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SWOT 分析
——以广东省为例

2022-12-28 13:12:23杨竹清
青海金融 2022年6期
关键词:农商经营主体

■ 杨竹清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 广东江门 529100)

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国家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举措,对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等具有重要作用和全局价值。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完善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和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是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战略部署。2021 年5 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五部委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质押物范围,强化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激励等多项措施,旨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配套体系。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地方金融长子,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全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其重要责任、使命担当和必然选择。但农商银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劣势明显,机遇挑战并存,需要充分发挥人缘、地缘、网缘等固有优势,依靠大数据分析等先进金融科技,创新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差异化经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特色化、综合化金融服务及增值服务,成为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力银行。

一、优势分析

(一)本土优势

农商行因农而生、因农而存、因农而长,长期服务当地经济,深耕县域,熟悉当地居民百姓、风土民情、经济社会,具有深厚的人缘、地缘优势,且网点多、人员多、覆盖全,虽然在城镇化和数字化等浪潮冲击下,以上优势有所减弱,但本土优势仍是农商银行赢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最大优势。在回归本源的政策要求下,打造本土银行成为众多中小银行不约而同的战略选择,“最亲的银行”“最近的银行”“最接地气的银行”“最土的银行”“最有温度的银行”“老百姓的银行”等品牌宣传常见于各地各媒体平台。

(二)决策优势

农商银行是地方法人银行,机制相对灵活。管理层级少、代理链和决策链短、经营方式灵活是其最大的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如贷款审批方面,其它银行需要根据权限逐级上报审批,有的需要上报到总行,而农商银行可以自行决策;产品方面,其它银行只能营销总行统一设计的、格式化、标准化的产品,农商银行可以根据客户需求自行开发个性化产品。费用方面,农商银行可在成本收入比限制内,根据业务量灵活配比费用。人事方面,农商银行每年可根据业务需要向省联社申请招录应届毕业生或引进社会人才,部分从省联社独立出来的农商银行更享有自主人事权。

(三)体制优势

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农商银行采取的是“省联社-县级农商银行”两级法人管理体制,省联社代表省政府履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具有“小法人+大平台”的优势。可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以最小的成本、最高的效率克服单个、区域小法人与大市场、开放性客户对接的难题,发挥系统整体功能和规模优势,拓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省联社的有效管理为基层农商银行业务发展保驾护航,提供隐性“增信”,是坚强的组织保障。

(四)情感优势

农商银行从20 世纪50 年代的农信社曲折发展而来,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是农商银行的光荣传统,孕育出“背包精神”“马背精神”“三水精神”“帐篷精神”等农信精神,具有深厚的历史沉淀、文化底蕴、情感基础和客户基础。此外,农商银行一般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是信贷投放主力、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政府往往“高看一等、厚爱一层”,给予各种支持。且农商银行历来与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等最基层组织联系紧密、情感纽带牢固,对接地方性数据信息时具备天然优势。

二、劣势分析

(一)人才缺失,产品服务创新不足

相比其它银行机构,农商银行由于平台价值弱、地理位置较偏、薪酬竞争力不够等原因,难以吸引年轻高素质专业人才,各农商银行人员老龄化现象严重,真正精业务、懂技术、高素质、富有开拓精神的人才屈指可数。而由于人才匮乏、长期居于一隅、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相对温和等原因,农商银行经营思维相对保守、开拓进取创新精神不足,普遍存在金融服务同质性高的现象,服务理念、产品、质量、手段等劣势明显,渠道、产品及运营等层面进行革新迭代慢。

(二)科技支撑薄弱

一方面,大部分农商银行体量小,缺乏科技人员,科技投入心有余而力不足。另一方面,省联社对科技系统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但面对众多的农商银行,部分农商银行的需求得不到快速响应和充分满足。在系统开发和平台建设上,由于要兼顾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的农合机构,以及对内协调、沟通和决策需要有一个较长过程,省联社建设平台和升级系统相对滞后。

(三)风险抵御能力较差

农商银行作为独立法人,规模普遍较小、管理成本高、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出现大额不良贷款,会严重影响可持续发展。如因规模小,往往导致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高管综合素质不高、管理水平较低、法人治理不完善、信用风险控制能力不强、资本补充压力等问题,导致风险事件频发。

(四)品牌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减弱

相比其它全国性商业银行尤其是五大国有银行,农商银行品牌建设仍任重道远,特别是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广泛应用以后,农商银行品牌影响力此消彼长。一方面,农村客户消费习惯将逐渐改变,线上消费和投融资成为主流。另一方面,互联网时代成长起来的客户从小养成线上消费的习惯,从而更容易被技术先进、体验便捷的金融科技公司或银行吸引。目前多数农商银行30 岁以下的年轻客户占比不足20%,客户年龄结构呈现倒三角形。

三、机遇分析

(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环境空前有利

国家层面提及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各级地方政府争相出台配套政策响应支持,政策环境空前有利。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推动力量。”2020 年中央一号文提出:“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各部委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主体培育的通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年-2022 年)》等文件,要求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对全面促进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配套支持体系日趋完善,经营风险逐渐可控

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性凸显,各方主体认识水平提高以及科技发展等因素,各方力量逐渐聚集形成合力,相关支撑体系更趋完善,信息不对称程度大幅降低以及风险分担机制更为完善,掣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因素消减,融资堵点正在疏通、痛点正在加速减少[1]。信息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发布制度不断健全,中小金融机构相继接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银保监要求压实金融机构责任,全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2]。数据方面,农业农村部要求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土地、示范、补贴、信贷、保险、监管等相关数据目录、标准以及共享和比对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以农村土地和生产经营数据为核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和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依法合规共享数据[3]。平台建设方面,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登记范围逐渐扩大,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加快[4]。担保方面,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逐渐完善,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担保规模快速增长,担保服务更为优化。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潜在金融需求巨大

在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背景下,农业产业化步伐明显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乡村振兴的生力军主力军突飞猛进。据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20 年末,全国经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认定的龙头企业超过9万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547 家,省级以上近1.8 万家,市级以上近6 万家,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7000 多个,初步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的乡村产业“新雁阵”。Wind 数据库显示,2020 年全国148 家农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为4123.79 亿元,同比增长25.42%。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通过积极开展农场示范创建、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千百计划”等方式,不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一是家庭农场。2020 年广东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候选单位达到231 个,广东省纳入全国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15.91 万家。二是农民合作社。广东省农民合作社5.1 万家,2020 年16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了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审。三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超过5000家,其中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达到68 家,省级龙头企业达到1009 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为主要特征,相比传统农户管理规范、竞争力相对强、风险更低,更符合银行机构风险偏好,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大、投入多,融资需求大,对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依存度高。此外,国家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体系支持、人才培养等全方位给予配套支持。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未来发展空间巨大,衍生的金融服务需求是一片“蓝海”,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将成为农商行的重要机遇。

四、挑战分析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不规范

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时间短、财务不规范。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经营时间不长、规模比较小、发展还不成熟,普遍存在内部制度缺失、没有系统的生产流程、缺乏各流程相对应的专业人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另一方面,组织化程度低,组织结构不完善。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方式多以个人或家庭为主的简单组织形式,很少是以公司的形式进行规模化经营和发展。组织化程度低导致缺少完善的生产经营制度、财务制度、内控机制等必要的规章制度,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鱼龙混杂。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为了享受政府补贴或贴息贷款等设立的,没有进行实际经营或是未能持续经营。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资源禀赋缺失,融资约束较大

第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少适当抵押物和担保机构担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厂房主要是大棚、动物圈舍等农业设施,生产设备多数为农机具,这些资产作为抵押物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认可,而农村担保机构缺失、准入门槛高,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担保服务的能力。第二,商业银行难以较充分地掌握企业信用信息,影响信用判断。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未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关系,且自身管理和财务制度不健全,日常经营不注意信用积累,信用数据严重缺乏,金融机构很难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查找到其信用档案,给予准确授信。各地各部门信息分散且开放不足,“信息孤岛”尚未打破,商业银行无法跨部门全面获取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搜寻成本较高。随着建档评级授信工作全面推进,受工作人员不足等约束,全面跟踪农业经营主体的产销、盈利、风险等难度大、成本高,档案依然存在可信度不高、缺乏有效整合、共享难等问题。第三,部分新型农业主体文化水平低、信用意识淡薄。部分农民信用观淡薄,对不讲诚信的借款人缺乏有效的惩戒、制裁等措施,导致了农村信用环境恶性循环。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各金融机构垂涎

在银行业竞争加剧、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及数字普惠金融快速发展等因素加持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金融机构重视程度陡升,全国各地各类银行争相推出“新农贷”“新农直通贷”等系列专属产品。从同业方面看,各大中型金融机构利用人员、成本、产品、科技等优势大力争夺农村市场,抢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阵地。自国务院要求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普惠金融下沉乡村后,农村金融市场逐渐“染红”。从异业方面看,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企业、金融科技企业金融业依托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科技手段,打破地域边界、技术边界的限制,力争在农村金融中分一杯羹,农商行优质客户大量流失。

(四)农业的弱质性长期存在,风险无法根除

农业生产受到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农产品产量和价格都有较强的不可预测性和不稳定性。农业产业链的结构复杂、关联性高、不确定因素多,生产经营容易受到外部环境影响,对市场、价格敏感度高。伴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叠加带来的风险损失会大幅增加,影响了经营主体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农业风险管理体系比较薄弱,仍缺乏有效的风险转移、分担、补偿和处置的机制和渠道。

五、应对策略

(一)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

一是助力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架构、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度。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组织架构、内部管理制度和制定章程,提升组织化程度,促进其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经营,提高生产效率和可持续经营能力。深入开展移动支付示范镇建设,通过移动支付工具,带动金融基础设施及服务下沉村镇,重点帮助经营良好、有信贷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经营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整理完整的财务报表,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规范化程度,使其尽可能符合农商行信贷要求。二是充分利用农商银行点多面广的人脉、资源优势,加强金融产品服务与普惠金融知识宣传,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素养,普及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政策,唤起潜在贷款需求。积极组织和开展专家授课、现场教学、交流研讨等活动,邀请农业技术和生产优势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优质企业,加强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产业发展带头人、大学生村官等主体的指导,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获贷能力,增强其农商银行的黏性。

(二)助力提升新型农业主体信用,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一是夯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工作。发挥农商银行网点、人缘、地缘优势,扩大建档立卡范围,丰富涉农信用信息采集渠道,加快整合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资产、示范、补贴、奖惩、信用、融资需求等基础信息,建立数据库,为其评级授信做好数据治理基础工作。二是建立定期更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的发布制度,创建“白名单”评价信用库。对接“粤信融”及外部大数据平台,加强信用信息更新共享,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模型,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评分工作,制定预授信白名单,对高信用评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高额度、低利率、优先审等优惠政策,促进金融资源流向信用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打破信息壁垒,提升农村融资便利度。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精准支持。四是加强信用知识宣传普及,提升信用意识和维护技能,使其积极配合农商行信用建档评级,积累更新维护好自身信用数据和信用。

(三)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激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动能

一是健全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探索设立乡村振兴特色网点、支行,适当下放审批权限,简化、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在内部转移定价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将服务重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伸。二是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积极支持各类服务主体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壮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主体。三是明确信贷资源目标投向。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智慧农业、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积极支持自建或联合建设保鲜库、冷链运输、农机棚库、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积极支持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开展产地初加工和主食加工,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四是执行贷款限时审批承诺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细化优化尽职免责内容。

(四)因地因类创新产品和服务,精准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

针对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民宿等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金融需求,制定便捷、实惠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案,形成“新农贷”系列品牌。以创新为载体,以标杆网点创建为手段,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积极创新一系列符合农村经济特点,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拓宽押品范围,盘活“三农”沉睡资产。积极探索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具、渔船、涉农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融资和生猪、肉牛、水产等“活体抵押+银行授信”融资模式;积极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公益林补偿收益、碳汇出让收益、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抵质押融资业务。

农业龙头企业方面,探索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链稳健发展。探索农业龙头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推出“订单贷”等产品支持产业链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专业大户方面,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在传统农户贷款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授信额度;或采取订单贷款模式,可以将订单情况作为贷款增信依据,对于加入供应链的专业大户选择供应链金融模式,或综合考虑风险单独授信。家庭农场方面,在传统农户贷款的基础上适度提高授信额度,以家庭农场自购大型农机具等生产设备,开展动产质押类信贷业务。针对家庭农场还可设立名录制度,以此批量对接和准入;以家庭农场享受的国家粮食补助、农担、保险、订单等作为增信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主要选择担保贷款和小微贷款。一是众人联保,入社社员以联保的方式筹措资金,从经营合作深化为信用合作;二是农担担保,加入政府出资的农业担保,放大担保倍数;三是小微方式,根据经营情况,参照小微企业贷款的方式予以支持。

(五)深化与利益各方合作,营造新型农业主体良好生态

一是对外跨界联动,强化“政银协”总对总合作,拓宽市场开发合作范围。积极联动农业农村局、农业协会等部门对接获取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名单及相关经营信用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通过接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获取融资需求清单,了解并满足不同层次的融资需求;从相关部门获取包括生产技术、销售渠道、行业信息、融资需求等信息,探索“融资+融智”模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多方面的增值服务,营造新型农业主体良好生态。二是探索共担风险、补助增信等融资新模式。深化“政银保”“政银担”“政银基”合作,开发专属中长期信贷融资产品,创新保证保险贷款业务,稳妥推进“见贷即保”批量业务合作模式,有效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少抵押导致的融资难题;对享受国家的粮食补助、享有农担、保险、订单等保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择优发放信用贷款,或采用“众人(社员)联保”方式增加授信额度。

(六)科技赋能数字普惠,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质效

一是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便利度。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赋能作用建立线上授信和定价模型,优化风险评估和信贷审批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匹配金融服务方案,积极推广“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线上贷款产品,进一步提升审贷、用款效率,缩短贷款资金到账时间。二是丰富“金融+农户”生态圈,开创银企双赢局面。加大特色支行“线上线下”场景服务功能,助力规范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付结算渠道,拓宽销售渠道,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三是以业务场景驱动数据价值赋能,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和信用建档信息下沉网格开发,发挥客户画像标签体系进行客户洞察、细分挖潜。探索构建数字化“聚能平台”,从前端获客到营销过程监督到营销成效检验CRM 系统、客户画像平台、网格化系统开展“识别可细化、过程可监控、结果可量化、公私联动流程化”闭环管理。加快推进信贷流程的无纸化、影像化及智能化,充分利用大数据风控,提高贷后管理工作效率及风险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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