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依天 肖菊梅 湖州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浙江省乡村教育研究中心
近年来,我国推进教育惩戒立法。赋予学校和教师以法定的教育惩戒权,是建立良好教育秩序的重要内容,而优化惩戒的具体模式是通向理想社会的重要基础。[1]传统课堂以教师为中心,对学生进行知识和思想的传授、灌输,学生获得知识的主要来源是教师的“教”,师生之间地位不平等;现代的课堂以学生为主,教师主要起主导作用,是学生学习的帮助者和引导者,师生是平等的。师生角色的转化必然引起惩戒手段的相应改变,因此,绿色教育惩戒的模式符合我国当下对惩戒手段的需求,值得深究实施。
从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绿色教育被不断推广,相继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进行。1997年7月,中国教育部、世界自然基金会和BP集团三方联合发起“中国中小学绿色教育行动”,绿色教育概念在中国被正式提出,推动了中国可持续发展教育事业的开展。[2]“绿色教育”概念的引进是为了培养学生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具备可持续发展和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其内涵与不同时期的环保理念紧密联系,致力于将可持续发展意识融入中小学日常教学活动中,为改善中国环境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打下基础。绿色教育渗透在各科教学中,而不是仅限于几门学科,重在融入校园生活、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下,中国的学校与时俱进,积极接受新惩戒理念,对绿色教育惩作出了大胆尝试,尤其是小学学校,着力于为学生创造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绿色教育环境,推进小学教育和人的可持续发展。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在中国存在已久,随着人文理念的不断发展变化,惩戒的形式也在不断改变、更新。中国古代的惩戒手段多数偏向于“惩罚”,随着社会民主化、教育法治化的不断加速,以及学生主体意识的加强,人们开始否定传统的惩戒方式,明确了“惩戒”不等于惩罚。所谓惩戒,应是指在一定的规范下,及时发现、制止并消除学生的不良行为,以树立学生自我醒悟、自我转变和自我更新的意识和能力为目的,最终实现学生健康成长的一种教育方式。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惩戒的度难以把握,这就需要以法律来作为客观依据:2020年12月,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中,首次明确了新教育惩戒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实施原则等信息,标志着我国教育惩戒正在步入规范化与制度化的轨道,使教育惩戒有法可依,成为一种符合法治、人文的,与教育目的相契合的教育手段。
绿色教育惩戒是在绿色教育理念、教育政策和环保理念三方的共同影响下所产生的一种冷静的、健康的、科学的、充满人文关怀的理性教育行为,随着时代环境理念和人们惩戒观念的改变而不断发展,是一种新兴的理性教育手段;它将学生利益放在首位,旨在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质和健全人格,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据资料显示,绿色教育理念下的中小学惩戒方式包括“延时与即时相结合式”惩戒、“联合式”惩戒、“无声式”惩戒等。[2]
绿色教育惩戒的方式是明确自主且又友善温和的,目的性较强,主要包含三类惩戒方式:一是以提高认识、自我矫正为目的的自省式惩戒,旨在引导学生进行自我反省,培养其自我思考的能力,为未来的发展奠定自我审视的基础;二是以参与管理、培养共情能力为目的的体验式惩戒,即教育惩戒的发出者并不是固定于教师的,可通过学生的角度来发出,旨在培养学生的管理能力和观察能力,让学生学会共情,激发人性的善意;三是以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埋单”为目的的承担责任式惩戒,旨在培养学生的担当意识、责任意识。[3]
以我国山东省潍坊市的早春园小学所推行的“绿色教育惩戒”为例,学生违规违纪惩戒制度,细分为学习、纪律、卫生、文明等方面,给每一种违纪方式提供了三种方案,例如学生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可选择写100至200字的诚信承诺书一份,或背诵励志名言五则,或收集具有良好教育意义的文章一篇,阅读并得出感悟。因此,该教育惩戒模式契合绿色教育惩戒理念,极大地改变了对教育惩戒的刻板印象,保护了学生的自尊心,保留了学生的选择权,让惩戒不再停留在“惩”的表面;增加了惩戒过程的参与体,同时也让学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能把真理融入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体现了绿色教育惩戒的真谛。
苏霍姆林斯基认为当学生出现问题行为时,教师应采取惩罚,但应该是成功惩罚,例如通过让学生画画、写作等方式来进行惩罚,而不是体罚、心罚,这其实是一种教师对学生关爱的体现[4]:教师在足够了解学生的前提下,对学生的错误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惩戒。教师具有教师惩戒权,这是在教育教学及管理过程中,教师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制和纠正,以使其受到警戒,能改正错误的职业行为[1],而绿色教育惩戒在对学生起到教育作用的同时,更多了一层人文关怀,是教师爱的一种体现形式,使得惩罚充满爱的味道,更加容易被学生接受,促进学生改正不足与错误,健康成长。
必要的教育惩戒不仅可以约束学生的言行,也可以维护学生和老师的尊严,让老师对学生的教育爱以一种新兴的方式传递出去,改变传统惩戒模式的固定思维,将“师严”与“师爱”相结合,实现教育惩戒的真正目的,实现个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有效沟通,协调好三者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绿色教育惩戒的应用在提高教师管理水平和培养学生的学习生活习性方面有着不容小觑的作用。
平行教育原则的倡导者马卡连柯曾指出:“教育,必要的惩戒还是要有的。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磨练学生的心智,促进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能力的形成。”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抗压能力和受挫能力,这就需要接受磨练,具有承担的勇气和能力。绿色教育惩戒并不是教育的狂风暴雨,而是在和风细雨中潜移默化地影响教育学生,从而提高学生各方面的能力,为其终身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人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学生在成长的路上总会犯各种错误,通过绿色教育惩戒手段,可以让学生明辨是非,既能发现不良行为和自我矫正,也能合理制止他人的不良行为,不去触碰法律的高压线。[4]学校对学生的人生教育起着巨大作用,采用合理的绿色教育惩戒手段能帮助学生塑造正确的三观,远离违纪违法的“高压线”。
绿色教育惩戒虽然是对学生不良行为的一种矫正手段,但其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发展,它在学校教育中具有独特的价值,是教育管理中独特而不可缺的手段。学前阶段的学生更倾向于轻松的游戏生活,初高中阶段的学生则更倾向于学术性的理论学习生活,小学阶段作为二者的过渡,要能够将游戏与学习有机结合在一起,而这一过程是一种身心的转变,学生要开始融入集体生活,且逐渐开始注重规则与约束。当学生出现违反规则与约束的情况时,绿色教育惩戒是最有效的校正途径之一,因为它作为一种温和有效的教育惩戒手段不同于过去的惩罚式、棍棒式教育,而旨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学生形成良好个性和健全人格打下基础,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必要采取的。
2017年2月,青岛市政府发布了《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明确提出了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采取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罚的措施。这是对合理惩戒的赞成,是绿色教育惩戒即将融入学校教学过程的信号。[5]有关学者从学校的实际教育教学活动出发,分析对比学生违规不惩戒的不良后果以及惩戒后的不良后果,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必要性,在对学生不产生身心伤害的前提下,不断采取措施完善校园绿色教育惩戒规则,明确统一标准,充分告知,疏导有方,充分发挥惩戒在学校教育中的独特价值。
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不平衡性和顺序性,绿色教育惩戒手段的实施应符合小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处于小学低年级阶段的学生,身心都还较为稚嫩,离开家庭,进入学校生活,难免会存在与学校规定不相符合的言行,需要教师耐心、细心地加以引导和教育,注意孩子身心的健康发展;处于小学高年级阶段的学生,已经经过了一段较长时间的学校生活,对家庭的依赖程度大大减小,对学校、社会,对人言行的相关规定已有了一定的了解,身心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对许多事情,学生也开始有自己的想法和打算,有一定的主观意识,不会再事事听从老师安排,注意力容易被外界的新兴事物分散,难以集中到学习中来。因此,随着学生自我意识的崛起,外界要能及时予其肯定与尊重,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前文提到绿色教育惩戒主要有三种惩戒方式,分别是自省式惩戒、体验式惩戒和责任式惩戒,绿色教育惩戒的相关内容应具体到地方、学校、个人的情况做出选择,以期达到最好的惩戒效果。
在界定惩戒内容时,要尊重个体差异,这是绿色教育惩戒发出的前提。学生是课堂中的主人公,是学习的主体,也是意义建构的主动者,他们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处于不同的人生经历,不同的生活环境等,由此他们的学习风格、认知方式和个性特征等都千差万别。学校不是流水线生产的工厂,而是育人的花园,追求百花齐放的画面,因此,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要尊重学生差异性,拒绝千篇一律的模式化的教育惩戒方式。采取绿色教育惩戒,可以选择“一对一”的惩戒模式,有针对性地启发和引导学生:根据学生所产生的错误,结合地方特色、校园育人特色及其自身的个性特征选择惩戒内容。通过灵活多样的惩戒形式提供给学生多种选择和展示的机会,让学生能够在保持特性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和发掘自身潜能,实现自身的个性化发展。
绿色教育惩戒的有效实施离不开科学人性的实施流程,学校必须在实施以前,制定好操作流程和办法,征求多方意见,充分慎重考虑。以山东省安丘市景芝初级中学实施的“绿色惩戒”制度为例:将绿色惩戒分为小组、班级和学校三个层面,呈一种递进的趋势,并在一定的时间内,根据学生违反校规中有关条款的次数、恶劣程度等依据,依次展开小组惩戒、班级惩戒和学校惩戒。同时,采取与其不良行为相匹配的批评教育、家长协助教育等惩戒方式。[3]面对家长、学生的质疑要有相关的申诉委员会负责审理,并能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在实施绿色教育惩戒时,要让爱充满整个过程,采取有人性化的惩戒措施。通过惩戒手段表现出来的,除了教育内容,更重要的是人文关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惩戒实施者要能够尊重、呵护学生,润物细无声,就事论事,由实际联想到未来,但是也要注意惩戒的力度不可如“毛毛雨”一般,这样无法对接受惩戒者起到真正的教育作用。当然,这一过程需要教育工作者不断地摸索、积累,把握好惩戒的力度。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学校应当形成学生申诉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等校内有关方面代表,以及家长、外聘专业人员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并应当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将申诉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受理广度及处理程序等信息向外界公开发布。因此,在绿色教育惩戒的实施过程中,必须根据这一规定组织学生申诉委员会,并将相关信息公之于众,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惩戒的透明性和民主性,并邀请社会各界进行参与和监督。例如安丘市景芝初级中学的绿色惩戒制度,从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到公示实施,均由各利益相关群体全面参与[3],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展开惩戒制度落实工作,时刻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在实行绿色教育惩戒的过程中,教育者首先应该明确绿色教育惩戒的本质,再由此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具体的绿色教育惩戒措施。绿色教育惩戒的本质是规约学生的言行,最大限度地激发善意与潜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手段,是惩戒发出者对学生实施的一种无暴力、消极作用极小、富有灵活性和教育意义,能被社会各界认可的教育惩戒方式。绿色教育惩戒的实施,符合学生健康成长的规律,尊重学生个体差异,以教育、引导为主,遵循一视同仁、保持关爱、公开透明、指向过错、自主弹性等原则。当下,绿色教育惩戒作为一种新的教育惩戒模式,仍处于探索期,需要广大教育工作者不断积累经验,摸索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