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 宇,岳每玉
(陕西师范大学 国际商学院,西安 710119)
西方对公平效率的研究自古希腊就已开始,亚里士多德关于“数量平等”(平均分配)和“比值平等”(贡献分配)之间应做到平衡的论述,伊壁鸠鲁关于无碍他人口腹快乐是善(1)古希腊人判断“善”的标准较为特殊,他们的“善”与“幸福”和个人利益紧密相连,往往把“幸福”当作善的不可或缺的成分来追求。参见何辉斌《古希腊文学中的“善”》,载《外国文学研究》2005年第4期。(效率)与正义(公平)统一的论述,都对西方后世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近代以来,西方关于公平效率的经济研究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
古典经济学时期公平效率的主流思想是:基于个体的规则正义(公平)即可达到集体的社会效率。其代表人物是曼德维尔、休谟、亚当·斯密、边沁、萨伊、西尼尔和巴师夏等。斯密认为当每个人以无碍他人的行为追求个人的安乐时会有一双“看不见的手”引导他达到对社会效益的最大促进。边沁一方面强调了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是个人的活动自由,另一方面用功利主义对古典经济学效率的衡量进行了界定:首先效率必须是基于个人对快乐追求和痛苦回避这些纯粹个人主观感受的(自利性选择原理和功利原理),其次社会效率要求的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最大幸福原理)。萨伊将以上公平效率逻辑引入市场分析,著名的“三位一体理论”试图讲述资本和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同劳动一样获取收益的正义性,“供给创造自己的需求”则旨在说明斯密“看不见的手”的论述在市场机制中也完全有效。
这一时期对主流思想的反对主要来自社会契约论者卢梭和德国历史学派的李斯特。卢梭并不认同休谟私人“财产稳定占有”的公平(正义)设定,他认为恰恰相反,私有制是不公平(不平等)的根源,私有制只有在不违反天赋人权的社会契约之下才是公平正义的。以李斯特为代表的历史学派秉承以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整体观和历史观,认为社会效率的标准并不来自个体主观效用的加总,而应是客观的生产力(productivity),他主张国家干预市场、保护幼稚工业、推进国家技术科技投资,从而实现整体社会效率(生产力)的提升。边沁的继承者,有着“自由主义之圣”之称的约翰·穆勒一面以《论自由》重复着古典经济学关于个人“自由秩序”公平正义的论述,一面以“总体功利”的概念背离着古典经济学关于个体效率的认识。“莱茵河的水流入了泰晤士河”,约翰·穆勒思想的转变既标志着古典经济学的终结,也标志着古典自由主义的衰落。
为了更为有力地论证自由放任经济政策的合理性,19世纪后半叶新一代自由主义经济学者将微积分方法引入经济理论分析,欧美“主流”经济学自此进入新古典经济学时期。该时期公平效率的主流思想是:交换的公平和供求的均衡会带来最优的市场效率。其代表人物是杰文斯、埃奇沃斯、马歇尔、帕累托和克拉克等。一方面,马歇尔以局部均衡方法系统论述并用科学形式论证了经济领域“看不见的手”:市场中厂商和居民只要遵循自由交易机制(公平)社会效率就会达到最优;另一方面,以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和总剩余等概念对“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总体功利”等功利主义社会效率目标进行了经济领域更加具体的阐释。帕累托并不满意基于约翰·穆勒“总体功利”概念的经济理论建构,他将经济理论体系建立在了“私有权神圣”这一正义规则基础之上,把市场定义为两个自由主体自由交换的集合,并提出了帕累托最优和帕累托改进这两个对后来公平效率研究具有深远影响的个体主观主义效率标准。
制度学派秉承历史学派的观点首先对新古典思想进行批判。凡勃仑通过炫耀性商品的描述清晰地指出了个人主观效用与客观社会效率无关,即使采用马歇尔的局部供求方法和消费者剩余概念,炫耀性商品的特殊供求曲线也说明了交换中的公平并不能带来总剩余最大。康芒斯则把制度解释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清晰地指出了效率和公平是社会整体问题而非个体加总问题。马歇尔嫡传学生庇古在理论上对自由主义的背离和帕累托研究方向的社会精英转向标志着新古典经济学的衰落。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对公平和效率的认识再一次重演了约翰·穆勒的挣扎,他一方面强调个体自由交换和竞争的正义性,另一方面又认为国民收入分配均等化对社会经济福利(以总剩余定义的社会效率)提升十分重要。
1929—1933年经济大萧条的发生,使得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主导的欧美“主流”经济学陷入严重的解释困境,基于经济总量整体分析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快速兴起并在欧美世界成为“主流”。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时期公平效率的主流思想是:以政府的干预政策弥补自由放任市场机制在应对失业和通货膨胀上的不足,提升社会效率。其代表人物是凯恩斯、卡尔多、希克斯和萨缪尔森等。凯恩斯基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认为收入差距缩小可以增加有效需求进而提升社会整体效率。卡尔多和希克斯的效率标准是将静态帕累托最优动态化,允许变动的得利者在其得利范围内补偿变动的损失者。萨缪尔森进一步提出评价社会效率的社会福利函数,这一函数尽管放弃庇古的基数效用而选择序数效用,但它并不是个人主义的,它最关键的假定是全社会存在整体的效率评定标准。作为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对社会效率理论认识的成果,以GDP为代表的SNA核算体系于1953年被联合国公布,宏观社会效率的评判有了迥异于新古典经济学总剩余或帕累托最优的具体指标。丹尼森关于经济增长的核算体现的就是这种经济效率评价。
对西方自由主义主流思想的革命使得凯恩斯主义承受了更多的批评。哈耶克坚决反对凯恩斯主义干预的经济政策和以社会为主语的公平效率思想。不仅如此,他也坚决地反对导致约翰·穆勒和庇古背离自由主义的“总体功利”和“总剩余”理论。他指出,人类文明的诞生起源于私人财产制度,自由的交换和市场价格是唯一一种能使经济决策者们透过隐性知识和分散知识互相沟通的方式。因此,判断一个社会正义(公平)的标准只有人的自由程度,理想社会(效率)只有通过以上规则的法治化才能实现。阿罗直接批判了萨缪尔森的社会福利函数思想,认为民主制度根本无法形成普遍公认的社会效率标准。熊彼特也是凯恩斯主义的批评者,他认为经济周期所带来的失业是人类社会创新发展的必然,周期中的失衡和效率损失只是暂时的,长期看自由的市场机制具有对创新的充分激励是高效和公平的。
20世纪70年代,面对西方世界严重的滞胀问题,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关于经济停滞与通货膨胀二取其一的经济政策根本无法继续实施,欧美自由主义传统趁势兴起、重返社会经济领域的舞台中央,欧美“主流”经济学进入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复兴时期。该时期出现了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等主要经济流派,其公平效率的主流思想是:经济干预既会破坏社会公平,也会破坏社会效率,只有维持私有权神圣和市场自由放任,公平和效率才能同时实现。其代表人物是科斯、诺思、弗里德曼和卢卡斯等。科斯反对庇古提倡的政府干预解决市场外部性,主张明确产权是解决市场外部性问题的关键,并认为产权赋予对社会效率和公平有着重大影响。斯蒂格勒所总结的“科斯定理”思想更为清晰,指向更加明确,这就是:自由市场的真谛不是价格,而是产权,只要有了产权,人们自然会“议出”合理的价格。弗里德曼因此说:“凡是容许自由市场起作用的地方,凡是存在着机会均等的地方,老百姓的生活都能达到过去做梦也不曾想到的水平。”[1]149-150“一个社会把平等——即所谓结果均等——放在自由之上,其结果是既得不到平等,也得不到自由。”[1]151卢卡斯认为当产权清晰时市场主体具有完全的理性预期,自发市场并不会出现失衡状况,基于自由秩序的公平和社会效率均会同时得到实现,而政府干预只会破坏社会正义和带来效率损失。
反对经济自由主义公平效率思想的声音从来没有停止,这其中既包括制度学派的继承者加尔布雷斯以及社会契约论的继承者罗尔斯,还包括米德和奥肯的公平效率对立论(替代论)。加尔布雷斯反对新古典经济学以个人效用定义效率、以资源配置研究效率的基本观点,他指出:“如果生产是创造欲望的话,一个人就无法辩护说生产是用来满足欲望的。”[2]142罗尔斯用“无知之幕”具体化了卢梭等人的“自然状态”,而他的正义原则也正是自己所理解的从人类自然状态到社会契约的根本路径。与卢梭等人一致,罗尔斯认为基于社会契约的天赋人权和民主制度(即自由优先原则)才是实践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方式,而对民主制度执行中人们所应遵循的公平心理(他用博爱对此进行了解释),应该基于“使社会中处境最不利的成员获得最大的利益”这一社会效率原则(也称为差别原则或补偿原则)(2)一些人基于罗尔斯的效率原则认为他主张消灭收入差距、强调公平优先,这种观点有断章取义之嫌,自由优先原则高于补偿原则说明罗尔斯基本的思考逻辑是社会契约论,他的补偿原则只是自由优先原则的补充,是处于从属地位的。。奥肯认为,从政治制度看,社会把公平置于第一位;从经济制度看,社会又给经济效率以优先权,民主的政治原则和资本主义经济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由此形成。如果公平和效率双方都有价值,就需要达成两方面的妥协,调和公平效率之间的矛盾,两方面都要限制,但都不能过度。
不难看出,西方关于公平与效率研究的主线是规则正义的机会公平和主观效用评价的个体效率,而机会公平的前提基础是排他性产权,理论演化从广泛意义的规则正义到集中于经济分析的交换公平、均衡公平再到产权公平,越来越接近“所有制”这一公平效率关系问题的关键。研究中尽管出现了公平效率关系一方主导、各自对立和相互替代等不同理论,但探索和发展却始终无法实现根本突破,其原因就在于它无法跨过排他性产权——“私有制”这一鸿沟。而在理论上否定产权属于历史范畴,否定排他性产权的历史阶段性,就必然意味着这些理论对公平效率概念的定义出现根本错误,就必然导致他们在理论上的难以自恰和现实上解释贫乏,必然意味着他们只能在机会公平和个体效率之内徘徊,必然意味着阶级权力的不公和社会整体效率的无法达成。西方关于公平效率的主流研究尽管有其先天缺陷和根本错误,但其对市场经济体制社会效率的系统化机制研究仍有值得我们借鉴和有效利用之处,如价格信号对资源配置信息的有效传导机制、市场化分配对个人劳动潜力的激励机制等。
马克思主义对西方公平效率观的革命就在于,它以历史唯物论为基石彻底地跨越了横亘于西方社会研究之前的鸿沟——私有制。当私有制由西方社会研究者眼中永恒的范畴转变为马克思主义者眼中历史的范畴,一个科学的公平效率理论就开始逐步形成,一个崭新的以公有制为基础实现公平效率同向发展的社会主义制度就开始从构想转变为现实。
16世纪初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已经开始在欧洲出现。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莫尔在《乌托邦》中就认为私有制是一切社会丑恶问题之源,并设想了在公有制、按需分配、人人积极劳动下乌托邦社会中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空想平均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自然法典》中将公有制、劳动权和劳动义务作为共产主义中公平与效率统一的条件。批判的空想社会主义将空想社会主义思潮推向了高峰。圣西门主张未来社会主义应由实业者和学者掌握权力并对经济社会运行进行计划安排来满足人们的需要,唯其如此,社会公平和效率才能得以实现。傅立叶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法郎吉”,主张用计划经济体制替代市场经济体制进行社会生产和分配,以此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效率。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研究和实践为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建立形成了铺垫。
马克思和恩格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三大理论对以往西方公平效率理论的革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批判以往形而上学的公平效率观,主张历史的、整体的认识公平效率。马克思坚决反对庸俗经济学者以“程序”定义绝对公平、以私有制和“边沁”保证个人效率与社会效率同一的庸俗认识。他在《资本论》中因此写道:“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一离开这个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就会看到,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象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3]204-205马克思认为公平是历史的范畴,具有显著的阶级属性。他指出:“公正不是某个自身存在的东西,而是存在于人们的互相交往中。”[4]84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指出:“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因时因地而变,甚至因人而异。”[5]323他进而指出,如果人们认识到现存社会制度是不公平的,则“表示在生产方法和交换形式中已经不知不觉地发生了变化,适合于早先的经济条件的社会制度已经不再同这些变化相适应了”[5]547。但对于未来社会的公平,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从劳动价值论出发认为它就是消灭剥削,他指出:“工人应当摒弃‘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这种保守的格言,而要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制度!’”[5]77-78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效率评价标准是劳动生产力(劳动生产率)。马克思指出:“劳动生产率等于用最低限度的劳动取得最大限度的产品。”[6]98关于劳动生产力的影响因素,他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3]53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只有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出足够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才能不断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
第二,对资本主义不公平和无效率的论证。马克思坚决反对庸俗经济学者西尼尔和巴师夏等人以“经济和谐”为名掩盖资本主义的不公和低效。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等价交换、一切经济主体自由进出市场是资本主义平等观的现实基础,但资本主义强调的机会平等、公平竞争从来就是极其虚假的平等,出身、财产、受教育程度等的限制,使广大下层劳动者不可能与资本所有者取得平等地位,而资本家的阶级地位“天然”赋予他们无偿占有工人剩余价值的权力,所有制的不平等是最根本的不平等。为什么会这样?马克思以机器排挤工人所导致的剥削加剧和相对过剩人口增多对此进行了回答,并指出伴随着资本积累,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与其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将会日益激化,由此导致的经济危机彻底证伪了庸俗经济学者所反复论证的结论——资本主义社会能够有效实现个体效率向社会效率完全转化。根源于私有制、根源于资本家“致富欲”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所造就的不公平和无效率具有同一性,生产资料所有制不仅带来了资本家对工人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还带来了社会再生产的无效率,而社会再生产的无效率又会进一步加剧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不公平。
第三,对未来社会公平效率有机统一的制度构建思考。私有制是资本主义不公平和低效率的根本原因,而公有制是未来社会公平效率统一的基础;在公有制基础上,未来社会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应该是“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按劳分配原则的平等是有差别的平等、相对的平等,是形式上的平等事实上的不平等。这是因为,按劳分配的平等权利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尺度的;由于每个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态度不相等,因而劳动者的实际收入也是不同的;按劳分配原则兼顾了公平与效率,“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既激发了劳动者的工作热情,也实践了劳动创造价值这一马克思主义公平的准则。马克思进而以劳动强度、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等概念对此进行了系统解释。不难看出,马克思对未来社会设想的“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并不是平均主义,而是兼具公平和效率的科学的社会分配制度。恩格斯据此还对蒲鲁东的平均主义进行了深刻的批判。
与马恩相同,列宁关于公平效率的思想同样强调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和对未来社会主义建设的构想两个方面,进一步推进了马克思主义对公平效率观的革命。一方面,列宁秉承马恩关于资本主义历史演化的历史唯物论认识,完全赞同希法亭对自由主义经济学者庞巴维克基于时差利息论公平效率认识的批判。他充分吸收了希法亭的金融资本概念,提出了当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资本主义不公平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即金融寡头通过谋求垄断地位限制自由竞争,走向舞台中央。金融寡头借助于其庞大的资本规模通过操控市场(特别是金融市场)无偿占有他国、他人社会财富,在加剧社会不公的同时更加剧了金融危机对社会效率的整体破坏。列宁指出,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垄断阶段。垄断推进了“有组织的资本主义”的形成,垄断组织的表现形式是金融寡头,金融寡头通过“大鱼吃小鱼”的收购与兼并形成垄断地位,再通过辅导上市、制造股市波动与泡沫获取“创业者利润”,他们完全不在乎金融危机给人们生活和社会财富带来的巨大破坏,而只关心如何将社会财富收入自己的囊中。金融寡头对他人和其他国家的剥削已超越了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的雇佣剥削,他们对社会效率的破坏也不再仅仅限于失业人口的增加和自发的经济危机,他们通过主动地制造危机来满足“致富欲”,甚至不惜让全社会陷入萧条。另一方面,对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恩的认识。在效率方面,他秉承马恩关于效率的劳动生产率认识,并指出,社会主义国家“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7]490,应大力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对于提高劳动生产力的社会再生产实践方式,列宁强调了科学计划的作用,并指出“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根据科学原则进行的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7]546。在公平方面,列宁认为,社会主义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实现了人类历史上公平的巨大进步。
在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斯大林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效率理论进行了发展,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史上第一次将“各尽所能”和“按劳分配”联系起来。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是公平的分配原则,也是效率的分配原则。他在《和德国作家艾米尔·路德维希的谈话》中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理想是普遍的平等这一观点给予了反驳式回答。他指出:“所有的人都领取同样的工资、……这种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所不知道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公式,也就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的公式。”[8]308他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将按自己的劳动来领取工作报酬”,人们获得的劳动报酬并非按照他们的需要,而是以他们付出的劳动为依据,这对于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热情、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都具有重要作用。
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对西方公平效率理论实现了一次根本的革命,这一革命的方法论是历史唯物论,这一革命的飞跃在于对资本主义私有制不公平、低效率的批判和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公平效率同向互促的肯定。但我们还要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科学,马克思主义公平效率理论同样处于不断的发展中。从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设想到马克思、恩格斯理论体系中的科学阐释,再到列宁、斯大林基于苏联实践的总结,马克思主义公平效率理论都在不断进步,基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理论探索仍然十分必要。
随着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建立,基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公平效率研究在我国逐步展开。这些研究一方面坚持了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同时批判地吸收了西方经济学者公平效率理论的有益内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改革开放之前此方面的文献较少,李任之的研究较为典型,他指出社会主义建设合理使用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主要经验是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动群众、推进技术革命和技术革新以及改进企业管理和改进领导作风。[9]大量学术研究产生于改革开放之后。周为民和卢中原首先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念。他们认为,公平和效率是两类不同目标,在现实中存在矛盾需要协调,与效率相联系的市场机制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效率优先”由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历史任务所决定,与公平联系的稳定机制主要依靠国家的调节手段实现,“机会公平”应作为社会主义的平等观。[10]周天勇提出公平效率问题必须结合生产力水平、经济发展阶段和商品经济要求,分配应以按劳为主,辅以按资、才、智等,但只能采取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方式,国家和社会负担公平,企业承担效率和效益。[11]厉以宁通过对计划体制有效率两个前提假设的逐一分析,明确指出国有企业产权、政企分开和市场化才是实现我国公有制下公平效率协调的关键。[12]翁华建认为按财产所有占有社会产品的原则和按劳动贡献分享生产成果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分配的两大规则,其中前一规则缘于公有制可以实现社会公平,后一规则缘于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可以实现社会效率。[13]简新华认为公平效率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公平也会影响效率,中国要提高经济效率,必须走以市场为主配置资源,中国要消除两极分化,必须以公有制为基础。[14]
进入21世纪,我国社会生产力取得长足进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形成,推动着我国马克思主义公平效率矛盾研究与时俱进。郭志鹏认为,社会主义是对资本主义公平效率观的革命,以牺牲公平为代价的资本主义高效率不能持久,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对自身的超越。[15]洪银兴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统筹协调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实现社会公平需要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命脉部门的全面进入和控制,实现社会效率需要国有经济从一般性竞争行业逐步退出。[16]刘国光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只适合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某一个时期,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严重分配不公问题的出现,该方针应逐渐向“效率与公平并重”或“效率与公平优化组合”过渡。[17]林毅夫认为,收入不公的真正原因更多的不是市场因素而是非市场因素,社会经济效率优先的目标远没有实现,市场化仍应该是我们发展的重点。[18]蒋学模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可以不必再提,但决不可以倒过来用“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来代替,把社会公平放到更加重要的地位仍然应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来实现。[19]卫兴华和侯为民认为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从根本上是统一的,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有利于扩大内需、缓解收入分配差距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社会公平的重点是落实初次分配公平。[20]
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社会生产力进步所推进的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开始由量变走向质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进新时代,社会公平效率矛盾研究也开始出现了新的方向。王艳指出,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21]卫兴华和胡若痴认为,十八大之后有学者提出的“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主张和个别学者坚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点都有悖科学理论和实际情况,仅靠市场化改革并不能解决公平分配问题。[22]何应期和张衔在坚持公平决定效率的基础上,主张用公平体系替代公平概念解决公平效率矛盾并构建了公平与效率的间断性动态分析框架。[23]洪银兴认为,新时代面对人民收入普遍提高同时收入差距扩大和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问题,需要根据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要求偏重于公平正义。[24]
总体来看,我国学者尽管基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作出了很多重要的理论探索,但仍然有三个方面有待进一步发展:一是当前更多研究表现为从问题和现象到政策建议之间理论阐述的碎片化,归纳研究多于抽象研究,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公平效率思想仍然缺乏基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体系性构建;二是研究中虽然大量借鉴了西方公平效率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批判,但无论借鉴还是批判都因为体系性不足而不能实现对这些理论的系统扬弃;三是尽管研究中提出了很多针对性对策建议,但仍缺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公平效率矛盾的整体化解决方案。程恩富所提出的“公平效率同向变动论”或是对这三个方面发展的有益尝试,具有启发性。
1996年针对新制度经济学领军人物张五常先生对我国收入分配以及经济体制的批评,程恩富教授在《学术月刊》撰文进行了针锋相对的反驳,并在反驳中首次创新性地提出了公平与效率同向变动的思想。[25]其后,他又在《经济纵横》[26]《中国社会科学》[27]和《政治经济学评论》[28]先后撰文,对这一思想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建立了新马克思经济学综合学派的“公平效率同向变动论”。该理论一方面秉承了马列主义关于公平效率矛盾的基本认识,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充分吸收了西方经济学的合理内涵,对公平、效率、所有制、分配体制和市场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系统而科学的论证;另一方面旗帜鲜明地反对西方“效率优先论”“公平优先论”和“公平与效率并重论”等公平效率理论,坚决地批判了将经济公平完全视为心理现象的唯心主义分析方法、将经济公平视为永恒范畴的历史唯心论分析方法以及将经济公平视为绝对概念的形而上学分析方法。“公平效率同向变动论”包括宏观交互同向关系、微观交互同向关系和综合交互同向关系三个层次,可以总体简单概括为:经济公平与经济效率具有正反同向变动的交促互补关系,即经济活动的制度、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越是公平,效率就越高;相反,越不公平,效率就越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平与效率最优结合的载体是市场型按劳分配,而公有制是市场型按劳分配必不可少的所有制基础(3)程恩富认为,市场型按劳分配的内涵及其与公有制的关系,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市场竞争形成按劳取酬的合理收入差距,能最大限度发挥人的潜力;其二,市场的价格信号传导机制能保证各类资源在生产中合理配置;其三,公有制主体地位能有效限制私有制中相对过剩人口普遍出现的原因,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下个体企业高效率向宏观社会高效率加总的严重偏离。。[28]“公平效率同向变动论”的提出,体现了我国学者从系统上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效率理论的守正创新。