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相关金融风险与中央银行的政策应对:文献综述

2022-07-14 06:03:38张文娟
青海金融 2022年6期
关键词:中央银行气候变化气候

■ 张文娟 杨 措

(1.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青海西宁 810000;2.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北京 100081)

引 言

有关气候变化与金融关系的气候金融正成为金融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学术前沿(陈国进等,2021)。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合作网络(The Network of Central Banks and Supervisors for Greening the Financial Systerm,简称NGFS)研究指出,气候变化会对全球需求和供给带来冲击。国内外研究普遍认为,气候变化可能导致极端天气等事件增多、经济损失增加,绿色转型可能使高碳排放的资产价值下跌,增加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从而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同时影响货币政策空间和传导渠道(易纲,2021),影响经济增速、生产率等变量,导致评估货币政策立场更为复杂。从中央银行的角度来说,气候变化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带来的挑战已形成共识(高鼎新和郑钧,2020;郭新明,2020)。陈雨露(2020)指出,气候变化导致的宏观金融风险是当前全球中央银行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全球主要经济体货币当局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议题。

在上述背景下,中央银行是否应该将气候风险纳入政策框架?如果是的话,应该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中央银行气候风险的应对政策效果又如何?遗憾的是,现有研究关于中央银行是否应该将气候变化纳入政策框架存在争议。以德国中央银行行长魏德曼为代表的部分经济学家反对使用货币政策来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而欧盟大多数成员国中央银行、日本央行和人民银行等主张将气候风险纳入货币政策框架。从各国货币当局的气候风险政策实践看,2020年欧央行将气候变化纳入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战略评估之中,并将气候变化问题作为2020 年战略评估的核心问题。易纲(2021)指出,绿色金融是“十四五”时期中国人民银行的重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在2021 年金融稳定报告中计划将气候变化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框架。2021 年12 月,美国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发布报告认为,气候相关的金融风险已成为影响美国金融稳定的新威胁,并将气候风险应对视为解决美国金融体系风险和脆弱性的优先事项之一。澳大利亚、巴西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已就气候变化开展审慎监管。除了低碳绿色投资的融资支持之外,传统碳密集型的经济活动或市场主体向低碳和零碳排放转型过程中也需要金融支持,近年来转型金融成为金融支持脱碳降碳的关注热点。从国际合作治理实践看,目前政府间的多边合作平台有二十国集团(G20)、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央行和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等。截至2021 年末,主要经济体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均已加入NGFS,NGFS 正式成员增至90 家,IPSF 成员达到18 家。中国人民银行在双边层面开展的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包括中国—欧盟双边合作和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组。此外,中国积极加强与英国、法国和德国开展高级别财金对话。2021 年G20 发布的《G20 可持续金融路线图》,成为中期内引导市场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指引。2021年中国和欧盟联合发布《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提出中欧共同认可的绿色金融分类标准、对减缓气候变化有显著贡献的经济活动清单等,成为中欧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的重要指引。

纵观现有研究,已有文献主要沿着以下三条主线展开:一是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定义和分类,气候变化风险在金融领域和宏观经济中的传导路径;二是中央银行将气候冲击纳入政策框架的必要性及政策选择;三是货币当局气候金融政策的有效性。本文拟从这三个方面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与述评。

一、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相关概念和传导路径

(一)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定义与分类

关于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分类,Carney(2015)将气候变化带来的金融风险分为物理风险(Physical Risk)、责任风险(Liability Risk)和转型风险(Transition Risk),考虑到责任风险一般由物理风险引发,后期的研究进一步将气候相关金融风险分为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方琦等,2020)。其中,物理风险指气候灾害事件对实体企业、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产生的不利影响,与物理风险相关的实际财产损失,可能会通过降低抵押品价值,对银行机构、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从而对银行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带来不确定性,进而对金融稳定造成影响。转型风险指低碳经济转型中政策的变化、新技术的应用以及消费者和投资者偏好的转变,可能给企业和社会带来额外成本,尤其是部分高碳企业由于无法适应生产方式的转变而蒙受损失,最终通过实体经济影响至金融领域。部分文献将物理风险进一步细分为极端天气事件的影响和长期内发生的气候变化影响(马骏,2019;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2020)。

最新的研究显示,气候变化对金融体系带来的风险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特点,比如美国金融研究办公室发布的2021 年报告①详见https://www.financialresearch.gov/annual-reports/2020-annua l-report/,报告名称为《2021 Annual Report to Congress Office of Financial Research》。指出,气候变化让金融体系的潜在风险难以评估,主要是因为气候风险具有中长期性质,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巨大且在不同地区较为分散,气候数据的差距阻碍了气候模型对长期气候变化的预期。Stroebel 和Wurgler(2021)面向专家学者、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发布了关于气候金融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监管风险被认为是未来5 年内企业和投资者面临的最严峻气候风险;而物理风险则是未来30 年最严峻的气候风险。与此同时,一些学者也关注到物理影响和转型影响之间的关系,例如Regelink 和 Schotten(2016)的研究发现,气候政策在减少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之间存在权衡,二者对金融系统产生的影响相互交织,动态演化。

(二)气候变化风险的传导渠道

较多的研究对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传导渠道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Anglii,2017;Scott 等,2017),关于气候变化金融风险可能对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带来负面影响已形成普遍共识。气候变化引起的“绿天鹅”事件可能触发系统性金融危机,降低实体经济生产能力(Bolton 等,2020),影响实际利率长期水平,加大货币政策决策难度(Brainard,2019)。巴勃罗·埃尔南德斯·德科斯(2021)的研究认为,持续的气候政策给整体通胀带来持续上行压力或大幅波动的影响,此外,尽管影响方向尚不明确,但是气候变化可能会影响自然利率水平。Stan 等(2021)的研究表明,气候变化将对加拿大宏观经济发展变化产生影响,由于区域经济相互依存,局部地区的气候变化会对区域金融稳定构成挑战。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2020)详细梳理了气候相关风险对金融稳定的影响渠道,研究表明:物理风险通过保险资产负债表、银行融资、实体经济和市场流动性渠道影响金融稳定,转型风险主要通过资产价值重估、政策节奏和可信度等渠道影响金融稳定。郭新明(2020)将物理风险在金融领域的传导路径概括为:气候变化→直接损失→抵押物减值、企业和居民财务状况恶化→银行贷款还账率上升→银行信贷规模收缩→受灾地区经济下行→当地企业和居民融资状况恶化→银行信贷规模继续收缩。美国金融研究办公室发布的2021 年报告,分析了物理风险、转型风险和责任风险影响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直接渠道和间接渠道(见图1)。较多的研究认为,不同于一般的金融风险,气候变化的金融风险主要通过信用风险渠道、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四个渠道影响实体经济和金融资产,进而对金融运行产生影响。其中,信用风险渠道是指气候风险暴露会恶化借款人债务偿还能力,降低抵押品资产价值,从而增加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渠道是指气候政策的转型可能对各类资产价格造成巨大冲击,引发亏损的顺周期性,致使金融条件持续收紧;流动性渠道是指拥有高碳资产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脆弱而引发流动性紧张;操作风险渠道是指极端气候条件下金融机构业务中断带来的风险。

图1 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传导渠道

二、中央银行将气候变化风险纳入政策框架的研究

(一)中央银行是否应该将气候变化风险纳入政策框架

关于中央银行是否有必要将气候变化风险纳入政策考量存在争议,以德国央行行长魏德曼为代表的少数经济学家认为,应对气候变化不应该纳入中央银行的职责范围,理由是:货币政策工具具有周期性特征,难以应对长期存在的气候变化;气候变化是全球性问题,一国采取货币政策应对气候变化可能存在“溢出效应”,一国的气候政策应对难以从根本上避免“搭便车”现象;货币当局较难采取前瞻性政策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巨大不确定性。但是,国际组织和主流的研究均认为,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应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积极作用(Krogstrup 和 Oman,2019;Bolton 等,2020)。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2020)指出,人民银行应高度重视气候相关金融风险问题,提升对气候相关风险的识别、预警与前瞻性应对。Carbone等(2021)指出,监管机构应将气候转型风险纳入审慎监管框架。郭新明(2020)研究指出,气候变化会带来经济增速放缓和通胀压力加剧,改变市场主体的经济预期,气候变化本身具有“非线性”和“非严格周期性”特征因而难以预测,容易加大货币政策面临的“噪音”,因此应该被列入中央银行政策框架。方琦等(2020)提出,中央银行需要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的三大论据是金融和宏观经济风险论、市场失灵论和中央银行是可信的和强有力的行动者。黑田东彦(2021)认为,中央银行必须采取前瞻性的步骤,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但应当依据自身职责进行政策回应,根据自身实际和可选用数据选择最佳方案。沈晓倩(2021)指出,气候变化通过增加货币政策目标抉择难度、降低货币政策传导效率和造成常规政策工具失灵三个方面对货币政策带来挑战,中央银行亟需开发新型政策工具有效应对气候风险。此外,Krogstrup 和 Oman(2019)认为,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是碳密集型产品生产和消费所产生的负外部性,需要政府介入。张晓艳(2020)认为,如果政府将绿色转型纳入总体经济目标,支持绿色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也就间接成为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机构的一项职责。

(二)中央银行在气候政策框架中扮演的角色

值得注意的是,越来越多的文献表明气候政策冲击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的影响不容忽视,气候政策的实行需要在充分考虑之后进行,政策工具选择不当可能反过来造成宏观经济波动。那么,中央银行在气候政策的宏观管理框架中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学术界形成的普遍共识是,货币当局或金融监管当局应该在政府的主导下推进绿色金融(克里斯蒂娜·拉加德,2021),而不应该承担起推动低碳经济转型的直接责任(张晓艳,2020),因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无法凭一己之力推动经济向低碳转型(Demekas 和 Grippa,2021)。部分研究表明,以碳税为核心的财政政策在经济脱碳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需要注重与碳减排交易、技术补贴等政策搭配使用(Economides 和 Xepapadeas,2018,Golosov 等,2014)。文书洋等(2021)分析了绿色金融与绿色财政的差异后指出,绿色金融政策具有成本与风险分担效应,能够有效解决经济发展高级阶段中绿色财政“拥堵”难题,从理论层面回答了“为什么需要绿色金融”的基础性问题。此外,更多的学者认为,应注重审慎监管、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同配合(Gillingham 和 Stock,2018;方琦等,2020)。Bhringer 等(2021)的研究表明,应当采取承诺、贸易和收入分配的组合政策来应对气候风险可能带来的影响。黑田东彦(2021)认为,中央银行支持市场主体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有助于稳定宏观经济,并特别强调审慎自身职责和保持市场中性原则。在实践中,欧盟委员会是欧盟区域内金融领域促进低碳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监管主体,采取政府主导和央行辅助的措施应对气候变化。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2020)认为,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等重大问题的顶层设计和政策协调问题,在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层面进行讨论较为恰当。

三、中央银行气候政策效果的研究

(一)应对气候风险的绿色金融政策

易纲(2021)指出,绿色金融领域有两个方面的任务格外紧迫:一是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以市场化方式支持绿色投融资活动;二是及时评估、应对气候变化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产生的影响。国际社会对中央银行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主要涉及两点,即应对气候变化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和为低碳经济转型提供货币政策支持(高鼎新和郑钧,2020)。

在具体的政策工具选择方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Krogstrup 和 Oman,2019)、气候债券倡议组织(Vaze 等,2019)和国际清算银行(Bolton 等,2020)都对中央银行气候变化政策工具给出了建议,在此基础上,方琦等(2020)基于防范气候风险和促进气候融资,将政策工具分为审慎监管政策和货币政策两类,其中,应对气候变化审慎监管政策包括评估气候相关的金融风险和开展情境分析及压力测试,将气候风险纳入审慎监管框架、绿色差异化资本要求以及要求商业银行将气候及环境风险纳入其治理框架等。应对气候变化货币政策包括绿色量化宽松、外汇储备管理、再融资操作框架和信贷分配政策等。陈国进等(2021)则根据制度安排的直接控制对象,将气候政策工具分为价格控制型工具和数量控制型工具,其中,价格控制型工具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碳税,数量控制型工具主要有碳排放交易市场(碳市场)。Park 和 Kim(2020)指出,绿色金融政策工具在推动经济向低碳转型中的作用重大,并将气候风险应对政策分为宏观审慎政策、微观审慎政策、做市商政策和信贷分配政策。高鼎新和郑钧(2020)以及沈晓倩(2021)的研究肯定了货币政策工具在促进信贷资源向绿色经济领域倾斜中的重要作用,并认为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有较大优势。张晓艳(2020)对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可行措施展开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并进一步考察评价了各类政策工具的有效性。

(二)绿色金融政策的有效性

1.绿色量化宽松工具。目前学术界关于绿色量化宽松工具应对气候治理的有效性仍存在争议(Vaze 等,2019;Yannis 等,2018),讨论的焦点在于绿色量化宽松是否超出中央银行职能以及是否违背市场中性原则。2019 年NGFS发布《中央银行可持续投资指引》,建议将环境社会治理因素引入外汇储备管理中,得到了包括欧元区较多的国家和地区的支持(Aglietta 和 Coudert,2019;Krogstrup 和Oman,2019)。

2.货币政策工具。(1)绿色再贷款政策。2017 年起中国人民银行湖州中心支行开展绿色再贷款试点,构建了中央银行再贷款资金对接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产品的运作机制。2021 年人民银行在全球率先以货币政策工具的形式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该工具具有先贷后借的特征,金融机构向三大重点领域(清洁能源、节能减排和碳减排技术)发放碳减排贷款后,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资金支持,本质上属于绿色再贷款。王遥等(2019)基于真实商业周期框架运用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发现,针对绿色信贷的贴息、定向降准和再贷款均是有效且合意的激励政策,绿色金融政策能够带来经济与环境双赢的结果。

(2)绿色再融资政策。将绿色资产纳入货币当局政策工具抵押资产范围,相当于以国家信用为绿色信贷企业进行担保,通过扩大货币当局合格抵押品资产范围将绿色资产纳入再融资框架成为中央银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工具之一。2018 年人民银行明确将绿色金融债券、AA+、AA 级公司信用类债券以及优质绿色贷款纳入货币政策操作的合格担保品范围。BIS(2015)首次较为全面分析了各国中央银行担保品的政策效应,指出担保品政策可通过稀缺渠道(scarcity channel)、结构渠道(structural channel)或两者同时对担保品市场产生影响。郭晔和房芳(2021)以2018 年人民银行接受绿色信贷资产作为中期借贷便利合格担保品这一事件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模型发现担保品扩容增加了绿色信贷可得性,降低了绿色信贷企业融资成本,证实货币政策担保品范围扩大具有绿色效应。王永钦和吴娴(2019)以及彭兴韵(2015)分别从债券市场融资和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补偿的角度,证实人民银行调整担保品范围的政策具有积极的效果。陈国进等(2021)从企业融资成本和绿色创新两个角度,证实央行担保品政策在激励绿色企业创新发展和倒逼棕色企业提升绿色创新方面具有积极作用。Vaze 等(2019)的研究表明,将绿色债券和绿色贷款纳入中央银行合格抵押品,有助于增强银行体系的绿色资产投资。Schoenmaker(2021)认为在中央银行抵押品的内容设置和管理上,应当建立绿色标准以引导金融机构整体信贷投向,推动不同行业差异化融资。

(3)绿色信贷政策。Stroebel 和 Wurgler(2021)的研究指出,监管部门应尽快设计出台基于碳排放量的流动性支持机制,增加信贷资源向绿色领域倾斜。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在气候治理政策框架中的有效性得到大多数研究的肯定(Gianfrate 和 Peri,2019;Kang 等,2019),原因之一在于绿色信贷政策能够对企业减排行为形成倒逼机制(Fan 等,2021)。国内学者关于绿色信贷政策效应的研究,通常将2012 年银监会发布的《绿色信贷指引》视为准自然实验,使用双重差分法探讨这一政策实施的效果,比如苏冬蔚和连莉莉(2018)检验了该政策对重污染企业投融资行为的影响,发现绿色信贷具有显著的融资惩罚效应和投资抑制效应。王馨和王营(2021)从绿色创新的视角探讨了《绿色信贷指引》的政策影响,发现绿色信贷政策通过降低代理成本和提升投资效率,促进了企业的绿色创新行为。Li 等(2018)的研究表明,绿色信贷政策为企业绿色创新行为提供了有力的融资条件,显著增强了企业的绿色创新能力。文书洋等(2021)通过构建经济增长模型探讨了绿色金融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发现绿色信贷政策能够促进企业提前进行绿色投资,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3.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国际组织建议调低绿色信贷风险权重以引导信贷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转型(Bolton 等,2020),部分研究认为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赋予高碳资产和低碳资产不同的风险权重以推动金融资源脱碳转型(Dikau和Volz,2018;鲁政委和郭于玮,2021)。Schoenmaker Tilburg(2016)认为,对高碳产业设定更高的逆周期资本缓冲,有助于引导金融机构增加资本积累,抑制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减轻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效应。由于绿色资产违约率偏低的证据不足,以及关于放松绿色信贷监管可能会破坏传统宏观审慎政策目标的质疑,实践中暂无中央银行调低绿色信贷风险权重(Emanuele 等,2018)。此外,Dikau 和 Volz(2018)认为,中央银行在金融机构放贷类型的占比上应当进行硬约束,以调节金融机构将资金更多配置到低碳领域,在贷款结构上形成有效调节。Klooster和 Tilburg(2020)认为欧央行应当依据《欧盟可持续发展分类法规》(EU Taxonomy Regulation)对经济活动进行划分,将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信贷计划与利率挂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倾斜。

(三)应对气候风险的转型金融政策

1.转型金融的概念提出与国际实践。近年来,学术界和政务界开始关注到非“绿色资产(项目)”脱碳转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融资困境,以及金融在推动这些“棕色资产(项目)”转型中所发挥的作用。转型金融的概念由“可持续金融”演化而来,国际上对转型金融逐步开始形成共识,但尚未有统一、明确的概念界定、分类标准。OECD(2019)最早提出“Transition Finance”概念,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 Bond Initiative,简称CBI)认为转型金融是指对碳密集型资产和环境高影响项目低碳转型提供的金融支持。2020 年3 月,欧盟进一步区分了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的概念,转型金融被定义为“为实现减缓气候变化的目标,在尚未提供低碳替代品的部门内作出重大贡献从而满足支持转型需要的相关活动”。2020 年12 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简称ICMA)发布了《气候转型金融手册》,将转型金融定义为“发行人支持其气候变化战略的相关融资计划”。Aayush(2021)则进一步指出,转型金融的本质是减少转型风险暴露。马骏和程琳(2021)指出,转型金融产品的核心要素包括减排效应显著与转型路径清晰;低碳转型目标符合可衡量、可报告、可核查原则;配套激励或惩罚措施等。有别于绿色金融关注绿色项目的融资需求,转型金融更加关注高排放的“棕色”产业的融资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讲,转型金融是绿色金融的补充和延伸。

整体来看,国际上关于转型金融的认识和研究刚刚起步,全球主要经济体的转型金融处于探索阶段,现有方案相对简单和初步。CBI 于2020 年9 月发布《转型金融白皮书》,将低碳经济活动分为五大类并提出五项转型原则,明确了转型金融的支持范畴。日本环境金融研究院于2020 年10 月发布《转型金融指引》,列出了转型金融支持的17 项经济活动以及9 类企业。ICMA 于2020 年12 月发布的《气候转型金融手册》,就转型债券发行、发行人气候转型战略披露等内容提出了相关要求。

2.中国推进转型金融的必要性及相关研究进展。部分研究从中国实现“30·60”目标的现实出发,探讨了转型金融支持经济社会低碳转型的必要性。高波(2022)指出,中国能源结构以化石能源为主、能源行业减排潜力巨大且融资成本较高,引入转型金融在高碳领域发挥金融支持作用是十分必要的。另一部分学者则从更广的视角探讨了中国经济从高碳向低碳、零碳过渡的现实路径,周诚君(2021)认为,金融业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三个重要领域是绿色金融、碳金融和转型金融,并进一步指出转型金融相较于绿色金融更具有灵活性、针对性和适应性,能够更好满足重点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转型的资金需求和经济能源结构转型。王遥和张广逍(2021)指出,当前的绿色金融未能覆盖高碳密集型产业的转型需求,碳市场的金融属性有待进一步增强,需要高度重视转型金融的发展。从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的关系来看,绿色金融具有非常严格的概念、标准和分类,所投资的对象主要针对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标准的纯“绿色”项目。一些具有合理转型融资需求的高碳行业则属于转型金融的支持范畴,例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采选业”等高碳行业。总体来看,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是可持续金融的重要内容,二者是相互补充的关系。

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转型金融框架体系,转型金融政策体系滞后于绿色金融政策体系。转型金融的顶层设计方面,马骏和程琳(2021)指出,我国发展转型金融机遇与挑战并存,监管部门应以碳中和为目标和约束条件在绿色金融体系中更多容纳转型金融的内容。2022 年人民银行研究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转型金融研究,达到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既有序衔接又有效衔接。2022 年浙江省湖州市出台《深化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构建低碳转型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转型金融的发展路线图,成为我国区域性转型金融发展的初步尝试。转型金融政策工具和产品创新方面,2021 年4 月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推出的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ustainability-Linked Bond,简称SLB)是最具代表性的转型金融工具。2021 年11 月,人民银行创设的货币政策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具有典型的转型金融特征。同时也应该看到,转型风险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加之转型金融风险识别难,目前我国市场主体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尚未正式建立,碳减排效应的核算等技术难题尚未彻底解决,因此,从金融监管还是商业银行层面看,转型金融都面临诸多挑战。

四、研究展望

现有关于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传导、中央银行将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纳入政策框架,以及防范气候变化风险的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效应的文献研究,为把握监管部门应对气候风险,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提供了有益借鉴,但仍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进一步拓展。

第一,关于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传导渠道研究成果丰富,较多的文献重点关注的是物理风险的传导渠道,而对转型风险的关注仍显不足。尽管已有文献注意到一国向低碳经济过快转型,可能会在短期内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的还款能力,并通过银行信贷渠道影响金融稳定,但是考虑到各经济体转型成本差异显著,气候转型政策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全球不平等,过快转型可能带来的影响仍需进一步研究,为后续气候政策的顶层设计提供经验证据。

第二,考虑到气候变化可能对货币政策预期、经济主体的消费生产行为等产生影响,气候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显著增大,这些信息和影响因素往往难以捕捉,对宏观经济模型带来了挑战。目前主要的气候经济模型包括综合评估模型(IAM)、存量流量一致性模型(SFC)和代理人模型(ABM),一些重要假设如损失函数(气候变化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和贴现率等都受到质疑,加之将能源部门纳入宏观经济模型仍在摸索中,气候经济模型需要进一步优化,以更贴合宏观经济和金融运行的实际。

第三,主要经济体有序推动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工具以应对气候变化,但是这些绿色政策对推动企业绿色转型效果的研究尚缺乏一致性的结论。人民银行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绿色金融政策对于推动经济社会低碳转型也尚未形成统一的结论。随着更多气候信息披露和实证方法的发展,以及部分政策实施时间延长,对已出台气候应对政策的效应评估将成为这一领域的重要研究方向。

第四,基于现有研究的回顾,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出台政策应对气候风险调整更像是一次“争议中的前行”,实施绿色金融政策一方面要发挥金融政策在气候风险应对中的作用,另一方面也面临着政策目标冲突和调控工具有效性等诸多挑战。从气候风险管理的宏观政策角度看,未来更有可能是绿色金融和其他绿色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因此,货币当局在气候风险应对政策框架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应该发挥什么作用,需要置身于一个较为全面和系统的政策框架中进行探讨。关于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与财政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具体到不同政策工具之间的协调配合,需要进行更为严谨的政策模拟和评估,政策制定者如何依据国情完善气候变化宏观政策组合是未来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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