受其影响。最后是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标准与征管方式目前尚未形成公认的统一标准,税务的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所确定的千户企业也是仅仅停留在名单分类层面,目前尚未形成具体征管模式的一体化。

2.大企业税收征管体系不够完整

截至目前,大企业税收征管程序已经逐渐能够做到对各种不同的有用信息进行分析、整理,但从整个的征管体系层面来看,大企业税收征管目前仍然处在初始阶段,并且是刚起步没多久,很多体系方面的细节问题目前也只是处在摸索时期,尚未建立起系统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以便轻松做到与智慧税务平台相整合、相连接、相协调。我国虽然在各级税务机关中都设有专门负责具体的大企业税收征管工作事项的部门和人员,但在上下级之间和平级之间进行立体化合作开展工作的体系并没有被良好地建立起来,因此我们仍然可以说,具体负责大企业的税收征管的工作人员职责不清、内容不准、内部控制工作没有及时做到位、关于征税信息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程序目前有待进一步提升或优化等。在智慧税务的大背景下,大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一定会越来越呈现出内部结构复杂、生产制造多样化、多层次、多地区、多领域、投资方向和领域灵活、经常会出现合并、独立、整合、减资、改制、重构等经营行为的基本特征,也有待于建立大数据、云计算等当代科技为主体、信息管理与维护为前提的大企业税收征管体系。优化大企业税收征管创新的内在部分主要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持续推进税收征管与当代科技相结合,进一步深推智慧税务的成熟与发展,帮助大企业在税收征管方面保质保量。

3.信息管理与维护水准较低

将征税信息管理与维护工作做好是支持信息管税、控税、节税的前提条件。在当前,税务机关在大企业的税收征管实际工作当中,经常会遇到信息管理与维护水准较低的问题,基本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大企业申报的各类报表要么数据错误、要么申报不正确,有些大企业申报的各类报表数量较少,基本表现为能少报就少报、能不报就不报,而回馈至税务机关手中的、可用的各类报表则少之又少。另外,税务机关未能站在税收征管的角度上统一谋划针对不同报表的不同设计样式,也尚未形成有机一体的管理模式,对企业要求予以申报的相关信息并不一致。这就造成税务机关在利用大数据分析和查出有些企业存在涉税问题或风险隐患时,经常会形成“想要信息没有,无用的信息一大堆”的现象。第二、大企业在申报的各类报表中矛盾重重、质量高低不同、逻辑计算错误、具体口径并不统一等,造成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对不同信息进行具体的分門别类时难度较大,许多提交的信息可用性并不高,都必须予以筛除。在实践工作中,部分大企业纳税者提交给税务机关的财务报表从表面就可以看出他们在填写时态度不端正、不认真填写,有应付工作或税务机关的可能性,报表中许多内在数据存在关系错误或不合理、逻辑计算混乱等。这些情况的产生往往会影响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给他们带来极大的干扰性,影响了他们对不同行业、不同数据的涉税风险的分析,同样也给他们增添了信息获取和判断风险隐患的工作难度。第三、税务机关严重缺失关于第三方平台或企业的相关信息,不同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难度大、难以形成联动状态。在实践工作中,仅仅依靠一个税务机关的单纯信息无法实现对大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的判断与分析,还得需要银行、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第三方企业平台所提供的相关有用信息,再加上网络及大数据平台所提供的相关信息,结合起来,综合全面地予以分析并使用。

4.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及专业水平尚待提高

在智慧税务背景下,我国各级税务机关的大量工作人员整体专业水平及综合素养较低,目前还不能有效满足对大企业展开有效税收征管的真正要求。科技化、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工作方式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分析与判断能力、征税风险察觉与识别能力、日常税务工作的管理与执行能力、理论知识的提升与保持能力等方面都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当下,我国各级税务机关由于缺少较为专业的信息管理人才,特别是各级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人员的专业性较差、思维意识反应较慢、税务理念过于传统保守,对新时代的网络科技、电子信息、大数据风险与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与熟悉程度远远不够,在大企业信息分析、使用、征税风险的判断、察觉、发现、确定等方面缺乏一定的综合全面型人才。

(二)智慧税务背景下大企业税收征管方面存在问题的相关原因

1.税收征管思维意识过于传统保守

各级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税收征管思维意识过于传统保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各级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智慧税务平台的产生出现及具体发展认识不足,对其执行工作的理解出现一定误差,税收征管思维意识没有得到及时更新与转换。一些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仍然固执地将智慧税务的产生与发展看成与过去传统的征税管理模式相同,总是以为这一新出现的征税方式仅仅只是简单地将征税管理、稽查、评价等工作予以优化并进行相应的完善,这一现象的出现将会导致最终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无法及时有效地落实关于智慧税务的相关管理任务。最后是一些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新技术、新科技的具体运用及对大数据使用内涵缺乏一定的深层次认知,总是以为运用这样的新技术、新科技是信息管理部门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与征税管理人员无关,因此较为缺乏对这一方面具体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2.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化的发展水平较为落后

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化的发展水平较为落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目前网络、大数据等现代信息管理技术迅速发展,导致各级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的实际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而税务机关内部系统的整体发展水平又较为落后,尤其是前几年国地税部门合并以后,各种各样的以税收大数据管理为前提条件的具体运用形式层出不穷,再加上目前“金三”系统也面临着持续创新升级的迫切要求,使得各级税务机关不得不重视其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化的内部系统建设任务。第二、目前针对大企业税收征管系统的相关发展成果较小、发展速度较慢、取得的一些进展较少。税收征管系统的主要发展任务一直以来都依赖于互联网科技手段对大数据的收集、归纳、整理、使用等。截至目前,我国大企业税收征管系统的发展并不良好,系统内外部的开发程度不够,再加上不同区域的税务机关使用的征管系统并不相同,不同系统之间难免存在着一些差异性、出入性。不同区域之间关于大企业的相关征税信息无法实现有效分享,从而造成不同区域间的沟通交流及合作无法开展。另外,我国东部靠近海岛的部分城市由于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发展质量较高、城市较发达,与这些城市相比,西北部地区的税务管理工作较为落后、大数据平台的发展速度和质量肯定也较差一些。如果要想使不同区域之间的税务机关彻底实现税务信息分享、税务工作机制互联互通,那么在具体实现时一定会遇到很多问题与阻碍因素,这方面的工作开展起来难度确实较大。

3.各级税务机关培育专业性人才工作欠缺

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关于专业性人才的培育、学习培训、再教育工作的创新力度远远不足,与实际的税务管理人才要求不均衡或不协调。各级税务机关的税务专业性管理人才尤其是针对大企业税收征管的专业性人才的发展速度较慢、培育速度较慢,人才缺失,需求量较大。另外,各级税务机关内部的人才选拔与培育工作制度也不够完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加深了征税专业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相分离的问题,而具体的学习培训内容与征管工作的实践经验相分离也进一步加剧了实际征管的负面效果。

二、智慧税务背景下强化大企业税收征管问题的相关对策建议

(一)站在智慧税务角度下进一步优化税收征管制度

优化税收征管制度是保证各级税务机关在对大企业的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有效推进涉税信息的收集、归纳、整理、总结等工作内容的基础,而在目前阶段,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完善力度不够强大,也不够重视。在现有的相关税法中,有一部分内容本应该归纳在税收法律中,但实际上却收录在了规章制度或制度性办法当中,这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到了法律的威严性、公正性、严肃性、实际适用性等。因此应当及时优化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应当立法的及时立法,应当出台相关制度办法的及时出台,及时将我国税收征管制度中的漏洞或不足填补完整。一方面,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联系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完善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事项,积极听取其他部门的意见或建议,将這一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充分予以考虑,最终尽快制定出台与大企业税收征管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税收法律法规的实际落实和执行情况与修改更新计划存在一定滞后性的差异因素,应当及时通过制定与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性办法等方式确定大企业税收征管的具体要求、标准、形式、特点、内容等。例如,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各级税务机关一定的权力,以满足税务机关可以直接采集获取到与大企业相关的各类征税信息的要求,最终可以帮助各级税务机关在为深推智慧税务平台的发展中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支撑与技术支持。

(二)打造一支专业性较强的税务管理人才队伍

针对大企业来讲,把控税务风险和管理税务工作是一项难度较高、专业性要求较强的工作,对于税务机关而言也是一样。要想做好大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充分熟悉与了解大数据平台和网络科技技术的工作内容,将税务风险与大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结合起来,全面提升自身的实际工作水平,最终有效地打造一支专业性较强的税务管理人才队伍。

结 语

智慧税务平台的出现给各级税务机关带来了诸多利好,但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风险与挑战。为此,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提升对大企业税收征管的关注程度,将大企业税收征管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最终可以持续提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管理水平,为大企业更好地提供各项缴税服务。

(作者单位:河南省新郑市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猜你喜欢
征管税务机关税务
税务动态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建议
论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提升税务干部的学习力
洞察全球数字税征管体系
信息化背景下税务机关获取自然人涉税信息范围的边界
关于如何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思考
环境保护税征管模式还需进一步完善——基于《环境保护税(草案)》征管模式的思考
税务机关舆论引导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