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 曹宗清
一所学校的管理制度很多,这些制度存在的形态大体分为三种:一是易被“无视”的制度,比如有关师德师风以及日常教育教学行为要求的制度,因为大部分教师都具备基本的职业操守和职业能力,即便没有这些制度,他们也知道每天该怎么工作。二是易被“讨厌”的制度,比如“到校迟到1分钟罚款200元”之类的惩罚制度。三是受到欢迎的制度,比如升学奖励等,但这类制度落实的空间越来越小,有的地区和学校几乎没有。当然,还有一些诸如职称晋升等使教师“爱恨交织”的制度。
中小学制度建设中的种种问题引发我们深度思考:什么样的制度才能获得教师认同和重视?什么样的制度才能真正激发办学活力?换句话说,什么样的管理制度更有效?
诞生于民主程序的制度更有效。无论是人,还是制度,只要对人有束缚,都不会特别招人待见,但如果是自己对自己的束缚,基本上不会有人反感,甚至会演变为一种高尚的自觉。要将制度对自己的束缚转变为自己对自己的束缚,就必须让人们自己去创造制度。换言之,校长或者学校管理层小范围形成的制度,并不是教师自己创造的制度。学校制度应通过多元参与、共同协商后集体决策。很多学校会通过教职工大会对制度进行表决,这实际上是一种代议制民主,对于专业性较强且涉及大规模人群的政策制定,代议制更有优势。有些学校将代议制民主寄托于教职工大会,事实上,一次问卷就能让全体职工都参与的制度建设,为什么一定要在部分人参加的大会中决议呢?而且,会前和会中是否有充分的酝酿工作尚未可知。民主程序或许会让制度的产生增加一些过程成本,但可以提高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可以让学校运行的秩序被自觉遵守,也可以降低一些惩罚性制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缺少人治干扰的制度更有效。法国政治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说,当社会中人们的身份极不平等时,这种现象时间越久,首长的观念就会越深。在一些学校里,校长实行“大家长”管理,校长就成为“首长”。校长掌握着教师的评优评先乃至是否有资格当班主任等权力,资源控制下的不平等加深了教师的“首长”观念。于是,教师听不见制度的话,只听得见校长以及代表校长权威的管理层的话。人治的烙印体现在学校管理的方方面面。学校的制度既没有挂在墙上,也没有留在教师心里。制度成了管理者口中的指示、建议、批评甚至是不太中听的其他话语。人治干扰了制度,人治替代了制度。教师对人治的排斥变成对抽象制度的排斥,因此压制了办学活力,也破坏了学校的文化生态。
人治的管理思想和实践在我国源远流长,也曾为社会发展作出过巨大贡献,但是建立现代化学校就必须有现代化的管理制度,这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教育领域的应有之意。
有效的制度还有很多特点:它发展人而非压抑人,它切实可行而非装点门面,它在稳定中发展而非“朝三暮四”等。总之,有效的制度不会被“无视”,也不会令人“讨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