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2022-12-29 16:02李贵忠
全国流通经济 2022年15期
关键词:界定集体经济成员

李贵忠

(山西省静乐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山西 静乐 035100)

我国作为农业第一大国,农业不仅是国家发展本源,更与国民生活息息相关。进入新世纪后,国家狠抓“三农”问题,并将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作为“三农”工作的核心任务。农村集体经济也被称为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石。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不仅能够带动农村整体经济建设,也能从实际提升农民群众的增产增收,进而在巩固“三农”建设工作的同时,也能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劲源动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应当以中央政策和党的战略计划为原则,并结合当地的实际农村经济建设水平,运用现代发展技术理念,打造出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产业链,将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解决,以此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带领农村集体经济迈向新征程。

一、集体经济的定义

集体经济也就是劳动群众所共有的、以共同劳动共同分配的一种社会主义经济组织,是中国公有制经济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集体经济中又包含了农村集体经济与城镇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的概念最早源于西方国家,到上世纪中期,我国才将集体经济引入,将按照其理念,积极开展各种合作社和公私合营活动中。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国内的集体经济已经极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征,在我国,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体现着共同致富的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财富和国家税收,实现共同富裕。集体经济也就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对集体所有制进行追溯,可以得知是马克思总结十八世纪的“巴黎公社”失败教训,认为土地私有制应当向集体所有靠拢,进而集体所有制得以问世。集体经济的优势在于能够保证劳动者的产权利益。在当前,集体经济是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组织都能够实现集体经济所有制,例如生活中常见的股份制公司、合作社、合资企业等。集体经济在我国起步较晚,当前仍然处于发展中阶段,相关集体经济法规政策、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完善之中。纵然如此,集体经济仍然占据相当大市场比重,对中国整体的经济发展建设都有着重大影响。农村集体经济作为集体经济中的重要分支,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一环,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各项生产资料属于农民群众共有,将传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进行了改变。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农村集体经济建设也不再是只存于理论,在当前也得到了实施发展[1]。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

1.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不等于农业人口、农民居民、村民,其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同质性,但实际并不相同。首先非农业人口不属于农业经济组织成员,但是农业人口也并不都等同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业人口属于我国的一种公民身份类型认定,是户籍制度的附属,也并不具有任何的经济相关作用,而是用于识别身份。且随着国内的制度改革,当前多个省份也没有农业人口这一说法,而是用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代替。

村民指的是农村居民,代表着户籍和居住地,其包含范围远远大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以法律为标准,成员不仅户籍和居住地要在农村,且该成员的生活保障、工作就业也要依赖于集体土地。村民中包含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属于村民的一部分。由此可以得知,村民并不一定都属于集体经济成员,但是集体经济成员一定是村民[2]。

2.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必要性

在实际中,由于集体经济权利义务和村民的权利义务存在一定的重叠,所以经常发生纠纷和矛盾,不利于农村经济建设,因此,解决成员资格问题成为了建设新农村经济的重要基础,也是化解村民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依法享有权益比一般村民更为丰富,因此,在进行成员资格界定的时候,应当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才能使成员界定结果拥有公信力。解决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界定问题也是推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在实际中农村地区的集体经济资格认定存在一定的自治滥用现象,进而损害了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对农村基层管理组织给予了极大的自治权,但是却没有对集体经济成员界定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进而在部分地区,农村居民的权利义务被侵害,例如一些外来人员、外地加入农村的妇女,此类人群的合法权益在村委的自治管理下进行了限制。当此类人群在进行土地承包、分配拆迁补偿等涉及利益的活动时,由于成员资格界定不准确,就会与后续的补助发放、社会保障救济等工作产生纠纷。随着乡村振兴工作的全面推进,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相关规章制度也逐渐完善,显著减少了农村经济纠纷事件,也出台了多种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方式。

3.当前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方式

当前阶段对于界定成员资格的方式有多种,且每一种都有自己不同的侧重点和法律依据,在进行成员界定时,有较好的执行效果也有较高的公信力。但是无论选择哪一种界定方式,都应当以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并且要对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1)采取单一标准的界定方式。这种单一的界定方式是指,以判断该成员是否是该地的常住居民,以户籍户口作为标准。当该成员的户籍在此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就可以将其判断为拥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格的成员。这种界定方式较为传统,在我国早期的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界定上使用广泛,在具体使用时拥有易操作、标准好控制的特点,在进行司法实践时也十分便利。但是其缺点也十分明显,就是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剧增,不利于农村经济体系的平衡发展[3]。

(2)采取符合标准的界定方式。这种界定方式也就是在单一界定标准上,加设了该成员是否在当地长期进行生活生产来判断。这种界定方式受到多数人认可,也是现今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界定方式,有易操作、司法实践便利的优势。但是由于此界定方式重点在“长期固定”,而许多地区对此有不同的衡量标准,所以统一性不高,例如一个省不同市区就有不同的“长期固定”认定标准。且长期固定的界定标准,限制了农村居民的多元化发展,实际上只能在家门口进行生产作业,例如田地的种植、畜牧养殖等,向二三产业发展的可能性不大。

(3)根据权利义务是否形成事实作为界定标准。这种界定模式也就是以既定事实为准,成员要与集体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或者管理关系,才能被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种界定方式有较强的公平性,但是对司法实践来说,却难以掌握和判断事实关系。

(4)以成员权理论为基础,以该成员是否在当地有固定的生活、生产,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户籍为标准,综合判断该成员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种界定方式考虑全面,对成员的界定严格,能够做到多方位管理。但也提升了司法实践的难度,整个界定过程会变得相对复杂。

(5)以户籍为原则,并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界定方式。这种界定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遵从了事实关系,司法实践也十分便捷,但是对于没有获得村组、村队集体土地的居民来说,有极大的排除性。

成员的除了依法界定方式之外,还有初始取得、申请取得两种资格获取方式。初始取得也就是改革前的生产队经过改革,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同时其户口一直保留在该集体组织内。申请取得也就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出具书面申请,在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后获得批准,进而取得资格[4]。

三、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村金融的内在联系

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力量,而农村金融建设又是乡村振兴、新农村工作的核心指标,换言之,要想完成乡村振兴、创建新农村,那么就要加大农村金融建设规划,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村金融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当农村集体经济达到标准后,农民群众的收入就会增加,进而整体生活水平才能稳定,解决了农民增收问题后,农业发展也会有所带动,最后自然就能够建成新农村,巩固“三农”工作成果。自党的十九大后,中央强抓“三农”工作,对农产业链的发展高度重视,大力扶持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设。财政补助和惠普政策不断加大,并作出了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将农业市场进行了整顿优化。在中央财政和市场的双重支持下,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趋势一片大好,加快了传统农产业的现代化转型,也为城市化建设和城乡共同致富作出了推动。在此背景中,乡村公共服务体系也得到了完善,切实站在了农民群众的角度进行高质量服务,例如为老服务、社会保障服务、优抚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高度结合了当地发展情况,部分地区也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当地农业特色的针对性公共服务。

随着新农村建设走向全面,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数量也在增加,当成员资格界定在不断完善的同时,也有利于农村土地经营,村民间的纠纷和矛盾已经鲜少发生,此举无疑是为农村金融发展夯实了基础。当成员数量合理增加时,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率得到明显增幅。在政策扶持和大环境的改变下,一些青年不再选择外出务工,而是选择在家门口进行创业,缓解了农耕老龄化问题,也带动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地方管理部门也积极招商引资,引入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农村合作社数量、质量逐年递增。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得到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稳中求进。各省份的助力将农村集体经济带到了历史顶点,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建设速度惊人,工程项目和经济效益切实拓宽了农村未来发展道路。农村金融的协调、稳定发展离不开农村集体经济建设,两者已经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集体经济提升农民收入,收入增加带动生活品质,生活品质保证了农村整体发展质量,进而更多的机遇接踵而来,加之中央的大力扶持,农村金融体系得到完善,并最终又推动农村集体经济[5]。

四、扩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1.坚定不移发展特色农业,实现“一村一品”

在当前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不能再使用传统的方式,农耕农种畜牧养殖虽然依然重要,但是却无法做到集体经济提升,应当坚定不移的发展特色农产品,并加强树立科学发展观,融合现代化发展理念,引导农民推进区域经营模式。传统的农户生产经营多侧重于小农户,不适用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区域经营模式可以有效提升集体经济,且有利于丰富农业经济市场。相关部门应当引导农民进行产业经营模式的转变,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打消农民经营转型过程中的顾虑,加强政策补贴和技术交流。以区域为主的经营能够实现该地区农民开展互助合作,也能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减少了农产品在生产销售环节中的阻碍,产销一体化道路增加了与市场的对接效率。引导农民转变农业发展思维,扩宽格局,实现农业经济的细化发展。在转型过程中,应当注重生态环保,要充分发挥当地农业特色,深入挖掘农业资源,并逐步靠拢降耗增产,减少无效耗用,创造当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在实际中,这种发展模式已经在多个地方得到推广使用,平均两年就能实现全村的脱贫,三年实现农民增收致富,五年巩固收入发展新产品。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农业特色,可以是作物种植、畜牧养殖,也可以是林果花卉,一些有机生态农产品也有较好的发展前景[6]。

在发展特色农产品中,应当结合时代背景,合理运用“互联网+”思维,打造当地特色农业品牌,提高知名度,扩大销售渠道。将特色农业发展与“互联网+”进行深入融合,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其优势在以下方面可以得到较大的体现。一是优化了农产品的宣传方向。以往的农业发展中,由于自然环境和资金所限,农户就算能够生产优质农产品,但是却无法进行有效宣传,进而难以扩大销售,最终只能作为供应商低价销售到厂家或者大型收购商户。在政府的帮助下,运用“互联网+”思维,农户可以将宣传范围扩大,切实发挥出宣传效果,也能进一步提高特色农产品知名度。二是增加了销售渠道。在当前农业中,电商销售方式成为了主流,合理将农产品的销售和电子商务结合,可以使农户集生产、销售、服务、电商、创业为一体,走向发展新道路。

2.加强生态发展,推动农业及第二三产业

除了农耕农种畜牧养殖外,加强生态农业旅游发展也能有效带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且通过实际可以看到,采取生态旅游作为发展重点的乡村,不仅集体经济得到显著提高,且当地的生态环境、人文风情也得到了极大的展现,民族文化、地方历史也有正面影响,在这过程中也可以推销特色农产品,实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多方位发展。从产业的角度来说,旅游不仅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人文景观也有较强的展示性,当旅游和农业相结合以后,农业产业链就能够得到创新发展。可以进一步升级为休闲观光农业、家庭农场、观光田园,并推动农业第二产业,将各种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扩大销售收入;与科教文卫融合,也能打造各种研学教育旅游。从生态宜居角度来看,要想发展生态旅游,那么必然会先治理农村环境,重视生态环保。这种农业融合型产业所带来的经济价值非常高,在结合地方特色后可以较好地将这种农业经济建设手段作出有针对性的调整。规划到生态旅游范围的山、水、路、村都会开展净化,在治理环境中,也可以对排污、垃圾处理进行优化。这种地域性的融合型产业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着重要贡献,不仅可以带动当地现代化农业建设还对经济市场全方位发展有推动作用,还能侧面缓解当地就业压力,可以说是一举多得的高质量乡村农业建设手段[7]。

五、结语

要想扩大农村集体经济,那么就要先明白集体经济的含义,并依照法律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合理的界定,才能为后续的集体经济发展夯实基础,从而带动农村金融建设。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力量,两者是发展共同体,当农村集体经济得到发展,那么农村金融也能得到正面带动。一定要坚定不移发展特色农业,实现“一村一品”,并加强生态发展,推动农业及第二、第三产业,进而才能全面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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