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健灵,普麟晏
(1.曲靖师范学院 人文学院,云南 曲靖 655011;2.中共曲靖市委党校,云南 曲靖 655000)
“一带一路”倡议及其实践,举国热议,全球瞩目。随着众多学者的介入,形成了来自不同学科的学术成果,其中,从政治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等学科来研究“一带一路”也产生了大量论著,并且出现了直接命名为“一带一路经济学”的多篇专题论文。拜读这些论文很受启发,同时也感到,这些论文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政治维度”(如大国间博弈)还给以较多关注,但只有少数论文涉及“文化维度”,从“经济+文化”视角探索“一带一路经济学”的专著也主要是梁海明(2016)、赵磊(2016)的著作。这种状况有可能影响到经济科学对“一带一路”这个超级复杂工程的深度认识,因此,对“一带一路”经济学研究的“文化维度”问题,还应做专门探讨。
“一带一路”建设是在多元文化背景下展开的经贸往来与人文交流,“一带一路”经济学研究要想探寻比国内经济现象更为复杂的新型国际分工合作关系或新型全球化规律,尽管不可能以“文化维度”作为研究重心,但必须揭示“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文化背景”和应当遵循的“文化理念”。这样的“文化背景”和“文化理念”,不仅蕴含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地理坐标、历史积淀和时代要求,而且是影响“一带一路”建设的决策、行为与成效的重要因素,不能不成为“一带一路”经济学研究呈现的“文化维度”。这是与“经济维度”“政治维度”等共同构成“社会”大系统的基本维度之一。认真梳理“文化维度”及其与“经济维度”“政治维度”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共同作用,对于深化“一带一路”经济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带一路”经济学研究的“文化维度”,首先要展示“一带一路”建设所面临的“文化背景”:一是“一带一路”参与各方具有多元的、丰富的文化;二是“一带一路”倡议蕴含的中国文化新思维;三是“文化”与“经济”结伴而行的历史经验与现实需要。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参与各方已从早先界定的“沿线国家”扩展到更多的“共建国家”和国际组织。截至2019年底,“中国已与137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签署近200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1]。从包括中国在内的65个“沿线国家”,到与中国签署共建协议的137个“共建国家”,数量增加了一倍多,并且还将增加。参与进来的130多个国家,其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观念、文学艺术、哲学、宗教、语言、民族意识、风俗习惯,以及看似属于“物质文化”但体现着“精神文化”的饮食、服饰、建筑等文化现象是非常丰富的。由于这些文化现象太复杂,这里围绕最能体现各国历史延续性和世界文化多样性的语言、民族宗教文化等两个方面做点分析。
第一,语言。仅从“沿线国家”来看,除中国外的“64个国家所使用的国语及官方语言共78种,除去同一种语言作为多个国家官方语言的情况外,实际使用56种官方语言和通用语言”;此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使用的各种民族语言多达2400种”[2]。语言是沟通的桥梁,以经贸合作为重心的“一带一路”建设,无论官方交往还是民间交流,都离不开语言的使用。因此,语言是“一带一路”建设面对的第一个文化现象,也是外国语院校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第二,民族宗教文化。从世界范围来看,“根据多数学者的估计,约有大小民族2000多个。其中百万人口以上的民族300多个,其人口总和占全世界人口的96%以上”[3]。尽管300多个民族的人口占据了世界人口的绝大部分,但无论人口多少,“主体民族”都必然要与“少数民族”共处,而有些国家的民族甚至超过100个。与此同时,宗教信仰是比民族意识更为久远的文化现象,它既和民族紧密相关,又往往扩散为不同民族的共同信仰,在一个国家内部常常是多种宗教并列。当不同宗教在国内相遇时都可能产生摩擦,在国际舞台上相遇时更容易出现摩擦、乃至冲突。因此,民族宗教关系处理不当,就会成为妨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的特殊因素。比如,民族宗教矛盾不仅是困扰当代缅甸、斯里兰卡的难题之一,而且是影响到“一带一路”建设的障碍之一。
“一带一路”参与各方具有多元的、丰富的文化,也意味着“文化差异”和“观念碰撞”将会非常突出。无论中国人“走出去”,还是外国人“走进来”,必然面临着“文化的相遇”。在国际经济舞台上,不仅要了解在东道国什么话可以说、什么事可以做,更要熟悉什么话不能说、什么事不能做。一些在本国文化中无须顾忌的东西,在他国文化中却可能成为“禁忌”。其中,最敏感的禁忌,乃是“宗教禁忌”。比如,“中国企业在海外遭遇的诸多突发事件,往往与员工无意识地侵犯了驻在国民众的宗教禁忌有关”[4]。无论中国人“走出去”,还是外国人“走进来”,如果违反了种种“文化禁忌”,很容易抵消自己的善意和努力。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后,国内外都有人把它误读(或曲解)为“中国的新朝贡体系”或“中国版马歇尔计划”。这当然不符合“一带一路”倡议的本意,不符合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文化新思维。那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当代中国领导人秉持着什么样的中国文化新思维呢?如果用一个词来表述,那就是“天下为公”。在儒家“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和“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理想情怀下,中国领导人不仅直面中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努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繁荣民族文化、提升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水平,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而奋斗;而且,中国领导人将“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理想情怀延伸到世界,希望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繁荣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在全球化日趋深入、并与“逆全球化”结伴而行的时代,各国人民的命运是紧密相连的,中国离不开世界,世界也离不开中国。因此,中国需要“改革开放再出发”,一方面立足国内市场,另一方面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从主要依赖发达国家的国际经贸格局转变到与世界所有国家共同谋求发展的新格局上来;同时,面对世界发展的诸多难题,中国积极贡献自己的智慧和方案,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提供国际公共产品,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就是这样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国际公共产品”。习近平主席2013年9月首次提出“一带一路”设想时就指出:“两千多年的交往历史证明,只要坚持团结互信、平等互利、包容互鉴、合作共赢,不同种族、不同信仰、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完全可以共享和平,共同发展。这是古丝绸之路留给我们的宝贵启示”[5]。2014年6月在中阿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又指出:“千百年来,丝绸之路承载的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精神薪火相传”[6]。这个基本理念,成为中国政府《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基调。这样的中国文化新思维,乃是“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和而不同”“和合共生”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运用。
可见,“一带一路”倡议不是“中国的新朝贡体系”,因为它并不显摆“泱泱大国”的优越,也不追求“泱泱大国”的虚荣,而是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基本内容,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基本理念而谋求世界共同发展。同样,“一带一路”倡议也不是“中国版马歇尔计划”,因为它并不排斥任何国家,不谋求势力范围,不附带任何条件,而是中国与各国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实践。
“一带一路”的基本内容是“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重心在于国际经贸合作。“一带一路”倡议来源于当代中国领导人对世界发展大势的深刻洞察,借用了众多国家熟知的“丝绸之路”历史符号。而在古代“丝绸之路”上,到底是“经济”在先,还是“文化”在先,并无一定之规。有些活动更重商业目的,有些活动更重人文交流,在总体上,二者是结伴而行的。作为当代“丝绸之路”的实践,不仅应借鉴“文化”与“经济”结伴而行的历史经验,而且应服从“文化”与“经济”结伴而行的现实需要。作为一个明确创设的国际经济合作倡议,“一带一路”不仅蕴含着中国文化新思维,而且更为突出“民心相通”的意识。毕竟,他国是否接受本国的产品和投资,取决于他国政府和民众对本国的信任,而信任是从对“文化”的了解开始的。因为,“文化架桥,有利于求同存异”,“文化沟通,有利于宣传中国”,“文化纽带,有利于建立和巩固中外友好关系”,“文化解读,有利于更好地诠释‘一带一路’精神”[7]。
在全球化进程中,“文化”与“经济”结伴而行、乃至“文化先行”的道理,早已被发达国家和国际社会所熟知。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很发达,早已成为支柱产业,如“美国文化产业的产值目前已占到GDP的31%,占世界文化市场份额的43%。……成为美国的第一大支柱产业,也是美国最赚钱的产业”[8]。也因此,“各国都普遍把文化产业视为一个特殊产业”,并且,“民族性的强调成为全球化效应的突出表征之一”[9]。与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相比,中国的“文化先行”“文化贸易”存在很大的差距,还需作出艰苦的努力。当然,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者,并不是简单地通过“文化包装”来卖产品,也不是单向度地让他国接受中国的文化价值观,而是要本着“亲诚惠容”的精神,本着“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与世界各国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总之,“一带一路”经济学研究具有“文化”与“经济”相交融的实践基础的鲜活性,具有“文化”与“经济”相融合的理论创新的紧迫性。在展示“一带一路”建设的文化背景的基础上,“一带一路”经济学研究还应彰显“一带一路”建设的文化理念。
“一带一路”经济学研究的“文化维度”,更需要彰显源于中国传统、利于世界发展的“文化理念”:一是“文化共生”理念;二是“利益中道”理念;三是“孔子改善”理念。
“一带一路”是新型全球化的重要推动力、甚至主要推动力。“新型全球化”不是“传统全球化”的简单延续,而是对“传统全球化”的积极扬弃。“‘一带一路’从理念到实践正在扬弃传统全球化,其方向不是单向度而是包容性全球化,特点不是资本全球化而是实体经济全球化,路径不是规则导向而是发展导向的全球化,目标不是竞争型而是共享型全球化,从而开创更有活力、更加包容、更可持续的新型全球化”[10]。“一带一路”倡议发扬光大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自然要求在文化上尊重多元、倡导包容、谋求共生,这是“文明互鉴”的具体表现之一。其中,文化“多元”是现实,文化“包容”是导向,文化“共生”则是目标。文化“多元”是“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呈现的文化现实,不仅需要相互承认,更需要相互尊重,这样才容易实现“民心相通”和“政治互信”,才更容易推动国际经贸合作。但是,仅仅承认和尊重文化的“多元”是不够的。如果各自坚持自身的立场,未必真是“相互尊重”;如果各自坚持自身的立场,很可能会加剧“文化冲突”。因此,还必须倡导“包容”、谋求“共生”。文化“包容”,是在相互承认的基础上进一步相互接纳、相互尊重;“文化共生”,则是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文化格局下管控分歧、化解冲突,进而谋求“一带一路”参与国家的“共生共荣”。
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倡议国,并且在顶层设计上明确提出了“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理念,但“走出去”的主体不是政府,而是企业和个人,不能排除一些中国国民也会表现出西方大国国民那种“优越感”;同时,“一带一路”建设并不仅仅是中国人“走出去”,也会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人“走进来”,谋求“文化共生”、化解“文化冲突”,不仅仅是应有的意识,也是必须像“预案”一样提前准备的对策。无论中国人“走出去”,还是外国人“走进来”,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对方的文化及其习俗是前提,更进一步,应当倡导和践行中国文化“和而不同”“和合共生”等精神传统,加强文化交流,促进文明互鉴,才有助于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才能体现出“一带一路”建设不是中国的“独奏曲”,而是世界的“交响乐”,才能最终造福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
“利益中道”是本文创设的一个概念。这是儒家“中庸”思想、佛家“中道”思想及道家“中和”思想的一个应用,是中国文化“以中为度”“取中为道”的精神体现,也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之古训的学术表达。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尽管也延续了以往国际援助的人道主义精神,但作为“新型国际分工合作关系”的平台,主要活动不再是国际援助,而是中外企业之间的常规经营活动。因此,在这个平台上的企业(及个人)首先应遵循“利益中道”的原则,这也是中国企业与众多国家的政府、企业及民众打交道的现实需要,也应成为各国企业共同遵循的“文化理念”。
“利益中道”表现之一:既不隐瞒自己的利益诉求,也不让他国提出商业之外的苛求。除援助项目外,中国企业“走出去”就是为了赚钱。“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之下,中国企业‘走出去’期间,应该大大方方、直截了当地告诉投资所在国的政府、民众,中国的企业过来投资,就是在商言商,合法经营,追求盈利”;这样做,“一方面将可避免投资所在国对中国企业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或做出过高的期望;另一方面也能消除各国猜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背后目的,降低外界对中国‘一带一路’政策的误解”[11]。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如果不谈经商赚钱,反而容易让他国怀疑自己别有用心,也容易让所在国政府或民众提出商业之外的苛求,故首先要既不隐瞒意图也不轻易退让。
“利益中道”表现之二:既要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又不损害他国的环境和利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国家)在文化传统、政治体制、发展水平等方面差异极大,而且有的国家腐败严重,中国企业“走出去”,不可避免地要与所在国的地方政府、企业和民众打交道,难免碰到各种“潜规则”,严重者甚至会危及企业的生存,中国企业必须依法依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同时,以往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普遍意识不足,也出于节省知识产权保护费用的考虑,一些知名企业的商标、域名等被外国抢注的情况比比皆是,不仅中国企业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中国政府也应为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咨询、司法救济等服务。另一方面,“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不仅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文化习俗等,而且要秉持生态文明理念、和谐社会理念。不破坏他国的环境,不损害他国的利益,才符合“一带一路”倡议的精神,也才能保证经贸合作的可持续性。
如果说,“利益中道”原则应当成为中外企业共同遵循的文化理念;那么,“孔子改善”原则不仅涉及企业行为,而且涉及政府行为,更是一个“全球治理”层面的文化理念。“孔子改善”是中国哲学家赵汀阳发明的一个概念。赵汀阳教授认为:“相互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含义源于孔子原则‘已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孔子原则是一个广义的普遍原则,具有政治、经济和伦理的多面意义。这里在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上把孔子原则解释为‘孔子改善’,基本含义是:如果一种制度是普遍正当的,当且仅当,这种制度能够保证,只要社会总体利益得到改善,每一个人的利益就都必须得到帕累托改善。相当于说,社会总体的帕累托改善必须同时落实为每一个人的帕累托改善”[12]。这无疑是对“帕累托改善”的提升与拓展,更能契合“一带一路”倡议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的精神。
“帕累托改善”(或“帕累托标准”)也是对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贡献,它有助于经济学家更好地解释经济效率的条件及其福利意义,但其局限性也同样明显:首先,“它没有强调公平分配,……相反,它仅仅确立了任意现存分配的效率条件”;其次,“帕累托标准故意排除在外的道德判断在政策的形成过程中通常是合法的、主导性的因素”[13]。无论在一国范围内,还是在国际范围内,无视公平分配和道德判断的“经济效率”,很容易成为“丛林世界”的效率,成为“以邻为壑”的效率。这样的“经济福利”,只能是少数人的福利、或少数国家的福利,当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很容易引发社会动荡、甚至战乱,两次世界大战就是最惨痛的教训。更何况,西方主流经济学信奉的所谓“自由市场”,从来就是一个神话,不仅剥削、欺诈、垄断、贸易保护等“反自由”的经济现象并不陌生,而且个别国家公开宣称“本国利益优先”而对其他国家采取单边主义、霸凌主义的态度也并不鲜见。当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关系被导向“零和博弈”时,还如何实现“帕累托改善”呢?
与近代以来欧美主导的、充满霸道行径的传统全球化不同,“一带一路”倡议推动着“共商共建共享”的新型全球化。因此,“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各国政要、商界领袖和专家学者纷纷点赞其理念与成效。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举办期间,多位美国专家也表示:“‘一带一路’倡议有效促进了相关地区的互联互通,为世界提供了新的合作模式。美国应积极参加‘一带一路’合作。”[14]这就是“已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生动实践。在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的愿景下,可望超越“帕累托改善”而谋求“孔子改善”,增进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福祉。因此,“一带一路”倡议就是当代“孔子改善”的典型体现,这也是“一带一路”经济学研究应充分彰显的、更具哲学思辨和普世意义的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