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芳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 100070)
结合我国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本文从其发展现状出发,对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了探讨,从严肃社会保障机制、加强企业职工的宣传引导,普及社会保障维权意识、加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等方面对解决中小企业社会保障问题的有效措施展开了探讨,旨在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实行起步比较晚,相应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建设并不是很成熟,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机构主要是从基本国情出发,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模式构建的。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逐年在完善,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其中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小、管理不统一、改革难度大是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有限主要体现在相比西方法发达国家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各项制度是狭义层面的,主要以社会保险为核心,以社会救济、社会作为辅助,并没有普及到老百姓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对于我国中小企业而言,社会保障项目有限、不健全、制度不成熟、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比较明显,除此之外,仅有的保障项目也存在漏、扣等现象,损害了中小企业职工的基本利益。从社会保障的制度的基本含义来看,成熟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惠及全体公民的,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发展程度等方面的影响,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无法覆盖全体公民,只能照顾到一小部分特殊群体,农民工、小生产者、基层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导致社会保障制度统一的原因比较多,其中尤为突出的是我国幅员辽阔,人口基数大,不同省市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资金是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得以落实的主要推动力,而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必然导致社会保障制度很难实现统一。针对以上问题,我国实现市县级统筹的方式来解决各类矛盾,该管理模式看似灵活性高,可以提高保障政策的针对性,针对不同的区域加强保障制度的落实,但是这一美好的愿景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在保障制度设计落实和执行过程中会面临诸多不可预测的问题,例如,实际管理出现混乱、转移接洽难度大、标准很难实现统一等问题。
职工社会保障的主要责任人是企业,从社会保险的执行情况来看,养老保险企业承担的职工工资的20%,医疗保险需要企业承担6%,失业保险需要企业承担1%,此外,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供公积金也需要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承担。由以上数据可见,企业除了每个月要按时发放员工的应得的薪资报酬之外,还需要承担员工月薪33%~40%的保险金额,从国际视角来看,我国企业所承担的保险金额比例高,对于中小企业而言,需要承担更大的经济压力,再加上企业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制度落实过程中的参保率低、缴费难度大等问题也就比较凸显。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有限,除了企业自身问题之外,职工参保意识薄弱,维权意识差也是导致社会保障制度无法有效落实、职工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的主要原因。中小民营企业的员工大多文化水平偏低,工作流动性大、受教育程度不高,这一系列问题会造成诸多不良连锁效应,工作流动性大会导致频繁换岗位,必然会造成缴纳社会保险、享受社会福利的断层,客观上会导致基层职工社会保障权益的受损。此外,基层员工受教育程度不足会导致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薄弱,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认知不清晰,会比较看重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没有做出准确的评估,对各项保障体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其次,中小企业员工的维权意识薄弱,基层职工在劳资金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当这些人群的合法权益受损时,很难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权。受到自身条件因素的限制,中小企业员工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不强烈,结合实际情况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往往会的以最终获得的薪资为目标寻求合适的岗位,只要实际到手的报酬和薪资满足自身的要求,就会到企业上班,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不强烈。
2.很多中小企业的基层员工属于外来务工人员,工作流动性大,在从事具体岗位时没有进行长远的考虑,这样工作性质导致对未来的生活缺乏后顾之忧,并没有考虑未来十几年的发展,因此对社会保障制度和相关福利的重视程度不足。
3.有些企业管理人员缺乏社会责任感,在员工提出离职时,要求职工将企业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全部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员工为顺利离职只能妥协。
结合目前情况来看,我国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落实面临着诸多挑战,制度层面、企业层面和员工个人层面都存在诸多问题,制度统一、覆盖范围有限、改革工作难度大。从企业层面来看,有些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只重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导致投保率不高、缴费困难。从个人层面来看,基层企业职工岗位流动性大,文化水平和受教育程度不高,维权意识薄弱,解决上述诸多问题需要多方配合,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想要完善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首先要做到制度先行,在我国已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深入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实际落实情况,调查各类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中所遇到的问题。结合目前情况来看,已出台的各类法律法规都是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宏观解释,在具体落实中可能会出现不可预测的问题,结合现行的各类法律法规来看,界定中小民营企业这一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不够健全,法律领域缺失,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存在中小企业拒保现象,行政执法人员无法可依。基于以上原因,在社会保障制度立法过程重要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结合,理论性与现实性相融合的立法原则,从宏观层面进行调控的同时要结合各项制度的具体落实情况细化不同主体,明确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提高各项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保证各项制度的切实可行,以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保障基层职工的合法权益。
保证社会保障制度合理性、可操作性、针对性的基础上,要严肃社会保障监督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社会保险执行的监管力度,相关政府部门结合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具体执行情况对中小企业社会保险实施年检制度,在某一时间段内对企业的参保人数、薪资标准和保险缴费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颁发相应证书,以此来规范中小企业的社会保障执行行为。此外,要根据社会保障制度的执行特点,利用工商部门对不合规企业形成约束,通过多方协同来规范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行为。其次,我国社会保障属于省级统筹,要适当减少地方政府的不正当干预,加强对政府决策制定和执行的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地方政府的内部影响。中央政府在统一立法之后要求地方政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社会保险制度,同时要统筹社会保险管理,社会保障是社会化的分配形式,实现社会保障在全省范围内的统筹可以有效缓解不同社会阶层保障权益不均衡的问题,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生态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在统筹标准不断明确深化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阻碍了社会保障突出管理的有效执行,省市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经济利益不均匀是导致统筹管理困难的根本因素,针对上述问题要明确各级别政府的责任,在实行统筹社会保险管理的基础上要加速社会保险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在保险管理过程中积极应用智能化、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各类数据的收集、分析、整理效率,做到数据信息的公开、公正、透明化管理,与此同时,企业员工也可以利用智能手机查阅投保信息来强化其维权意识。
中小企业基层职工普遍存在文化水平和受教育程度不高的问题,维权意识薄弱,对社会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长远规划,这也是导致社会保障制度难以有效落实主要原因,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职工的宣传引导,增强企业职工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有些职工在工作期间的过度消费,年老时缺乏足够的储蓄资金,进而求助于社会,针对这一问题,企业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职工长远规划意识的培养,让其意识到参与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加强员工的劳动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劳资关系。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与国家顶层设计息息相关,与国家基本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挂钩。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如果违背这一原则不仅会给国民经济造成损失,产生财政赤字,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其次,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各类保障制度的建设是社会刚需,刚性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现有执行制度的基础上要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具体需求不断优化、完善、调整,使保障水平持续提高,使保障规模逐渐增大。生产力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有着关键的影响,始终秉持与社会生产力相适应的原则可以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积极作用。
在各类社会保障制度执行过程中,要坚持效率、公平原则,根据各类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社会保障制度的最终目标是调整社会资源分配格局,保证资源分配配置的合理性和针对性。而所谓的效率是要将各类社会资源发挥出其最大的应用价值,坚持效率与公平的原则才能使社会保障资源物尽其用。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供给是由需求决定的,而消费水平、消费能力对需求所产生的影响比较大,想要使经济保持长久的活力首先要保证消费需求,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要具备效率和公平属性,在完善、优化、调整各类保障制度时要做到效率和公平的兼顾和协调。消费是存在上限的,只有激发广大群众的消费能力,才能提高经济能力,在保证受助群众、低收入群众基本消费能力的同时,提高经济活力。
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基层人民群众基本利益的国家制度,也是实现国家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相关法律保证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有些制度必须强制执行。但是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来看,我国社会保障缴费基数高,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保险费用的缴纳会成为重大的经济负担,有些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过于重视短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升,会选择逃避或故意降低缴费基数,导致社会保障基金积累不足,很多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风险问题得不到保证。中小企业发展与社会保险金额缴纳之间的矛盾越发凸显,针对此类问题,我国在设计社会保障制度时,要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的特殊情况,根据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需求建立自愿选择和强制实施相结合的制度,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早期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参保范围:城镇小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全部职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本人及雇工,私营企业主和自由职业者,其中还包括国企改革后部分改制企业、破产转制的中小企业,包含范围比较大,涉及领域广泛。但是受到企业经营理念不完善、职工维权意识不强等方面的影响,再加上当时网络条件不发达,相关政策和制度的透明度不足,很多企业和个人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险缴纳的重要性,认为社会缴纳社会保险是国有企业、大型企业的责任,社保部门的管理人员和领导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不足,中小企业的参保率很低。
W市积极响应相关政策,加大对民营、个私营企业业社会保险费缴纳的宣传力度,针对有些需要强制实施的政策和方针,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强制事情措施,其中养老单位缴费为11%,个人为7%,一共按基数的18%执行缴费。
医疗保险开始启动之后,w市大型企业率先积极参与到医疗保险中,有效带动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保险类型的扩面,与此同时参保对象也拓展到了基层劳动者,中小型企业的各类社会保险制度也得到了初步完善,相关规定要求所有企业和对应的个人要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缴费。结合相关数据来看,彼时W市参保企业主要集中在劳动密的中小企业中。
综上所述,我国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制度落实中仍然存在职工参保意识薄弱、维权意识不足、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小、管理统一、改革难度大、中小企业投保率低、缴费难度大、责任意识薄弱等诸多问题,相关部门要从企业、制度、员工个人等层面出发,联合多个部门,完善和落实社会保障制度,保证社会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